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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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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4-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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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编制单位:百瑞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期间:2022年度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法定代表人:苏小军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克槿 会计机构负责人:宋红霞

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续)

编制单位:百瑞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期间:2022年度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法定代表人:苏小军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克槿 会计机构负责人:宋红霞

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编制单位:百瑞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期间:2022年度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法定代表人:苏小军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克槿 会计机构负责人:宋红霞

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续)

编制单位:百瑞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期间:2022年度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法定代表人:苏小军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克槿 会计机构负责人:宋红霞

5.2 信托资产

5.2.1 信托项目资产负债汇总表

信托项目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百瑞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2022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法定代表人:苏小军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克槿 会计机构负责人:宋红霞

5.2.2 信托项目利润及利润分配汇总表

信托项目利润及利润分配表

编制单位:百瑞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期间:2022年度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法定代表人:苏小军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克槿 会计机构负责人:宋红霞

注:财政部于2017年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一一金融资产转移(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修订)》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修订)》(以下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公司信托项目于2022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了调整。

新金融工具准则以“预期信用损失法”替代了原金融工具准则规定的、根据实际已发生减值损失确认减值准备的方法。“预期信用损失法”模型要求持续评估金融资产的信用风险,因此在新金融工具准则下,公司信托项目信用损失的确认时点早于原金融工具准则。

公司信托项目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规定,除某些特定情形外,对金融工具的分类和计量(含减值)进行追溯调整,将金融工具原账面价值和在新金融工具准则施行日(即2022年1月1日)的新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2022年年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同时,公司未对比较财务报表数据进行调整。

6.会计报表附注

6.1 会计报表编制基准不符合会计核算基本前提的说明

6.1.1 会计报表不符合会计核算基本前提的事项

报告期内无上述事项。

6.1.2 合并会计报表

根据2014年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一合并财务报表》的要求,截至2022年末,公司将满足准则规定“控制”定义的30个结构化主体(不含已清算项目)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6.2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说明

6.2.1 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范围和方法

6.2.1.1 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则

公司根据谨慎性原则,预计各项资产可能发生的损失,对可能发生的各项损失计提一般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

6.2.1.2 计提范围和方法

6.2.1.2.1 一般准备计提范围和方法

根据财政部《金融企业准备金计提管理办法》(财金〔2012〕20号)规定,为了防范经营风险,增强金融企业抵御风险能力,促进金融企业稳健经营和健康发展,金融企业应提取一般准备作为利润分配处理,并作为股东权益的组成部分。公司根据标准法对风险资产所面临的风险状况定量分析,确定潜在风险估计值。对于潜在风险估计值高于资产减值准备的差额,计提一般准备。当潜在风险估计值低于资产减值准备时,可不计提一般准备。一般准备余额原则上不得低于风险资产期末余额的1.5%。难以一次性达到1.5%的,可以分年到位,原则上不得超过5年。

6.2.1.2.2 资产减值准备计提范围和方法

对于固定资产、在建工程、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以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及对子公司、合营企业、联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商誉等长期资产,公司于资产负债表日判断是否存在减值迹象。如存在减值迹象的,则估计其可收回金额,进行减值测试。商誉、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和尚未达到可使用状态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每年均进行减值测试。减值测试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计提减值准备并计入减值损失。上述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以后期间不予转回。

公司考虑所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前瞻性信息,以单项或组合的方式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债务工具)的预期信用损失进行估计。预期信用损失的计量取决于金融资产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发生信用风险显著增加。

(1)预期信用损失一般模型

如果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已显著增加,公司按照相当于该金融工具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如果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公司按照相当于该金融工具未来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

通常逾期超过30日,公司即认为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已显著增加,除非有确凿证据证明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

具体来说,公司将购买或源生时未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工具发生信用减值的过程分为三个阶段,对于不同阶段的金融工具的减值有不同的会计处理方法:

第一阶段: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未显著增加

对于处于该阶段的金融工具,公司按照未来12个月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并按其账面余额(即未扣除减值准备)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若该工具为金融资产,下同)。

第二阶段: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已显著增加但尚未发生信用减值

对于处于该阶段的金融工具,按照该工具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并按其账面余额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

第三阶段:初始确认后发生信用减值

对于处于该阶段的金融工具,按照该工具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但对利息收入的计算不同于处于前两阶段的金融资产。对于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按其摊余成本(账面余额减已计提减值准备,也即账面价值)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

对于购买或源生时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仅将初始确认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变动确认为损失准备,并按其摊余成本和经信用调整的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

(2)公司对在资产负债表日具有较低信用风险的金融工具,选择不与其初始确认时的信用风险进行比较,而直接做出该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未显著增加的假定。

如果公司确定金融工具的违约风险较低,借款人在短期内履行其支付合同现金流量义务的能力很强,并且即使较长时期内经济形势和经营环境存在不利变化,也不一定会降低借款人履行其支付合同现金流量义务的能力,那么该金融工具可被视为具有较低的信用风险。

(3)应收款项

公司对于《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所规定的、不含重大融资成分(包括根据该准则不考虑不超过一年的合同中融资成分的情况)的应收款项,采用预期信用损失的简化模型,始终按照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

6.2.2 金融资产三分类的范围和标准

根据管理的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公司将金融资产划分为以下三类:

(一)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三)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公司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是指公司如何管理金融资产以产生现金流量,是以公司关键管理人员决定的对金融资产进行管理的特定业务目标为基础确定,是以客观事实为依据。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是指金融工具合同约定的、反映相关金融资产经济特征的现金流量属性。

6.2.2.1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的范围和标准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是指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金融资产:A.企业管理该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是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B.该金融资产的合同条款规定,在特定日期产生的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

6.2.2.2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的范围和标准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是指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金融资产(债务工具):A.管理该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既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又以出售该金融资产为目标;B.该金融资产的合同条款规定,在特定日期产生的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

对权益工具,在初始确认时,公司可以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6.2.2.3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的范围和标准

除6.2.2.1规定的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和6.2.2.2规定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外的金融资产,公司将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6.2.2.4 金融资产的重分类

当且仅当公司改变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时,公司对受影响的相关金融资产进行重分类。自重分类日起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相关会计处理,未对以前已经确认的利得、损失(包括减值损失或利得)或利息进行追溯调整。重分类日,是指导致企业对金融资产进行重分类的业务模式发生变更后的首个报告期间的第一天。

公司将一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重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的,按照该资产在重分类日的公允价值进行计量。原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公司将一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重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的,按照该金融资产在重分类日的公允价值进行计量。原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该金融资产重分类不影响其实际利率和预期信用损失的计量。

公司将一项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重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的,将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转出,调整该金融资产在重分类日的公允价值,并以调整后的金额作为新的账面价值,即视同该金融资产一直以摊余成本计量。该金融资产重分类不影响其实际利率和预期信用损失的计量。

公司将一项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重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的,继续以公允价值计量该金融资产。同时,公司将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从其他综合收益转入当期损益。

公司将一项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重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的,以其在重分类日的公允价值作为新的账面余额。

公司将一项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重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的,继续以公允价值计量该金融资产。

对金融资产重分类进行处理的,公司根据该金融资产在重分类日的公允价值确定其实际利率。

6.2.3 金融资产的计量

公司初始确认金融资产,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相关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对于其他类别的金融资产,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但是,公司初始确认的应收账款未包含《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所定义的重大融资成分或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规定不考虑不超过一年的合同中的融资成分的,按照该准则定义的交易价格进行初始计量。

交易费用,是指可直接归属于购买、发行或处置金融工具的增量费用。增量费用是指企业没有发生购买、发行或处置相关金融工具的情形就不会发生的费用,包括支付给代理机构、咨询公司、券商、证券交易所、政府有关部门等的手续费、佣金、相关税费以及其他必要支出,不包括债券溢价、折价、融资费用、内部管理成本和持有成本等与交易不直接相关的费用。

6.2.3.1 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

公允价值通常为相关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交易价格。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与交易价格存在差异的,公司区别下列情况进行处理:

(一)在初始确认时,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依据相同资产在活跃市场上的报价或者以仅使用可观察市场数据的估值技术确定的,公司将该公允价值与交易价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一项利得或损失。

(二)在初始确认时,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以其他方式确定的,公司将该公允价值与交易价格之间的差额递延。初始确认后,公司根据某一因素在相应会计期间的变动程度将该递延差额确认为相应会计期间的利得或损失。该因素应当仅限于市场参与者对该金融工具定价时将予考虑的因素,包括时间等。

6.2.3.2 金融资产的后续计量

初始确认后,企业应当对不同类别的金融资产,分别以摊余成本、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或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进行后续计量。

金融资产的摊余成本,以该金融资产的初始确认金额经下列调整后的结果确定:

(一)扣除已偿还的本金。

(二)加上或减去采用实际利率法将该初始确认金额与到期日金额之间的差额进行摊销形成的累计摊销额。

(三)扣除累计计提的损失准备(仅适用于金融资产)。

实际利率法,是指计算金融资产的摊余成本以及将利息收入或利息费用分摊计入各会计期间的方法。

实际利率,是指将金融资产在预计存续期的估计未来现金流量,折现为该金融资产账面余额所使用的利率。在确定实际利率时,在考虑金融资产所有合同条款(如提前还款、展期、看涨期权或其他类似期权等)的基础上估计预期现金流量,但不考虑预期信用损失。

公司与交易对手方修改或重新议定合同,未导致金融资产终止确认,但导致合同现金流量发生变化的,将重新计算该金融资产的账面余额,并将相关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重新计算的该金融资产的账面余额,根据将重新议定或修改的合同现金流量按金融资产的原实际利率(或者购买或源生的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的经信用调整的实际利率)或重新计算的实际利率(如适用)折现的现值确定。对于修改或重新议定合同所产生的所有成本或费用,公司将调整修改后的金融资产账面价值,并在修改后金融资产的剩余期限内进行摊销。

6.2.3.3 权益工具的计量

公司对权益工具的投资和与此类投资相联系的合同以公允价值计量。但在有限情况下,如果用以确定公允价值的近期信息不足,或者公允价值的可能估计金额分布范围很广,而成本代表了该范围内对公允价值的最佳估计的,该成本可代表其在该分布范围内对公允价值的恰当估计。

公司利用初始确认日后可获得的关于被投资方业绩和经营的所有信息,判断成本能否代表公允价值。存在下列情形(包含但不限于)之一的,可能表明成本不代表相关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公司将对其公允价值进行估值:

(一)与预算、计划或阶段性目标相比,被投资方业绩发生重大变化。

(二)对被投资方技术产品实现阶段性目标的预期发生变化。

(三)被投资方的权益、产品或潜在产品的市场发生重大变化。

(四)全球经济或被投资方经营所处的经济环境发生重大变化。

(五)被投资方可比企业的业绩或整体市场所显示的估值结果发生重大变化。

(六)被投资方的内部问题,如欺诈、商业纠纷、诉讼、管理或战略变化。

(七)被投资方权益发生了外部交易并有客观证据,包括发行新股等被投资方发生的交易和第三方之间转让被投资方权益工具的交易等。

6.2.4 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方法

长期股权投资是指公司对被投资单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公司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股权投资,作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或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核算。

6.2.4.1 投资成本的确定

对于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如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在合并日按照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初始投资成本。通过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企业合并成本包括购买方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之和;购买方为企业合并发生的审计、法律服务、评估咨询等中介费用以及其他相关管理费用,应当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购买方作为合并对价发行的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交易费用,应当计入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初始确认金额。

除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外的其他股权投资,按成本进行初始计量,该成本视长期股权投资取得方式的不同,分别按照公司实际支付的现金购买价款、公司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交易中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或原账面价值、该项长期股权投资自身的公允价值等方式确定。与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直接相关的费用、税金及其他必要支出也计入投资成本。

6.2.4.2 长期股权投资的后续计量及损益确认方法

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构成共同经营者除外)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此外,公司财务报表采用成本法核算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

采用成本法核算时,长期股权投资按初始投资成本计价,除取得投资时实际支付的价款或者对价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者利润外,当期投资收益按照享有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确认。

采用权益法核算时,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

采用权益法核算时,当期投资损益为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当年实现的净损益的份额。在确认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净损益的份额时,以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各项可辨认资产等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并按照公司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期间,对被投资单位的净利润进行调整后确认。对于公司与联营企业及合营之间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按照持股比例计算属于公司的部分予以抵销,在此基础上确认投资损益。但公司与被投资单位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失,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等规定属于所转让资产减值损失的,不予以抵销。对被投资单位的其他综合收益,相应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并确认其他综合收益。

在确认应分担被投资单位发生的净亏损时,以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和其他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减记至零为限。此外,如公司对被投资单位负有承担额外损失的义务,则按预计承担的义务确认预计负债,计入当期投资损失。被投资单位以后期间实现净利润的,公司在收益分享额弥补未确认的亏损分担额后,恢复确认收益分享额。

6.2.5 固定资产计价和折旧方法

6.2.5.1 固定资产确认条件

固定资产是指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的有形资产。固定资产仅在与其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公司,且其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时才予以确认。固定资产按成本并考虑预计弃置费用因素的影响进行初始计量。

6.2.5.2 固定资产的分类、计价方法及折旧方法

固定资产从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次月起,在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各类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年折旧率、折旧方法如下:

预计净残值是指假定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寿命已满并处于使用寿命终了时的预期状态,公司目前从该项资产处置中获得的扣除预计处置费用后的金额。

6.2.5.3 固定资产后续支出的处理

与固定资产有关的后续支出,如果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且其成本能可靠地计量,则计入固定资产成本,并终止确认被替换部分的账面价值。除此以外的其他后续支出,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当固定资产处于处置状态或预期通过使用或处置不能产生经济利益时,终止确认该固定资产。固定资产出售、转让、报废或毁损的处置收入扣除其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后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公司至少于年度终了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进行复核,如发生改变则作为会计估计变更处理。

6.2.6 无形资产计价及摊销政策

6.2.6.1 无形资产的确认及计价方法

无形资产是指公司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

无形资产按成本进行初始计量。与无形资产有关的支出,如果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公司且其成本能可靠地计量,则计入无形资产成本。除此以外的其他项目的支出,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取得的土地使用权通常作为无形资产核算。自行开发建造厂房等建筑物,相关的土地使用权支出和建筑物建造成本则分别作为无形资产和固定资产核算。如为外购的房屋及建筑物,则将有关价款在土地使用权和建筑物之间进行分配,难以合理分配的,全部作为固定资产处理。

6.2.6.2 无形资产的摊销

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自可供使用时起,对其原值减去预计净残值和已计提的减值准备累计金额在其预计使用寿命内采用直线法分期摊销。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不予摊销。

期末,对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和摊销方法进行复核,如发生变更则作为会计估计变更处理。此外,还对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进行复核,如果有证据表明该无形资产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期限是可预见的,则估计其使用寿命并按照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摊销政策进行摊销。

6.2.7 长期待摊费用的摊销政策

长期待摊费用为已经发生但应由报告期和以后各期负担的分摊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各项费用。长期待摊费用在预计受益期间按直线法摊销。

6.2.8 合并会计报表的编制方法

公司对合并财务报表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执行。

6.2.9 收入确认原则和方法

公司的收入包括利息收入、手续费及佣金收入、投资业务收入和其他收入。收入在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公司,且金额能够可靠计量,并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予以确认:

6.2.9.1 利息收入

指按实际利率法确认的以摊余成本计量、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和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等产生的利息收入。对于购入或源生的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公司自初始确认起,按照该金融资产的摊余成本和经信用调整的实际利率计算确定其利息收入。对于购入或源生的未发生信用减值、但在后续期间成为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公司在后续期间,按照该金融资产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其利息收入。

6.2.9.2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指公司通过向客户提供各类服务收取手续费及佣金。其中,通过在一定期间内提供服务收取的手续费及佣金在相应期间内按照履约进度确认,其他手续费及佣金于相关交易完成时确认。

6.2.9.3 其他业务收入

于提供相关服务且与其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可靠计量时确认。

6.2.9.4 投资收益

投资收益包含各项投资产生的利息收入、股息收入、分红收入以及除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等由于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应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之外的已实现利得或损失。

6.2.10 所得税的会计处理方法

某些资产、负债项目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之间的差额,以及未作为资产和负债确认但按照税法规定可以确定其计税基础的项目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之间的差额产生的暂时性差异,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及递延所得税负债。

与商誉的初始确认有关,以及与既不是企业合并、发生时也不影响会计利润和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的交易中产生的资产或负债的初始确认有关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不予确认有关的递延所得税负债。此外,对与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投资相关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如果公司能够控制暂时性差异转回的时间,而且该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很可能不会转回,也不予确认有关的递延所得税负债。除上述例外情况,公司确认其他所有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负债。

与既不是企业合并、发生时也不影响会计利润和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的交易中产生的资产或负债的初始确认有关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不予确认有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此外,对与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投资相关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如果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不是很可能转回,或者未来不是很可能获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不予确认有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除上述例外情况,公司以很可能取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认其他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对于能够结转以后年度的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以很可能获得用来抵扣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的未来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资产负债表日,对于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根据税法规定,按照预期收回相关资产或清偿相关负债期间的适用税率计量。

于资产负债表日,对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如果未来很可能无法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利益,则减记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在很可能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记的金额予以转回。

6.2.11 信托报酬确认原则和方法

与信托业务相关的利益能够流入公司;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按照合同、协议约定的收费时间和方法,信托服务已经提供或者有关合同已经履行。

6.2.12 会计政策变更

报告期内无会计政策变更。

6.2.13 会计估计变更

报告期内无会计估计变更。

6.3 或有事项说明

无。

6.4 重要资产转让及其出售的说明

无。

6.5 会计报表中重要项目的明细资料

6.5.1 自营资产经营情况

6.5.1.1 信用风险资产的期初数、期末数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不良资产合计=次级类+可疑类+损失类。

6.5.1.2 各项自营资产减值损失准备的期初、本期计提、本期转回、本期核销、期末数

单位:人民币万元

6.5.1.3 自营股票投资、基金投资、债券投资、股权投资等投资业务的期初数、期末数

单位:人民币万元

6.5.1.4 按投资入股金额排序,前五名的自营长期股权投资的企业名称、占被投资企业权益的比例、主要经营活动及投资收益情况

注:①投资损益是指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核算股权投资确认损益并计入披露年度利润表的金额。②截至2022年底公司自营长期股权投资企业共2家。

6.5.1.5 前五名的自营贷款的企业名称、占贷款总额的比例和还款情况

注:截至2022年末,公司固有存续贷款业务的交易对手仅有上述四家。

6.5.1.6 表外业务的期初数、期末数

注:代理业务主要反映因客观原因应规范而尚未完成规范的历史遗留委托业务,包括委托贷款和委托投资。

6.5.1.7 公司当年的收入结构

合并口径,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①手续费及佣金收入、投资收益、营业外收入均应为损益表中的科目,其中手续费及佣金收入、营业外收入为未抵减掉相应支出的全年累计实现收入数;②利息收入为抵减掉利息支出的利息净额;③其他业务收入中包含其他收益及资产处置收益等收入。

母公司口径,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①手续费及佣金收入、投资收益、营业外收入均应为损益表中的科目,其中手续费及佣金收入、营业外收入为未抵减掉相应支出的全年累计实现收入数;②利息收入为抵减掉利息支出的利息净额;③其他业务收入中包含其他收益及资产处置收益等收入。

6.5.2 披露信托财产管理情况

6.5.2.1 信托资产的上期末数、本期末数

单位:人民币万元

6.5.2.1.1 主动管理型信托业务的信托资产上期末数、本期末数

单位:人民币万元

6.5.2.1.2 被动管理型信托业务的信托资产上期末数、本期末数

单位:人民币万元

6.5.2.2 本年度已清算结束的信托项目个数、实收信托合计金额、加权平均实际年化收益率

6.5.2.2.1 本年度已清算结束的集合类、单一类资金信托项目和财产管理类信托项目个数、实收信托金额、加权平均实际年化收益率

注:收益率是指信托项目清算后,给受益人赚取的实际收益水平。加权平均实际年化收益率=(信托项目1的实际年化收益率×信托项目1的实收信托+信托项目2的实际年化收益率×信托项目2的实收信托+…信托项目n的实际年化收益率×信托项目n的实收信托)/(信托项目1的实收信托+信托项目2的实收信托+…信托项目n的实收信托)×100%。

6.5.2.2.2 本年度已清算结束的主动管理型信托项目个数、实收信托合计金额、加权平均实际年化收益率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加权平均实际年化信托报酬率=(信托项目1的实际年化信托报酬率×信托项目1的实收信托+信托项目2的实际年化信托报酬率×信托项目2的实收信托+…信托项目n的实际年化信托报酬率×信托项目n的实收信托)/( 信托项目1的实收信托+信托项目2的实收信托+…信托项目n的实收信托)×100%。

6.5.2.2.3 本年度已清算结束的被动管理型信托项目个数、实收信托合计金额、加权平均实际年化收益率

单位:人民币万元

6.5.2.3 本年度新增的集合类、单一类和财产管理类信托项目个数、实收信托合计金额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本年新增信托项目指在本报告年度内累计新增的信托项目个数和金额。包含本年度新增并于本年度内结束的项目和本年度新增至报告期末仍在持续管理的信托项目。

6.5.2.4 信托业务创新成果和特色业务有关情况

2022年,随着经济环境和金融监管环境不断变革,公司紧跟行业发展趋势,积极推动业务转型,在创新业务领域取得突破进展。

第一,助力实现“双碳”目标,大力发展绿色信托业务。随着我国“双碳”目标的提出和一系列绿色发展政策规划的出台,百瑞信托不断加强产业研究、调研产业需求,发挥信托制度优势,探索绿色金融业务,大力发展新能源产业金融,强化以融促产,助推绿色发展。2022年,公司依托“百瑞绿享”绿色信托业务品牌,助力实体经济走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之路。公司主动服务能源保供,全面贯彻落实国家政策要求,助力发电企业能源保供任务,先后成立多个信托项目,积极保障能源电力供应安全;持续探索业务模式创新,支持国家电投集团能源产业布局,落地“县域开发”首单业务、发行绿色能源行业首单非标主动管理集合类收购信托业务,作为受托机构发行银行间市场首单新能源兼光伏资产类REITs、首单权益型风电资产类REITs等。截至2022年末,公司存续绿色信托规模超500亿元,并获得“优秀绿色债券发行人”等荣誉。

第二,持续增强投研实力,丰富证券投资类产品线。2022年,公司重点推动“精品工程”建设,证券投资业务产品条线更加完备,已经覆盖现金管理、固收+、资产配置类和权益类产品类型,其中,安鑫悦盈获得“三年期固定收益类产品金牛奖”“2022卓越竞争力证券投资信托计划”;FOF基金优选策略FOF一期获得“三年期权益类产品金牛奖”。公司积极推动主动管理与投资顾问型业务齐头并进,着力拓展标准化产品业务规模,注重培养自身投研能力,积极打造公司发展“第二增长曲线”。从业绩来看,公司证券投资产品收益能够跑赢市场大部分同类产品。

第三,坚持客户导向,推动财富管理信托转型升级。公司持续优化乐享家族信托、悦享个人账户信托和优享家庭服务信托,不断打造具有差异化、特色化的产品体系;通过精准客户画像,结合公司可投资产品的风险、收益、期限、流动性等因素,与客户需求进行有效匹配,不断提升资产管理能力;充分发挥财富管理信托保值增值、资产隔离、财富传承、合理分配的功能优势,努力为客户提供综合化财富管理方案,提升客户服务体验。2022年,公司直销规模同比增长26%,财富管理产品体系按照起点不同,基本实现对财富客户的全覆盖。

第四,回归信托本源,助力公益慈善事业。百瑞信托积极践行央企信托公司社会责任,2016年《慈善法》出台以来,已先后协同多家企业、基金会、个人等发起设立慈善信托21单,其中2022年设立6单,信托目的涵盖扶贫济困、科教文卫事业发展、环境保护、困境儿童救助、养老帮扶等多个领域。2022年,公司与广东点都德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中华慈善总会合作设立“点都德慈善信托”,以专项善款的形式支持先天性心脏病患者救助,以信托工具助力公益慈善事业发展。

6.5.2.5 公司履行受托人义务情况及因公司自身责任而导致的信托资产损失情况

6.5.2.5.1 公司履行受托人义务情况

公司作为受托人,严格按照《信托法》等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的要求,履行以下义务:

公司管理信托财产时恪尽职守,本着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原则为受益人的最大利益处理信托事务;公司妥善保管处理信托事务的完整记录、原始凭证及有关资料,并且按照信托合同的约定将信托财产的管理运用、处分及收支情况,报告委托人和受益人;公司对委托人、受益人以及处理信托事务的情况和资料依法保密;公司以信托财产为限向受益人支付信托利益;法律法规及信托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6.5.2.5.2 因公司自身责任而导致的信托资产损失情况

报告期内无上述事项。

6.5.2.6 信托赔偿准备金的提取、使用和管理情况

2022年公司计提信托赔偿准备金3,022.82万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信托项目运行良好,未发生使用信托赔偿准备金情况,信托赔偿准备金余额为61,346.10万元。

6.6 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

6.6.1 关联交易方的数量、关联交易的总金额及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等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总金额为6,815,602.49万元。

6.6.2 关联交易方与公司的关系性质、关联交易方的名称、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注册资本及主营业务等

注:上述为前十大关联交易方信息,其他关联交易方为同受国家电投集团控制的股东关联企业,或公司以托管或信托等其他方式控制的企业。

6.6.3 公司与关联方的重大交易事项

6.6.3.1 固有与关联方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无上述事项。

6.6.3.2 信托与关联方交易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6.6.3.3 信托公司固有资金运用于自己管理的信托项目(固信交易),信托公司管理的信托项目之间的相互(信信交易)交易金额

6.6.3.3.1 固有与信托财产之间的交易

单位:人民币万元

6.6.3.3.2 信托项目之间的交易

单位:人民币万元

6.6.4 关联方逾期未偿还公司资金的详细情况以及公司为关联方担保发生或即将发生垫款的详细情况

报告期内无上述事项。

6.7 会计制度的披露

公司固有业务和信托业务均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

7.财务情况说明书

7.1 利润实现和分配情况

2022年公司实现合并口径净利润58,635.09万元,实现母公司口径净利润60,456.30万元。根据《金融企业准备金计提管理办法(财金〔2012〕20号)规定》,从净利润(母公司口径)中足额提取一般准备金279.08万元;根据《公司章程》规定,以净利润(母公司口径)的10%足额提取了法定盈余公积金6,045.63万元;根据《信托公司管理办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7〕第2号),公司年末提取信托赔偿准备金3,022.82万元;期末合并口径未分配利润累计为578,432.96万元,母公司口径未分配利润累计为579,701.84万元。

7.2 主要财务指标

注:①资本利润率=净利润/所有者权益平均余额×100%。②加权年化信托报酬率=(信托项目1的实际年化信托报酬率×信托项目1的实收信托+信托项目2的实际年化信托报酬率×信托项目2的实收信托+……信托项目n的实际年化信托报酬率×信托项目n的实收信托)/(信托项目1的实收信托+信托项目2的实收信托+……信托项目n的实收信托)×100%。③人均净利润=净利润/年平均人数。④平均值采取年初、年末余额简单平均法。⑤公式为:a(平均)=(年初数+年末数)/2。

7.3 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报告期内无上述事项。

8.净资本、风险资本以及风险控制指标等情况

8.1 净资本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净资产为1,145,569.32万元,净资本为993,040.67万元。

8.2 风险资本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各项业务风险资本之和为682,424.09万元,其中固有业务风险资本为167,323.93万元,信托业务风险资本为515,100.16万元。

8.3 风险控制指标

根据《信托公司净资本管理办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0年第5号)的有关规定,信托公司需达到以下风险控制指标要求:

(1)信托公司净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20,000万元;

(2)信托公司净资本不得低于各项风险资本之和的100%;

(3)信托公司净资本不得低于净资产的40%。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净资本993,040.67万元,净资本比各项业务风险资本之和为145.52%,净资本比净资产为86.69%,符合以上风险控制指标要求。

9.社会责任履行情况

2022年,公司立足金融职能,创新服务措施,厚植普惠金融“沃土”,持续提升“百瑞”温度。

一是公益慈善彰显温度。通过金融助力公益,开展“金融+慈善”创新型公益扶贫模式,自2017年成立首单慈善信托至今,公司已作为受托人先后协同多家企业、基金会、个人等发起设立慈善信托21单,准公益信托2单。2022年度共计捐赠57笔,慈善领域广泛覆盖灾害救助、扶贫、教育、乡村振兴、疾病救助、扶老等多个领域,助力公益慈善事业发展,推动慈善信托文化建设。

二是金融助力惠企发展。公司牢记金融服务实体职责使命,加大普惠金融支持力度,在河南省“行长进万企”活动中,以解决企业“难点”“堵点”“痛点”入手,自觉躬身入局、靠前服务,先后走访省内22家企业,通过面对面问需于企、问计于企,强化政策落实、优化服务机制,不断加大金融服务企业的力度、深度和广度。

三是持续提升风控水平。严格落实监管政策要求,持续完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推动受托责任机制建设,提高各环节尽职履责能力,强化重点风险领域管控,有效运用风险识别、风险监控和风险处置等管理手段,勤勉尽责做实全流程风险管控,全面有效防范金融风险。持续提升依法治企管理水平,深化内控合规文化建设,促进形成全员防风险、全员重合规的内控文化氛围,保障各项经营活动合法合规,维护投资人合法权益。

四是积极推进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公司认真贯彻各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明确将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纳入公司治理、企业文化建设和经营发展战略,不断深化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持续增强履行社会义务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强化消保制度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消保工作机制;积极妥善处理投诉,畅通投诉渠道,推进纠纷妥善化解,提升投诉处理质效;持续开展金融知识教育宣传,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教育宣传周期间开展“金融知识进影院”活动,金融知识普及月期间联合“饿了么”开展“情暖新市民、金融在行动”活动,联合郑州反诈中心举办“金融知识普及月,反诈宣传进万家”线上直播,并结合新市民对金融知识的需求点编撰《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手册》,助力新市民快速融入城市美好生活。公司消保工作多次获得监管部门的表彰,先后获得金融知识普及月宣传工作先进单位、大众关注奖和卓越创意奖等荣誉。

10.特别事项揭示

10.1 前五名股东报告期内变动情况及原因

报告期内无上述事项。

10.2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及原因

10.2.1 董事变动情况及原因

经股东提名并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赵长利不再担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选任苏小军担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与第七届董事会相同,任职资格经监管部门核准后生效,自核准生效之日起正式履职。2022年9月9日,苏小军董事长任职资格获得监管部门核准通过并正式履职。

经股东提名并经公司2022年度第四次股东会(临时)会议审议通过,曾刚不再担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新任独立董事选任且任职资格经监管部门核准生效并正式履职前,继续履行独立董事职责;选任李向军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与第七届董事会相同,任职资格经监管部门核准后生效,自核准生效之日起正式履职。2023年2月21日,李向军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获得监管部门核准通过并正式履职。

经股东提名并经公司2022年度第六次股东会(临时)会议审议通过,袁飞不再担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在新任董事选任且任职资格经监管部门核准生效并正式履职前,继续履行董事职责;选任王思维为第七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与第七届董事会相同,任职资格经监管部门核准后生效,自核准生效之日起正式履职。2023年2月21日,王思维董事任职资格获得监管部门核准通过并正式履职。

10.2.2 监事变动情况及原因

经股东提名并经公司2022年度第六次股东会(临时)会议审议通过,董生玉不再担任公司监事职务;选任周慧芹担任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任期与第七届监事会相同,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正式履行监事职责。

10.2.3 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及原因

经个人提请并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苏小军不再担任公司总经理。经董事长提名并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聘任陈立军为公司总经理,任职资格经监管部门核准后生效,自资格核准生效之日起正式履职。2023年2月23日,陈立军总经理任职资格获得监管部门核准通过并正式履职。

10.3 公司的重大未决诉讼事项

10.4 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受到处罚的情况

报告期内无上述事项。

10.5 对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对公司检查后提出整改意见的整改情况

公司一贯理解、支持和配合各级监管部门的监管工作,对监管部门的监管意见高度重视,及时按照有关要求进行整改。

2022年,公司针对监管部门提出的监管意见和建议,及时逐项制订整改措施,并通过加强领导、责任到人等手段,认真落实到位。整改落实情况如下:

10.5.1 坚守主责主业,深化信托业务转型发展

公司以信托业务分类改革为新的发展契机,强化对宏观经济和金融监管政策的研究,不断优化业务结构,加大引进专业人才,深化业务创新转型;以大力发展产融业务、重点推进自身特色的服务信托业务、持续提高主动管理类证券业务的专业水平、逐步优化家族信托和慈善信托等为基础,进一步加强投研、主动管理、客户服务以及信息科技等方面能力,逐步打造新的业务支撑体系和核心盈利模式。

10.5.2 坚持文化引领,扎实开展信托文化建设

公司坚持以服务客户为导向、以风险管理为前提、以研发创新为驱动,恪守“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经营宗旨、价值观念和道德行为准则,努力构筑具有百瑞特色的信托文化。在信托文化培育机制方面,严格执行金融监管政策要求,及时更新业务合规标准,持续开展规章制度升版,实现制度对经营活动、岗位职责的全覆盖,确保将信托文化贯穿在公司治理、经营管理、内部控制、风险管理中。在信托文化建设机制方面,制定完善符合信托文化和受托责任的信托业务操作规程,将良好信托文化贯穿于信托业务各个环节。

10.5.3 守稳风险底线,严抓风险防控不松懈

一是强化重点领域风险防控。积极应对宏观经济下行、金融风险高发的外部环境,通过修订风控标准、加大风险排查、监测交易对手信用资质变化等方式,持续夯实业务风险防线。二是持续完善创新业务风控管理体系。通过搭建风险评估体系,提升风险识别及管控能力,坚持安全审慎经营。三是加强受托责任机制建设。从产品设计、尽职调查、风险管控、产品营销、后续管理、信息披露等环节入手,厘清信托业务全流程各环节的受托管理职责边界,加强尽职管理防范受托履职风险。

10.5.4 强化内控合规管理,筑牢稳健发展根基

一是建立健全内控合规管理体系,通过完善管理制度,细化执行标准,加强监督评价,加大考核问责,筑牢内控合规风险防线,确保依法合规经营。二是宣导合规文化理念,在“强监管、严问责”的常态化监管趋势下,通过组织学习法律法规、开展全员警示教育、专题学习等,加深员工对内控合规文化的认识与理解,促进内控合规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三是定期对规章制度体系合法合规性、有效性进行梳理审查,及时将法律法规、监管规定、股东要求转化为公司规章制度,落实为可操作可执行的具体规范。

10.6 本年度重大事项临时报告情况

10.7 银保监会及其省级派出机构认定的其他有必要让客户及相关利益人了解的重要信息

报告期内无上述事项。

11.公司监事会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成员认真负责、勤勉审慎,通过参加或列席董事会会议、经营层会议等方式,对公司经营管理、依法运作情况进行监督。在此基础上,监事会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1.1 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2022年公司董事会认真落实股东会的决议要求,切实履行董事会职责,会议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信托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监管规定。公司建立了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职责及行使职权时,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以维护信托当事人和公司股东利益为出发点,切实履行诚信和勤勉尽责义务,认真执行股东会决议。公司目标明确、管理科学、决策民主、运作规范。

11.2 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公司监事会长期关注公司财务情况,通过与相关负责人沟通并获取公司财务会计报告,了解最新监管政策、财务政策及公司经营管理的情况,积极履行监督职责。同时监事会通过审阅公司整体经营情况报告、查阅审计报告等方式,认为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ZG30060号)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2022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