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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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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04-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646版)

公司拟支付审计费用合计385万元,包括财务审计费用295万元,内控审计费用90万元,与2022年度审计费用持平。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及审查意见

审计委员会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独立性和专业性进行了评估,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业务素质良好,尽职尽责,遵循执业准则,客观、公正的对公司会计报表发表意见,较好的完成了各项审计任务。该所出具的审计报告真实、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的实际情况,同意2023年度继续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的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本次续聘2023年审计机构事项,并发表独立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从业资格,且已为公司提供了多年的优质审计服务,公司2023年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会计报表审计构,有利于保持公司审计业务的连续性,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了多年的优质审计服务,对公司相对熟悉,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内控审计单位,有利于公司内控的不断完善。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聘请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3年度的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四)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600491 证券简称:龙元建设 公告编号:2023-023

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5月16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5月16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静安区寿阳路99弄龙元集团大楼二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5月16日

至2023年5月1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3年4月24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决议公告已于2023年4月26日刊登在本公司制定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2-议案24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5、议案6、议案9、议案11、议案12、议案15-24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6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赖振元、赖朝辉、赖晔鋆、郑桂香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会议登记

1、现场登记

参加会议的股东可以在2023年5月11日、5月12日、5月15日(上午9:00时至下午16:00时),将下述登记文件送至本公司证券部进行登记。

符合条件的A股个人股东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股票账户卡等股权证明;委托代理人持书面授权委托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人股票账户卡进行登记;

符合条件的A股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有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单位授权委托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有营业执照复印件、书面授权委托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票账户卡进行登记。

2、非现场登记:

参加会议的股东也可以在2023年5月11日、5月12日、5月15日(上午9:00时至下午16:00时),以传真的方式将上述登记文件发送至本公司证券部进行登记;但应在出席会议时出示上述登记文件的原件。

3、上述登记文件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授权委托书除外,授权委托书应提供原件)。个人股东登记文件复印件需个人签字,法人股东登记文件需加盖公司公章。

(二) 会议进场登记:拟参加会议的股东或股东委托代理人请携带登记文件原件于2023年5月16日(星期二)下午14:00前至股东大会召开地点办理进场登记。

(三) 股东须以书面形式委任代表,由委托人签署;如委托人为法人的,应当加盖法人印章。

(四) 登记联系方式

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寿阳路99弄龙元集团大楼证券部

联系人:罗 星、沈 丹

电话:021-65615689; 传真:021-65615689

六、其他事项

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股东代理人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会期半天。(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规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不发送礼品或纪念品。)

特此公告。

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5月1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491 证券简称:龙元建设 编号:临2023-025

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

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

《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等文件,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的相关资料。

本次预案的披露事项不代表审批机关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预案所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600491 证券简称:龙元建设 编号:临2023-029

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

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及

整改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鉴于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龙元建设”)拟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为保障投资者知情权,维护投资者利益,对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处罚或监管措施的情况进行了自查,落实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处罚的情况。

二、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

(一)应收账款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资金管理相关的监管措施

1、情况说明

(1)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宁波证监局《关于对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3】7号)

公司于2023年3月20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宁波证监局《关于对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3】7号),公司被认定作为五矿-龙元建设应收账款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原始权益人及资产服务机构,未按计划说明书的约定及时、足额归集基础资产资金,并将相关资金挪为他用。

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第九条的规定。根据《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第四十六条的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宁波证监局决定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2)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监管部《关于对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上证债监【2023】1号)

公司于2023年3月24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监管部《关于对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上证债监【2023】1号),公司被认定作为五矿-龙元建设应收账款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原始权益人及资产服务机构,未按约定及时归集基础资产现金流并进行过手摊还,并存在基础资产与原始权益人自有资产发生混同、被挪用的情况。

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资产支持证券存续期信用风险管理指引(试行)》第九条、第十条等相关规定。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资产支持证券存续期信用风险管理指引(试行)》第五十六条的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监管部做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对公司予以监管警示。

2、整改情况

收到上述函件后,公司高度重视并深刻反思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充分吸取教训,加强对《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增强规范运作意识,提高规范运作水平。

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其他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

特此公告。

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