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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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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3-04-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702版)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本着市场化原则开展业务合作,系公司正常业务往来,上述关联交易均系依据市场化、双方自愿、公开、公平之原则开展,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基础,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同时,上述关联交易在公司总体业务中占比均较小,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无重大影响。公司相对于关联方在业务、人员、财务、资产、机构等方面独立,上述交易对本公司的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上述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五、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对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的额度预计,符合公司业务发展情况及经营实际需要,该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其定价依据公允合理,符合公司和全体非关联股东的利益,未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未发现有侵害公司及全体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至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当前公司与部分关联方持续开展业务合作,是基于公司正常业务经营的需要,公司与各关联方开展的日常关联交易严格遵循“平等互利、等价有偿”的市场化原则,以公允的价格和公平条件进行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非关联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进行了核查,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对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七、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5、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2120 证券简称:韵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7

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韵达股份”)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公司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2,435,063,896.23元和公司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人民币1,016,509.43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408号)核准,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450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面值总额为人民币245,000万元,期限6年。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2,450,000,000.00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14,936,103.77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435,063,896.23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由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3]215Z0019号)。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本次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以下项目建设: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上述项目的投资总额为302,064.31万元,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上述项目,若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与项目需要的投资总额之间存在资金缺口,将由本公司自筹资金解决。

三、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一)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

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3]215Z0188号),截至2023年4月17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2,435,913,824.43元,公司拟用募集资金置换的金额为2,435,063,896.23元,具体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二)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3]215Z0188号),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14,936,103.77元(不含增值税),其中承销及保荐费用12,641,509.43元已从募集资金总额中扣除。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1,016,509.43元(不含增值税),本次拟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1,016,509.43元(不含增值税),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三)募集资金置换实施

综上,公司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为2,435,063,896.23元,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为1,016,509.43元。

公司已在《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做出如下安排:“在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如公司以自有资金先行投入上述项目建设,公司将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与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内容一致,未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 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四、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募投项目资金及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共计2,436,080,405.66元。该议案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其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本次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

(四)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3年4月24日出具了《关于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3]215Z0188号),就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进行了鉴证,并发表了鉴证意见,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

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述《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五)保荐人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韵达股份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核验并出具了审核报告,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保荐人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4、《关于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3]215Z0188号);

5、《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2120 证券简称:韵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6

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支持加盟商经营发展需要,维护公司服务网络健康发展,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同意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子公司)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自有资金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实施期限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1、提供财务资助的对象:公司加盟商(含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加盟商),具体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与最终确定的财务资助对象签署财务资助相关协议以及在审议通过的额度内确定相应的财务资助金额;

2、财务资助额度:对外资助总额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18%,含本数),在上述金额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3、财务资助有效期限:一年;

4、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5、财务资助用途:资助加盟商用于快递业务经营或快递业务相关的投资;

6、资金使用费:为保证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财务资助利率参考加盟商的经营能力等,同时根据银行相应期间贷款利率合理进行调整。

上述财务资助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该事项尚须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财务资助事项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不构成公司的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对象的规定

接受财务资助的对象为重点城市或重点区域的加盟商,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加盟商须经过严格的资质审核,经公司内部评估经营诚信状况优良,具备偿还能力且有一定规模,才能成为公司资助对象。财务资助额度参考加盟商快递服务业务量情况,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在审议通过的额度内确定相应的财务资助金额。

三、风险控制

1、公司财务部门已制定《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规定》,健全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内部控制,明确了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审批权限、审批程序、经办部门及其职责等事项。

2、公司财务部门应在全面分析被资助对象的资产质量、经营情况、偿债能力、信用状况的基础上,对被资助对象的履约能力做出审慎判断。

3、公司将采取有效的措施保障资金的安全性和收益的稳定性。风险防范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被资助对象法定代表人或者其他第三方就财务资助事项提供担保。

4、财务资助款项逾期未收回的,公司不得向同一对象追加提供财务资助。

四、对公司的影响

加盟商是公司的核心资源,其市场开发能力、经营管理水平、融资投资实力以及长期的盈亏状况等直接关系公司的业务量、市场份额和服务品质,对其提供财务资助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本次财务资助可以加强公司与加盟商的合作关系,提高和巩固加盟商的竞争优势,从而保持公司稳定、平衡、高效的服务网络优势。公司将会对被资助对象的资产质量、经营情况、偿债能力、信用状况、第三方担保及履约能力情况等进行评估,对被资助对象的履约能力做出审慎判断,选择具有良好偿债能力的被资助对象并将采取有效的措施保障资金的安全性和收益的稳定性,风险可控。公司本次拟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人民币(在上述金额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是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为加盟商提供财务资助事项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可以加强公司与加盟商的合作关系,提高和巩固加盟商的竞争优势,从而保持公司稳定、平衡、高效的服务网络优势。公司将会对被资助对象的资产质量、经营情况、偿债能力、信用状况、第三方担保及履约能力情况等进行评估,并采取有效的措施保障资金的安全性和收益的稳定性。公司以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在上述金额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的自有资金为加盟商提供财务资助事项,是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对象为公司合作紧密的加盟商,资助加盟商用于快递业务经营或快递业务相关的投资,保障公司的正常业务开展,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符合公司整体发展要求。

本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公司对其提供财务资助是符合相关规定的,交易公平、合理,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公司将采取必要的风险控制及保障措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以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的自有资金为加盟商提供财务资助,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上市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金额

本次提供财务资助后,公司累计对外向加盟商提供财务资助(借款)总余额为27,335.79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61%。

截至2023年3月31日,公司累计对外向加盟商提供财务资助(借款)余额为7,335.79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43%,逾期未收回的金额为1,348.75万元人民币。

对于逾期未收回的金额,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

1、公司依照相关借款协议,由专人及时跟进,加强对被资助方的监督和催促力度,视情况采取合法措施催收款项,最大限度完成回款计划以维护公司利益。

2、如有必要,针对多次催要仍不能及时回款的,公司将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2120 证券简称:韵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5

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投资种类: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稳健型的银行、券商、资产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理财产品,产品类型包括:固定收益型、浮动收益型、预计收益型。

2、投资金额:在授权期限内以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0亿元(含)。

3、特别风险提示:投资产品属于低风险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政策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会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投资收益具有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023年4月24日,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保证日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亿元(含)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在上述额度内,公司及子公司资金可滚动使用,有效期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该额度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由财务部门负责具体购买等事宜。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投资理财情况概述

1、投资目的

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与股东创造收益。

2、资金来源

公司及子公司以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作为委托理财的资金来源。

3、投资品种

公司在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充分利用自有闲置资金,合理布局资产,创造更多收益。拟进行的投资品种包括: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稳健型的银行、券商、资产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理财产品,产品类型包括:固定收益型、浮动收益型、预计收益型。

4、投资额度

公司及子公司在授权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0亿元(含)。在上述额度内,公司及子公司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5、投资期限

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6、实施方式

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在额度范围及有效期内,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由财务部门负责具体购买等事宜。

二、审议程序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已经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与提供委托理财的金融机构不存在关联关系,相关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三、投资存在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投资产品属于低风险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政策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会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购买理财产品,因此投 资的实际收益存在一定的不可预期性。

2、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投资额度和投资期限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所购买委托理财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3)公司投资参与人员负有保密义务,不应将有关信息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公司投资参与人员及其他知情人员不应与公司购买相同的低风险金融产品。

(4)公司将根据实际购买的情况,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买卖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四、对公司的影响分析

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是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目前,公司财务状况稳健,对自有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投资回报。

五、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履行了相应的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目前公司经营和财务状况稳健,本次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是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前提下实施的,将有利于提高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进一步提高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公司及子公司在授权期限内以不超过人民币100亿元(含)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事项,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不超过上述额度,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监事会意见

经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保证日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在授权期限内以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0亿元(含)人民币。在上述额度内,公司及子公司资金可滚动使用,有效期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该额度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由财务部门负责具体购买等事宜。本议案的实施将有利于提高公司及子公司自有闲置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与股东创造更好的投资回报。

七、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