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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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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3-04-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427 证券简称:*ST尤夫 公告编号:2023-045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4月21日以电子邮件形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会议于2023年4月2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形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李立青女士主持,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逐项表决,作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接受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总票数的100%。

因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李立青女士和荣先奎先生履行了回避表决义务,参与表决的5名非关联董事一致通过该项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备注:具体公告详见《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新项目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总票数的100%。

本议案需要提交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备注:具体公告详见《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总票数的100%。

备注:具体公告详见《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2427 证券简称:*ST尤夫 公告编号:2023-046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接受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为支持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营发展和资金需求,关联方胜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胜帮科技”)拟向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的财务资助,期限不超过6个月(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际办理借款之日起计算),利率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 LPR 贷款市场报价。胜帮科技可根据实际情况分次提供财务资助,公司及子公司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前述财务资助的期限及额度内使用,本次财务资助无需公司提供保证、抵押、质押等任何形式的担保。

2、公司控股股东为共青城胜帮凯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胜帮凯米”),胜帮凯米的控股股东为陕西煤业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陕煤集团”),胜帮科技的控股股东为陕煤集团。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胜帮科技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接受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李立青女士和荣先奎先生履行了回避表决义务,参与表决的5名非关联董事一致通过该项议案。独立董事就该关联交易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公司上述接受财务资助事项符合《上市规则》第 6.3.10 条免于将本次接受财务资助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规定,公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本次接受财务资助事项免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胜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上海市浦东新区申江路5709号1幢1008室

法定代表人:朱保平

注册资本:14682.6052万元人民币

成立时间:2007年10月12日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国有控股)

经营范围:煤化工科技和石油化工科技、新能源科技、新材料科技、环境污染防治工程科技专业领域内的技术咨询、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转让,环境工程,建设工程专项设计,工程设计(凭许可资质经营),建筑业(凭许可资质经营),纺织品、家具、服装、玩具、煤炭、塑料制品、橡胶制品、五金产品、机电设备、电线电缆、仪器仪表、阀门、建筑材料、燃料油、化工原料及产品(危险化学品经营范围详见许可证)、化工设备的销售,从事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主要股东:陕西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2、胜帮科技近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截止2022年12月31日,胜帮科技2022年营业收入为3,178,332.43万元,净利润为141,929.86万元,期末净资产为1,140,653.57万元。

3、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为胜帮凯米,胜帮凯米的控股股东为陕煤集团,胜帮科技是胜帮凯米的母公司,根据《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胜帮科技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

4、经公司查询,胜帮科技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胜帮科技拟向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的财务资助,期限不超过6个月(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际办理借款之日起计算),利率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 LPR 贷款市场报价,本次财务资助无需公司提供保证、抵押、质押等任何形式的担保。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胜帮科技本次与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系向公司提供借款,本次关联交易价格系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 LPR 市场报价确定,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其他相关利益安排或利益输送的情形。

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胜帮科技本次拟向公司及子公司提供的财务资助是其对公司经营发展的大力支持,该财务资助为公司的资金周转提供了便利的条件,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和稳定经营。关联交易的定价公允,相关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构成重大不利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相关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六、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于2023年1月1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煤炭购销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向关联方胜帮(杭州)能源供应链有限公司采购金额不超过人民币6,500万元。

公司于2023年3月2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签署聚氯乙烯树脂购销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向陕西北元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购金额不超过6500万元。2023年4月10日召开的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

公司于2023年4月1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参与投资设立产业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在本次关联交易中出资5000万元。

除本次关联交易外,自2023年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股东大会已审议与陕煤集团及其关联方累计关联交易额度为13,000万元。

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提高公司融资效率,支持公司业务发展,公司无需提供担保,亦不存在其他协议安排,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在审议该议案时应履行回避表决程序。

2、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体现了胜帮科技对公司及子公司的支持,本次财务资助为公司的资金周转提供了便利的条件,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和稳定经营,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交易原则,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程序合法,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八、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2427 证券简称:*ST尤夫 公告编号:2023-047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建设新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投资项目为公司拟建项目,目前处于初期阶段,尚需相关监管部门审查审批,在项目建设、技术、生产及经营方面可能会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新项目的议案》。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该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投资项目概述

根据公司发展战略需求,公司拟新建设年产3.5万吨橡胶骨架新材料绿色智能化生产技改项目和年产1600吨超高分子量聚乙烯纤维新材料绿色智能化生产建设项目,后续新项目的建设根据需要由公司或者子公司等主体来承担,两个拟建项目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拟新建设年产3.5万吨橡胶骨架新材料绿色智能化生产技改项目

1、项目投资金额

单位:万元

2、建设周期

根据项目审批及规划设计的实际情况进行分步实施,其中项目线绳建设周期估计21个月左右,帘帆布项目建设周期约33个月左右。

3、项目实施地点

项目将位于湖州市南浔区和孚尤夫工业园,同时项目的建设也符合和孚工业园区总体发展规划要求和产业布局。

(二)年产1600吨超高分子量聚乙烯纤维新材料绿色智能化生产建设项目

1、项目投资金额

单位:万元

2、建设周期

根据项目审批及规划设计的实际情况进行分步实施,超高分子聚乙烯纤维项目的建设周期约21个月左右。

3、项目实施地点

项目将位于湖州市南浔区和孚尤夫工业园,同时项目的建设也符合和孚工业园区总体发展规划要求和产业布局。

上述事项不构成关联方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项目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投资新项目是为了开拓新产品以及扩大现在产品的生产规模,扩大公司的市场占有率。抓住市场的发展新机遇,有利于推进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提高企业市场竞争力。新项目若能顺利实施,会给公司带来新的盈利增长点,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一个积极影响。

三、其他说明

该项目为公司拟新建项目,目前处于初期阶段,尚需相关监管部门审查审批,在项目建设、技术、生产及经营方面可能会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项目将来的盈利能力受到行业、市场等外部环境因素的影响,主要原料价格,产品价格的波动将直接影响项目的盈利水平。公司将加强工程建设过程中各类风险的事前管控,但不排除其他影响项目进程的情形发生,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2427 证券简称:*ST尤夫 公告编号:2023-048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2023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5月15日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5月15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15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3年5月9日。

7、出席对象:

(1)于股权登记日2023年5月9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浙江省湖州市和孚镇工业园区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名称及编码表

2、披露情况

上述提案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述提案需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3、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在会议召开前提前登记,登记可采取在登记地点现场登记、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方式登记(请注明“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字样),不接受电话登记。

4、登记时间:2023年5月12日17:00前送达或传真到公司。

5、登记地点:浙江省湖州市和孚工业园区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6、会务联系方式

联系人:霍献辉

联系电话:0572-3961786

传真:0572-3961786

电子邮箱:huoxianhui@unifull.com

联系地址:浙江省湖州市和孚工业园区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邮政编码:313017

7、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和交通自理;

8、出席会议的股东需出示登记手续中所列明的文件。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 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为“362427”,投票简称为“尤夫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全部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5月15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5月15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并代理行使表决权。本人/本单位已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了解了公司有关审议事项及内容,表决意见如下:

注:1、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2、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生效,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时终止。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3:

股东登记表

截止2023年5月5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本公司(或个人)持有“*ST尤夫”(股票代码:002427)股票 股,现登记参加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单位名称(或姓名):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股东账户号:

持有股数: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