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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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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接29版)

2023-04-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29版)

3.自营股票投资、基金投资、债券投资、股权投资等投资业务的期初数、期末数

表 单位: 万元

4.前五名的自营长期股权投资的企业名称、占被投资企业权益的比例、主要经营活动及投资收益情况等

报告期末,本公司无自营长期股权投资。

5.前五名的自营贷款的企业名称、占贷款总额的比例和还款情况等

6.表外业务的期初数、期末数;按照代理业务、担保业务和其他类型表外业务分别披露

表 单位: 万元

7.公司当年的收入结构

表 单位: 万元

(二)披露信托资产管理情况

1.信托资产的期初数、期末数

表 单位:万元

(1)主动管理型信托业务期初数、期末数。分证券投资、股权投资、融资、事务管理类分别披露。

表 单位:万元

(2)被动管理型信托业务期初数、期末数。分证券投资、股权投资、融资、事务管理类分别披露。

表 单位:万元

2.本年度已清算结束的信托项目个数、实收信托合计金额、加权平均实际年化收益率

(1)本年度已清算结束的集合类、单一类资金信托项目和财产管理类信托项目个数、金额、加权平均实际年化收益率。

表 单位:万元

(2)本年度已清算结束的主动管理型信托项目个数、合计金额、加权平均实际年化收益率。分证券投资、股权投资、融资、事务管理类分别披露。

表 单位:万元

(3)本年度已清算结束的被动管理型信托项目个数、合计金额、加权平均实际年化收益率。分证券投资、股权投资、融资、事务管理类分别披露。

3.本年度新增的集合类、单一类和财产管理类信托项目个数、实收信托合计金额

表 单位:万元

4.本公司履行受托人义务情况及因公司自身责任而导致的信托资产损失情况(合计金额、原因等)

公司在管理信托财产的过程中,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公司没有发生损害受益人利益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没有发生因公司自身责任而导致的信托资产损失情况。

5.信托赔偿准备金的提取、使用和管理情况

《信托公司管理办法》第五十条规定:信托公司每年应当从税后利润中提取5%作为信托赔偿准备金,累计总额达到公司注册资本的20%时,可不再提取。根据该规定,公司当年提取信托赔偿准备金3,492万元,截止 2022年 12 月 31 日,信托赔偿准备金余额46,021万元。

公司迄今为止未发生需要使用信托赔偿准备金的情况,也未使用信托赔偿准备金。

九、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

(一)关联交易笔数、关联交易的总金额及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等

表 单位:万元

(二)关联交易方与本公司的关系性质、关联交易方的名称、法人代表、注册地址、注册资本及主营业务等

(三)重大关联交易

1. 固有业务与关联方的重大关联交易情况

表 单位:万元

1.固有业务与信托财产的重大关联交易情况

表 单位:万元

以上本公司自有资金认购本公司信托产品,均构成重大关联交易。

2.信托业务与关联方的重大关联交易情况

表 单位:万元

4. 逐笔披露关联方逾期偿还本公司资金的详细情况以及本公司为关联方担保发生或即将发生垫款的详细情况

无。

十一、会计制度的披露

1. 固有业务执行会计制度的名称、颁布年份

本公司以持续经营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财政部2006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及具体会计准则、应用指南、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进行确认和计量,包括于2017年新颁布和经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在此基础上编制财务报表。

2. 信托业务执行会计制度的名称、颁布年份

信托业务核算执行财政部于2006年颁发的企业会计准则,同时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于2017年发布的经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一一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一一套期会计》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上述准则的执行构成了重大会计政策变更,相关金额的调整已经确认在上述信托财务报表中。

第六部分 财务情况说明书

一、利润实现和分配情况

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2年度实现利润总额85,768万元,净利润69,836万元。计提法定盈余公积6,984万元,提取信托赔偿准备3,492万元,提取一般风险准备617万元。

公司2022年度以累计未分配利润向股东分配利润100,000万元。

二、主要财务指标

注:资本利润率=净利润/所有者权益平均余额×100%

所有者权益平均余额是指年初及年末所有者权益余额的简单平均数

人均净利润=净利润/年平均人数

年平均人数是指月平均数

三、对本公司财务情况、经营成果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没有对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第七部分 特别事项揭示

一、最大十名股东报告期内变动情况及原因

无。

二、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及原因

(一)董事变动情况

1. 2月22日,第五届董事会第49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刘京韬同志辞去湖南省财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等全部职务的议案》。因工作变动原因,刘京韬同志辞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信托委员会委员、战略与人力资源管理委员会委员、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委员和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委员职务。

2. 2月28日,股东会2022年度第1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李武松同志为湖南省财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同意选举李武松同志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股东代表董事职务。李武松在获湖南银保监局任职资格核准批复(湘银保监复〔2022〕158号,2022年6月15日印发)后正式履职。

(二)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

1. 3月25日,第五届董事会第54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包爽同志辞去湖南省财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副总裁、董事会秘书等全部职务的议案》。因工作变动原因,包爽同志辞去公司副总裁、董事会秘书等全部职务。

2. 3月25日,第五届董事会第54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蒋天翼同志为湖南省财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同意聘任蒋天翼同志为湖南省财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蒋天翼在获湖南银保监局任职资格核准批复(湘银保监复〔2022〕232号,2022年9月9日印发)后正式履职。

3. 4月1日,第五届董事会第57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毛惠同志为公司风控总监的议案》,同意聘任毛惠同志为公司风控总监。毛惠在获湖南银保监局任职资格核准批复(湘银保监复〔2022〕159号,2022年6月15日印发)后正式履职。

三、变更注册资本、变更注册地或公司名称、公司分立合并事项

无。

四、公司的重大诉讼事项

(一)重大未决诉讼事项

1.本公司作为原告的重大未决诉讼

2.本公司作为第三人的重大未决诉讼

无。

(二)以前年度发生,于本报告年度内终结的重大诉讼事项

(三)本报告年度发生,于本报告年度内终结的重大诉讼事项

无。

五、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受到处罚的情况

无。

六、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对公司的检查意见及其整改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中国银保监会湖南监管局于2022年4月20日出具《湖南银保监局监管会谈纪要》(〔2022〕7号),提出了监管意见和要求。公司高度重视,积极落实整改和建议,整改情况如下:

一是继续按照监管要求做好做实全面风险排查、信用风险和流动性风险压力测试等工作,提升风险排查的准确性、全面性、深入性。加大对融资类信托、金融同业信托通道、房地产等重点领域风险的监测和预警力度,强化风险早期识别防控。二是为加强资产分类管理,修订了适用于自有资产的《资产风险分类管理办法》,2022年出台了《信托资产风险分类管理办法》,每季度对自有和信托资产进行全面风险排查和梳理。三是合法合规开展房地产业务,只为符合监管要求的房地产项目提供金融支持,并做好房地产信托业务的风险监测和防范化解工作。四是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做好地方政府债务领域的风险防控,以合法合规、防范风险及区域总量控制的原则开展相关业务,严格防范以任何形式违规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五是在稳健发展的前提下,推进业务转型,根据行业发展情况,实时、科学地调整了增长目标。六是严格按照监管要求防范影子银行风险,停止新增金融同业通道业务和非标资金池业务;加强存量项目的后期管理,对项目进行全过程监控,有效防范风险;坚持合规展业,坚决防止名为创新、实绕监管的行为。七是个案处理资管业务的后续整改工作已制订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时间,落实整改责任,务必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八是加强个人信托贷款业务贷前调查、贷后管理,落实贷款真实用途。九是信托资产已于2022年开始实施新金融工具准则和全面净值化管理。十是按照监管要求做好公司异地展业情况的摸排工作,至少每半年针对异地展业情况进行一次摸底,并将摸排结果反映在全面风险排查报告中。十一是根据监管机构的最新要求,结合实际对相关制度进行了梳理,建立健全了《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管理办法》《消费投诉管理办法》《消费者权益保护审查管理办法》《客户回访管理办法》《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考核评价办法》等制度,完善了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制度体系。消费者保护委员会对于消费者反映的问题严肃对待,认真核查,及时回复。十二是已制定《湖南省财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三年中期发展战略规划(2023-2025)》,顺应监管变化趋势,抓住改革机遇,严格按照集团“转”的战略部署,创新转型。十三是对照新时期国企党建新要求开展党组织与公司治理回头看,梳理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已落实党建进章程、交叉任职、专职党务工作机构设置等要求。十四是深入学习、研究了《银行保险机构大股东行为监管办法》,及时开展政策解读和自查。进行政策解读,将自查结果向大股东财信投资进行了报告。十五是对于关联交易的管理,公司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22〕1号)等规定,于2022年4月修订了《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工作规程》,涵盖关联方的识别与认定、关联交易的审查审批、审查审批回避制度、报告和披露、监督管理与责任追究等内容。十六是修订了《董事、监事履职评价管理办法》,不断完善履职管理相关制度建设。严格按照规定对2021年度董事、监事的履职组织开展了履职评价,形成了《2021年度董事、监事履职评价报告》。独立董事严格按照规定,对重大关联交易事项出具独立意见,突出独董作用。十七是已对公司《绩效薪酬递延支付管理办法》进行修改,按照监管要求明确延期支付遵循等分原则,同比例发放。十八是修订了《恢复与处置计划》,明确恢复机制和处置机制,理顺限制分红和回拨支付执行程序。十九是持续强化数据治理,加强数据源头管理,理清各自责任。二十是按照《信托公司文化建设指引》及《财信信托2022年信托文化建设规划》,努力建设守正、忠实、专业的受托人文化,着力探索地方国有企业特色的信托文化建设路径。

七、本年度重大事项临时报告的简要内容、披露时间、所披露的媒体及其版面

4月30日,公司于财信信托官网披露了《湖南省财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2021年度报告》,于《证券时报》B6、《上海证券报》35版,披露了《湖南省财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2021年度报告摘要》。

八、银保监会及其省级派出机构认定的其他有必要让客户及相关利益人了解的重要信息

无。

第八部分 履行社会责任情况

本公司在经营发展中,强化受托人责任意识,切实履行社会责任。一是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聚焦服务我省“三高四新”战略定位和使命任务,充分发挥资源禀赋,发行信托计划筹集资金1,374亿元,缴税4.78亿元,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二是助力绿色经济发展。以绿色金融理念引导转型发展,围绕国家“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开展绿色信托项目,助力绿色经济发展。2022年,公司成立绿色信托产品“湘信稳健半年锁定期8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截至2022年末,公司信托产品共计持仓两只绿色债债券,合计券面1.6亿元。三是满足人民多样化金融需求。产品和服务的研发以委托人的需求为出发点和立足点,通过积极推进业务转型,加大标准化、净值型产品的开拓力度,丰富产品线,满足不同客户的投资需求,2022年为投资者创造收益54亿元。四是践行慈善精神。本公司致力公益,截至2022年末,累计受托袁隆平慈善信托、财信慈善信托、湘信·善达农村医疗公益信托计划、自强助学金慈善信托计划、九坤投资爱心慈善信托、湖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助力青山村乡村振兴慈善信托等慈善信托项目11单,受托管理的慈善信托总额已突破5,000万元,支持领域涵盖乡村振兴、教育助学、公益金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