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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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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04-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603版)

广州瑞松北斗汽车装备有限公司

广州瑞松威尔斯通智能装备有限公司

武汉瑞松北斗汽车装备有限公司

(2)借款方式与额度:

公司以自有资金拟向广州瑞北提供不超过10,000万元人民币借款,以自有资金拟向瑞松威尔斯通提供不超过1,500万元人民币借款,以自有资金拟向武汉瑞北提供不超过1,500万元人民币借款。

(3)借款期限:截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止。

(4)借款资金占用费:借款利率按一年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计算,借款利息=实际借款金额*一年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实际借款天数/360天,借款手续费为0。

(5)借款用途:用于汽车、汽车零部件等行业的机器人系统集成与自动化生产线、搅拌摩擦焊设备等相关业务拓展的资金需求。

(6)审议程序: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同意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过去12个月,公司累计向以上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金额3,800万元,不超过上市公司市值的50%,本次财务资助属于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财务资助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亦不属于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二、接受借款对象介绍

(一)广州瑞松北斗汽车装备有限公司

(1)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2)住所:广州市黄埔区瑞祥路188号

(3)法定代表人:孙志强

(4)注册资本:3,670.53万元

(5)成立日期:2007年4月27日

(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16799429165A

(7)股权结构:

(8)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二)名称:广州瑞松威尔斯通智能装备有限公司

(1)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2)住所:广州市黄埔区瑞祥路188号

(3)法定代表人:孙志强

(4)注册资本:1,100万元

(5)成立日期:2016年3月21日

(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16MA59C5YR0Q

(7)股权结构:

注:2023年3月31日,公司与少数股东Weldstone Limited已签订《股权转让协议》,转让完成后,公司将直接持股100%,目前正在办理工商备案手续。

(8)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三)名称:武汉瑞松北斗汽车装备有限公司

(1)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2)住所: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军山街107M1地块幸福桥村(军山创业园9号厂房)

(3)法定代表人:孙圣杰

(4)注册资本:2,000万元

(5)成立日期:2014年8月13日

(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0030354665XQ

(7)股权结构:

(8)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三、提供借款的原因

本次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系公司为了支持汽车、汽车零部件等行业的机器人系统集成与自动化生产线、搅拌摩擦焊设备等相关业务拓展的资金需求。该借款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需要、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

公司在向其提供借款的同时,将进一步加强对广州瑞松北斗汽车装备有限公司、广州瑞松威尔斯通智能装备有限公司、武汉瑞松北斗汽车装备有限公司的经营管理,控制资金风险,保护公司资金安全。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同意向控股子公司提供的财务资助最高额度不超过13,000万元,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财务总监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进行借款投放,办理与本次财务资助事项相关的协议签署、财务资助款项的支付以及签署未尽事项的补充协议等相关事项。

五、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是为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充分发挥公司整体规模优势,降低资金成本,并已采取了必要的风险控制及保障措施,不存在上市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提供最高额度不超过13,000万元的财务资助。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不超过13,000万元人民币的财务资助。是为了解决控股子公司部分经营资金短缺的需求,属于公司正常经营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88090 证券简称:瑞松科技 公告编号:2023-023

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层面

部分业绩考核指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层面部分业绩考核指标的议案》,同意董事会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层面部分业绩考核指标,本议案尚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年12月1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查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1年12月16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瑞松科技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0),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卢伟东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3、2021年12月16日至2021年12月25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2021年12月27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瑞松科技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及审核意见的说明》(公告编号:2021-43)。

4、2021年12月31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2022年1月4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瑞松科技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2-001)。

5、2022年1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2022年1月18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6)。

6、2023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授予价格、授予数量并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层面部分业绩考核指标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以上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以上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一)调整事由

公司在制定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时,综合考虑当时的外部环境、企业发展规划、业务情况及员工激励效果等因素,对2022年、2023年、2024年3个考核年度的业绩考核目标进行合理设置。

但2022年以来,国内经济整体宏观经济环境依然严峻,公司项目开工情况及国内外物流运输均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造成项目实施进度有所延误,叠加公司2022年度对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相关资产计提减值准备、持续加大对数字化业务的投入等因素的影响,导致公司2022年的业绩出现亏损。若公司实行原业绩考核目标,2023年度、2024年度的业绩考核目标无法计算,影响股权激励计划的后续开展和实施,将削弱股票激励计划对于高管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其他骨干人员的激励性,与激励计划初衷不符,不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在充分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的竞争状况、公司自身经营情况、激励预期及效果等综合因素后,公司通过调整业绩考核目标,能够最大化实现对员工的激励效果,调整后的业绩考核目标不低于原股权激励计划预期达到的目标,更有利于促进达成公司战略目标。

(二)调整结果

为了更好地保障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鼓舞公司团队士气,充分调动激励对象的积极性,更加有效地发挥激励效果,公司经过综合评估、慎重考虑,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目标进行调整,调整的具体方案如下:

调整前:

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注:上述“净利润”指标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且剔除本次及其它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为计算依据,下同。

调整后

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注:上述“净利润”指标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且剔除本次及其它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为计算依据,下同。

针对上述调整内容,公司相应修订《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中的“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的相关内容,除上述调整内容及《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授予价格、授予数量并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2)所述调整内容外,相关文件的其他内容不变。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业绩考核指标,是公司根据目前客观环境及实际情况采取的应对措施,有利于充分调动公司任职的高管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其他骨干人员的积极性,不会影响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业绩考核指标并相应修订《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中的“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的相关内容,是公司根据目前客观环境及实际情况采取的应对措施,调整后的业绩考核指标能够进一步发挥激励作用,鼓舞团队士气,激发激励对象的积极性,有利于公司长期稳定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表决程序及过程合法合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综上所述,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业绩考核指标进行调整并同步修订相关文件,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对以上事项进行了核实,认为董事会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业绩考核指标事项的程序和决策合法、有效;调整后的业绩指标能够客观反映公司经营环境的变化和经营成果,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亦不会影响激励对象的勤勉尽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监事会同意本激励计划对业绩考核指标的调整,并同意相应修订《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中的“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的相关内容。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激励计划调整公司层面部分业绩考核指标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调整公司层面部分业绩考核指标事项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88090 证券简称:瑞松科技 公告编号:2023-027

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建设项目“工业机器人及智能装备生产基地项目”予以结项,将节余募集资金(包含利息收入及理财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后的金额,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并同时注销对应的募集资金账户。本次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52号)核准,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16,840,147.00股。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7.5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63,946,049.85元,坐扣承销及保荐费45,052,932.85元(其中不含税承销及保荐费为42,502,766.84元,该部分属于发行费用;税款为2,550,166.01元,该部分不属于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为418,893,117.00元,已由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2月11日汇入本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另扣除前期已支付的保荐费、审计及验资费、律师费、法定信息披露等其他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合计15,569,049.06元后,本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405,874,233.95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0年2月12日出具信会师报字[2020]第ZC10009号《验资报告》验证。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1、公司于2020年2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使用的情况下, 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4亿元(包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上述额度在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2、公司于2020年4月23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11,803.28万元,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616.53万元。

3、公司于2021年1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使用的情况下,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1.60亿元(包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授权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用于现金管理的额度在授权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4、2021年8月,公司按规定将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对应的共计人民币4000万元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以满足公司发展的实际需求。按规定将偿还银行借款项目对应的共计人民币6000万元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直接用于偿还公司的银行借款项目。两项目募集资金已全部按计划投入使用完毕,为便于管理,公司将以上两募集资金专户进行注销,公司与保荐机构、第三方银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5、公司于2021年8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综合考虑当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等因素,同意公司对“工业机器人及智能装备生产基地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建设完成时间进行延期至2024年2月。

6、公司于2022年1月1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使用的情况下,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1.53亿元(包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授权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用于现金管理的额度在授权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7、公司于2022年4月1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用途变更的议案》,同意变更公司“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中部分募投资金用途,增加全资子公司一一广州飞数工业软件有限公司作为“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中部分项目的实施主体,使用募集资金3,500.00万元人民币向其注资/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其中:1,500.00万元用于实缴飞数软件注册资本,2,000.00万元作为飞数软件增资的实收资本;另外,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建设期延长至2025年4月。

8、公司于2023年1月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使用的情况下,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1.5亿元(包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授权期限为自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至2024年1月31日,用于现金管理的额度在授权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公司本次结项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工业机器人及智能装备生产基地项目”,该项目已达到预计生产规模并稳定经营中。截止至2023年2月28日本次结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剩余募集资金金额未包含尚未收到的银行利息收入、现金管理收益,最终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的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项目余额为准。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1、 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遵守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从项目的实际情况出发,在不影响募投项目能够顺利实施完成的前提下,本着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的目标和原则,节约、高效地使用募集资金,合理、科学地利用建设面积,加强项目建设和设备购置各个环节成本费用的控制、监督和管理,合理降低项目总支出。

2、节余募集资金包含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收益,是公司为了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取得的一定收益。

五、节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公司拟将该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计算的该项目募集资金剩余金额为准),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

本次节余募集资金转出后,公司将办理销户手续,注销相关募集资金账户。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六、相关审议程序

2023年4月2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建设项目“工业机器人及智能装备生产基地项目”予以结项,将节余募集资金(包含利息收入及理财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后的金额,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并同时注销对应的募集资金账户。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七、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情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的情况下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是基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而做出的决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强公司经营能力,促进公司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募投项目“工业机器人及智能装备生产基地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三)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工业机器人及智能装备生产基地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88090 证券简称:瑞松科技 公告编号:2023-028

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归还银行贷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归还银行贷款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9,250,000.00元归还银行贷款,该金额约占超募资金总额的29.99%,公司最近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52号)核准,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16,840,147.00股。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7.5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63,946,049.85元,坐扣承销及保荐费45,052,932.85元(其中不含税承销及保荐费为42,502,766.84元,该部分属于发行费用;税款为2,550,166.01元,该部分不属于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为418,893,117.00元,已由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2月11日汇入本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另扣除前期已支付的保荐费、审计及验资费、律师费、法定信息披露等其他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合计15,569,049.06元后,本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405,874,233.95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0年2月12日出具信会师报字[2020]第ZC10009号《验资报告》验证。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公司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63,946,049.85元,扣除上述4个募投项目所需资金375,036,200.00元,以及承销、保荐费、前期已支付的保荐费、审计及验资费、律师费、法定信息披露等其他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合计58,071,815.90元之后,剩余超额募集资金总额为30,838,033.95元。

三、本次使用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计划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经营效益,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拟以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超募资金总额为30,838,033.95元,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9,250,000.00元归还银行贷款,占超募资金总额的29.99%,公司最近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未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四、其他说明

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形,旨在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五、相关审议程序

2023年4月2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归还银行贷款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9,250,000.00元超额募集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归还银行贷款,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和经营效益,维护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该行为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归还银行贷款的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归还银行贷款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全体股东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用于归还银行贷款,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使用超额募集资金9,250,000.00元归还银行贷款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截至目前必要的审批决策程序,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上述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使用超额募集资金9,250,000.00元归还银行贷款的事项。

特此公告。

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88090 证券简称:瑞松科技 公告编号:2023-029

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就公司在日常经营活动中产生的部分应收账款开展保理业务(以下简称“保理业务”),保理业务开展金额额度上限为15,000万元人民币或其他等值货币。

●本次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也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开展保理业务概述

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以现场或通讯方式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议案》,同意就公司在日常经营活动中产生的部分应收账款开展保理业务,保理业务开展金额额度上限为15,000万元人民币或其他等值货币。保理业务期限为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具体每笔保理业务期限以单项保理合同约定为准。

本次开展保理业务未构成关联交易,也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保理业务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开展保理业务标的

本次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标的为公司在日常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部分应收账款。截至本公告日,本次转让的应收账款不存在抵押、质押给任何第三方的情况。

三、开展保理业务主要内容

1、合作机构:拟开展保理业务的合作机构为国内商业银行等具备相关业务资格的机构,具体合作机构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合作关系及综合资金成本、融资期限、服务能力等因素选择。

2、保理方式:合作机构受让公司在日常经营活动中产生的应收账款,为公司提供保理业务服务。

3、保理金额:总金额不超过15,000万元人民币或其他等值货币。

4、保理费率:根据单笔保理业务操作时具体金融市场价格波动,由双方协商确定。

5、保理期限:保理业务期限为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具体每笔保理业务期限以单项保理合同约定期限为准。

6、主要责任及说明:

保理合同以保理业务相关机构固定格式的《国内保理业务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件为准。

四、开展保理业务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开展本次保理业务,有利于加速资金周转,改善公司经营现金流,有利于公司业务的发展,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和公司整体利益。

五、保理业务的组织实施

1、在额度范围内,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保理业务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保理业务机构、确定公司可以开展的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具体额度等。

2、公司财务部组织实施、分析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风险,并第一时间向公司董事会报告。

3、公司审计部负责对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开展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督。

4、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具体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六、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开展本次保理业务,是基于加速资金周转、增强资产流动性的考虑,有利于改善公司经营现金流,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和整体利益,对公司经营具有积极意义,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事项。

特此公告。

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88090 证券简称:瑞松科技 公告编号:2023-030

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5月16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3年5月16日 14 点 00分

召开地点:广州市黄埔区瑞祥路188号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5月16日

至2023年5月1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另外本次股东大会将听取《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除2以外,其他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2-12已经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2023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予以披露。公司将在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2、特别决议议案:10、13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6、7、8、10、11、12、2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7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孙志强、颜雪涛、刘尔彬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

2023年5月15日(上午09:00-11:30,下午14:00-17:00)。

(二)登记地点

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广州市瑞祥路188号C栋一层)

(三)登记方式

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在上述时间、 地点现场办理,股东也可以通过邮件方式将股东身份证明文件发送至公司投资者邮箱办理登记,均须在登记时间 2023年5月15日下午17:00点前送达,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1)自然人股东: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原件、 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2)自然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自然人股东身份证件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3)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4)法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5)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现场会议的,应持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出具的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原件;投资者为机构的,还应持本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参会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

注:所有原件均需一份复印件,如通过传真方式办理登记,请提供必要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并与公司电话确认后方视为登记成功。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费自理。

(二)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并请携带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三)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雅依

联系地址:广州市黄埔区瑞祥路188号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20-66309188-882

联系邮箱:ir@risongtc.com

邮政编码:510535

特此公告。

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5月1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090 证券简称:瑞松科技 公告编号:2023-032

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签字会计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1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2年5月9日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立信会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7)。

近日,公司收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送达的《关于变更签字会计师的告知函》,现将相关变更情况告知如下:

一、本次变更的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鉴于原委派的签字注册会计师庞安然先生工作调整,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安排,拟将签字注册会计师更换为马玉霞女士。

二、变更人员信息

签字注册会计师:马玉霞,2021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21年开始在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18年开始为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三、本次变更人员的诚信记录和独立性

签字注册会计师马玉霞女士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近三年未受到过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无不良诚信记录。

四、本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变更相关工作已经有序交接,变更事项不会对公司2022年财务报表审计工作产生影响。

特此公告。

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88090 证券简称:瑞松科技 公告编号:2023-033

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业绩预告更正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本期业绩预告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

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二)前次业绩预告情况

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月21日披露了《2022年年度业绩预告》(公告编号:2023-007),预计情况如下:

1、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2022年度实现营业收入95,000万元到100,000万元,与上年同期(法定披露数据)相比,有一定增长。

2、预计2022年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7,000万元到-6,000万元,与上年同期(法定披露数据)相比,将减少8,775.24万元到9,775.24万元,同比减少316.20%到352.23%。

3、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8,300万元到-7,300万元,与上年同期(法定披露数据)相比,将减少9,184.21万元到10,184.21万元,同比减少487.43%到540.50%。

(三)更正后的业绩预告情况

经财务部门再次测算,公司2022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为100,593.45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6,273.18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7,614.52万元。

二、上年度同期业绩情况

公司上年同期营业收入:93,112.51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557.97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666.94万元。

三、业绩预告更正的主要原因

公司本次修正后的业绩预告数据与公司披露的《2022年年度业绩预告》(公告编号:2023-007)营业收入存在差异,公司2022 年度营业收入由95,000万元到100,000万元修正为100,593.45万元,较业绩预告上限增加593.45万元,其他财务数据不存在差异。

营业收入存在差异的原因是公司根据部分项目的实际交付与验收情况进行重新确认,相应增加2022年度营业收入确认金额。

公司与年审注册会计师对更正后的业绩预告情况不存在分歧。

四、风险提示

公司不存在影响本次业绩预告内容准确性的重大不确定因素。

五、其他相关说明

上述更正后的预告数据与公司正式披露的经审计后的2022年年报一致,因本次更正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公司深表歉意。

特此公告。

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