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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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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04-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605版)

2022年,公司管理层和全体员工在董事会的领导下,紧紧围绕公司经营发展战略和工作任务目标,把握行业发展趋势和机遇,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效益为核心的经营策略,不断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资产总额546,926.27万元,较上年末增长5.79%;净资产467,844.62万元,较上年末增长4.05%;共实现营业收入330,448.44万元,同比增长18.89%;归属于上市股东的净利润为25,538.14万元,同比增加4.11%。报告期内,公司销售生猪(生猪销售量:指对外销售+对集团内部屠宰企业销售)共计92.90万头,其中:对外销售76.02万头,对集团内部屠宰企业销售16.88万头,较去年同期增长42.11%;外销饲料12.78万吨,较去年同期减少35.26%;屠宰生猪(生猪屠宰量:指生猪代宰数量+生猪自营屠宰数量)144.45万头较去年同期增长10.63%。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5296 证券简称:神农集团 公告编号:2023-026

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

和资产减值损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3年4月24日,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相关情况如下:

一、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的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相关规定,公司对截至2022年年末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对各类资产的可变现净值、可回收金额进行了充分评估和分析,对可能发生减值损失的资产计提减值准备。经过减值测试,公司当期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合计5,698.42万元,其中:信用减值损失1,254.31万元,资产减值损失4,444.11万元。

二、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的具体情况

1、信用减值损失

本公司对信用风险显著不同的金融资产单项评价信用风险,如应收关联方款项;与对方存在争议或涉及诉讼、仲裁的应收款项;已有明显迹象表明债务人很可能无法履行还款义务的应收款项等。除了单项评估信用风险的金融资产外,本公司基于共同风险特征将金融资产划分为不同的组别,本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划分为不同组合,在组合的基础上评估信用风险。经测试,2022年度公司计提应收款项减值准备1,254.31万元。

2、资产减值损失

存货跌价准备: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将存货分为原材料、库存商品以及发出商品等明细项目进行减值测试,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进行计量,当其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2022年度公司计提存货跌价准备4,444.11万元。

三、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对公司的影响

2022年度公司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合计5,698.42万元,减少2022年度合并报表利润总额5,698.42万元。

四、董事会关于公司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的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结合公司资产及实际经营情况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依据充分,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后能更公允地反映公司报告期末的资产和财务状况,同意公司计提2022年度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

五、监事会关于公司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后更能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资产和财务状况。公司审议该项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计提2022年度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

六、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是基于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计提2022年度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

七、审计委员会意见

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基于谨慎性原则,计提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后,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具合理性。同意公司计提2022年度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

特此公告。

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5296 证券简称:神农集团 公告编号:2023-030

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担保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含授权期限内新设立、收购等方式取得的具有控制权的子公司)、部分优质客户、合作养殖户。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公司拟提供担保的总额度不超过120,000万元,其中: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含授权期限内新设立、收购等方式取得的具有控制权的子公司)预计提供担保的最高额度为90,000万元,客户、合作养殖户预计提供担保的最高额度为30,000万元。截至2023年4月25日,公司实际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向供应商采购原料货款提供的担保余额合计2,000万元,向银行融资提供的担保余额合计3,500万元,实际为客户、合作养殖户担保余额合计2,530万元。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有。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 本次担保计划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 特别风险提示:部分被担保人资产负债率超过70%,请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

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各子公司(含授权期限内新设立、收购等方式取得的具有控制权的子公司)2023年度拟向银行及其他机构申请不超过90,000万元的借款,公司为子公司在2023年度借款提供总额不超过42,500万元的担保;子公司为公司在2023年度向银行借款提供总额不超过47,500万元的担保。

上述担保计划明细如下:

(1)预计为资产负债率大于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如下:

(2)预计为资产负债率小于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如下:

(3)下属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

(二)优质客户、合作养殖户

为推进公司饲料销售业务、屠宰业务及合作养殖业务的发展,解决部分优质客户、合作养殖户资金周转困难,促进公司与客户、合作养殖户的长期合作,公司拟决定向部分优质客户、合作养殖户提供合计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的担保额度,即为优质客户、合作养殖户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融资提供担保。

(三)授权及期限

为提高工作效率,提请股东大会拟授权董事长何祖训在上述授信额度内具体实施相关业务,包括签订综合授信协议、综合授信项下相关借款合同、抵押合同、质押合同等。同时,董事长可根据实际情况,在不超过90,000万元授信额度项下,调节公司及各控股子公司的具体融资金额。授权期限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上述担保形式包括但不限于签订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共同还款承诺、提供抵押或质押担保等,具体的担保内容及方式以与银行及其他机构签订的相关合同、承诺书内容为准。

(四)本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担保计划的议案》,同意公司2023年度担保计划及相关授权。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尚需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

(二)优质客户、合作养殖户

被担保对象均为经公司严格审核,并与公司签订了饲料销售合同、屠宰加工协议、销售协议及委托养猪合同的客户和合作养殖户。被担保对象均与公司保持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具有良好的资信和偿债能力。针对客户、合作养殖户的担保,公司建立了相应的风险评估和控制体系:加强客户征信审核;视其销售、养殖规模、效益及信誉度等情况核定担保贷款额度及期限;监管其融资金额的后续使用,客户、合作养殖户通过公司担保获得的融资,仅用于购买公司饲料、屠宰加工、购买猪副产品和从事委托养殖业务,不得另作他用。被担保对象为公司客户、合作养殖户,与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且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担保事项尚未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尚未签订具体担保协议。公司将在股东大会批准后,在上述担保额度内根据实际资金需求与各机构签订相关协议。

目前公司确认的担保主要内容包括:

1、担保方式:质押、抵押、信用保证担保;

2、担保金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20,000万元;

3、担保签署: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何祖训先生签署担保协议等文件。

四、担保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实行财务统一、垂直管理,通过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资金流向与财务信息的监控,确保公司及时掌握资金使用状况,保障公司整体资金安全运行,降低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风险。

2、仅为与公司保持良好业务关系、具有良好信誉和一定实力且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的客户、养殖户、合作伙伴提供担保;

3、要求借款的客户、养殖户、合作伙伴、信誉良好的第三方等向公司提供财产抵(质)押或连带责任保证等反担保措施;

4、客户、养殖户或合作伙伴等通过公司担保而取得的借款只能用于购买公司产品、缴纳养殖保证金或用于新建、改扩建寄养猪场,资金流转受到严格限制和监控;

5、公司定期派出业务或财务人员到场检查其经营销售与财务状况;

6、对外提供担保之前,公司内控部门严格做好被担保方的调查、信用分析及风险预测等资格审查工作。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含授权期限内新设立、收购等方式取得的具有控制权的子公司)的担保是基于被担保方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被担保方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偿债能力较强,偿债风险较小,为其融资及业务履约提供担保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要,有利于提高各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促进公司主营业务的持续稳定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公司向客户、合作养殖户提供担保,有利于缓解客户和合作养殖户的资金压力,降低其筹资成本、提高公司资金使用率,合理保障公司与其购销业务和委托养殖业务的顺利开展。被担保对象为销售或养殖规模较大、信誉度较好的长期合作方,具备一定偿债能力。本次担保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同意此次担保授权。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为子公司(含授权期限内新设立、收购等方式取得的具有控制权的子公司)提供担保、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有助于促进公司及各子公司日常经营业务的开展,且各子公司财务状况稳定,在担保期内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该等担保事项有利于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从而保证公司经营目标的顺利实现,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为优质客户、合作养殖户的担保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一一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制度》等有关规定。该担保事项是为满足公司客户、合作养殖户正常开展业务的资金需求,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本次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关于2023年度担保计划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8,03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72%。其中,对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5,500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18%;对优质客户、养殖户、合作伙伴等的担保余额为2,530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54%。除上述担保外,公司没有发生其它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其它法人或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情况。截至目前,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逾期的情况。

特此公告。

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5296 证券简称:神农集团 公告编号:2023-033

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标的名称:兴泰农牧(英德)有限公司8000头母猪场建设项目

● 投资金额:12,000万元

● 相关风险提示:本次项目投资金额较大且项目资金需要公司自筹,该项目的实施可能对公司的现金流和财务状况造成一定的压力,增加财务风险;项目实施期间,存在受不可抗力影响造成的风险,受极端天气或其他自然灾害影响,造成完成工期、质量要求不能依约达成,从而带来项目无法如期实施的风险。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为增强公司主营业务能力、促进公司战略发展,公司拟投资建设兴泰农牧(英德)有限公司8000头母猪场建设项目,项目名称:兴泰农牧(英德)有限公司8000头母猪场建设项目;建设主体:兴泰农牧(英德)有限公司;建设地点:清远市英德市白沙镇门洞村白颈坑柴佰坑;项目总投资12,000万元;

2023年4月2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兴泰农牧(英德)有限公司8000头母猪场建设项目的议案》,上述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1、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兴泰农牧(英德)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881MA54UTKT7L

注册地址:英德市白沙镇门洞村白颈坑小组25号

成立日期:2020年6月18日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以最终工商登记为准)

法定代表人:何昕阳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牲畜饲养。(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谷物种植;树木种植经营;农副产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情况:公司持有兴泰农牧(英德)有限公司100%股权

最近一期主要财务数据(2022年12月31日):总资产1,344.24万元、净资产920.24万元、营业收入0.00万元、净利润-48.86万元

2、具体投资项目

项目名称:兴泰农牧(英德)有限公司8000头母猪场建设项目

建设主体:兴泰农牧(英德)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清远市英德市白沙镇门洞村白颈坑柴佰坑

项目建设期:12个月

项目内容及规模:项目建成存栏8000头种猪基地,达产后年出栏优质仔猪近24万头。

主要建设内容为:

(1)生产用房

新建配种妊娠舍2栋9,844.00㎡,新建分娩舍1栋7,968.30㎡,新建种公猪舍1栋350.30㎡,新建后备母猪舍1栋1,859.30㎡,新建隔离舍1栋342.90㎡。

(2)辅助用房

出猪台137.21m,水泥结构;工具房及药品房56.00㎡,砖混结构;生产区综合用房555.30㎡,砖混结构;消毒淋浴及更衣室40.00㎡,砖混结构;办公用房331.77㎡,砖混结构;食堂120.00㎡,砖混结构;职工宿舍964.95㎡,砖混结构;化尸房263.57㎡,钢筋混凝土结构。

(3)环保设施

分离场500.00㎡,水泥结构;粪水二次发酵沉淀塘2,000.00m3,水泥结构。

(4)公用设施

蓄水池及引水工程600.00㎡,水泥结构;卫生间36.00㎡,砖混结构;值班及配电室45.50㎡,砖混结构;抽水房50.00㎡,砖混结构;围墙及生物隔离带3,000m,砖砌结构;供电工程及道路2,000.00m(3m宽),水泥结构。

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12,000.00万元,其中:工程建设费用6,935.42万元(包括设备购置、安装的2,940.00万元),占总投资的57.80%;工程建设其他费用3,403.41万元,占总投资的28.36%;预备费516.94万元,占总投资的4.31%;流动资金1,144.22万元,占总投资的9.54%;公司自筹资金解决,后续公司拟根据项目进展和实际需要通过对兴泰农牧(英德)有限公司进行增资或提供委托贷款的方式向其提供项目资金。

三、对外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公司旨在增强公司主营业务能力、拓展公司产业链,贯彻执行公司发展战略,加快广东地区产业布局,扩大公司在行业内的影响力,从而提升企业综合竞争力。

本次对外投资符合国家相关的产业政策以及未来公司整体战略发展方向,且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未来的经营成果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对公司长远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四、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

本公告所涉及的项目总投资仅为预计数据,不构成公司对相关项目总投资金额的最终承诺。相关项目建设过程可能受多种因素影响,如市场环境发生重大变化、项目建设和运营成本上升或其他不可预见的因素,影响项目建设运营进度,或导致项目不能按期投入运营或不能达到预期效益的风险。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特此公告。

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5296 证券简称:神农集团 公告编号:2023-036

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日:2023年4月26日

●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数量:93.3万股

●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价格:13.97元/股

《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2023年4月26日为预留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203名激励对象授予93.3万股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价格为13.97元/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授予情况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2年4月2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2年4月22日至2022年5月4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通过内部OA系统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2年5月7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2年5月13日,公司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2022年5月14日,公司董事会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2年5月1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2年6月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和数量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出具相应报告。

6、2023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和数量的议案》《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出具相应报告。

(二)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依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本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审议核查,认为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均已满足,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三)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情况

1、预留授予日:2023年4月26日

2、预留授予数量:93.3万股

3、预留授予人数:203人

4、预留授予价格:13.97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A股普通股。

6、有效期、限售期与解除限售安排

(1)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2)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分别为自相应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当期解除限售的条件未成就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或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3)预留部分在2022年三季报披露后授出,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相关权益不得递延至下期。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若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该等股份将一并回购。

(4)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

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2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预留部分在2022年三季报披露后授出,则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的相应考核年度为2023-2024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注: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生猪销售量”指对外销售及对集团内部屠宰企业销售总值,“生猪屠宰量”指生猪代宰数量及生猪自营屠宰数量总值。

若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年度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

4)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实施。

若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N)。

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7、本次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对象共203人,授予数量93.3万股,具体数量分配情况如下:

注: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累计均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2、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8、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四)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说明

鉴于公司于2022年6月1日实施了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本次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400,229,012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5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30股,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00,057,253.00元,转增120,068,704股,本次分配后总股本为520,297,716股。故董事会根据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对公司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若公司发生派息、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将根据本激励计划予以相应调整,调整方法为:P=(P0-V)÷(1+n)=(18.41-0.25)÷(1+0.3)=13.97元/股,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的股票数量);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Q=Q0×(1+n)=80×(1+0.3)=104万股,其中: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的股票数量);Q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

本次实际授予人数为203人,实际授予限制性股票为93.3万股,预留部分其余10.7万股限制性股票取消作废。

除以上调整外,本次授予相关事项与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一致,不存在差异。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一)本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203名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均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激励对象中无独立董事、监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本次拟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满足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

(二)公司和本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或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本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

(三)本次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中有关授予日的规定。

综上,监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其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一致同意公司以2023年4月26日为预留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203名激励对象授予93.3万股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价格为13.97元/股,预留部分其余10.7万股限制性股票取消作废。

三、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本次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中无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

本次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及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全部以自筹方式解决,公司承诺不为任何激励对象依本次激励计划获取的有关限制性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五、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公司经营能力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中关于公允价值确定的相关规定,企业需要选择适当的估值模型对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进行计算。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公司相关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将产生一定的影响。董事会已确定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2023年4月26日,由于授予日在本次董事会召开之后,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无法测算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故本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成本测算暂按照2023年4月25日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进行预测算,最终结果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经测算,预计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激励成本合计为991.78万元,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注:1、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予日、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同时提请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2、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3、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在不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刺激作用情况下,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摊销对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影响程度不大。若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经营管理成本,本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远高于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1.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事项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并依法办理本次授予的授予登记手续。

2.公司本次预留部分授予日的确定、授予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3.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本次授予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七、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截至报告出具日,神农集团及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授予所必须满足的条件,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日、授予价格、授予对象及授予数量符合相关法律以及本次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本次授予后尚需按照相关要求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和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特此公告。

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 上网公告文件

1.《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监事会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3.《北京德恒(昆明)律师事务所关于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预留授予价格、授予数量及预留部分授予、修订激励计划的法律意见》;

4.《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证券代码:605296 证券简称:神农集团 公告编号:2023-037

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和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和数量的议案》,现将相关调整内容公告如下:

一、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2年4月2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2年4月22日至2022年5月4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通过内部OA系统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2年5月7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2年5月13日,公司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2022年5月14日,公司董事会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2年5月1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2年6月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和数量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出具相应报告。

6、2023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和数量的议案》《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出具相应法律意见。

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情况

根据《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本激励计划”)规定,若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股份登记期间,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公司于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

(一)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50元(含税)。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400,229,012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00,057,253.00元(含税)。占2021年年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40.79%。

(二)公司拟向全体股东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3股,本次拟转增共计120,068,704股。上述方案实施完毕后,公司总股本为520,297,716股,公司注册资本由400,229,012元人民币变更为520,297,716元人民币。

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为2022年5月31日,权益分派后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调整方式如下:

P=(P0-V)÷(1+n)=(18.41-0.25)÷(1+0.3)=13.97元/股。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的股票数量);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权益分派后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调整方式如下:

Q=Q0×(1+n)=80×(1+0.3)=104万股

其中: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的股票数量);Q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因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毕,故而对本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和数量进行相应调整。本次调整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因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完毕,对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和数量进行调整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事项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发展,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同意对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和数量的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此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对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和数量进行调整。

六、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调整授予价格、授予数量事项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并依法办理本次授予的授予登记手续。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德恒(昆明)律师事务所关于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预留授予价格、授予数量及预留部分授予、修订激励计划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5296 证券简称:神农集团 公告编号:2023-038

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5月17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5月17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东风东路23号昆明恒隆广场办公楼39层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5月17日

至2023年5月1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本次会议还将听取公司《2022年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23年3月8日、2023年4月26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www.sse.com.cn)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5、13、14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7、8、10、11、12、13、17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3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参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或者与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为保证本次股东大会的顺利召开,减少会前登记时间,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需提前登记确认。

1、登记时间

2023年5月15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00。

2、登记地点

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东风东路23号昆明恒隆广场办公楼39层董事会办公室。

3、登记方法

拟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在上述时间、地点现场办理或通过传真、邮件办理登记:

3.1自然人股东:本人身份证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

3.2自然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身份证原件、自然人股东(委托人)身份证件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

3.3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

3.4法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

注:所有原件均需一份复印件,如通过传真方式办理登记,请提供必要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并与公司电话确认后方视为登记成功。

六、其他事项

1、本次现场会议参会者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2、根据有关规定,公司股东大会不发礼品和车费

3、联系地址: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东风东路23号昆明恒隆广场办公楼39层董事会办公室

4、邮政编码:650051

5、会议联系人:蒋宏、李栋兵

6、电话:0871-63193176

7、传真:0871-63193176

8、邮箱:zqb@ynsnjt.com

特此公告。

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5月17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5296 证券简称:神农集团 公告编号:2023-024

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4月13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于2023年4月24日在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东风东路23号昆明恒隆广场办公楼39层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董事长何祖训先生主持会议,公司监事及高管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2022年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此议案获得通过。

(下转607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