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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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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十一届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3-04-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572 证券简称:海马汽车 公告编号:2023-12

海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十一届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海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十一届十四次会议于2023年4月23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23年4月25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9人。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子公司及孙公司开展资产池业务并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公司子公司及孙公司开展资产池业务并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会议同意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详见附件1。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海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3年修订)。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 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会议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公司独立董事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续聘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 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会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符合公司资产的实际状况,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基于谨慎性原则,依据充分,能够更加公允客观地反映公司本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因此,董事会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五) 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六)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向公司子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关联董事景柱回避表决此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向公司子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备查文件

公司董事会十一届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海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附件1 :章程修订对比表

■■■

证券代码:000572 证券简称:海马汽车 公告编号:2023-13

海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十一届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海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十一届八次会议于2023年4月23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23年4月25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的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的监事3人。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符合公司资产的实际状况,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基于谨慎性原则,依据充分,能够更加公允客观地反映公司本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董事会审议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监事会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对以前年度进行追溯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公司监事会十一届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海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0572 证券简称:海马汽车 公告编号:2023-14

海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子公司及孙公司开展

资产池业务并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概述

2022年5月23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海马汽车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海马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马新能源”)、海马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马销售”)及海马销售的子公司郑州海马新能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郑州新能源销售”)与金融机构签订《资金池业务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合作协议”),合作协议约定开展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资产池业务。根据资产池业务的相关约定,上述公司将在该业务中进行相互担保,担保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

现根据该合作协议业务需要,海马汽车有限公司作为上述合作协议中其他成员单位的代表,拟与该金融机构续签《资产池质押担保合同》。(以下简称“担保合同”)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海马汽车有限公司的基本情况

1.名称:海马汽车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07年7月17日

3.住所: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航海东路1689号

4.法定代表人:孙忠春

5.注册资本:431,578万元

6.经营范围:工业园开发建设;汽车及汽车零部件的开发、试制试验、制造、销售及售后服务;汽车租赁;机械产品、建筑材料、电子产品、仪器仪表、化工产品(专营及化学危险品除外)、家用电器、农副土特产品的销售;从事货物和技术进出口业务;汽车安全检验服务。

7.与上市公司关系:公司持有海马汽车有限公司100%股权。

8.经查询,海马汽车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9.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海马汽车有限公司的资产总额为380,566.04万元,负债总额为218,396.06万元,净资产为162,169.98万元。2022年度,营业收入为14,931.28万元,利润总额为-90,866.09万元,净利润为-127,893.02万元。(以上数据经审计)

截至2023年3月31日,海马汽车有限公司的资产总额为398,428.76万元,负债总额为242,837.92万元,净资产为155,590.84万元。2023年一季度,营业收入为17,362.01万元,利润总额为-6,544.18万元,净利润为-6,543.10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二)海马新能源的基本情况

1.名称:海马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1980年1月7日

3.住所: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航海东路1689号

4.法定代表人:孙忠春

5.注册资本:40,000万元

6.经营范围:汽车制造及改装、汽车底盘制造,汽车维修技术咨询、售后服务;汽车及配件销售;出口本企业自产的机电产品;进口本企业生产及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及零配件;有形动产经营性租赁;汽车及发动机的研发和技术服务;仓储服务(危险化学品除外)。(以上范围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经营及应经审批方可经营而未获批准的项目不得经营)

7.与上市公司关系:公司持有海马汽车有限公司100%股权,海马汽车有限公司持有海马新能源100%股权。

8.经查询,海马新能源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9.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海马新能源的资产总额为5,027.28万元,负债总额为10,868.45万元,净资产为-5,841.17万元。2022年度,营业收入为88.73万元,利润总额为-13,812.43万元,净利润为-13,812.43万元。(以上数据经审计)

截至2023年3月31日,海马新能源的资产总额为5,114.93万元,负债总额为11,023.63万元,净资产为-5,908.70万元。2023年一季度,营业收入为21.24万元,利润总额为-67.52万元,净利润为-67.52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海马销售的基本情况

1.名称:海马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0年2月2日

3.住所: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航海东路1689号

4.法定代表人:孙忠春

5.注册资本:63,000万元

6.经营范围:海马品牌汽车、福仕达品牌汽车,奥路卡品牌汽车,汽车零部件、机械设备、机械产品、工具器具、电子产品、仪器仪表、家用电器、化工产品(化学危险品及易燃易爆品除外)、建筑材料的销售、售后服务;从事货物和技术进出口业务。(以上范围凡涉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应经审批方可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

7.与上市公司关系:公司持有海马汽车有限公司100%股权,海马汽车有限公司持有海马销售100%股权。

8.经查询,海马销售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9.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海马销售的资产总额为27,548.69万元,负债总额为23,199.16万元,净资产为4,349.53万元。2022年度,营业收入为5,609.37万元,利润总额为-746.69万元,净利润为-746.69万元。(以上数据经审计)

截至2023年3月31日,海马销售的资产总额为20,122.80万元,负债总额为15,917.66万元,净资产为4,205.14万元。2023年一季度,营业收入为569.85万元,利润总额为-144.39万元,净利润为-144.39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四)郑州新能源销售的基本情况

1.名称:郑州海马新能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6年7月15日

3.住所: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航海东路1689号

4.法定代表人:孙忠春

5.注册资本:2,000万元

6.经营范围:汽车、新能源动力汽车模块系统零部件销售;汽车租赁;汽车装饰;二手车销售;停车场管理;充电桩安装及运营;计算机软硬件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推广;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广告;会务及礼仪服务。

7.与上市公司关系:公司持有海马汽车有限公司100%股权,海马汽车有限公司持有海马销售100%股权,海马销售持有郑州新能源销售100%股权。

8.经查询,郑州新能源销售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9.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截至2022年12月31日,郑州新能源销售的资产总额为227.34万元,负债总额为6,376.81万元,净资产为-6,149.47万元。2022年度,营业收入为185.45万元,利润总额为-277.30万元,净利润为-277.30万元。(以上数据经审计)

截至2023年3月31日,郑州新能源销售的资产总额为217.05万元,负债总额为6,406.16万元,净资产为-6189.11万元。2023年一季度,营业收入为0.79万元,利润总额为-39.65万元,净利润为-39.65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海马汽车有限公司同意以资产池内质押资产及资产池保证金账户内的保证金为债务人依债权债务合同与质权人形成的债务提供担保。

(二)如海马汽车有限公司所在企业集团在金融机构开展集团资产池业务的,则海马汽车有限公司主办单位及成员单位的资产池融资额度,按照《合作协议》的约定进行计算与分配调剂。

(三)海马汽车有限公司及其成员单位作为出质人同意以其资产质押池内全部质物及资产池保证金为海马汽车有限公司(若海马汽车有限公司所在企业集团在金融机构开展集团资产池业务的,则此处海马汽车有限公司指海马汽车有限公司主办单位及成员单位)在金融机构处办理融资业务而实际形成的最高本金余额不超过上述资产池融资额度限额(若海马汽车有限公司所在企业集团在金融机构开展集团资产池业务的,则此处指集团资产池融资额度限额)的各类债务提供担保。

(四)在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及资产池融资额度内,海马汽车有限公司可向金融机构申请循环办理资产池融资业务。

(五)当海马汽车有限公司所在企业集团在金融机构办理资产池融资业务时,海马汽车有限公司作为集团主办单位可以为其成员单位分配资产池融资额度,并可根据需要通过金融机构网银系统或金融机构网点对各成员单位的资产池融资额度进行调整。

四、董事会意见

1.本次担保是公司子公司及孙公司在相关业务中的相互担保,是基于有关公司经营业务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战略发展目标,有利于增强公司市场竞争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

2.本次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经营状况正常,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3.本次担保对象均为全资子公司,担保公平、对等。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为20,979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9.99%。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均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担保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1.公司董事会十一届十四次会议决议。

2.《资产池质押担保合同》。

特此公告

海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0572 证券简称:海马汽车 公告编号:2023-15

海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海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董事会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2023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立信协商确定相关的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2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67名、注册会计师 2,392名、从业人员总数10,620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674名。立信 2022年度业务收入(未经审计)45.23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4.29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5.65亿元。 2022年度立信为646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7.19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46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2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61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 累计赔偿限额为12.5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30次、自律监管措施无和纪律处分2次,涉及从业人员82名。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刘泽波

(2)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易江梅

(3)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李萍

2.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上述人员过去三年没有不良记录。)

3.审计收费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具体审计要求及审计范围与立信协 商确定相关的审计费用。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立信进行了审查。在2022年度审计过程中,年审注册会计师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业,重视了解公司经营情况,了解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及相关内控制度,及时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沟通,较好地开展了2022年度报告的审计工作。审计委员会提议续聘立信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立信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能够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公司续聘该所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公司续聘该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续聘立信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给公司董事会十一届十四次会议审议。

2.独立意见

同意公司续聘立信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报酬为7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报酬为35万元。

(三)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的董事会十一届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请2023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报备文件

1.董事会十一届十四次会议决议;

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六届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续聘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4.立信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海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0572 证券简称:海马汽车 公告编号:2023-16

海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董事会十一届十四次会议和监事会十一届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为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2022年12月31日的资产状况和公司2022年度的经营成果,对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各类资产进行了清查分析、减值测试和评估,并据此对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合并会计报表范围内有关资产计提了相应的减值准备。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情况

(一)本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概述

本着谨慎性原则,经过对公司及下属子公司2022年末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和减值测试评估后,2022年度公司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772,207,986.31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二)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说明

公司2022年度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符合公司资产实际情况和相关政策规定。公司计提相关资产减值准备后,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可以使公司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具有合理性。

1.信用减值损失

公司考虑所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前瞻性信息,以单项或组合的方式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债务工具)的预期信用损失进行估计。因公司主营销售业务回款及时,应收款项余额减少,公司本报告期冲回信用减值损失52,630,996.31元。

2.资产减值损失

(1)存货跌价准备

公司本报告期计提存货跌价准备9,600,775.71元。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对存在减值迹象的存货进行减值测试,测算其可变现净值,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2)开发支出减值准备

公司本报告期计提开发支出减值准备420,368,127.91元,主要是因为本报告期终止了CD7变速器项目、EN00项目及VF00-YP115插混项目的开发。

CD7变速器项目是一款搭载燃油车产品的变速器开发项目。该项目于2015年7月立项启动,至项目终止,已完成样机开发。因其匹配的整车未能如期完成试验及量产销售,加之,至本报告期,纯电动汽车市场渗透率快速攀升,该项目相关产品在技术性及市场性方面已无优势,为管控风险、降低投资损失,公司在2022年12月正式终止该项目产品与相关车型的匹配开发。基于前述原因,目前该项目研发的技术难以找到市场化配套需求,基本无使用价值也无转让价值,公司本报告期对其开发支出全额计提减值准备。

EN00项目是一款A0级纯电动汽车研发项目。该项目自2018年12月立项以来已做了大量的研发工作,在可变电动平台,复合材料覆盖件轻量化技术上处于先进水平,即将进入ET0样车试制阶段。但自2022年以来,国内A0级纯电动汽车市场竞争更趋白热化,而EN00项目车型采用“全铝车身+复合材料覆盖件”,整车成本偏高,相比市场同类竞品竞争力较弱。此外,公司全资孙公司海南马邦出行科技有限公司于2022年正式投入运营,公司纯电动汽车产品合作与开发方向进一步向B端赛道转型,EN00项目与该转型方向亦不相符。基于以上原因,为管控风险、降低投资损失,公司于2022年8月正式终止该项目研发。因该项目研发成果对公司基本无后续商业利用价值,其涉及的专项资产也无转让价值,公司本报告期对其开发支出全额计提减值准备。

VF00-YP115插混项目是一款在海马7X车型基础上,采用P2构型的插电混合动力开发项目。该项目自2020年12月立项,至项目终止,已完成方案样车制作。根据近年国内市场和技术趋势评估,该项目产品成本偏高、收益较低,为管控风险、降低投资损失,公司于2022年10月终止该项目研发。因该项目尚未形成对公司有商业利用价值的研发成果,公司本报告期对其开发支出全额计提减值准备。

(3)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公司本报告期计提无形资产减值准备211,771,118.45元,主要是YP112混合动力开发项目、YG116发动机非专利技术和本报告期新闲置的办公软件。

YP112混合动力开发项目主要是为开发海马插电式混合动力系统,并匹配整车量产销售。2020年,该项目技术匹配原型车上市,并计划在经过相关市场验证后,后续匹配于海马8S及海马7X插电混合动力整车产品。但进入2022年以来,纯电动汽车市场渗透率快速攀升,该项目市场前景转向负面,继续后续匹配开发风险较大。基于以上原因,为管控风险、降低投资损失,公司于2022年12月正式终止YP112插混技术匹配开发项目。因当前主流汽车厂家已逐步开发或拥有自主插混技术,该技术研究成果很难市场转让,对公司亦无后续利用价值,因此公司本报告期对其无形资产全额计提减值准备。

YG116发动机非专利技术为公司生产1.6TGDI发动机专用技术,本报告期与发动机生产设备作为资产组,委托北京亚太联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其可回收金额进行评估。根据《海马汽车有限公司拟进行减值测试所涉及的该公司YG116无形资产及发动机工厂生产设备资产组可回收金额资产评估报告》(亚评报字(2023)第40号)评估结论,因该发动机毛利率为负值,该技术不能为公司带来经济利益,本次评估值为零。因此,公司本报告期对其无形资产全额计提减值准备。

(4)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本报告期,公司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183,098,960.55元,主要减值对象是发动机生产设备和终止研发的CD7变速器项目及YP112混合动力技术所使用的专用模具和生产设备。

因公司子公司海马汽车有限公司发动机工厂产能不足,生产设备存在减值迹象,公司委托北京亚太联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其进行可回收金额评估。根据《海马汽车有限公司拟进行减值测试所涉及的该公司YG116无形资产及发动机工厂生产设备资产组可回收金额资产评估报告》(亚评报字(2023)第40号)评估结论,公司对账面价值高于评估值的生产设备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因公司在本报告期停止匹配开发CD7变速器和YP112混合动力技术,相关技术对应的专用模具和生产设备利用价值降低,在市场上亦不具备转让和商业利用价值。公司对账面价值高于可回收金额的上述专用资产,计提了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经核算,公司 2022年度计提的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合计77,220.80万元,将减少公司2022年度净利润77,367.77万元,减少 2022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8,457.38万元。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相关情况,已在公司2022年度业绩预告中简要阐述。

四、董事会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符合公司资产的实际状况,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基于谨慎性原则,依据充分,能够更加公允客观地反映公司本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因此,董事会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五、独立董事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符合公司资产的实际状况,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基于谨慎性原则,依据充分,能够更加公允客观地反映公司本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六、监事会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符合公司资产的实际状况,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基于谨慎性原则,依据充分,能够更加公允客观地反映公司本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董事会审议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监事会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特此公告

海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0572 证券简称:海马汽车 公告编号:2023-17

海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一)变更原因

2021年12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5 号”),规定了“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的内容,并自 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6号”),规定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规定了“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15号和准则解释第16号的相关规定执行,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的董事会十一届十四次会议和监事会十一届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进行的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15号“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规定,该项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二)公司自2022年11月30日起执行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16号“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规定,该项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三)公司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16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规定,该项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15号及准则解释第16号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董事会对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对以前年度进行追溯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海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0572 证券简称:海马汽车 公告编号:2023-18

海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向公司子公司

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释义:

1.公司或本公司:指海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2.海马汽车有限:指公司的子公司海马汽车有限公司

3.海马投资:指公司的控股股东海马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一、交易概述

1.海马汽车有限拟与海马投资在海口市签订《借款协议》,海马投资向海马汽车有限提供借款人民币叁亿伍仟万元整(¥350,000,000.00),借款年化利率为4.00%,借款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2.海马投资是公司的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的规定,海马投资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2023年4月25日,公司召开董事会十一届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向公司子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景柱回避表决,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

4.本次关联交易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回避表决。

5.本次关联交易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未构成重组上市,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关联方介绍

名称:海马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海口市金盘工业区金牛路2号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景柱

注册资本:5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60000742591380E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证券投资、房地产投资、高科技项目投资、汽车产业投资;汽车及零配件的开发、试制试验、制造、改装;汽车零配件的销售及售后服务;汽车租赁;机械产品、建筑材料、电子产品、仪器仪表、化工产品(危险品除外)、家用电器、农副土特产品的销售。

股东名称:景柱持股73%,上海润晟投资有限公司持股27%。

2.海马投资基本财务数据

海马投资2022年营业收入为852.83万元,净利润为703.36万元;2022年末资产总额为353,326.78万元,净资产为229,738.70万元。

3.海马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海马(上海)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公司34.46%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的规定,海马投资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4.经查询,海马投资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交易价格的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遵循公平交易的原则,以市场价格作为交易的基础,以合同的方式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四、关联交易协议主要条款

1.本协议项下借款总金额为人民币叁亿伍仟万元整(¥350,000,000.00)。海马汽车有限可根据自身经营情况,在借款总金额内分批次借款。

2.海马汽车有限按照年化利率4.00%向海马投资支付借款利息。

3.借款和还款期限

(1)本协议项下借款期限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2)海马汽车有限应于借款到期日前偿还全部借款本金。

(3)本协议项下借款利息自放款之日起计息,按季度结算利息。海马投资提供利息的合规增值税普通发票后,海马汽车有限于季度次月5日前结清。

(4)本协议项下借款可提前偿还,如海马汽车有限提前还款,利息按照海马汽车有限的实际借款期间结算。

4.本协议经海马投资和海马汽车有限盖章后,自海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协议期满后,经双方协商一致,可续签协议。

五、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为支持公司发展,公司控股股东与公司子公司拟开展本次关联交易。通过本次关联交易,可优化公司融资结构、降低公司融资成本,符合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流动性。本次交易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及公司利益的情形。

2.本次公司控股股东向公司子公司提供借款,无需公司及公司子公司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借款利率定价合理且低于公司前期融资成本,有利于公司子公司现金流运转。

3.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构成重大影响,不影响公司独立性。

六、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初至披露日,公司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金额为264.8万元。

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

独立董事认为:海马投资与海马汽车有限间《借款协议》所涉及的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优化融资结构、降低融资成本,是公司控股股东为支持公司子公司的业务发展而发生的,借款利率定价合理且低于公司前期融资成本,未损害公司其他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同意将该议案提交给公司董事会十一届十四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董事会审议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时,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交易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有利于公司未来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董事会本次对关联交易事项议案的通过。

八、备查文件

1.董事会十一届十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董事意见。

3.海马投资与海马汽车有限签订的《借款协议》。

海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