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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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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04-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446 证券简称:金证股份

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注:报告期末,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 10,007,526 股,占公司报告期末总股本的 1.06%。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26,363.96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2.84%;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847.16万元。报告期内,公司证券经纪业务软件收入较上年同期略有增长,资管机构软件收入基本持平。报告期内,数字经济业务因验收的大型政务项目成本增幅大于收入增幅,导致业务毛利率及利润下降。报告期内公司确认投资收益-1,748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2,035万元,主要是联营企业投资收益减少所致。

公司双基石业务在新一代核心产品、注册制改造、业务创新等方面均有序推进。公司证券综合业务平台FS2.0中的新一代交易订单系统,一季度在平安证券成功上线。应对全面注册制改革,报告期公司大力推动注册制相关软件升级和改造服务的进展。业务创新方面,融券通产品、基金投顾产品和极速交易3.0产品均有新增客户签约。

公司在战略布局上,今年将加快人工智能技术在金融科技领域的运用,此前公司已通过创新平台公司在智能客服、智能投资、RPA领域具有产品线布局,未来将继续深入挖掘人工智能在投行、客服、投资交易、投顾、运维、编码等多方面的应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3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李结义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周志超 会计机构负责人:鲁丹

合并利润表

2023年1一3月

编制单位: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00 元。

公司负责人:李结义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周志超 会计机构负责人:鲁丹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3年1一3月

编制单位: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李结义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周志超 会计机构负责人:鲁丹

(三)2023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调整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的原因说明

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其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相关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公司决定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该解释,对因适用该解释的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按照本解释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一所得税》的规定,对2023年年初相关财务报表项目进行了调整。

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022年12月6日,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银保监会及证监会联合发布了《关于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切实做好企业2022年年报工作的通知》(财会〔2022〕32号),企业应当按照收入准则的相关规定,根据与客户的合同条款、并结合其以往的习惯做法确定合同的交易价格。企业与客户合同中存在可变对价、应付客户对价的,企业应当根据收入准则第十六条、第十九条等规定进行会计处理。企业在销售商品时给予客户的现金折扣,应当按照收入准则中关于可变对价的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不应作为财务费用列示。

公司作为采购方,从供应商取得的按照存货采购金额一定比例结算的返利,实质为存货购买价款的调整,应冲减营业成本。该采购返利应当在确认商品或服务成本时冲减计入“主营业务成本”或“其他业务成本”科目,并在利润表“营业成本”项目中列示。公司根据上述规定,将供应商依据采购合同给予的采购返利在“营业成本”项目中列示,并同时对上年同期数进行追溯调整。

公司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上述关于采购返利列示的会计政策变更,将影响公司利润表中“营业成本”和“财务费用”,对公司“毛利率”等财务指标产生影响,但不会影响公司“营业收入”和“营业利润”,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于2022年1月1日起将供应商依据采购合同给予的采购返利从“财务费用”重分类至“营业成本”,公司追溯调整2022年一季度财务报表相关科目,具体影响金额如下:

特此公告

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