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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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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04-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657版)

随着数字化以及国家产业政策的支持,传统企业客户逐步成为上云主力。云服务在除政务、金融等典型传统行业外的其他传统行业中加速渗透。随着企业上云程度持续加深,用户在服务形态、平台性能、数据安全、建设成本等方面的需求层出不穷。在原有公有云、私有云、混合云的基础上,市场又催生出分布式云、专有云、托管云等新型部署模式。随着企业上云比例和用云经验的增加,多云、混合云、跨云部署正成为国内外企业的用云策略。

企业上云用云进入到了新的发展周期,呈现出从资源上云到架构用云、从粗犷使用到精细治理、从功能优先到安全稳定兼顾的发展特点。在新周期下,云计算呈现出新的发展特点:一方面,云原生技术和能力不断成熟,最近几年,容器技术、微服务、DevOps等云原生技术逐渐成熟和广泛应用,加速了企业IT要素变革;另一方面,随着企业数字化程度不断加深,企业用户对算力种类及数量、有效感知、高效利用等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云服务将逐渐向算力服务模式演进。

(3)聚焦金融信创行业,加速金融基础架构迭代升级

随着人民银行在《金融科技发展规划(2022-2025年)》中提出一系列金融行业的科技发展规划,金融行业的技术可控,国产安全被正式提上舞台。同时,金融业对于云平台监管收紧,使金融云国产化成为业内主流形势。基于公司在云计算领域深厚的技术积累以及多年为金融企业“上云赋智”的服务经验,结合金融数字化发展背景,响应国家建设普惠性、现代化金融体系的发展需求,青云科技的“信创金融行业云”将聚焦助力金融业数字化转型升级,为金融业客户打造符合监管的国产化行业云。

青云科技的“金融信创云”平台专针对国产化基础硬件设施进行底层代码级的性能优化、可靠性优化和安全性增强。适配了各大国产化芯片体系,实现从底层硬件到操作系统,从基础云平台再到上层应用组件的全栈国产化。在满足国家信息安全要求的同时,平台还实现了一云多芯架构,支持在同一云平台中使用多种国产芯片,满足各种不同的国产化芯片和操作系统的要求。目前,青云信创金融行业云已实现异构技术在多种主流CPU架构资源池中无缝协同,并且具备支撑多种业务场景下的一云多芯、多栈协同能力,可以有效赋能金融客户不同业务阶段对国产化的安全保障诉求。

(4)加快教育医疗行业布局,解决行业客户痛点

近年来,数字化转型进程加速,科技与商业碰撞出新火花。在医疗、教育领域,除国家政策持续倾斜外,各机构、单位及企业用户也主动求变,希望通过深入运用云计算、人工智能、大数据、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全面落地数字化转型。

随着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信息技术与医疗加速融合,以医疗云为代表的医疗新业态,成为激发医疗信息系统改革的动力。同时,分级诊疗、多点执业等政策的推进以及医疗机构的成本控制需求,促使医疗机构选择由传统数据中心向云化方向转型。

基于此,青云科技通过综合医疗机构对医疗云应用场景、医疗云服务方式、医疗云安全等需求,以及新型互联网医疗业务对传统信息系统提出的挑战,以“一横 N 竖”的总体思路,推出了“医疗云存储解决方案、医疗混合云方案、医疗超融合解决方案、移动医疗解决方案、院内一站式服务管理解决方案”五大解决方案,为医疗机构数字化转型打造了新型“云底座”。

借助“公私统一”架构,青云医疗混合云解决方案帮助医疗机构打通了医院各部门之间的信息壁垒,实现数据的统一收集、管理和分析,促进跨部门协作,提高医疗服务效率,同时降低自建大型数据中心的建设成本,减少运维成本。而针对互联网医疗业务与互联网数据传输交互需求,该方案既保证了医院云病历、医学影像等资料在云中共享,助力远程诊疗,也帮助患者在线完成预约挂号等,简化看病流程,实现患者、医生、医院多赢。例如,青云科技助力西昌市人民医院建设的医疗云平台,实现了院内专业医疗软件、核心管理系统等众多业务系统统一上云、统一管理、统一运维,成功入选《IDC PeerScape:中国医疗专属云建设案例与实践洞察》。

2022年青云科技落户于深圳中医院、复旦大学附属妇产科医院、武汉协和医院等全国知名的医院,其中深圳市中医院是目前全国唯一通过六级电子病历评审的中医医院、而复旦大学附属妇产科医院则基于信创平台进行了云原生在医疗行业的探索。

在教育行业,随着教育信息化 2.0 进程加快,建设智慧校园已成共识。作为一家技术领先的企业级云服务商与数字化解决方案提供商,青云科技充分发挥自身在信息技术领域的优势,将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技术与高校的人才培养、教育教学、学科发展、科学研究等各项工作深度融合,研发了高校混合云建设方案。该方案通过构建面向高校全场景的混合云云数据中心,实现高校公有云、私有云、虚拟化等异构平台的统一管理与运营,资源池按需调配,并基于云计算的服务交付模式,提升高校信息化水平,全面推进教育新型基础设施建设,更好地服务教育、教学和管理创新。青云科技充分发挥自身在信息技术领域的优势,将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技术与高校的人才培养、教育教学、学科发展、科学研究等各项工作深度融合,研发了高校混合云建设方案。该方案通过构建面向高校全场景的混合云云数据中心,实现高校公有云、私有云、虚拟化等异构平台的统一管理与运营,资源池按需调配,并基于云计算的服务交付模式,提升高校信息化水平,全面推进教育新型基础设施建设,更好地服务教育、教学和管理创新。同时,青云科技还为高校的科研任务带来了极大的帮助。一方面,其可提供弹性灵活、快捷高效、安全可靠的超算服务,能够轻松满足科研高性能计算需求。另一方面,其集成了丰富的开源组件,AI云计算框架可一键交付,非常适合科研场景,加速教师和学生在复杂算力场景下的科研和学习工作。青云科技助力清华大学软件学院打造的多区域统一科研云平台,为教师推进大量科研任务提供了高效、稳定的平台支持,极大减少了教师在复杂环境部署和环境管理工作上花费的时间;帮助中国农业大学打造异构混合云平台,通过创新性的云服务管理,使 IT 资源服务化,将申请、审批、自动部署、自助运维、计量计费、用量分析等一系列数据中心管理的业务流程打通,使农大实现校园全面智慧化成为可能。

(5)打破资源孤岛的分布式云服务

随着物联网、人工智能的不断发展,现有的云计算基础设备面临着不断上升的海量数据,这导致存储成本、计算成本以及企业灵活扩展的能力逐渐走向瓶颈。分布式云计算将算力服务按照地域进行有机地划分,多个地域的算力既可以相互独立又可以相互融合,可以按照一定的业务需求来进行相互访问的同时又可以按照业务策略进行各自独立的运营。每一个地域节点都可以互相提供服务,不再依托于某一个中心化的平台。这带来的是更低的成本,同时拥有更多可灵活扩展的资源。而数据的价值,也因为不受制于单一平台,产生了更强的流动性,带来了更高的数据资产价值,更为容易地打破资源孤岛。公司构建的分布式云是云计算从单一数据中心部署向不同物理位置多数据中心部署、从中心化架构向分布式架构扩展的新模式。同时可以为分布式云引入云边协同,提供了一种更加全局化的弹性算力资源,为边缘侧提供有针对性的算力,通过将一致架构的云基础设施和服务,从中心领域延伸到业务所需的各类位置,包括城域范围内的热点区域、企业的数据中心机房、以及企业的各类业务现场,让云的能力无处不在,让企业可以从全局的视角重新思考业务的分布策略,加快企业全面云化的进程。

(6)日渐成熟的多集群云原生管理平台

云原生在业界的认可度和应用普及率有明显提升,在互联网、金融、制造等行业成为应用开发和部署的一个重要选择。公司持续在云原生领域进行投入以确保基于Kubernetes的容器集群管理技术研究达到行业和国内外先进水平。在 2022 年,公司的云原生产品持续迭代升级,连续发布了社区版3.2.1、3.3.0、3.3.1、3.3.2 以及企业版3.2.1、3.3.0、3.3.1,新增支持了如 SpringCloud 网关和配置中心、平台及租户级网关以及分布式可观测中心等功能;与openEuler 社区合作将 KubeSphere core 内置进 openEuler 安装源中、与 Intel 主导的 Kata、multus 等企业级开源项目合作,将其能力内置进 KubeSphere 企业版(KSE)中。

KSE、KSV 等产品也在积极拥抱国内主流的芯片、操作系统、上层应用等供应商,兼容了如鲲鹏、飞腾、海光、欧拉、麒麟、统信、OpenCloudOS、达梦等多家优秀的国产软件产品,共同为各行业客户提供更加稳定可靠、自主可控的云原生基础设施底座,交付真正价值,为数字化转型增加助力。

公司还充分研究了云平台和云原生融合技术,开创性地发布了全新QKE Plus平台,相较于原有的 QKE,进一步提升的调度管理的效率并极大了降低了客户的资源费用。

(7)面向更完善科研制造业场景的弹性高性能计算平台

QingCloud EHPC 是青云弹性高性能计算,青云基于云化服务的底层建设模式,采用青云成熟的、与公有云平台一致的平台架构设计,实现基于青云云计算的IaaS基础架构,以PaaS结构为基础,打造安全、弹性、快捷的高效云上高性能计算平台,能支持计算资源的弹性定制,降低成本,提高资源利用率,具有极大的灵活性。集群支持的计算类型,包含CPU计算、GPU计算、以及裸金属计算服务,功能上主要支持集群管理、自动伸缩、节点管理、队列和用户管理、文件存储管理、作业管理,通过对接专用资源和作业调度系统,实现可视化提交作业和在线查看结果等功能,面向研究员、企业客户提供统一的超算平台。

(8)满足多样化场景和算力需求的分布式存储产品

青云存储(QingStor软件定义存储)产品线完成了整体的迭代和升级,形成了以QingStor U10000和QingStor NeonSAN两大产品为核心的存储产品线,为青云的各种算力和多样化的场景构建了坚实的数据平台。

在非结构化数据存储领域, 青云存储基于多年的存储技术积累,在原有的对象存储和文件存储产品基础上,新推出了QingStor U10000 海量非结构化数据存储。U10000继承了原青云对象存储/文件存储的所有能力,同时提供对象(S3),文件(NFS/CIFS)等多种接口的能力,覆盖非结构化数据存储的全场景需求。性能方面,U10000 单存储桶可以支持100+ 亿对象文件,且性能不会随之下降,可以轻松应对AI,IOT,5G等海量数据场景的数据存储和处理需求。

作为青云存储的另一款核心产品, QingStor NeonSAN则在稳定性上做了深度优化的同时,在混合硬盘(SSD+HDD)场景也做了重点优化,扩大了产品的场景覆盖。

此外,信创领域,U10000和NeonSAN也是重点发力,完成了对业界主流信创平台的生产化适配,包括海光,鲲鹏,麒麟,统信等信创生态和平台。

3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股东情况

4.1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存托凭证持有人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数量前十名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4.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本报告期内,实现营业收入30,497.10万元,较上年减少11,886.32万元,减幅为28.04%;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4,423.58万元,亏损较去年减少3,854.95万元。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88316 证券简称:青云科技 公告编号:2023-021

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3年4月24日以书面传签方式召开。会议对2023年4月14日以邮件方式发出的《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通知》中的审议事项以书面传签方式进行了表决。会议由董事长黄允松召集并主持,应参加本次董事会会议的董事11名,实际参加本次董事会会议的董事11名。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因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负,2022年度公司不向股东进行现金分配,也不实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已就本议案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已就本议案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已就本议案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十)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已就本议案发表明确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已就本议案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已就本议案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同意注销21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共计114,381份股票期权。同意注销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满足个人绩效考核要求未能获准行权的第三个行权期的股票期权19,005份。上述两项合计注销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133,386份。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的《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继续执行。

表决结果:10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关联董事崔天舒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已就本议案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由于首次授予的16名激励对象及预留授予的6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资格,其已获授尚未归属的合计28.4701万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经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合计28.4701万股。

表决结果:10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关联董事崔天舒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已就本议案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内部审计负责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提议召开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提议于2023年5月22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88316 证券简称:青云科技 公告编号:2023-023

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的规定,将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351号文《关于同意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核准,本公司于2021年3月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200.00万股,每股发行价为63.7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6,440.00万元,根据有关规定扣除发行费用7,712.16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金额为68,727.84万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3月到账。上述资金到账情况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容诚验字[2021]100Z0010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2022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为:直接投入募集资金项目18,026.17万元。2022年末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62,233.47万元,扣除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后,募集资金余额为6,494.38万元,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大额存单、通知存款和协定存款的余额为6,000.00万元,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利息收入158.89万元,手续费0.80万元,募集资金专户2022年12月31日余额合计为1,259.68万元。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在募集资金的管理工作中,公司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

2021年3月9日,本公司与浦发硅谷银行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和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在浦发硅谷银行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20030010000003178);2021年4月6日,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和中金公司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北苑路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110910201610203);2021年4月15日,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东城支行和中金公司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北新桥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0200004319020364082);2021年4月15日,公司与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和中金公司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在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东城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03004490467);2021年4月15日,公司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双秀支行和中金公司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在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双秀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20000041994500039885694);2021年4月15日,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朝阳门支行和中金公司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朝阳门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110910201610800)。三方监管协议与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三、2022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实际累计已投入募集资金总额62,233.47万元,具体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三)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以及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6.00亿元人民币)适时进行现金管理。

公司于2022年4月22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以及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3.00亿元人民币) 适时进行现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2022年度,公司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2022年12月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金额的议案》,募投项目投资金额调整具体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2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金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3),该议案已经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青云科技《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述《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青云科技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要求;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特此公告。

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附表1:

2022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附表2:

2022年度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 万元

注:“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证券代码:688316 证券简称:青云科技 公告编号:2023-024

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云科技”或“公司”)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1988年8月,2013年12月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外经贸大厦901-22至901-26,首席合伙人肖厚发。

2.人员信息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172人,共有注册会计师1267人,其中651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3.业务规模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2021年度收入总额为233,952.72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20,837.62万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94,730.69万元。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承担321家上市公司2021年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总额36,988.75万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包括但不限于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汽车制造业、医药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建筑装饰和其他建筑业)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采矿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等多个行业。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所在的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22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截至2022年12月31日累计责任赔偿限额9亿元。近三年在执业中无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5.诚信记录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0 次、监督管理措施 7次、自律监管措施 1 次、纪律处分 0 次。

5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因执业行为受到自律监管措施各1次;20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各1次,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各2次。

6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其他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各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张立志,2004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02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2年开始为青云科技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中国医药(600056)、中国电研(688128)等6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唐恒飞,2014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6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2年开始为青云科技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赛科希德(688068)、三夫户外(002780)等4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贾美慧,2022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20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2年开始为青云科技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0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复核人:崔勇趁,2014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并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1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复核过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上述相关人员的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张立志、签字注册会计师唐恒飞、签字注册会计师贾美慧、项目质量复核人崔勇趁近三年内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及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2022年度审计费用65万元,其中内控审计费用为15万元。本期审计费用根据本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本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就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向公司管理层了解了具体情况,查阅了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资质等证明材料。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从业执业资格,能够满足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我们同意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已事前认可,同意将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该议案尚待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88316 证券简称:青云科技 公告编号:2023-022

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3年4月24日以书面传签方式召开。会议对2023年4月14日以邮件方式发出的《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通知》中的审议事项以书面传签方式进行了表决。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海诚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到监事三人,实到监事三人。会议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该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2年,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和独立行使监事会的监督职权和职责。监事会成员对公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重大决策、股东大会召开程序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等方面实施了有效监督,较好地保障了公司股东权益、公司利益和员工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公司的规范化运作。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2022年度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2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22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为依据公司战略发展规划,以及2023年度目标和经营计划,以经审计的本年度的经营业绩为基础,在充分考虑相关各项基本假设的前提下,按照合并报表口径,以2023年销售预算为起点,统筹安排成本预算、费用预算、投资预算而编制。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因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负值,做出不进行现金分配、也不实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预案,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2022年度,母公司实现的利润主要用于弥补累计亏损,充分考虑了公司经营生产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发展和保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拟定的《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系根据《公司章程》等公司相关制度,结合公司经营规模等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制定,有利于公司的稳定经营和发展,同时也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制度的规定。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募集资金管理情况,如实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该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应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监事会同意《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同意注销21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共计114,381份股票期权。同意注销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满足个人绩效考核要求未能获准行权的第三个行权期的股票期权19,005份。上述两项合计注销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133,386份。本次注销完成后,《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继续执行。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由于公司2021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获授首次授予的16名激励对象及预留授予的6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资格,其已获授尚未归属的合计28.4701万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

本次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特此公告。

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3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88316 证券简称:青云科技 公告编号:2023-025

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 或“《激励计划(草案)》”)、《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董事会同意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2020年2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定〈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拟定〈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议案。同时,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2020年2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定〈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核实〈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拟定〈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议案。

2020年3月1日,公司通过公司网站公布了《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在公司内部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天。

2020年3月11日,公司监事会出具了《对股权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2020年3月11日,公司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定〈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拟定〈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议案。

2020年3月16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

2020年3月16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

2020年4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1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同意将该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5,600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对股票期权注销事项表示同意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2020年9月1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4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同意将该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合计40,824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对股票期权注销事项表示同意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2021年1月13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8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同意将该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合计76,560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对股票期权注销事项表示同意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2021年1月31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1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同意将该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16,184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对股票期权注销事项表示同意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2021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11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同意将该等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95,704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公司4名激励对象因未满足个人绩效考核要求未能获准行权,同意将该等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满足个人绩效考核要求未能获准行权的第一个行权期的股票期权12,247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上述两项合计注销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107,951份;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可行权人数150人,可行权数量449,224份,行权价格人民币100.00元/份。公司独立董事对股票期权注销事项及行权条件成就表示同意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2021年8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9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同意将该等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58,508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对股票期权注销事项表示同意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2022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15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同意将该等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105,409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17名激励对象未满足个人绩效考核要求,同意将该等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63,362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128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行权期的股票期权尚未行权,同意将该等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405,444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对股票期权注销事项表示同意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2022年8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注销7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45,522份,注销108名在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因公司未满足业绩考核目标未能获准行权的第二个行权期的股票期权331,517份。公司独立董事对股票期权注销事项表示同意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本次拟注销股票期权的依据、数量及对公司的影响

1.拟注销股票期权的依据

根据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劳动合同到期而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根据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不合格,则上一年度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不达标”,公司将按照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取消该激励对象当期行权额度,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2.拟注销股票期权的数量

拟注销21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共计114,381份股票期权。拟注销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满足个人绩效考核要求未能获准行权的第三个行权期的股票期权19,005份。上述两项合计注销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133,386份。

3.本次注销股票期权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注销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全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注销21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共计114,381份股票期权和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满足个人绩效考核要求未能获准行权的第三个行权期的股票期权19,005份,合计注销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133,386份,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此次注销该部分股票期权,相关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会影响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继续实施,不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注销该部分股票期权。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同意注销21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共计114,381份股票期权。同意注销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满足个人绩效考核要求未能获准行权的第三个行权期的股票期权19,005份。上述两项合计注销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133,386份。本次注销完成后,《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继续执行。

五、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已就本次注销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注销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注销的相关事项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88316 证券简称:青云科技 公告编号:2023-027

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5月22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3年5月22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16号院汇亚大厦25层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5月22日

至2023年5月2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或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2023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予以披露。公司将在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7、8、9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为保证本次股东大会的顺利召开,公司根据股东大会出席人数安排会议场地,减少会前登记时间,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需提前登记确认。

(一)登记时间

2023年5月19日上午10:00-12:00、下午14:00-17:00

(二)登记地点

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16号院汇亚大厦25层。

(三)登记方式

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在上述时间、地点现场办理。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和证券账户卡或有效股权证明原件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应出示委托人证券账户卡或有效股权证明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格式见附件1)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2、企业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身份证明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或有效股权证明办理登记手续;企业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或有效股权证明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以信函、邮件方式登记,信函、邮件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在来信或邮件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需附上上述1、2 款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4、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会议的,需持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的营业执照、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投资者为机构的,还应持本单位营业执照、参会人员身份证、单位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现场会议出席者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二)参会股东请携带相关证件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本次股东大会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数量之前办理完毕参会登记手续的股东均有权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之后到达会场的股东或其代理人可以列席会议但不能参与投票表决。

(四)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16号院汇亚大厦25层

邮编:100073

电话:010-83051688

邮箱:ir@yunify.com

联系人:张腾

特此公告。

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5月22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316 证券简称:青云科技 公告编号:2023-026

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年10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1年10月28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5),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赵卫刚作为征集人就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1年10月29日至2021年11月7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

4、2021年11月16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并于2021年11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1年11月16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与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人数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2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与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7、2022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与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8、2022年4月26日至2022年5月5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

9、2022年8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根据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及《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1、首次授予部分

鉴于公司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16人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合计251,341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按作废处理。

2、预留授予部分

鉴于公司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中6人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合计33,360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按作废处理。

综上,本次作废的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84,701股。

三、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由于首次授予的16名激励对象及预留授予的6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资格,其已获授尚未归属的合计28.4701万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本次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的相关规定,所作的决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由于公司2021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获授首次授予的16名激励对象及预留授予的6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资格,其已获授尚未归属的合计28.4701万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

本次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作废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已经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作废的原因、数量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就本次作废公司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七、备查文件

1、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北京市汉坤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