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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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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联合水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3-04-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291 证券简称:联合水务 公告编号:2023-005

江苏联合水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联合水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4月20日以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4月2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俞伟景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8名,实际出席董事8名,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江苏联合水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江苏联合水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充分讨论与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增补公司董事的议案》

公司董事Jean Lee女士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第一届董事会董事职务,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Jean Lee女士的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之日生效。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推荐,拟增补俞世晋(YU BORIS SHIJIN)先生为第一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增补公司董事的公告》。

董事候选人俞世晋先生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关于公司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的有关规定,拥有履行职责所应具备的能力;本次会议补选董事的提名方式和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融资担保增加担保方式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融资担保增加担保方式的公告》。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荆州申联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州分行贷款人民币捌仟万元增加担保方式、为荆州申联水务有限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州分行贷款人民币叁仟伍佰万元增加担保方式,符合公司整体经营发展需要。本次增加担保方式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且程序合规,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70元(含税)。以截至目前总股本423,220,604股测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29,625,442.28元(含税),占公司2022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22.84%。本年度公司不送红股,不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的经营及财务状况,同时兼顾了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本次利润分配比例低于30%具有合理性,同意将该预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的公告》。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联合水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3291 证券简称:联合水务 公告编号:2023-006

江苏联合水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联合水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4月20日以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4月2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陈少军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江苏联合水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江苏联合水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充分讨论与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相关内容和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公告格式(2023年4月修订)》等有关规定以及《江苏联合水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的时间未超过6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未与募集资金使用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3,031.09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9,082,220.60元置换已支付的发行费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1、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准确反映公司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等事项。

3、在公司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没有发现参与《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公司监事会保证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70元(含税)。以截至目前总股本423,220,604股测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29,625,442.28元(含税),占公司2022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22.84%。本年度公司不送红股,不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目前的实际经营和财务状况,综合考虑了公司正常经营、长期发展规划及股东合理回报等因素,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利润分配比例低于30%具有合理性。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融资担保增加担保方式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融资担保增加担保方式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联合水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3291 证券简称:联合水务 公告编号:2023-007

江苏联合水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

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联合水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同意根据公司日常经营需要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并结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情况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相应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事项,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公司类型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江苏联合水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973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江苏联合水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2,322,061股,并于2023年3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3年3月23日出具的《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ZF10204号),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由380,898,543.00元变更为423,220,604.00元,公司股份总数由380,898,543股变更为423,220,604股,公司类型由“股份有限公司(港澳台投资、未上市)”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港澳台投资、上市)”,具体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内容为准。

二、修订《公司章程》的具体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的实际情况,现对《江苏联合水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相关内容进行修订,拟将名称变更为《江苏联合水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并对有关条款进行相应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其他条款不变。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董事会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及相关人员及时向工商登记机关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及公司章程备案。上述变更内容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内容为准。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将于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江苏联合水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特此公告。

江苏联合水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3291 证券简称:联合水务 公告编号:2023-008

江苏联合水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7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江苏联合水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度实现合并净利润为130,588,534.65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29,734,793.58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口径累计未分配利润余额为615,122,432.28元,母公司口径未分配利润余额为343,118,032.22元。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70元(含税)。以截至目前总股本423,220,604股测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29,625,442.28元(含税),占公司2022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22.84%。本年度公司不送红股,不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二、本次利润分配比例低于30%的情况说明

公司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低于30%,主要因为公司处于业务快速成长阶段,对资金需求量较大,需要积累适当的留存收益支持公司持续发展,提升公司整体价值,这符合广大股东的根本利益。具体分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所处行业情况及特点

过去数十年,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人口规模、工业园区数量的增加和质量提高,以及城镇化水平的推进都不断提升供水和污水处理需求,推动水务行业快速高效发展。另一方面,随着节水提效、加大城镇污水设施建设、推进水费改革等政策的出台,为供水行业提标改造和城镇污水处理扩产提供巨大空间。与此同时,随着人们环境保护意识的不断提高,对环境保护及生态景观建设的重视程度不断加深,生态修复与重构开始加速,农村污水、流域治理、黑臭水体治理等水环境治理细分领域正逐步成为环保水处理业务重要的增量市场。水务行业市场规模处于持续增长态势。

(二)公司发展阶段和自身经营模式

公司紧盯国家政策和行业发展机遇,在继续大力深耕国内市场的同时,凭借自身国际化团队和运营优势,积极开拓国际市场,稳步拓展新项目,培育新的利润增长源,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快速发展,致力于将公司打造成为综合性、全方位的具有国内和国际影响力的优秀水务企业。

自成立以来,公司陆续取得多个地区的特许经营权并开展相应供水和污水处理业务。在特许经营权范围内,公司根据协议中运营模式的不同,开展水务设施的投资、新建、运营、改扩建及日常维护等活动,并享有对所提供的合格的供水及污水处理服务收取合理费用的权利。

(三)公司盈利水平及资金需求

2022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15,698.01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1.18%;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非后净利润11,187.66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3.57%。公司处于业务快速成长阶段,对资金需求量较大。

(四)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30%的原因

鉴于目前公司正处于快速发展阶段,经营规模不断扩大,结合目前经营状况及未来资金需求,为推动公司各项规划落地,保障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更好地兼顾股东的长远利益,在股东回报和公司可持续发展之间做好平衡,公司提出上述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五)上市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的确切用途及预计收益情况

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将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和年度工作计划用于市场开拓、研

发投入、日常经营及资金需要等方面,有利于提升公司抗风险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巩固公司核心竞争力,对实现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提升股东长期回报具有重要意义。公司也将严格规范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为投资者创造更大的价值。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的经营及财务状况,同时兼顾了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是基于公司目前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资金需求以及公司未来发展规划等所作出的。预案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既考虑了公司的当期经营及可持续发展,又兼顾了投资者的合理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同意本次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预案,本次利润分配比例低于30%具有合理性,同意将该预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目前的实际经营和财务状况,综合考虑了公司正常经营、长期发展规划及股东合理回报等因素,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利润分配比例低于30%具有合理性。

二、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江苏联合水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3291 证券简称:联合水务 公告编号:2023-009

江苏联合水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融资担保

增加担保方式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对外担保情况概述

(一)本次公司为全资子公司融资担保增加担保方式的情况

1、江苏联合水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0月11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1年10月26日召开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增加2021年公司对子公司担保额度授权的议案》。根据公司全资子公司经营发展需求,同意公司为荆州申联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荆州申联环境”)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州分行贷款人民币捌仟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同意公司为荆州申联水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荆州申联水务”)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州分行贷款人民币叁仟伍佰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经双方协商,同意公司为荆州申联环境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州分行贷款人民币捌仟万元增加担保方式,将公司持有的荆州申联环境全部股权为该笔贷款提供股权质押;同意公司为荆州申联水务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州分行贷款人民币叁仟伍佰万元增加担保方式,将公司持有的荆州申联水务全部股权为该笔贷款提供股权质押。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融资担保增加担保方式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对象基本情况

(一)荆州申联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荆州申联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0-01-07

注册资本:7,17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刘猛

注册地址:湖北省荆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荆彩路16号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生活、工业污水的处理;污水厂、泵站、雨水、污水管网的建设和管理;污水泵站、排水设施、河道、泵闸、水利设施的运营管理;污水再生利用;污水水质检测;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污泥处理及相关的技术服务;污水处理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市政工程、河湖水系工程、环保工程的施工、维护;净水设备研发、生产、销售;生态环境材料、生物基材料、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环境保护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2年12月31日,荆州申联环境资产总额243,302,141.58元,负债总额130,639,793.23元,所有者权益为112,662,348.35元;2022年度,荆州申联环境实现营业收入59,626,300.99元,实现净利润9,154,267.65元。

荆州申联环境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持有荆州申联环境100%股权。

(二)荆州申联水务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荆州申联水务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0-01-07

注册资本:2,5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刘猛

注册地址:湖北省荆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荆彩路16号1-8、22-23栋

经营范围:生活、工业污水的处理;污水厂、泵站、雨水、污水管网的建设和管理;污水泵站、排水设施、河道、泵闸、水利设施的运营管理;污水再生利用;污水水质检测;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污泥处理及相关的技术服务;污水处理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市政工程、河湖水系工程、环保工程的施工、维护;净水设备研发、生产、销售(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2年12月31日,荆州申联水务资产总额69,600,404.33元,负债总额42,066,163.12元,所有者权益为27,534,241.21元;2022年度,荆州申联水务实现营业收入12,314,641.40元,实现净利润1,355,795.54元。

荆州申联水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持有荆州申联水务100%股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为被担保人提供的具体担保范围、担保金额、保证期限及其他条款以实际签署的担保合同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荆州申联环境、荆州申联水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其经营稳定,资信状况良好,本次增加担保方式风险可控,不会对也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本公司对荆州申联环境、荆州申联水务融资担保增加担保方式。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荆州申联环境、荆州申联水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其经营稳定,资信状况良好,本次公司为荆州申联环境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州分行贷款人民币捌仟万元增加担保方式、为荆州申联水务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州分行贷款人民币叁仟伍佰万元增加担保方式,符合公司整体经营发展需要。本次增加担保方式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该担保事项符合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也不存在损害公司或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融资担保增加担保方式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主体担保总额为0元。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147,390.95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比例107.25%。

公司未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亦无逾期对外担保和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

特此公告。

江苏联合水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3291 证券简称:联合水务 公告编号:2023-010

江苏联合水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

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江苏联合水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13,031.09万元置换截至2023年3月31日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拟使用募集资金9,082,220.60元置换截至2023年3月31日已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

● 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规的要求。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江苏联合水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973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江苏联合水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2,322,061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5.86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48,007,277.46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98,425,438.09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3年3月23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ZF10204号),验证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按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2023年3月30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联合水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及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江苏联合水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截至2023年3月31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13,031.09万元,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上述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情况进行了专项鉴证,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3]第ZF10540号《关于江苏联合水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鉴证报告》,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四、自有资金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截至2023年3月31日,公司已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发行费用9,082,220.60元。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9,082,220.60元进行置换,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情况进行了专项鉴证,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3]第ZF10540号《关于江苏联合水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鉴证报告》,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注:上述发行费用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迁分行营业部32050177863600002297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支付。

五、募集资金置换履行的审议程序和审核意见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13,031.09万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9,082,220.60元,公司独立董事也就此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相关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公告格式(2023年4月修订)》等有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的时间未超过6个月,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3]第ZF10540号《关于江苏联合水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鉴证报告》。该项议案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公告格式(2023年4月修订)》等有关规定以及《江苏联合水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使用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3,031.09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9,082,220.60元置换已支付的发行费用。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相关内容和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公告格式(2023年4月修订)》等有关规定以及《江苏联合水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的时间未超过6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未与募集资金使用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3,031.09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9,082,220.60元置换已支付的发行费用。

(三)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3]第ZF10540号《关于江苏联合水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鉴证报告》,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江苏联合水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公告格式(2023年4月修订)》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贵公司截至2023年3月31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为:联合水务本次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并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审核,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同时,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保荐机构对联合水务实施该事项无异议。

因此,保荐机构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3,031.09万元置换截至2023年3月31日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拟使用募集资金9,082,220.60元置换截至2023年3月31日已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

特此公告。

江苏联合水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3291 证券简称:联合水务 公告编号:2023-011

江苏联合水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补公司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辞职情况

江苏联合水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了公司董事Jean Lee女士的书面辞职报告,Jean Lee女士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第一届董事会董事职务,Jean Lee女士的辞职未导致公司董事会人数低于法定人数,不影响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正常运作。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Jean Lee女士的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之日生效。

二、增补董事候选人情况

2023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公司董事的议案》,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推荐,拟增补俞世晋(YU BORIS SHIJIN)先生为第一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俞世晋先生简历详见附件。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董事候选人发表的独立意见如下:

董事候选人俞世晋先生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关于公司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的有关规定,拥有履行职责所应具备的能力;本次会议补选董事的提名方式和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综上所述,以上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程序合规,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增补俞世晋先生为公司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江苏联合水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附件:第一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俞世晋先生简历

俞世晋先生,1994年12月出生,澳大利亚国籍。2020年8月至今任上海衡申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21年7月至今担任江苏联合水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联合德尔考特水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俞世晋先生除系公司实际控制人兼董事长兼总裁俞伟景之子、公司实际控制人兼董事晋琰之子外,不存在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存在关联关系。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俞世晋先生间接持有公司股份8,066.09股。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俞世晋先生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证券代码:603291 证券简称:联合水务 公告编号:2023-012

江苏联合水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5月18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5月18日 14 点 00分

召开地点:江苏省宿迁市通湖大道与宿支路交叉口向南100米路西公司二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5月18日

至2023年5月1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其中议案9、10、11、12已于2023年4月26日以专项公告的形式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其余议案内容将在后续公告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材料中一并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7、9、10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7、8、10、11、12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会议登记方式

为保证本次股东大会顺利召开,参会股东顺利进行会议登记并参会,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请提前进行会议登记。

1、自然人股东: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2、自然人股东授权代理人:受托代理股东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自然人股东身份证复印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3、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4、法人股东授权代理人: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5、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现场会议的,应持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出具的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原件;投资者为机构的,还应持本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参会人员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

(二)登记时间

1、本次股东大会现场登记时间为2023年5月17日(上午9:30-12:00,下午14:00-17:00)

2、用信函、电子邮件方式登记的,登记材料应当于2023年5月17日下午5点前送达。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会议预计为半天,出席会议人员交通、食宿费等自理。

(二)请参会股东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请在会议签到册上注明受托出席的情况。

(四)会议联系方式

1、会务联系人:江苏联合水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2、联系电话:021-62370178

3、联系邮箱:IR@united-water.com

特此公告。

江苏联合水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江苏联合水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5月1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当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当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