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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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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天水务集团股份公司

2023-04-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三)募集资金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年末余额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为:

单位:人民币元

注1:永久补充流动资产情况详见本报告三、(五)所述。

注2: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本公司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并归还。具体情况详见本报告三、(三)所述。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本公司制订并完善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募集资金使用、募集资金投向变更、募集资金管理与监督以及信息披露等进行了详细严格的规定。报告期内《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得到严格执行,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募集资金项目支出执行严格审批程序。

2021年3月,本公司与保荐机构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盛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并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2021年3月,本公司、蒲江达海水务有限公司(本公司之子公司,以下简称蒲江达海,系募投项目蒲江县域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工程的实施单位)及保荐机构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蒲江达海水务有限公司分别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温江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2021年3月,本公司、宜宾市翠屏区海天水务有限公司(本公司之子公司,以下简称翠屏海天,系募投项目翠屏区象鼻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项目(一期)的实施单位)及保荐机构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宜宾市翠屏区海天水务有限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芳草街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2022年7月,本公司、雅安海天水务有限公司(本公司之子公司,以下简称雅安海天,系募投项目雅安市大兴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项目的实施单位)及保荐机构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雅安海天水务有限公司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本公司签订的上述《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公司本年度使用5,240.69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直接投入募投项目3,214.88万元,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8,455.56万元。募集资金使用具体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2年度,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三)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1.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余额为30,000.00万元。本公司于2022年1月6日将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23,325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提前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及时将募集资金归还情况通知了公司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剩余6,675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仍在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中。

2.2022年1月,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本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2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3.本公司于2022年4月8日将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6,675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提前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及时将募集资金归还情况通知了公司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剩余25,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仍在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中。

4.本公司于2022年6月16日将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1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提前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及时将募集资金归还情况通知了公司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剩余15,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仍在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中。

5.2022年12月,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本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公司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20,000万元。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22年8月,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本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安排及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10,000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期限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公司已到期的理财产品均已赎回,暂未到期的理财产品未超过授权使用期限及额度。

2022年度,本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业务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本公司于2022年8月26日办理的2,000万现金管理业务已到期赎回,取得投资收益0.94万元,并已于2023年2月17日进行公告。本公司于2022年12月9日办理的3,000万现金管理业务已到期赎回,取得投资收益7.99万元,并已于2023年3月9日进行公告。

(五)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翠屏区象鼻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项目(一期)”计划投资总额12,759.60万元,因该项目被纳入国家发改委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本项目实施主体翠屏海天收到项目专项资金8,426.10万元。根据2022年3月本公司、翠屏海天与宜宾市翠屏区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签署的特许经营补充协议,以象鼻项目争取到的各级专项资金,由政府方拨付给翠屏海天用于项目建设,工程竣工后经政府审计后的投资总额扣减拨付专项资金后的剩余投资,按照特许经营协议主合同条款执行。

根据宜宾市翠屏区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确认翠屏区象鼻污水处理厂进入商业运营的函》(翠工管函[2021]10号),该项目于2020年10月进入商业运营。考虑到该项目已竣工并进入商业运营,同时项目总投资政府审计工作尚需时间,部分工程款应付金额根据合同约定需待政府审计后才能确定,部分合同尾款及质保金支付周期较长等原因,故经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同意《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将上述募投项目结项后的结余募集资金人民币52,406,859.71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除此之外,2022年度公司不存在其他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形。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蒲江县域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工程”,包括蒲江县城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雨污管网工程,其中雨污管网工程包括蒲江县大兴镇、朝阳湖镇、成佳镇等9个子工程,公司已相继在2020年12月10日至2022年3月19日期间取得该等子项目的工程开工令,按约定在3年内建设完成,建设周期较长。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募集资金投资回报,经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本公司调减募投项目“蒲江县域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工程”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11,500.00万元,用于建设新募投项目“雅安市大兴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项目”。

本次变更的募集资金11,500.00万元,用于“雅安市大兴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项目”建设,项目实施主体为雅安海天,其中:以增资方式投入雅安海天3,450.00万元,以借款方式投入雅安海天8,050.00万元。募集资金账户开立及相关情况,详见本报告二、(一)所述。

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和本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海天水务集团股份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以上数据若出现总计数与所列数值总和不符的,为四舍五入所致。

注1:蒲江县域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工程

2019年4月,本公司和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南京地质工程勘察院、中国市政工程西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与四川省蒲江县水务局签订《蒲江县域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工程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合同》(以下简称蒲江特许经营协议),并设立蒲江达海,负责蒲江县域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工程(以下简称蒲江项目)的融资、建设、运营和维护,其股东为本公司、成都蒲江城市运营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政府出资代表)、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南京地质工程勘察院、中国市政工程西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除本公司外,其余股东以下简称少数股东)。根据蒲江特许经营协议的约定,蒲江项目预计总投资87,035.19万元,最终以审计结果为准,其中项目资本金为21,758.80万元(总投资的25%),由政府方出资2,175.88万元,占项目资本金的10.00%,本公司出资18,995.30万元,占项目资本金的87.3%,其余社会资本方出资587.62万元,占项目资本金的2.7%。剩余65,276.39万元为融资资金。截至2022年12月31日,项目资本金21,758.80万元全部缴足。

2020年6月,蒲江达海向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蒲江县支行借款54,000万元,专项用于蒲江项目建设,截至2022年12月31日,已收到银行放款22,552.38万元,全部用于蒲江项目建设。

本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蒲江县域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工程中蒲江县城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和雨污管网工程,总投资59,614.28万元,计划募集资金投资58,000.00万元。经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公司调减原募投项目“蒲江县域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工程”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用于建设新募投项目“雅安市大兴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项目”,变更的募集资金11,500.00万元,变更后蒲江县域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工程募集资金投资总额调整为46,500.00万元。

注2:蒲江县域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工程中募投项目到达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除蒲江县城污水处理厂二期项目于 2020 年 9 月投入商业运营外,雨污管网工程处于建设期,尚未完工。

注3:雅安市大兴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项目

2021年11月,雅安海天与雅安市供排水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雅安市大兴污水处理厂项目特许经营协议之补充协议》,由雅安海天负责雅安市大兴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的投资建设。根据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公司调减原募投项目“蒲江县域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工程”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用于建设新募投项目“雅安市大兴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项目”。本次变更的募集资金11,500.00万元,用于“雅安市大兴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项目”建设,截至2022年12月31日,雅安市大兴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项目处于建设期,尚未完工。

注4:翠屏区象鼻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项目(一期)

2018年10月,本公司与宜宾市翠屏区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签订《宜宾市翠屏区象鼻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项目特许经营协议》,并设立翠屏海天,负责翠屏区象鼻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项目(一期)(以下简称象鼻项目)的融资、建设、运营和维护。象鼻项目于2018年12月开工建设,根据2021年3月29日,宜宾市翠屏区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翠屏区象鼻污水处理厂进入商业运营的函(翠工管函[2021]10号),批准象鼻项目自2020年10月22日进入商业运营。

象鼻项目2019年收到宜宾市翠屏区财政局根据宜宾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宜发改发[2018]73号)下发的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2018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资金750.00万元。2020年10月、2020年11月、2020年12月分四次收到四川长江源工业园区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宜宾市翠屏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和金融工作局)拨付资金合计7,676.10万元。根据2022年3月本公司、翠屏海天与宜宾市翠屏区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签署的特许经营补充协议,以象鼻项目争取到的各级专项资金,由政府方拨付给翠屏海天用于项目建设,工程竣工后经政府审计后的投资总额扣减拨付专项资金后的剩余投资,按照特许经营协议主合同条款执行。

本年度根据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同意《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本公司将象鼻项目结项后的结余募集资金人民币52,406,859.71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截止2022年12月31日,象鼻项目总投资尚未经政府审计,翠屏海天暂按翠屏海天自有资金投资计算经济效益。

附表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证券代码:603759 证券简称:海天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8

海天水务集团股份公司

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海天水务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 2022年度公司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公司综合考虑目前所处行业现状,结合自身实际经营情况及资金需求,为实现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提高抗风险能力,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2022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

●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公司2022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13,404,505.17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519,312,391.12元。

经董事会决议,在综合考虑公司的实际经营发展情况和资金需求,以及公司长期发展规划的情况下,公司拟定2022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2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一)公司所处行业情况及特点

近年来,环保政策密集出台,国家监管日益趋严,大量社会资本战略调整进入环保水务领域,市场参与主体更加多元,行业整合并购、洗牌重组趋势加剧,产业集中度逐渐提高,公司获得供排水项目难度加大,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公司业务扩张的速度。

目前国内污水处理市场并购重组加剧,项目趋于小型化,污水处理行业固有的地域分割等不利于市场化改革的因素依然存在,给新业务的拓展带来了挑战和阻力。

环保水务行业竞相发展的压力不断增加。2022年,我国环保水务行业市场参与者众多,从企业规模上说,现阶段行业已形成跨国水务巨头、大型水务专业投资公司、非水务类投资公司、水务类上市公司、地方性水务公司等多种市场主体并存的竞争格局。环保水务行业的高速发展,带来了技术的透明和管理的进步,加快了各公司之间差距缩短的进程。

(二)公司发展阶段和自身经营模式

公司以供水业务及污水处理业务为主营业务。当前公司处在业务扩张的阶段,积极探索污泥处置、固废危废处置、垃圾焚烧发电、储能等环保业务,寻找新的利润增长点和业务扩展范围,延伸公司产业链。

(三)公司盈利水平及资金需求

2022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18,729.35万元,同比增长9.58%;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21,340.45万元,同比下降0.16%。

公司需要大量的资金来推进业务拓展,加速产业链的延伸,同时需要大量的资金来增加技术研发投入、人才储备,从而进一步提升公司市场占有率和市场竞争力。

(四)公司未进行现金分红的原因

公司综合考虑目前所处行业现状,结合自身实际经营情况及资金需求,公司需要充足的资金,以实现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提升公司市场占有率和市场竞争力,提高抗风险能力,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

(五)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的确切用途以及预计收益情况

公司2022年度的未分配利润将累积滚存至下一年度,将主要用于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业务扩展、技术研发等相关资金需求。公司未分配利润相关收益水平将受宏观经济形势、行业发展状况、资产利用水平等多种因素影响。

公司将继续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积极履行公司的利润分配制度,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保障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和资金需求。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公司2022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一致认为:公司拟定的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公司的经营发展情况和资金需求,以及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符合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拟定的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此事项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是在充分考虑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和后续发展等因素情况下制定的,符合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经营现状和发展战略,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有利于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

四、相关风险提示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宏观经济环境、公司所处行业情况及特点、公司实际经营状况、公司现阶段及未来资金需求等多种因素,不会对公司每股收益和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海天水务集团股份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3759 证券简称:海天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3

海天水务集团股份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5月17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5月17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四川省成都市天府新区湖畔路南段506号 公司5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5月17日

至2023年5月1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注:本次股东大会将听取《海天股份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信息请见2023年4月26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8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5、议案7、议案8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3年5月16日

(二)登记地点:四川省成都市天府新区湖畔路南段506号 公司4楼证券部

(三)登记方式:

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应持相关证明文件在上述时间、地点现场办理。异地股东可以通过信函办理登记,须在登记时间2023年5月16日下午4:00点前送达,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联系电话及“股东大会”字样。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和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加盖法人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加盖法人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办理登记手续;

3、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其他事项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费自理;

(二)参会股东请携带前述登记材料中证件原件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四川省成都市天府新区湖畔路南段506号

电话:028-89115006

联系人:海天股份证券部

特此公告。

海天水务集团股份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海天水务集团股份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5月17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759 证券简称:海天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2

海天水务集团股份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为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进行自查和论证,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二)发行股票的种类、面值和数量

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三)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35名(含35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四)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采取询价发行方式,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最终发行价格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根据本次发行申购报价情况,按照价格优先等原则确定,但不低于前述发行底价。若公司股票在该20个交易日内发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或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

发行对象属于《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相关发行对象不参与本次发行定价的询价过程,但接受其他发行对象申购竞价结果并与其他发行对象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五)限售期

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即自本次发行的股票登记至名下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相关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即自本次发行的股票登记至名下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基于本次发行所取得的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六)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拟将募集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比例应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同时,募集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七)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后,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八)股票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九)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具体事宜

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本议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全权办理与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证券监管部门的规定或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本次发行方案进行适当调整、补充,确定本次发行的最终具体方案并办理发行方案的具体实施,包括但不限于本次发行的实施时间、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具体认购办法、认购比例、募集资金规模及其他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事宜;

2、办理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事宜,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股东大会作出的决议,结合证券市场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实际进度、实际募集资金额等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3、办理本次发行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签署、呈报、补充递交、执行和公告与本次发行相关的材料,回复相关监管部门的反馈意见,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认购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重大合同和重要文件;

5、设立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办理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事宜;

6、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和本次发行情况,办理变更注册资本及《公司章程》所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或备案;

7、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新增股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8、如与本次发行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有新的规定或政策、市场发生变化或证券监管部门有其他具体要求,根据新的规定和要求,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作相应调整;

9、决定并聘请本次发行的相关证券服务中介机构,并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10、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难以实施,或者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下,酌情决定本次发行方案延期实施或提前终止;

11、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办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其他事宜。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在获得上述授权的条件下,将上述授权事项转让授予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行使。

(九)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限为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本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事项尚待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经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上述事项后,董事会将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在授权时限内启动简易发行程序及启动该程序的具体时间。在简易发行程序中董事会需在规定的时限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申请文件,报请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并需经中国证监会注册。

二、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公司拟定的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经审阅,我们一致认为:公司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利于提高再融资效率,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相关决策程序合法,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对本议案表示同意,并同意将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事项尚需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表决。经年度股东大会授权上述事项后,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在授权时限内启动简易发行程序及启动该程序的具体时间。在简易发行程序中董事会需在规定的时限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申请文件,报请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并需经中国证监会注册。敬请广大投

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海天水务集团股份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3759 证券简称:海天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1

海天水务集团股份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海天水务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5号”)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6号”)的相关规定进行的相应变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财政部颁布及修订的会计准则要求对公司的会计政策和相关财务信息进行的相应变更和调整,无需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2021年12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解释第15号,规定了“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等内容。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公司对现行的会计政策予以相应变更,其中 “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自2021年12月31日起执行,“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执行该会计政策未对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也无需调整公司以前年度财务报表。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颁布了解释第16号,规定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等内容,其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执行该会计政策对公司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根据解释第15号的要求,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1、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

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以下统称试运行销售)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一存货》等规定,对试运行销售相关的收入和成本分别进行会计处理,计入当期损益,不应将试运行销售相关收入抵销相关成本后的净额冲减固定资产成本或者研发支出。试运行产出的有关产品或副产品在对外销售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一存货》规定的应当确认为存货,符合其他相关企业会计准则中有关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确认为相关资产。测试固定资产可否正常运转而发生的支出属于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的必要支出,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一固定资产》的有关规定,计入该固定资产成本。

2、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

企业根据相关法规制度,通过内部结算中心、财务公司等对母公司及成员单位资金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的,对于成员单位归集至集团母公司账户的资金,成员单位应当在资产负债表“其他应收款”项目中列示,或者根据重要性原则并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在“其他应收款”项目之上增设“应收资金集中管理款”项目单独列示;母公司应当在资产负债表“其他应付款”项目中列示。对于成员单位从集团母公司账户拆借的资金,成员单位应当在资产负债表“其他应付款”项目中列示;母公司应当在资产负债表“其他应收款”项目中列示。

3、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

《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一或有事项》第八条第三款规定,亏损合同,是指履行合同义务不可避免会发生的成本超过预期经济利益的合同。其中“履行合同义务不可避免会发生的成本”应当反映退出该合同的最低净成本,即履行该合同的成本与未能履行该合同而发生的补偿或处罚两者之间的较低者。

企业履行该合同的成本包括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和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其中,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包括直接人工、直接材料等;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包括用于履行合同的固定资产的折旧费用分摊金额等。

根据解释第16号的要求,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1、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

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一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2、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

对于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金融工具列报》等规定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如分类为权益工具的永续债等),相关股利支出按照税收政策相关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企业应当在确认应付股利时,确认与股利相关的所得税影响。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通常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更为直接相关,企业应当按照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时所采用的会计处理相一致的方式,将股利的所得税影响计入当期损益或所有者权益项目(含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产生损益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确认在所有者权益中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所有者权益项目。

3、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

企业修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协议中的条款和条件,使其成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在修改日,企业应当按照所授予权益工具当日的公允价值计量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将已取得的服务计入资本公积,同时终止确认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修改日已确认的负债,两者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上述规定同样适用于修改发生在等待期结束后的情形。如果由于修改延长或缩短了等待期,企业应当按照修改后的等待期进行上述会计处理(无需考虑不利修改的有关会计处理规定)。如果企业取消一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授予一项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并在授予权益工具日认定其是用来替代已取消的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因未满足可行权条件而被取消的除外)的,适用本解释的上述规定。

(二)本次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采用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并发布的解释第15号和解释第16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对公司的影响

执行解释第16号对公司2023年1月1日合并财务报表的主要影响如下: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解释第15号和解释第16号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已根据要求对相关项目进行了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海天水务集团股份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3759 证券简称:海天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9

海天水务集团股份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

●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信永中和已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并涵盖因提供审计服务而依法所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2022年度所投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7亿元。

近三年,信永中和不存在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1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和纪律处分0次。30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4人次、监督管理措施23人次、自律监管措施5人次和纪律处分0人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林苇铭女士,2003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9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3家。

拟担任独立复核合伙人:廖志勇先生,1999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199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4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报告的上市公司超过6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汪璐露女士,2018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8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2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3、独立性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3年审计费用定价原则主要基于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审计人员配备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理层根据2023年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情况等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审计费用(包括财务报告审计费用和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二、拟续聘会计事所务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并发表如下意见:经审查相关资料并结合信永中和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够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公正、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中介机构,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

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向公司管理层了解具体情况,并审核了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资质等证明资料。我们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具有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具备对上市公司进行年度审计的经验和能力,对公司的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客观、公正,且对其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均予以认可。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将《关于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具有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能力,其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和独立性均符合相关要求,该事项审议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公司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海天水务集团股份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3759 证券简称:海天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7

海天水务集团股份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海天水务集团股份公司(下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3年4月25日15:00以现场和通讯结合的方式召开,由会议由费伟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投票表决,形成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通过《公司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是在充分考虑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和后续发展等因素情况下制定的,符合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经营现状和发展战略,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有利于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报告全文及摘要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应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其他相关规定,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建立及运行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报告全文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应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海天水务集团股份公司监事会

2023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3759 证券简称:海天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6

海天水务集团股份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海天水务集团股份公司(下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3年4月25日14:00以现场和通讯结合的方式召开,经全体董事推选,会议由费功全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投票表决,形成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尚需在股东大会听取。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九、审议通过《关于制订〈海天水务集团股份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制订〈海天水务集团股份公司内部监察审计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制订〈海天水务集团股份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及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及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社会责任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23年5月17日(星期三)召开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有关议案。

特此公告。

海天水务集团股份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a

(上接669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