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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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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04-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690版)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长华集团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9)。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情况及2023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公司确认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情况,同时制定2023年度薪酬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回避表决情况:全部董事均为关联董事,都已回避表决,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议案》

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一一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26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一一业务办理》的相关规定,汇总了公司2022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并出具了鉴证报告。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0)。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23年5月17日14: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长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将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21)。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长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5018 证券简称:长华集团 公告编号:2023-014

长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长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4月14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4月2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公司监事会主席王玲琼女士主持本次会议。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公司根据2022年度实际经营情况,编制了《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所包含的信息能够从各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22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提出本意见前,监事会未发现参与2022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5)。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认为其勤勉尽责,具备足够的专业胜任能力,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的审计机构具有充分的独立性。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3年度的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工作。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6)。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该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和未来发展计划,符合公司长期持续发展的需求,体现了合理回报股东的原则,未损害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有利于公司的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3-017)。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能够严格按照监管机构和公司有关募集资金的规定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信息能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

因此,监事会同意《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七)审议通过《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按照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建立健全了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了各项业务、各个环节的规范运行及经营风险的有效防范。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因此,监事会同意《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八)审议通过《关于确认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和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关于确认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和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8)。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2022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交易程序合法、合规,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和股东的权益,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和独立性产生不良影响。公司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日常开展业务所需,交易价格也在遵循市场定价的基础上,与关联方协商确定,合理、公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监事会同意《关于确认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和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9)。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可以增强公司现金管理的灵活性。目前公司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资产负债率在同行业中处于较低水平,具有足够的偿债能力。且公司已经制定了严格的审批权限和程序,能够有效防范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监事2022年度薪酬情况及2023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公司确认了监事2022年度薪酬情况,同时制定了监事 2023年度薪酬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回避表决情况:全体监事均为关联监事,都已回避表决,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议案》

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一一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26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一一业务办理》的相关规定,汇总了公司2022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0)。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够从各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提出本意见前,监事会未发现参与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特此公告。

长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5018 证券简称:长华集团 公告编号:2023-015

长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2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67名、注册会计师2,392名、从业人员总数10,620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674名。

立信2022年业务收入(经审计)46.14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4.08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5.16亿元。

2022年度立信为646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 8.17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6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2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61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2.5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30次、自律监管措施无和纪律处分2次,涉及从业人员82名。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 张建新

(2)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赵飞

(3)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沈利刚

注:以上信息系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主要从业情况。

2、项目组成员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项目合伙人张建新近三年未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赵飞,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沈利刚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均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纪律处分等情况。

3.审计收费

(1)审计费用定价原则

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2)审计费用同比变化情况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及审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过程中,对立信历年的履职情况及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认真审查,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2022年度审计工作中,恪尽职守、勤勉尽责,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提供审计服务,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客观、公正地发表意见,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及时地完成了公司2022年度审计工作,审计结论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与立信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立信作为公司的审计机构具有充分的独立性。我们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3年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事前认可意见:鉴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往的工作情况,我们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审计过程中,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顺利地完成了公司各项专项审计及财务报表审计,出具的各项报告公允、客观地评价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聘任该会计师事务所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为保持公司财务审计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我们同意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意见:根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我们事前认真审阅相关文件及了解审计机构情况后,同意将《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且我们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我们认为:

1、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能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能满足公司财务及内控审计等工作的要求。

2、该事项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3、该事项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因此,我们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鉴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往的工作情况,同时为保持公司财务审计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意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3年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等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四)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上述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长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5018 证券简称:长华集团 公告编号:2023-019

长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向银行

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长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2023年度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为满足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日常经营发展需要、拓宽融资渠道,增强公司资金运用的灵活性,公司及全资子公司2023年度计划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最高累计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综合授信额度,授信种类包括但不限于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贴现、保函、开立信用证等。

授信额度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金额或签署的授信协议为准,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实际融资金额,具体融资金额在综合授信额度内根据公司实际资金需求情况与银行实际发生的金额确定。融资期限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上述综合授信额度的申请期限为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

为提高工作效率,及时办理融资业务,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上述金额范围授权董事长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代表公司办理相关融资申请事宜,并签署相应法律文件。

授权期限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长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5018 证券简称:长华集团 公告编号:2023-020

长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长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15号”)及《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16号”)变更会计政策。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21年12月30日发布准则解释15号,涉及“关于试运行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等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发布准则解释16号,涉及“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等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执行准则解释15号及准则解释16号的相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变更日期

根据准则解释15号的要求,“关于试运行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的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准则解释16号的要求,“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主要内容

1、准则解释15号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1)关于试运行销售的会计处理

规定了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及其列报,规定不应将试运行销售相关收入抵销成本后的净额冲减固定资产成本或者研发支出。该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对于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2022年1月1日之间发生的试运行销售,应当进行追溯调整。执行该规定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2)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

明确企业在判断合同是否构成亏损合同时所考虑的“履行该合同的成本”应当同时包括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和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该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企业应当对在2022年1月1日尚未履行完所有义务的合同执行该规定,累积影响数调整施行日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的财务报表项目,不调整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执行该规定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2、准则解释16号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1)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

规定对于企业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支出按照税收政策相关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应当在确认应付股利时,确认与股利相关的所得税影响,并按照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时所采用的会计处理相一致的方式,将股利的所得税影响计入当期损益或所有者权益项目(含其他综合收益项目)。

该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相关应付股利发生在2022年1月1日至施行日之间的,按照该规定进行调整;发生在2022年1月1日之前且相关金融工具在2022年1月1日尚未终止确认的,应当进行追溯调整。执行该规定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2)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

明确企业修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协议中的条款和条件,使其成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在修改日(无论发生在等待期内还是结束后),应当按照所授予权益工具修改日当日的公允价值计量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将已取得的服务计入资本公积,同时终止确认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修改日已确认的负债,两者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该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22年1月1日至施行日新增的有关交易,按照该规定进行调整;2022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有关交易未按照该规定进行处理的,应当进行追溯调整,将累计影响数调整2022年1月1日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项目,不调整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执行该规定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国家会计政策的要求进行相应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独立董事对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2、该事项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该事项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五、监事会对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变更,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特此公告。

长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