2023年

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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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可转债投资者适当性要求的
风险提示性公告

2023-04-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88772 证券简称:珠海冠宇 公告编号:2023-043

转债代码:118024 转债简称:冠宇转债

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可转债投资者适当性要求的

风险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发行的“冠宇转债”自2023年4月28日起可转换为本公司股份。

公司现就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对不符合科创板股票投资者适当性要求的公司可转债投资者,其所持“冠宇转债”不能转股的风险提示如下: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2139号)核准,公司于2022年10月24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30,890,430张可转债,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308,904.30万元。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公司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认购金额不足308,904.30万元的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2〕310号文同意,公司308,904.30万元可转债于2022年11月17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冠宇转债”,债券代码“118024”。

根据有关规定和公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该次发行的“冠宇转债”自2023年4月28日起可转换为本公司股份。

二、不符合科创板股票投资者适当性要求的公司可转债投资者所持本次可转债不能转股的风险

公司为科创板上市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参与可转债转股的投资者,应当符合科创板股票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参与科创板可转债的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可转债进行买入或卖出操作,如可转债持有人不符合科创板股票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的,可转债持有人不能将其所持的可转债转换为公司股票。投资者需关注因自身不符合科创板股票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而导致其所持可转债无法转股所存在的风险及可能造成的影响。

三、其他

投资者如需了解“冠宇转债”的详细情况,请查阅公司于2022年10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募集说明书》。

联系部门:证券部

联系电话:0756-6321988

联系邮箱:investor@cosmx.com

特此公告。

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88772 证券简称:珠海冠宇 公告编号:2023-044

转债代码:118024 转债简称:冠宇转债

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冠宇转债”预计满足转股价格

修正条件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

● 证券代码:688772,证券简称:珠海冠宇

● 债券代码:118024,债券简称:冠宇转债

● 转股价格:23.68元/股

● 转股时间:2023年4月28日至2028年10月23日

● 2023年4月12日至2023年4月25日期间,公司股票已有1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即20.13元/股),预计触发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若触发条件,公司将于触发条件当日召开董事会审议决定是否修正转股价格,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2139号)核准,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0月24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30,890,430张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308,904.30万元,可转债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2〕310号文同意,公司308,904.30万元可转债于2022年11月17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冠宇转债”,债券代码“118024”。

根据有关规定和《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该次发行的“冠宇转债”自2023年4月28日起可转换为本公司股份,初始转股价格为23.68元/股。

二、可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一)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A股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二)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或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其他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等有关信息。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起,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且为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三、关于预计触发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的具体说明

2023年4月12日至2023年4月25日,公司股票已有1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即20.13元/股)。若后续公司股票收盘价格继续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预计将触发“冠宇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2号一一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相关规定,若触发转股价格修正条件,公司将于触发转股价格修正条件当日召开董事会审议决定是否修正转股价格,在次一交易日开市前披露修正或者不修正可转债转股价格的提示性公告,并按照《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及时履行后续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四、其他事项

投资者如需了解“冠宇转债”的其他相关内容,可查阅公司于2022年10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募集说明书》。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