恺英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37版)
报告期内,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实施了股份回购,回购金额为19,996.81万元(不含交易费用)。该笔回购资金纳入该年度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回购金额占2022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19.51%。公司2022年度视同现金分红19,996.81万元。
鉴于公司2022年度已实施股份回购方案及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根据《公司章程》、《未来三年(2022年-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综合考虑公司长远发展战略与短期经营状况,为更好地保障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拟定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可供股东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为合理利用自有闲置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及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收益,在保证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经营、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中短期、安全性高、低风险、稳健型理财产品。
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审议额度,每笔理财产品的种类、金额、收益率、期限等以签署的具体合同为准。同时授权总经理在上述额度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合同等相关文件,授权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审计机构的议案》
鉴于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以及良好的诚信记录,同意续聘中审众环为公司2023年度的审计机构(包括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聘期一年。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审计机构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调整〈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与〈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对《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与《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内容调整有助于推进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以促进公司优秀管理人才和业务骨干共同努力,推动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调整的相关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调整后的持股计划仍遵循“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的情形,不存在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调整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及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内容的公告》。
监事会主席黄宇先生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需对本议案进行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回避1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调整〈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与〈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对《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与《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内容调整有助于推进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以促进公司优秀管理人才和业务骨干共同努力,推动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调整的相关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调整后的持股计划仍遵循“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的情形,不存在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调整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及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内容的公告》。
监事会主席黄宇先生、监事郑兴焱先生、职工代表监事陈晶晶女士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需对本议案进行回避表决,上述三名监事回避表决后,有表决权的监事人数不足监事会成员半数,有关议案内容监事会无法形成决议。因此,监事会决定将议案直接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回避3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内容调整有助于推进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实施,以促进公司优秀管理人才和业务骨干共同努力,推动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调整的相关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业务办理》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调整将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调整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及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内容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的资产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恺英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2517 证券简称:恺英网络 公告编号:2023-008
恺英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续聘公司2023年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恺英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审计机构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鉴于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以及良好的诚信记录,公司拟续聘中审众环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包括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下同),聘期一年。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中审众环始创于1987年,是全国首批取得国家批准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及金融业务审计资格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之一。2013年11月,按照国家财政部等有关要求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路169号2-9层。
首席合伙人:石文先
2022年末合伙人数量:203人。
2022年末注册会计师数量:1,265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720人
2022年经审计总收入:213,165.06万元。
2022年审计业务收入:181,343.80万元。
2022年证券业务收入:57,267.54万元。
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家数:2022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家数195家
2022年上市公司收费总额:24,541.58万元。
中审众环所审计的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农、林、牧、渔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采矿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具有公司所在行业审计业务经验。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4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审众环每年均按业务收入规模购买职业责任保险,并补充计提职业风险金,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累计赔偿限额9亿元,目前尚未使用,可以承担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中审众环近三年在执业行为没有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1)中审众环最近3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最近3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最近3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20次。
(2)39名从业执业人员最近3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行政管理措施42人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李慧,2010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9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6年起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2020年起为恺英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最近3年签署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项目质量控制负责人:李玲,2000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0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5年起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2020年起为恺英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最近3年复核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3)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时应生,2016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2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6年起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2020年起为恺英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最近3年签署3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中审众环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及项目质量控制负责人最近3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
3.独立性
中审众环及项目合伙人李慧、签字注册会计师时应生、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李玲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2年度中审众环审计业务服务费用为人民币212.00万元,其中财务报表审计业务服务费用为人民币169.6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业务服务费用为人民币42.40万元。公司2023年审计费用定价原则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行业标准及审计工作量确定审计费用并签订相关的业务合同。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审众环进行了充分了解和沟通,并对其专业资质、业务能力、独立性和投资者保护能力等进行了核查,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服务的资质要求,能够较好地胜任审计工作,建议续聘该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中审众环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公正、公允、独立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本次聘任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有利于保障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对于本次公司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我们认可并同意将《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3.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中审众环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同时具备独立性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不会影响公司会计报表的审计质量;相关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聘任中审众环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该事项已经2023年4月2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聘任中审众环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报备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决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审计机构的说明;
3.独立董事签署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4.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恺英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2517 证券简称:恺英网络 公告编号:2023-009
恺英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
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本次恺英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中短期、安全性高、低风险、稳健型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理财、货币基金等)。
2.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存在受到市场波动影响的风险;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其投资收益具有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为合理利用自有闲置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及子公司收益,在保证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经营、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中短期、安全性高、低风险、稳健型理财产品。
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审议额度,本投资理财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每笔理财产品的种类、金额、收益率、期限等以签署的具体合同为准。同时提请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在上述额度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合同等相关文件,授权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理财的基本情况
1.投资目的
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
2.投资额度及资金来源
公司及子公司将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中短期、安全性高、低风险、稳健型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审议额度。公司本次用于投资的资金无涉及使用募集资金或银行信贷资金。
3.投资方式
为控制风险,以上额度内自有闲置资金可购买中短期、安全性高、低风险、稳健型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理财、货币基金等)。
4.投资期限
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5.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授权总经理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委托理财金额、期间、选择委托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中心负责具体操作。
二、审议程序
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理财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影响的风险;公司及子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
2.风险控制措施
针对投资风险,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开展相关理财业务,并将加强对相关理财产品的分析和研究,认真执行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严控投资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1)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审计部负责对投资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的审计与监督,每个季度末应对所有理财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
(3)公司监事会有权对公司投资理财产品的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如发现违规操作情况可提议召开董事会,审议停止该投资。
公司本着维护股东和公司利益的原则,将风险防范放在首位,对理财产品的投资严格把关,谨慎决策,并将与相关业务机构保持紧密联系,跟踪理财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性(子公司进行委托理财参照公司的相关制度执行)。
四、对公司的影响
在确保不影响日常经营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中短期、安全性高、低风险、稳健型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公司将依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会计核算及列报。在年度报告中的会计核算方式以公司审计机构意见为准。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及子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增加公司及子公司收益,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及子公司利益,不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及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中短期、安全性高、低风险、稳健型理财产品。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恺英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2517 证券简称:恺英网络 公告编号:2023-010
恺英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
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及2022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内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恺英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与〈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调整〈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与〈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2年10月2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恺英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恺英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2年12月14日,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恺英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恺英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获得批准。
3、2023年1月4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并于2023年1月5日披露了《关于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非交易过户完成的公告》。
(二)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2年11月2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恺英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恺英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了上述议案。
2、2022年12月14日,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恺英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恺英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获得批准。
3、2023年1月9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并于2023年1月10日披露了《关于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非交易过户完成的公告》。
(三)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2年10月2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恺英网络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恺英网络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10月22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及相关披露文件。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初步核查,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激励计划及其他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2年11月24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在2022年10月24日至2022年11月4日的公示期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11月25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3、2022年12月14日,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恺英网络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恺英网络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获得批准。2022年12月15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2年12月2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条件及授予日进行核实并发表了同意意见,独立财务顾问发表了相关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5、2022年12月29日,公司完成了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的登记工作,并于2022年12月30日披露了《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二、调整情况
(一)调整原因
公司在制定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时,综合考虑了公司历史业绩增长情况,并结合当时行业未来发展趋势,对各考核年度设定了适当的业绩考核要求。近年公司已经推出了多期员工激励方案并且在未来也将持续对员工进行激励,员工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的摊销在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对公司各年净利润均有所影响。为使公司2023年度业绩考核口径能够真实的反映公司实际经营能力及业绩情况,更加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正常经营下的盈利水平,并且使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考核口径与公司往年推出的员工激励计划考核口径保持一致,进一步完善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权益的处置方式,兼顾公平合理及可操作性原则;公司拟在考核2023年度净利润指标时,剔除本次及其它员工持股计划和股权激励计划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调整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及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内容,调整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权益的处置方式,同步修改草案、摘要及相关文件中的部分条款。
本次调整符合公司员工持股计划与股权激励计划目前的实际情况,不会影响员工对公司发展的信心和决心,将更好地促进公司可持续、稳健的发展。
(二)调整内容
1、《恺英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调整内容
■
本次调整内容涉及《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和《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相关文件修改内容与上述修改保持一致。除上述修改外,《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与其他相关文件中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2、《恺英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调整内容
■
本次调整内容涉及《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和《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相关文件修改内容与上述修改保持一致。除上述修改外,《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与其他相关文件中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3、《恺英网络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内容
■
本次调整内容涉及《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和《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相关文件修改内容与上述修改保持一致。除上述修改外,《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与其他相关文件中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三、相关各方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1、《关于调整〈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与〈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对《关于调整〈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与〈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中提及相关文件的条款进行调整,是综合考虑公司经营环境后,以推进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实施为目的而作出的调整,将有利于提高公司管理团队及核心骨干人员的稳定性、凝聚力,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公司本次调整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董事会审议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独立董事一致同意上述议案中公司对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文件的调整。
2、《关于调整〈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与〈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对《关于调整〈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与〈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中提及相关文件的条款进行调整,是综合考虑公司经营环境后,以推进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实施为目的而作出的调整,将有利于提高公司管理团队及核心骨干人员的稳定性、凝聚力,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公司本次调整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董事会审议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独立董事一致同意上述议案中公司对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文件的调整。
3、《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对《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中提及相关文件的条款进行调整,是综合考虑公司经营环境后,以推进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为目的而作出的调整,将有利于提高公司管理团队及核心骨干人员的稳定性、凝聚力,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业务办理》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董事会审议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独立董事一致同意上述议案中公司对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文件的调整。
(二)监事会意见
1、对《关于调整〈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与〈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的意见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对《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与《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内容调整有助于推进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以促进公司优秀管理人才和业务骨干共同努力,推动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调整的相关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调整后的持股计划仍遵循“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的情形,不存在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2、对《关于调整〈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与〈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的意见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对《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与《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内容调整有助于推进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以促进公司优秀管理人才和业务骨干共同努力,推动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调整的相关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调整后的持股计划仍遵循“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的情形,不存在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3、对《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的意见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内容调整有助于推进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实施,以促进公司优秀管理人才和业务骨干共同努力,推动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调整的相关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业务办理》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调整将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1、《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恺英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相关修订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经核查,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已就本次调整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程序,尚需将本次调整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后方可依法实施;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在本次调整后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恺英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相关修订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经核查,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已就本次调整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程序,尚需将本次调整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后方可依法实施;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在本次调整后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3、《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恺英网络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相关修订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经核查,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恺英网络已就本次调整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程序,尚需将本次调整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后方可依法实施,本次调整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恺英网络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在本次调整后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恺英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的法律意见书》;
(五)《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恺英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的法律意见书》;
(六)《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恺英网络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法律意见书》;
(七)《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恺英网络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恺英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2517 证券简称:恺英网络 公告编号:2023-011
恺英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
本公司独立董事傅蔚冈先生保证向公司提供的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声明:
1.本次征集投票权为依法公开征集,征集人傅蔚冈先生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九十条、《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第三十一条、《公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管理暂行规定》第三条规定的征集条件;
2.征集人对所有相关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同意。
3.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并根据恺英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傅蔚冈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中审议的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及其他政府部门未对本报告书所述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任何意见,对本报告书的内容不负有任何责任,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一、征集人声明
本人傅蔚冈作为征集人,保证本征集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单独和连带的法律责任;保证不会利用本次征集投票权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活动。
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行动以无偿方式公开进行,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报刊或网站上公告。本次征集行动完全基于征集人作为独立董事的职责,所发布信息未有虚假、误导性陈述。本征集报告书的履行不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公司内部制度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产生冲突。
二、公司基本情况及本次征集事项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恺英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Kingnet Network Co., Ltd.
成立日期:2000年1月3日
注册地址:福建省泉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清濛园区美泰路36号
上市时间:2010年12月7日
公司股票上市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证券简称:恺英网络
证券代码:002517
法定代表人:陈永聪
董事会秘书:骞军法
联系地址:上海市闵行区陈行公路2388号浦江科技广场3号楼3楼
邮政编码:201114
联系电话:021-62203181
传真:021-50908789-8100
公司网址:www.kingnet.com
电子信箱:dm@kingnet.com
(二)征集事项
由征集人针对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中审议的以下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1、审议《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征集人仅就股东大会部分议案征集投票权,如被征集人或其他代理人在委托征集人对上述相关议案行使投票权的同时,明确对本次股东大会其他议案的投票意见的,可由征集人按其意见代为投票。
三、本次股东大会基本情况
关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详细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所披露的《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四、征集人基本情况
(一)本次征集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傅蔚冈,基本情况如下:
傅蔚冈先生,1977年12月出生,于2003年7月至今任上海金融与法律研究院院长助理、执行院长、院长;2018年6月至2020年12月任东英金融有限公司(香港联交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01140,现改名为“华科资本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12月至今担任华科资本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傅蔚冈先生于2000年7月获西安理工大学法学学士学位,于2009年7月获浙江大学法学博士学位。现任公司独立董事,征集人傅蔚冈先生截至目前未持有公司股票。
(二)征集人目前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三)征集人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本公司股权有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安排;其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与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以及与本次征集事项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五、征集人对征集事项的投票
征集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参加了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并且对《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投了同意票。
征集人认为:公司调整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及其他管理骨干的积极性,结合目前实际情况,从保护公司和股东长远利益的角度出发,需要充分调动管理团队积极性,从而为公司、股东和社会创造更大的价值,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征集方案
征集人依据我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制定了本次征集投票权方案,其具体内容如下:
(一)征集对象:截止2023年5月19日(星期五)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股东。
(二)征集时间:2023年5月22日至5月23日期间(每日上午9:30-11:30,下午13:30-17:30)。
(三)征集方式:采用公开方式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公告进行委托投票权征集行动。
(四)征集程序和步骤
1、按本报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2、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提交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签收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1)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其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提供的所有文件应由法人代表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2)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人代表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3、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第2点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并按本报告书指定地址送达;采取挂号信或特快专递方式的,收到时间以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收到时间为准。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为:
收件人:骞军法
联系地址:上海市闵行区陈行公路2388号浦江科技广场3号楼3楼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201114
联系电话:021-62203181
传真:021-34792517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五)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审核全部满足以下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1、已按本报告书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报告书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六)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但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
(七)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
(八)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的,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登记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对、弃权中选其一项,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特此公告。
征集人:傅蔚冈
2023年4月27日
附件:恺英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附件:
恺英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单位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恺英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全文、《恺英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在现场会议报到登记之前,本人/本单位有权随时按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报告书确定的程序撤回本授权委托书项下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或对本授权委托书内容进行修改。
本人/本单位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恺英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傅蔚冈先生作为本人/本单位的代理人出席恺英网络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投票权。
本人/本单位对本次征集投票权事项的投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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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上述审议事项,委托人可在“同意”、“反对”、“弃权”方框内划“√”,做出投票指示。该议案不选择的,视为弃权。如同一议案在同意和反对都打√,视为废票。
2、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应加盖法人单位印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
3、委托人未作任何投票指示,则受托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
4、本授权委托书的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委托人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权限: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结束。
证券代码:002517 证券简称:恺英网络 公告编号:2023-012
恺英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恺英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股东大会届次: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5月25日(星期四)14: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25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25日09:15-15:00;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股东大会或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表决,股东委托的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网络投票包含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上述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3年5月19日(星期五)。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均有权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闵行区陈行公路2388号浦江科技广场3号楼3楼公司会议室。
二、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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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说明:
(1)上述议案5-9将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指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2)议案9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4)关联股东对议案7-9应当回避表决并不再接受其他股东委托投票。其中:作为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参加对象的股东或者与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参加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需回避表决议案7;作为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参加对象的股东或者与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参加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需回避表决议案8。作为本次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股东或者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需回避表决议案9。
(5)公司独立董事向董事会提交了《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
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4月27日分别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等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应当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因此,公司独立董事傅蔚冈作为征集人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对议案9的投票权。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4月27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恺英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
三、现场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时间:2023年5月24日上午9:30-11:30,下午13:30-17:00;
2、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和证券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证券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
(加盖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身份证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授权委托书和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办理登记。(信函或传真方式以2023年5月24日17:00前到达本公司为准,并请进行电话确认),不接受电话登记。
3、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信函邮寄地址:上海市闵行区陈行公路2388号浦江科技广场3号楼3楼公司会议室恺英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邮编:201114
传真:021-34792517
会议咨询: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21-62203181
电子邮箱:dm@kingnet.com
联系人:骞军法
4、线上会议(如无法设置现场会议时)
(1)拟以线上会议方式参会的股东需在会议召开日之前通过向公司指定邮箱(dm@kingnet.com)发送电子邮件的方式完成登记;
(2)公司将及时向成功登记参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及其他参会人员提供线上接入的参会方式。完成登记和身份验证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及其他参会人员将于会前收到一封关于如何参加视频会议的指示以及进入视频会议的网络链接及/或密码之邮件,请获取会议接入方式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及其他参会人员勿向其他第三方分享会议接入信息;未在会议召开日之前完成参会登记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及其他参会人员将无法接入本次会议,但仍可通过网络投票的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
(3)以线上方式出席的股东需提供、出示的资料与现场股东大会的要求一致。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注意事项
1、本次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2、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于会前半小时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3、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六、备查文件
1、恺英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决议;
2、恺英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恺英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程序
1、投票代码和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517”,投票简称为“恺英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5月25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23年5月25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3年5月25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恺英网络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本单位)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提案以投票方式代为行使表决权。本人(本单位)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代为行使表决权。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意见表
■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持股数及股份性质: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书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三:
股东登记表
截止2023年5月19日15:00时交易结束时本人(或单位)持有恺英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恺英网络:002517)股票,现场登记参加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单位名称(或姓名): 联系电话:
个人股东身份证号码: 股东账户号:
单位股东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持有股数:
股东签字(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517 证券简称:恺英网络 公告编号:2023-015
恺英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恺英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进行的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及日期
2021年12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通知》(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5号”),规定了“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及“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同时,准则解释第15号要求:“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6号”),规定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及“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同时,准则解释第16号要求:“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二)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准则解释第15号及准则解释第16号的相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变更日期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要求,“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要求,“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一)根据《准则解释第15号》的要求,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1、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
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以下统称“试运行销售”)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规定,对试运行销售相关的收入和成本分别进行会计处理,计入当期损益,不应将试运行销售相关收入抵销相关成本后的净额冲减固定资产成本或者研发支出。试运行产出的有关产品或副产品在对外销售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规定的应当确认为存货,符合其他相关企业会计准则中有关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确认为相关资产。
测试固定资产可否正常运转而发生的支出属于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的必要支出,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的有关规定,计入该固定资产成本。
2、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
企业根据相关法规制度,通过内部结算中心、财务公司等对母公司及成员单位资金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的,对于成员单位归集至集团母公司账户的资金,成员单位应当在资产负债表“其他应收款”项目中列示,或者根据重要性原则并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在“其他应收款”项目之上增设“应收资金集中管理款”项目单独列示;母公司应当在资产负债表“其他应付款”项目中列示。
3、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
《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第八条第三款规定,亏损合同,是指履行合同义务不可避免会发生的成本超过预期经济利益的合同。其中,“履行合同义务不可避免会发生的成本”应当反映退出该合同的最低净成本,即履行该合同的成本与未能履行该合同而发生的补偿或处罚两者之间的较低者。
企业履行该合同的成本包括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和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其中,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包括直接人工、直接材料等;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包括用于履行合同的固定资产的折旧费用分摊金额等。
(二)根据《准则解释第16号》的要求,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1、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
的会计处理
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2、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
对于企业(指发行方,下同)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规定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如分类为权益工具的永续债等),相关股利支出按照税收政策相关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企业应当在确认应付股利时,确认与股利相关的所得税影响。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通常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更为直接相关,企业应当按照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时所采用的会计处理相一致的方式,将股利的所得税影响计入当期损益或所有者权益项目(含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产生损益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确认在所有者权益中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所有者权益项目。
3、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
企业修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协议中的条款和条件,使其成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在修改日,企业应当按照所授予权益工具当日的公允价值计量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将已取得的服务计入资本公积,同时终止确认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修改日已确认的负债,两者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上述规定同样适用于修改发生在等待期结束后的情形。
如果由于修改延长或缩短了等待期,企业应当按照修改后的等待期进行上述会计处理(无需考虑不利修改的有关会计处理规定)。
如果企业取消一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授予一项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并在授予权益工具日认定其是用来替代已取消的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因未满足可行权条件而被取消的除外)的,适用准则解释第16号的上述规定。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准则解释第15号和准则解释第16号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涉及公司业务范围的变化,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恺英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
证券简称:恺英网络 证券代码:002517
恺英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草案修订稿)摘要
二〇二三年四月
声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激励计划及其摘要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下转39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