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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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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利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04-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4、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北京利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控制度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5、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北京利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

6、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北京利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7、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北京利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1259 证券简称:利仁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3

北京利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利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制定了《2023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具体如下:

一、适用范围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三、薪酬标准

1、独立董事薪酬方案

独立董事津贴为6万元/年(税前),按月发放。

2、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实际担任职务和岗位级别的标准领取薪酬:年薪总额=基本年薪+浮动奖金。基本年薪分12个月,根据个人工作职务、岗位级别标准按月发放;浮动奖金根据公司经营业绩和个人绩效的完成情况,依考核结果发放。

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监事不另行领取董事/监事津贴。

根据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上述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生效,董事和监事薪酬方案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生效。

特此公告

北京利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1259 证券简称:利仁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5

北京利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

专项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利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XYZH/2023SYAA1B0012”号审计报告,公司2022年度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51,515,878.25 元,2022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29,976,861.52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可供分配利润为 249,420,642.16元,母公司报表可供分配利润73,303,914.01元。公司着眼于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考虑公司的盈利能力、投资资金需求、现金流状况、股东回报、社会资金成本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考虑到公司未来经营业务发展对资金的需求较大,为提高公司长远发展能力和盈利能力,实现公司及股东利益最大化,公司决定2022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不派发现金股利,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留存利润全部用于公司经营发展。

二、2022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及《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1年-2023年)》的相关规定,公司进行现金分红应满足“在公司实现盈利、确保现金流满足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的条件。鉴于公司目前处于战略发展阶段,2023年,公司将推进重大投资项目“年产910万台智能厨房小家电、220万台智能家居小家电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智能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建设,对资金需求较大,为保证公司稳定的现金流及可持续发展,并谋求公司及股东利益最大化,公司拟不进行利润分配。

三、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和计划

公司着眼于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考虑公司的盈利能力、投资资金需求、现金流状况、股东回报、社会资金成本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留存未分配利润主要用于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和重大投资的需要,可缓解公司资金紧张的局面,从而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和发展,增强抵御风险的能力,实现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更好地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

未来公司将一如既往地重视以现金分红形式回报股东,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1年-2023年)》等规定,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积极履行公司的利润分配制度,与股东共享公司发展的成果。

四、公司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考虑到公司未来经营业务发展对资金的需求较大,为提高公司长远发展能力和盈利能力,实现公司及股东利益最大化,,同意公司 2022 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该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1年-2023年)》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独立董事意见

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提出是基于公司的实际需求出发,且从程序上和内容上符合《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1年-2023年)》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我们同意董事会作出的2022年度不进行现金分配,不分配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决定,我们认为这项决定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其他说明

公司已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规定为中小股东参与现金分红决策提供了便利。公司股东大会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并按照规定为中小投资者提供网络参与股东大会决策的便利。

七、相关风险提示

《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利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1259 证券简称:利仁科技 公告编号:2023-008

北京利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一一公告格式》等有关规定,北京利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者“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及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京利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743 号)批准,北京利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848.4443万股,每股面值1.00元人民币,发行价格为每股19.7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6,506.77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金额人民币4,016.36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2,490.41万元。上述资金于2022年8月23日全部到位,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XYZH/2022SYAA10289”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8,976.29万元,其中本报告期募集资金使用金额8,976.29万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27,719.87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开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廊坊开发区利仁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廊坊利仁”)已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称“专户”)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2022年9月并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西四支行、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沧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廊坊分行以及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信证券”)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和《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以保证专款专用。

上述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2年 12月 31日,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8,976.29万元,具体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本公司 2022年度未发生募集资金投项变更的情形。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本公司于2022年9月26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552.09万元置换预先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747.72万元。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北京利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XYZH/2022SYAA10294号),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核查意见。

截至2022年12月31日,上述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的事项已全部实施完毕。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五)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本公司于2022年9月26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本公司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六)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公司不存在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七)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2年12月31日,本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

(八)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内,并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2022年年度未发生募集资金投项变更的情形。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本公司的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要求;本公司已披露的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不存在违规情况。

六、专项报告的批准报出。

本专项报告经公司董事会于 2023年4月24日批准报出。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北京利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证券代码:001259 证券简称:利仁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4

北京利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利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或者信永中和”)为公司2023年度的审计机构。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是一家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在为公司2022年度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相关工作,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为保证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工作质量,公司拟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行业标准及公司审计的实际工作情况确定年度审计报酬事宜。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 基本信息

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3月2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8层

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

截止2022年12月31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49人,注册会计师1,495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660人。

信永中和2021年度业务收入为36.74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26.90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8.54亿元。2021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358家,收费总额4.52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批发和零售业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222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信永中和已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并涵盖因提供审计服务而依法所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2022年度所投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7亿元。

近三年在执业中无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截止2022年12月31日的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1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和纪律处分0次。30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4人次、监督管理措施23人次、自律监管措施5人次和纪律处分0人次。

(二)项目信息

1. 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李民先生,2008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19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3家。

拟担任独立复核合伙人:刘玉显先生,2005?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9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19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超过5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田晓女士,2012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19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超过3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3.独立性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50万元,系按照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的专业技能、工作性质、承担的工作量,以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确定。

三、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提议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的审计机构。

2、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拟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出具了事前审核意见,表示对此事项事前知悉且同意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就拟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推荐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具体内容详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4月26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及《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为2023年度审计机构。本议案尚须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四、报备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签署的事前审核意见和独立意见;

4、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北京利仁科技股份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1259 证券简称:利仁科技 公告编号:2023-007

北京利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利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在不影响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及子公司(以下统称“公司”)可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现将详细情况公告如下:

一、 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概述

1、投资目的

在保障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正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的情况下,提高资金利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

2、投资额度

拟使用资金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0.00万元。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3、投资品种

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由商业银行发行并提供的短期稳健型理财产品(包括结构性存款);

4、投资期限与实施方式

公司及子公司利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及财务负责人根据上述原则行使具体理财产品的购买决策权,由财务部负责具体购买事宜;单笔产品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

5、资金来源

公司及子公司进行上述投资的资金来源于公司闲置自有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6、决策程序:

本议案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后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尽管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单项产品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协定存款、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稳健型银行理财产品等品种,且投资产品不得进行质押,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而导致实际收益不可预期的风险。

(二)公司针对投资风险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只允许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只能购买协定存款、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稳健型银行理财产品等品种,不得与非正规机构进行交易。交易必须以公司及子公司名义设立投资产品账户,不得使用他人账户进行操作投资产品。投资产品不得质押。

2、公司财务部和审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的投资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审计部负责对本次现金管理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对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评价。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投资稳健型、低风险、流动性高的理财产品是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及日常流动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实施的,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与此同时,对闲置自有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能最大可能的实现资金的保值、增值,提升公司整体业绩,以实现公司与股东利益最大化。

四、相关审核程序及意见

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公司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信证券”)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1、监事会意见

公司及子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该事项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30,0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其投资收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

2、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决策程序及确定依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是在保证日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同时,有利于提高公司及子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取得了全体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相关独立意见,本次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该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法规的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北京利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利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1259 证券简称:利仁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6

北京利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利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银行承兑汇票入招商银行票据池规定的议案》。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为提高公司流动资产的使用效率,同意公司与招商银行北京阜外大街支行开展不超过 1.5 亿元额度的“票据池”业务。授权期限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 2023年12月31日止。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票据池业务概述

票据池业务是指协议银行为本公司提供的票据管理服务。合作银行为满足企业客户对所持有的商业汇票进行统一管理、统筹使用的需求,向企业提供的票据查验、托管、到期托收、查询统计等服务,并可以根据客户的需要,提供商业汇票的提取、质押办理本外币授信业务等满足企业经营需要的一种综合性票据增值服务。

二、实施额度和协议

公司拟开展不超过 1.5 亿元额度的票据池业务,该额度可滚动使用。拟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合作银行为国内资信较好的商业银行。

三、实施方式

1、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具体操作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的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合作银行、明确可以使用的票据池具体额度等;

2、授权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票据池业务。

四、票据池业务实施目的与作用

公司可以通过票据池业务将票据统一存入协议金融机构集中管理,减少公司的票证管理成本;可以将公司的应收票据和应付票据统筹管理,优化财务结构,提高流动资产的使用效率,实现股东权益的最大化。

五、票据池业务的风险与风险控制

公司以进入票据池的票据作质押,向合作银行申请开具承兑汇票用于支付贷款,随着质押票据的到期,办理托收解付,致使质押的票据额度不足,可能导致合作银行要求公司追加保证金。风险控制措施:公司将安排专人与合作银行对接,建立票据池台帐、跟踪管理,核准票据有效性,及时关注了解到期票据托收解付情况和安排公司新收票据入池,保证入池的票据的安全和流动性。

五、备查文件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利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1259 证券简称:利仁科技 公告编号:2023-009

北京利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6号”),北京利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财政部上述通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要求对相应会计政策进行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变更情况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及日期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规定了

“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由于上述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的发布,公司需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自以上文件规定的施行日期开始执行。

2、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

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自施行日期开始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更能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北京利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1259 证券简称:利仁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0

北京利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结合日常经营情况和业务开展需要,2023年度公司拟与关联方仁润置业(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仁润置业”)进行不超过670万元的日常关联交易。

北京利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宋老亮先生、宋天义先生依法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就该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该议案无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根据公司2022年度日常交易的实际情况,并结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预计2023年度与关联方仁润置业(北京)有限公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不超过670万元。

具体情况见下表:

单位:万元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万元

二、关联人介绍及关联关系

(一)仁润置业(北京)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成立日期: 2011年5月26日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甲28号(西楼一层)

法定代表人:齐连英

注册资本:8,600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销售自行开发的商品房;项目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房地产咨询;物业管理;经济信息咨询;会议服务;承办展览展示活动;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机动车公共停车服务。(市场主题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仁润置业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宋老亮及其子宋天义共同控制的企业,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四款的规定,仁润置业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分析

仁润置业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良好,具备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定价政策及协议签署情况

上述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合理、公允的定价原则,由双方共同协商定价。交易双方已签订关联交易合同,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基础经交易双方协商确定,交易价款根据约定的价格和实际交易数量计算,收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按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交易的必要性。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所发生的必要交易,有利于减少交易带来的沟通成本以及保障公司正常经营,具有一定的必要性。

(二)交易的公允性。交易双方遵循平等合作、互利共赢的原则,根据市场情况协商确定交易价格和结算方式,定价公允,结算方式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

(三)对独立性的影响。上述关联交易预计发生金额占公司业务比重较小,且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对上述关联方亦不存在依赖。

五、审议批准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预计的2023年关联交易均为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必要的交易行为,属于公司的日常经营行为,且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价格均参照市场价格合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2、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监事会认为:2023年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均为公司日常业务经营所需,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公允,符合公司的经营发展需要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不会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3、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认可,并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宋老亮、宋天义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公司预计的2023年度与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均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交易定价公允,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的情况,且符合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公司的有关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审议表决本次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取得了全体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相关独立意见,本次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北京利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

6、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北京利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上接623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