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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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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04-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553版)

(5)公司污泥处置能力和规模处于国内行业前列,目前已投运项目的处置能力为2,490吨/日。除市政污泥项目外,公司投资建设了国内单体规模最大的蓝藻处理处置项目(规模1,000吨/日)已投入运营,开拓了公司固废处理业务新领域。2022年,公司共完成污泥处置77.92万吨,较去年同期增长1.92%。

公司污泥处置拥有2条核心技术路线,分别为“污泥调质深度脱水+干化+自持焚烧”和“污泥碱热水解蛋白提取+资源化利用”。2022年,通过与山西农业大学合作,开展了《污泥水解多肽浓缩液的成分、活性及作用机理研究》、《基于干化污泥的土壤调理剂及其制备方法》两项课题的研究工作,全面了解掌握有机液肥的特性和作用机理,并取得阶段性成果,其中“多肽浓缩液”校企科研项目成果获国际先进水平评价,具有良好的社会效益和应用价值,对资源化产品销售具有借鉴和背书意义,对应两项发明专利均已进入实质性审核阶段。2022年,污泥资源化利用路线下,实现污泥资源化处理利用17.8万吨,产出蛋白浓缩液9283.47吨,开发资源化产品消纳用户3家。

国联环科继2021年获得无锡市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后,2022年度获得江苏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并连续3年获得“污泥投资运营服务年度领跑企业”称号。公司参与建设的“石洞口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项目”获“2021年度上海土木工程奖”一等奖,太原市循环经济环卫产业示范基地污泥资源化处置项目入选E20“污泥处理处置优秀案例”。

2、能源装备及服务

(1)高效节能锅炉:国内已有超过20家企业具备制造电站锅炉资质和规模化制造能力,并形成三大梯队。第一梯队是上锅、东锅、哈锅三厂,具备为600MW及以上机组配套超超临界电站锅炉制造能力的锅炉制造企业。第二梯队是华光环能、西子洁能、济锅等,属中大型电站锅炉制造企业。第三梯队是中小型锅炉厂。公司在第二梯队中排名前列。

报告期内,国内火电市场有所回暖,主要集中于66万千瓦级和100万及以上千瓦级大型机组项目。国家在安全保供的前提下,中小型燃煤机组市场将长期存在,但将呈下降趋势。火电灵活性改造市场容量可观,燃煤发电的灵活性调节在消纳高比例可再生能源中将发挥重要作用。

火电灵活性改造方面:公司与中国科学院工程热物理研究所签订了《技术开发合同书》,共同开发“灵活性低氮高效燃煤锅炉技术”和“灵活性低氮高效燃煤锅炉技术产品”。针对130t/h-1000t/h(不含1000t/h)机组的热电联产及发电煤粉锅炉,华光环能获中国科学院工程热物理研究所独家技术授权,共同推动灵活性低氮高效燃煤锅炉技术的市场应用。

市场开发方面,作为对国内市场的有效补充,十四五期间,公司积极布局海外市场,2022年,签订海外订单7.2亿元。公司采用“重点区域深耕细作”的策略,报告期内,印尼建筑代表处也正式建成,未来将以印尼建筑代表处为支点,辐射东南亚片区,全力开拓海外市场。

(2)公司电站工程业务在充分发挥自有电力设计院的优化设计能力、依托自有电厂的人才资源和运营经验的基础上,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和实力,并积极参与国际市场开拓。公司电力设计研究院在无锡设立技术中心,在西安、南京、济南等地设立了分院,拥有150余名设计人员,专业人员配备齐全,包括结构、电气、土建、光伏新能源、机务、化水、输煤除灰、总图等。2022年11月,获得中国(无锡)国际新能源大会颁发的“中国十大光伏设计院品牌”。

2022年,新能源电站业务在战略客户开拓上有所突破,与吉利集团、江苏国信、陕西有色、国电投铝电公司、华电建立了战略合作关系。公司与吉利合作了“余姚领克汽车基地21MW”、“西安吉利基地52MW”和“吉利梅山基地二期12.8MW”三个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累计完成光伏装机容量85.584MW。其中,余姚项目是余姚市装机容量最大、并网等级最高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利用领克汽车余姚工厂约20万m2的厂房屋顶面积,采取“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同步配套建设安装2.1兆瓦时储能设备,实现“光伏+储能”新模式。与吉利集团的合作,标志着公司将光伏产品和服务拓展到汽车行业。

(3)作为无锡地区的热电运营龙头,公司在无锡市区热电联产供热市场占有率超70%。公司拥有国内供热距离最长的多热源、大规模蒸汽集中供热系统,实现了燃煤燃气联合供应、跨区域供热的格局,管线贯穿无锡市南北辖区,实际运行蒸汽管网长度近500公里,热用户近700家,单根管线供热距离达到35公里,年售蒸汽超600万吨。同时,公司原材料煤炭采购渠道通畅,与中煤、山能长期保持良好合作并签署了长协煤协议,拥有稳定的原材料供应。公司成本控制力、供热议价能力强,热力应收款回笼率近100%,管损控制在6.7%,效率及经济性优良,能提供优质现金流。

根据《2019-2020年全国碳排放权交易配额总量设定与分配实施方案(发电行业)》、《纳入2019-2020年全国碳排放权交易配额管理的重点排放单位名单》等政策文件,目前,公司下属纳入重点排放名单的热电企业有3家,分别为惠联热电、友联热电、无锡蓝天。2022年,3家单位二氧化碳排放权配额为195.72万吨(预计),实际碳排放量约188.26万吨,碳排放权盈余约7.62万吨。2022年,公司出售碳排放权39.2万吨。

单位:万吨

公司注重热电生产运营的控碳、减碳,通过降低厂用电率、降低供电标煤耗、提高电厂热效率等措施,降低碳排放,并建设打造了智慧电厂系统。

报告期内,公司智慧电厂建设完成了企业门户、资产(设备)管理、运行管理、手机APP四大模块的建立及流程配置;完成了安环管理及协同办公两大模块的建立;人员、设备等关键数据已导入系统,同时不断优化SIS系统,为数据更好的接入MIS系统做准备。

智慧电厂系统以统一的数据中心为基础,搭建了数字化、标准化的生产信息数据平台,并以此实现了机群统一管理、性能分析优化、设备维修保护、安全生产管理等应用功能。系统通过工况监盘、垃圾池动态管理、渗滤液管控平台、状态检修、故障诊断、卸料大厅管理等功能模块来实现节能减排,降低运营成本的目标。智慧电厂投运,降低了电厂整体运营成本,有效控制二氧化碳排放,保持公司碳排放盈余。智慧电厂系统运营后,2022年,垃圾发电监盘质量明显提升,运行重要参数超限次数比以往减少15%;巡检质量提升,提高缺陷发现率10%,有效保障设备高效运行,降低设备损坏风险,节约检修成本4%;智能盘库通过扫码出入库、预警提醒等功能,使仓库管理效率提高30%;智慧安防方便相关人员对现场状况进行过程监控,厂区安全性提高6%;通过垃圾池动态管理系统,均匀提高热值,利于燃烧调整,2022年炉排炉吨产达到2.33,较2021年上升2.64%。

(4)2021年公司控股收购了中设国联无锡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58.25%的股权,拓展进入光伏发电运营领域,优化调整了自身能源结构,持续向碳中和的战略方向迈进。中设国联拥有光伏开发运营能力,能够提供专业的光伏发电服务和系统解决方案,开发运营有37个成熟的光伏运营项目,区域覆盖江苏、安徽、山东、浙江、江西、广东等多省市地区。2022年,中设国联实现光伏发电收入2.37亿元。

3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股东情况

4.1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4.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1公司所有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报告期内债券的付息兑付情况

报告期内信用评级机构对公司或债券作出的信用评级结果调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2公司近2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完成营业收入88.39亿元,同比增加5.52%;实现利润总额10.23亿元,同比增长2.2%;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7.29亿元,同比降低3.47%。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0475 证券简称:华光环能 公告编号:临2023-019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国联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继续开展金融服务业务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2023年,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光环能”“公司”)拟与国联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联财务”)继续开展金融服务业务。

● 截止2022年12月31日,公司及子公司在国联财务存款期末余额73,722.56万元(其中保证金为2,314.66万元),贷款余额53,478.00万元,国联财务为子公司开具的承兑汇票余额为5,883.33万元,国联财务为公司及子公司开具的保函余额为12,927.79万元,委托国联财务在银行开具的保函余额为18,163.32万元,综合授信实际发生额为152,116.78万元。

●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交易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审议时,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了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2022年5月13日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国联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继续与国联财务继续签署《金融服务协议》。国联财务给予本公司及公司下属成员企业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40亿元,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资金融通业务。有效期:叁年。

2023年度,公司将继续执行与国联财务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由于国联财务是公司实际控制人无锡市国联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联集团”)的控股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的规定,国联财务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因此,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1、名 称:国联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2、注册地址:无锡市滨湖区金融一街8号18楼

3、法定代表人:李军

4、注册资本:50,000万元人民币

5、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6、成立时间:2008年9月22日

7、经营范围: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成员单位产品的买方信贷及融资租赁;除股票投资以外类有价证券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9、股东结构:

10、与公司的关系:

本公司持有国联财务30%的股权,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负责人周建伟先生为国联财务的董事。国联财务为公司控股股东国联集团实际控制的子公司。除此以外,公司与国联财务不存在其他产权、业务、资产、债券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他关系。

11、2022 年,国联财务按照《金融服务协议》相关条款,为公司提供了优惠、优质、便捷的金融服务,协议执行情况良好,未出现违约情况。

三、关联交易2022年度执行情况及2023年度金额预计

2022 年,公司及子公司在国联财务存款期末余额73,722.56万元(其中保证金为2,314.66万元);贷款余额53,478.00万元,国联财务为子公司开具的承兑汇票余额为5,883.33万元,国联财务为公司及子公司开具的保函余额为12,927.79万元,委托国联财务在银行开具的保函余额为18,163.32万元,综合授信实际发生额为152,116.78万元。

除根据《金融服务协议》与财务公司发生业务外,公司未与财务公司发生其他关联交易。

2023年,公司及下属成员企业预计在国联财务每日存款余额原则上不高于人民币10亿元,在国联财务获得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整。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主要内容

国联财务为公司及下属成员企业办理资金结算业务,协助公司及下属成员企业实现交易款项的顺畅收付,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结算业务品种:交易资金的收付、吸收存款并办理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公司及下属成员企业在国联财务每日存款余额原则上不高于人民币10亿元(不包括应计利息及来自国联财务的任何贷款所得款项),且存款余额滚动不高于公司及下属成员企业在国联财务的贷款余额。

国联财务按照信贷规则向公司及下属成员企业提供综合授信融资,综合授信额度的使用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综合授信融资品种:人民币贷款、对外担保、买方信贷、融资租赁、财务公司承兑汇票、保函、代理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代理开立保函、商业承兑汇票贴现、银行承兑汇票贴现等。国联财务给予公司及下属成员企业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整。

国联财务为公司及下属成员企业提供资金管理、委托代理、开立资金证明、票据池、贷款承诺、一般性策划咨询以及专项财务顾问等其他金融服务。

(二)定价政策

1、公司及成员企业在国联财务的结余资金,国联财务保证按照公司及成员企业指令及时足额解付,利率不低于中国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同类存款的存款利率。

2、国联财务承诺向公司及成员企业提供优惠的贷款利率及费率,同等条件下不高于公司及成员企业在其它国内金融机构取得的同类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及费率水平,特殊情况经双方协商后确定。

3、国联财务向公司及成员企业提供其他金融服务收取的费用标准不高于中国国内主要商业银行所收取的同类费用标准。

4、国联财务免予收取公司及成员企业在国联财务进行资金结算的资金汇划费用,免予收取国联财务为公司及成员企业开立询证函的费用,免予收取国联财务为公司及成员企业提供的一般性策划咨询服务费用,但专项财务顾问项目除外。

5、除以上金融服务外的其他各项金融服务,国联财务收费标准均不得高于中国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同等业务费用水平。

6、在使用国联财务金融服务前,公司及成员企业有权通过了解市场情况来确认国联财务提供的合作条款是否优于或不差于独立的第三方提供的金融服务。

五、风险评估和风险防范情况

为尽可能降低本次关联交易的风险,苏亚金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国联财务的风险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国联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评估专项审核报告2022年度》(苏亚锡核(2023)4号),认为:根据对对风险管理的内部核查,未发现截止2022年12月31日与公司财务报表相关资金、信贷、稽核、信息管理风险控制体系存在重大缺陷事项。

为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公司在国联财务存贷款业务的资金风险,维护资金安全,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上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国联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六、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国联财务作为一家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具有为企业集团成员单位提供金融服务的各项资质,各项指标均达到《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的规定。国联财务为公司办理存款、信贷、结算及其它金融服务时,双方遵循平等自愿、优势互补、互利互惠、合作共赢的原则,不会影响公司资金的运作和调拨,公司可充分利用国联财务所提供的内部金融服务平台,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实现资金效益最大化。

七、本次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关联董事吴卫华回避了表决,同意票数占参加会议非关联董事人数的100%。独立董事对此项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先认可,并出具了独立意见,一致同意此议案。

独立董事意见:

1、国联财务为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具有为企业集团成员单位提供金融服务的各项资质,各项指标均达到《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的规定。

2、本次交易公司利用国联财务所提供的金融服务平台,有利于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加速资金周转,增强资金配置能力。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吴卫华回避了表决,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3、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互惠、互利、合作自愿的原则,相关交易价格确定原则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国联财务为公司办理存款、信贷、结算及其它金融服务,不会影响公司资金的运作和调拨,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

关于本次关联交易的风险评估:

4、苏亚金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国联财务的风险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国联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评估专项审核报告2022年度》(苏亚锡核(2023)4号),报告客观、公正的评估了国联财务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

综上,同意公司与国联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继续开展金融服务业务,并同意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审计委员会审核意见:国联财务作为一家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规范性非银行金融机构,在其经营范围内为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作为非银行金融机构,国联财务的业务范围、业务内容和流程、内部的风险控制制度等措施都受到中国银监会的严格监管;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互惠、互利、合作自愿的原则,定价原则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不会对公司独立性有任何影响。同意将本次关联交易提交董事会审议。

该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国联集团将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0475 证券简称:华光环能 公告编号:临2023-020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3年度对外担保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中设国联无锡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设国联”)及其下属控股子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光环能”、“公司”)2023年度为中设国联及其下属控股子公司提供总额预计不超过人民币3.86亿元的担保额度。截止公告日,公司实际对中设国联及其下属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金额为人民币万元。

● 公司目前对下属子企业提供担保总额为49,788.48万元(不含本次担保预计),除对宁高燃机提供担保36,308.48万元、对中设国联及其下属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13,480万元担保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的情形。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 本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就本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一、对外担保预计情况概述

(一)对外担保预计情况基本情况

公司控股子企业中设国联产生的对外担保,均系中设国联为下属控股子公司开展业务融资提供担保,有利于保障中设国联运营稳定、可持续发展,为保证中设国联及其下属控股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资金需求,2023年度预计公司为中设国联及其下属控股子公司授信及融资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86亿元的担保额度,期限为自本议案经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2023年度公司拟对下述控股子公司及孙公司的担保额度如下:

上上述额度为2023年度公司预计提供担保的最高额度,实际发生的担保总额取决于被担保方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实际借款金额。在未超过年度预计担保总额的前提下,各被担保人的担保额度可内部调剂使用。在调剂发生时,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仅能从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处获得担保额度;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担保对象,仅能从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担保对象处获得担保额度。

在上述担保额度内,办理每笔担保事宜不再单独召开董事会。公司提请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范围内,从维护公司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全权办理担保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更改相关协议,或办理与本担保事项相关的一切其他手续。

(二)上市公司本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2023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对外担保预计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担保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023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对外担保预计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本次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景德镇中设国联新能源有限公司

1、注册地址:江西省乐平市为民服务中心大楼二楼

2、法定代表人:郑福宝

3、注册资本:11900万元人民币

4、成立时间:2014-12-30

5、经营范围:光伏发电等清洁能源的投资、推广应用、检修及技术服务;为碳抵消项目、节能减排项目、污染物减排项目、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等能源及环境权益投资项目提供咨询、设计、交易等配套服务;股权投资;节能减排工程。

6、最近一年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二)瑞金市城联新能源有限公司

1、注册地址:江西省瑞金市叶坪乡合龙村河下小组6号

2、法定代表人:刘征

3、注册资本:5700万元人民币

4、成立时间:2017-03-31

5、经营范围:太阳能光伏发电;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工程的安装、建设、维护及技术咨询;新能源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合同能源管理。

6、最近一年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三)连云港中联电力科技有限公司

1、注册地址:连云港市云台山风景名胜区云台街道凌州路6-1号

2、法定代表人:郑福宝

3、注册资本:3447.1万元人民币

4、成立时间:2015-05-20

5、经营范围:光伏发电的科技研发;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设计;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工程的安装、施工、维护;农业项目开发。

6、最近一年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上述预计担保总额仅为公司拟提供的担保额度,尚需银行或相关机构审核同意,签约时间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条款将在上述范围内,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确定。未来,公司实际签署担保协议时,将进行后续信息披露。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对外担保预计充分考虑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经营发展与资金需求,符合监管机构关于上市公司对外担保的有关规定和公司相关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2023年度对外担保预计中的被担保方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中设国联及其下属的控股子公司,担保风险总体可控,此次担保有利于公司子公司及其下属控股子公司开展日常经营业务,保障公司利益。同意公司2023年度为中设国联及其下属控股子公司提供总额预计不超过人民币3.86亿元的担保额度。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是在公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基础上,经合理预测而确定的,符合公司经营实际和整体发展战略,担保风险在公司的可控范围内。本议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截至目前,公司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和逾期对外担保的情况。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23年度对外担保预计的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2023年度对外担保预计的决策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公司2023年度对外担保预计的事项。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次会议召开日,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49,788.48万元(不含本次担保预计),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6.40%。其中,公司已累计为宁高燃机提供担保36,308.48万元,为中设国联及其下属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13,480万元。除上述担保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0元。上述担保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0475 证券简称:华光环能 公告编号:临2023-021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会计政策变更累计影响数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均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 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

1、财政部于2021年12月30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5号”)。

(1)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研发过程中产生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以下统称试运行销售)的会计处理

解释第15号规定了试运行销售的会计处理及其列报,规定不应将试运行销售相关收入抵消成本后的净额冲减固定资产成本或研发支出。该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对于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2022年1月1日之间发生的试运行销售,应当进行追溯调整。

(2)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

解释第15号明确企业在判断合同是否构成亏损合同时所考虑的“履行该合同的成本”应当同时包括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和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该规定自2022年1月1日施行,企业应当对在2022年1月1日尚未履行完所有义务的合同执行该约定,累积影响数调整施行日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的财务报表科目,不调整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

2、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6号”)。

(1)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

解释第16号规定对于企业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支出按照税收政策相关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应当在确定应付股利时,确认与股利相关的所得税影响,并按照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时所采用的会计处理相一致的方式,将股利所得税影响计入当期损益或所有者权益(含其他综合收益项目)。该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相关应付股利发生在2022年1月1日至施行日之间的,按照该规定进行调整;发生在2022年1月1日之前且相关金融工具在2022年1月1日尚未终止确认的,应当进行追溯调整。

(2)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

解释第16号明确企业修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协议中的条款和条件,使其成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在修改日(无论发生在等待期内还是结束后),应当按照所授予权益工具修改当日的公允价值计量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将已取得的服务计入资本公积,同时终止确认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修改日已确认的负债,两者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该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22年1月1日至施行日新增的有关交易,按照该规定进行调整;2022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有关交易未按照该规定进行处理的,应当进行追溯调整,将累计影响数调整2022年1月1日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项目,不调整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

依据上述要求,公司自2022年1月1日起按照解释第15号、解释第16号规定,调整相应会计政策内容。

(二)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且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内容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关于试运行销售和亏损合同的会计处理执行的会计政策为《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及其相关规定。解释第15号的主要内容包括:

1、企业对试运行销售相关的收入和成本分别进行会计处理,计入当期损益,不应将试运行销售相关收入抵销相关成本后的净额冲减固定资产成本或者研发支出。

试运行产出的有关产品或副产品在对外销售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一存货》规定的应当确认为存货,符合其他相关企业会计准则中有关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确认为相关资产。本解释所称“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包括测试固定资产可否正常运转时产出的样品等情形。

测试固定资产可否正常运转而发生的支出属于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的必要支出,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一固定资产》的有关规定,计入该固定资产成本。本解释所称“测试固定资产可否正常运转”,指评估该固定资产的技术和物理性能是否达到生产产品、提供服务、对外出租或用于管理等标准的活动,不包括评估固定资产的财务业绩。

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一存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一财务报表列报》等规定,判断试运行销售是否属于企业的日常活动,并在财务报表中分别日常活动和非日常活动列示试运行销售的相关收入和成本,属于日常活动的,在“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项目列示,属于非日常活动的,在“资产处置收益”等项目列示。同时,企业应当在附注中单独披露试运行销售的相关收入和成本金额、具体列报项目以及确定试运行销售相关成本时采用的重要会计估计等相关信息。

对于在首次施行本解释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本解释施行日之间发生的试运行销售,企业应当按照本解释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追溯调整不切实可行的,企业应当从可追溯调整的最早期间期初开始应用本解释的规定,并在附注中披露无法追溯调整的具体原因。

2、《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一或有事项》第八条第三款规定,亏损合同,是指履行合同义务不可避免会发生的成本超过预期经济利益的合同。其中,“履行合同义务不可避免会发生的成本”应当反映退出该合同的最低净成本,即履行该合同的成本与未能履行该合同而发生的补偿或处罚两者之间的较低者。

企业履行该合同的成本包括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和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包括直接人工、直接材料等;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包括用于履行合同的固定资产的折旧费用分摊金额等。

企业应当对在首次施行本解释时尚未履行完所有义务的合同执行本解释,累积影响数应当调整首次执行本解释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的财务报表项目,不应调整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关于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和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执行的会计政策为《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及其相关规定。解释第16号的主要内容包括:

1、对于企业(指发行方,下同)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金融工具列报》等规定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如分类为权益工具的永续债等),相关股利支出按照税收政策相关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企业应当在确认应付股利时,确认与股利相关的所得税影响。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通常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更为直接相关,企业应当按照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时所采用的会计处理相一致的方式,将股利的所得税影响计入当期损益或所有者权益项目(含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产生损益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确认在所有者权益中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所有者权益项目。

本解释规定的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确认应付股利发生在2022年1月1日至本解释施行日之间的,涉及所得税影响且未按照以上规定进行处理的,企业应当按照本解释的规定进行调整。本解释规定的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确认应付股利发生在2022年1月1日之前且相关金融工具在2022年1月1日尚未终止确认的,涉及所得税影响且未按照以上规定进行处理的,企业应当进行追溯调整。企业进行上述调整的,应当在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相关情况。

2、企业修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协议中的条款和条件,使其成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在修改日,企业应当按照所授予权益工具当日的公允价值计量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将已取得的服务计入资本公积,同时终止确认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修改日已确认的负债,两者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上述规定同样适用于修改发生在等待期结束后的情形。

如果由于修改延长或缩短了等待期,企业应当按照修改后的等待期进行上述会计处理(无需考虑不利修改的有关会计处理规定)。

如果企业取消一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授予一项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并在授予权益工具日认定其是用来替代已取消的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因未满足可行权条件而被取消的除外)的,适用本解释的上述规定。

对于2022年1月1日至本解释施行日新增的本解释规定的上述交易,企业应当按照本解释的规定进行调整。对于2022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本解释规定的上述交易,未按照以上规定进行处理的,企业应当进行调整,将累积影响数调整2022年1月1日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企业应当在附注中披露该会计政策变更的性质、内容和原因,以及当期财务报表中受影响的项目名称和调整金额。

(三)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自2022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执行解释第15号、解释第16号对公司2021年财务报表的主要影响如下:

合并财务报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母公司财务报表:

解释第15号、解释第16号对母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累计影响数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均不会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通知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是公司根据国家财政部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此次对会计政策的变更,是依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而进行的合理且必要的变更。符合公司实际,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执行新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此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0475 证券简称:华光环能 编号:临2023-022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向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购买

理财产品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拟使用自有闲置资金向关联方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购买理财产品。

● 理财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单笔理财期限不超过12个月,此理财额度可循环使用。

● 交易风险:本次交易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盈利能力及资产状况等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经营计划和资金使用情况,在保证资金流动性和安全性的基础上,2023年公司拟以自有闲置资金向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联证券”,股票代码:601456)购买短期理财产品,理财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单笔理财期限不超过12个月,此理财金额可循环使用。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代表公司在额度范围内对购买理财产品事项进行决策,并签署相关文件。

鉴于国联证券为公司控股股东无锡市国联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联集团”)的控股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等规定,国联证券为公司的关联法人,公司向国联证券购买短期理财产品事项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关联董事吴卫华先生回避表决,同意票数占参加会议非关联董事人数的100%。事前公司独立董事认可上述关联交易,董事会形成决议后,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

截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交易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金额已达3000万元以上,但未超过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本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一)关联关系介绍

国联证券是公司控股股东无锡市国联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等规定,国联证券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601456.SH;1456.HK)

2、企业性质:股份有限责任公司(上市)

3、住所: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金融一街8号

4、法定代表人:葛小波

5、注册资本:283,177.3168万人民币

6、经营范围: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证券投资基金代销;融资融券业务;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代销金融产品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实际控制人:无锡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8、财务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9、股权结构:国联证券的控股股东为无锡市国联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国联集团直接及间接持有其48.60%的股权。

10、与公司的关系:华光环能持有国联证券1.03%股份,除此之外,不存在其他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他关系。

三、购买理财产品的主要内容

公司向国联证券购买理财产品,理财额度及授权事项如下:

1、理财额度:投资额度余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上述额度内的资金可循环进行投资,滚动使用。

2、资金来源:公司自有闲置资金

3、理财方式:拟购买低风险且收益较稳定的固定收益类短期理财产品,产品收益率预计高于银行同期存款利率。

4、理财产品期限:单笔投资产品期限不超过12个月。

5、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代表公司在额度范围内对购买委托理财事项进行决策,并签署相关文件。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四、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理财,是在保证自有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运营。公司在国联证券选择性地购买低风险且收益较稳定的短期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关联董事汤兴良先生回避表决,同意票数占参加会议非关联董事人数的100%。

事前公司独立董事认可本次关联交易,认为公司向国联证券购买理财产品的关联交易事项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董事会审议后,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利用控股股东的金融优势平台国联证券有选择性地购买低风险且收益较稳定的短期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不影响公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及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六、历史关联交易情况

截至本次交易前12个月内,公司未与国联证券发生关联交易事项。

七、备查文件

1、华光环能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之事前认可意见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之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0475 证券简称:华光环能 编号:临2023-015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3年4月18日以邮件、书面等形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23年4月25日以现场结合通讯形式召开。监事会主席余恺先生主持本次会议,会议应参加表决的监事3人,实际表决的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还须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022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88.39亿元,实现利润总额10.23亿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7.29亿元。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还须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综合2023年宏观经济预期与企业发展预期,及公司目前生产经营计划、新业务拓展计划等因素,2023年度,公司预计可实现营业收入105亿元,利润总额11.2亿元。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还须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与会监事认为: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股东利益与公司进一步发展的需求,符合公司的客观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并兼顾了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同意公司提出的利润分配预案。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预案还须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与会监事认为:

(1)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当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监事会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还须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与会监事认为:

(1)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当期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监事会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与会监事认为:

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以及监管机构对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建设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建立了覆盖公司经营管理各个环节,并且适应公司管理要求和发展需要的内部控制体系,公司内部控制在所有重大事项和重要环节方面都是有效的,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详细内容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议案关联监事余恺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1票。

本议案还须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国联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继续开展金融服务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会议同意公司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金融机构运营规则的前提下,与国联财务继续开展金融服务业务,公司及下属成员企业在国联财务存款,余额原则上不高于人民币10亿元(不包括应计利息及来自乙方的任何贷款所得款项),且存款余额滚动不高于公司及下属成员企业在国联财务的贷款余额。同意国联财务向本公司及下属成员单位提供资金结算、授信融资、资金管理、银行承兑汇票贴现等金融服务,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40亿元人民币。有效期:叁年。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与国联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继续开展金融服务业务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议案关联监事余恺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1票。

本议案还须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国联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

苏亚金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国联财务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国联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评估专项审核报告2022年度》(苏亚锡核(2023)4号)。

公司针对2022年度与国联财务的业务开展情况,出具了《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国联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报告。

本议案关联监事余恺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1票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对外担保预计的议案》

(下转555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