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3年

4月27日

查看其他日期

中广核核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3-04-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58版)

证券代码:000881 证券简称:中广核技 公告编号:2023-039

中广核核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3年一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中广核核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增强利润分配的透明度,保证投资者分享公司的发展成果,形成投资者稳定的回报预期,根据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公司未来三年(2023年一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

一、公司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1、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的有关要求,在综合考虑上市公司发展目标、新老股东的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等因素的基础上,制定本规划。

2、公司未来三年可以采用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但优先采取现金分红的方式,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给予公司股东合理的投资回报。

二、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公司制定利润分配政策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并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三、公司未来三年(2023年一2025年)的具体股东回报规划

(一)利润分配的形式

公司利润分配可以采用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许可的其他方式。公司优先实行以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在保证公司股本规模和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公司可以采取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二)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

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净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量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2、公司累计可供分配的利润为正值;

3、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4、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

(三)现金分红的比例及时间间隔

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10%,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四)股票股利发放条件

公司根据年度的盈利情况及资金状况,在保证最低现金分红比例和公司股本规模及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注重股本扩张与业绩增长保持同步,可以考虑进行股票股利分红或现金与股票分红相结合的方式。

(五)利润分配政策、方案的决策机制

1、公司每年利润分配预案由公司管理层、董事会结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盈利情况、资金供给和需求情况和股东回报规划提出、拟定,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审议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预案发表明确的独立意见并公开披露;

2、董事会在决策和形成利润分配预案时,要详细记录管理层建议、参会董事的发言要点、独立董事意见、董事会投票表决情况等内容,并形成书面记录作为公司档案妥善保存;

3、监事会在审议利润分配预案时,须经全体监事过半数以上表决同意。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后,方能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包括但不限于电话、传真、邮箱、互动平台等),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一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向公司股东征集其在股东大会上的投票权。分红方案应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

5、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章程的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由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意见,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6、公司当年盈利但未作出利润分配预案的,管理层需对此向董事会提交详细的情况说明,包括未分红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和使用计划,由董事会审议并经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在公司的年度报告和指定媒体上予以公开披露。

(六)利润分配信息披露机制

公司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在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利润分配方案和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说明是否符合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独立董事是否尽职履责并发挥应有的作用,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充分维护等。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要详细说明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和程序是否合规和透明等。如公司当年盈利且满足现金分红条件、但董事会未作出现金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司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原因,还应说明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和使用计划,并由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意见。

(七)未来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和相关决策机制

公司董事会根据利润分配政策及公司实际情况,结合独立董事、监事会及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的意见制定股东回报规划。

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修订一次股东未来分红回报规划,并由公司董事会结合具体经营数据,充分考虑公司目前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及当期资金需求,确定该时段的股东回报规划。

四、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中广核核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0881 证券简称:中广核技 公告编号:2023-038

中广核核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中广核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续签《金融服务框架协议》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中广核核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了公司与关联方中广核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协议有效期三年,现根据公司业务发展情况,拟与财务公司续签《金融服务框架协议》3年,财务公司将继续向公司提供金融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吸收存款、发放贷款、委托贷款、综合常年财务顾问服务、专项财务顾问服务、结算服务、保险服务、融资租赁业务等金融服务。

(二)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中广核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胡冬明、盛国福、陈新国、文志涛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该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三)本次协议的签署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协议的签署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中广核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深南大道2002号中广核大厦北楼22层

法定代表人:罗军

注册资本:30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1997年07月22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10002726X7

经营范围: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经批准发行财务公司债券;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对金融机构的股权投资;有价证券投资;从事衍生产品交易业务(普通类资格,仅限于从事由客户发起的远期结售汇,远期外汇买卖、外汇掉期、货币掉期、利率掉期五种产品的代客交易业务);成员单位产品的买方信贷。

股权结构:中国广核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66.66%,中广核工程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30%,中广核服务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3.34%。

财务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历史沿革

财务公司系经中国人民银行银复[1997]244号文批准,由中国广东核电集团有限公司(2013年4月26日更名为“中国广核集团有限公司”)、广东核电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核投公司”)、岭澳核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岭澳核电公司”)、广东核电服务总公司(后更名为“中广核服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核服集团”)、广东核电实业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核电实业公司”)、广东核电物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核电物业公司”)、中广核大唐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唐置业公司”)及中广核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进出口公司”)共同发起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于1997年7月1日正式成立,财务公司成立时注册资本计人民币300,000,000.00元,中国广核集团有限公司、广核投公司、岭澳核电公司、核电服务公司、核电实业公司、核电物业公司、大唐置业公司、进出口公司持股比例分别为61%、10%、6%、5%、5%、5%、5%和3%。

经多次股权变更及注册资本增加,截至目前,财务公司注册资本计人民币3,000,000,000.00元,中国广核集团有限公司、中广核工程有限公司、核服集团持股比例分别为66.66%、30%、3.34%。

(三)财务状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财务公司资产总额424.01亿元,其中:存放同业款项77.17亿元、存放中央银行款项22.03亿元;负债总额376.10亿元,其中:吸收存款372.05亿元;所有者权益47.91亿元;实现营业收入7.61亿元。(已经审计)

(四)关联关系

财务公司是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广核集团有限公司的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款有关规定,财务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关联交易标的情况

财务公司将继续向公司提供金融服务,根据《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约定,在本协议有效期限内,公司存入财务公司的存款及利息收入每日最高余额,自2023年4月20日至2023年12月31日、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4月19日的上限额度分别为人民币【30】亿元、人民币【30】亿元、人民币【32】亿元、人民币【32】亿元。

在本协议有效期限内,公司使用财务公司提供的贷款每日最高余额,自2023年4月20日至2023年12月31日、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4月19日的上限额度分别为人民币【34】亿元、人民币【34】亿元、人民币【35】亿元、人民币【35】亿元。

在本协议有效期限内,公司根据本协议支付财务公司提供的与结算、贷款及其他金融服务相关的服务费用,自2023年4月20日至2023年12月31日、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4月19日的上限额度分别为人民币【220】万元、人民币【220】万元、人民币【240】万元、人民币【240】万元。

四、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及定价政策

(一)服务范围:

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金融服务,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以及当地法律规定许可的经营范围内,为公司提供金融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吸收存款、发放贷款、委托贷款、综合常年财务顾问服务、专项财务顾问服务、结算服务、保险服务、融资租赁业务等金融服务。

(二)定价政策:

(a)公司存放在财务公司的存款利率将不低于(i)财务公司向中国广核集团其他下属公司(不包括公司)提供的同期同类存款的利率;及(ii)主要商业银行向公司提供的同期同类存款利率。

(b)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贷款的利率将按照以下条件确定:正常商业条款,不高于公司在中国其他商业金融机构取得的同期同类的贷款利率。

(c)结算、委托贷款及其它金融服务的服务费用将不高于(i)独立商业银行或金融机构收取的费用;(ii)财务公司向中国广核集团其他下属公司(不包括公司)提供类似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三)年度交易上限

见上文。

(四)协议有效期

在协议双方已取得与本协议及其项下之交易的一切必须的同意和批准,且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的前提下,本协议有效期为自原协议到期日起为期三年。

(五)风险防控

财务公司确保服务提供方资金管理网络安全运行,保障资金安全。如依据金融监管法律法规服务提供方有义务遵守有关风险监测指标要求,则财务公司保证严格按照金融监管机构颁布的风险监测指标规范运作,资产负债比例、流动性比例等主要监管指标应符合金融监管机构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财务公司向公司承诺,将会提供充分的资料予公司及其审计师,以确保公司得以根据中国适用法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及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其他规定就本协议项下的交易符合相关的申报及披露规定。财务公司保证一旦发生可能危及公司存款安全的情形或其他可能对公司存放资金带来安全隐患的事项,应及时告知公司,配合公司积极处置风险,保障公司资金安全。公司有权调回所存款项。如果出现存于财务公司的存款无法取回的违约情况,公司有权用财务公司所提供的贷款抵消该部分无法取回的存款。

公司制定了关于在中广核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存贷款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

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金融服务将有利于公司在保证资金正常运转的基础上,充分利用中国广核集团强大的股东背景,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综合降低融资成本与财务费用,提升融资效率,加速资金周转,进一步提高资金效益,为公司未来的快速发展提供强而有力的资金支持和保障。

双方合作遵循平等自愿、互利互惠、共同发展的合作原则,与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提供的服务无实质差异,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造成影响,不会由此导致公司对关联方产生依赖,故不会对公司和中小股东造成损害,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带来不利影响。

六、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年初到2023年3月31日,公司与财务公司累计发生的关联交易如下:财务公司为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贷款业务的余额0万元;公司在关联人财务公司存款余额为64,231.69万元;公司收取或支付与结算、贷款及其他金融服务相关的服务费用为0万元。

七、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及发表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

独立意见如下:本次续签《金融服务框架协议》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财务公司的资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财务公司向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的金融服务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公司制定的风险处置预案充分可行,风险评估报告客观公正。董事会对上述交易按法律程序进行审议,关联董事予以回避表决,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八、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十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4、《金融服务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中广核核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0881 证券简称:中广核技 公告编号:2023-036

中广核核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确认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和预计2023年度

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本次关联交易是预计中广核核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广核技”,含控股子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主要包括公司与关联方之间金融服务、采购销售、接受与提供劳务、租赁等事项。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和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董事会审议上述事项时,关联董事胡冬明、盛国福、陈新国、文志涛、吴明日、阎志刚进行了回避表决,其余3名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符合《公司章程》及有关规定。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作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根据日常经营需要,2023年度,公司预计在中广核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每日最高存款限额为300,000万元,预计存款利率范围为0.25%-0.90%;预计贷款额度为340,000万元,预计贷款利率范围为3%-3.5%;预计授信额度为100,000万元。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总额为33,692.09万元,其中向关联人采购产品6,551.11万元,销售产品、商品16,171.90万元,提供劳务3,552.21万元,接受劳务6,522.90万元,提供及接受租赁、物业费等893.97万元。

根据《公司章程》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中广核核技术应用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中国大连国际经济技术合作集团有限公司需回避表决。

(二)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总体情况

1、2023年度金融服务业务预计情况

单位:万元

2、2023年度除金融服务以外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万元

(三)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1、2022年度与财务公司的往来情况

单位:万元

存款业务

贷款业务

授信或其他金融业务

2、2022年度除金融服务以外的日常关联交易发生情况

单位:万元

注:实际发生额与预计金额差异(%)是指实际发生额/预计金额。

公司出租办公场所给中广核新能源湖北有限公司、新增接受中国大连国际经济技术合作集团有限公司的船舶委托管理费668万元、向中国大连国际经济技术合作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销售产品、商品、向中国大连国际经济技术合作集团有限公司提供租赁、接受其租赁及接受其物业服务已作为新增关联交易经过公司总经理审批。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规定,上市公司对日常关联交易进行预计,在适用关于实际执行超出预计金额的规定时,以同一控制下的各个关联人与上市公司实际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合计金额与对应的预计总金额进行比较。因此,2022年报告期内的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未超出审批权限。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中国广核集团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中国广核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长利

注册资本:1,487,337万元人民币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2002号中广核大厦南楼33楼

经营范围:从事以核电和其他清洁能源为主的开发、投资建设、经营和管理;组织电力(热力)生产和销售;开展核电技术研发、咨询服务;开展以核电为主的工程承包与咨询服务,核电站在役、退役服务;开展核技术应用、以清洁能源为主的能源资源综合利用、节能环保等相关产业投资建设与经营管理。开展天然铀资源的勘查、境外天然铀资源的开发及相关贸易与服务。开展核废料处置及乏燃料中间贮存、运输、处理等业务。从事与核电开发相关的国内外投融资业务,从事清洁能源产业配套服务及现代综合服务业。

主要财务数据(2022年末/2022年度):总资产91,265,773.22万元,净资产28,976,498.52万元,主营业务收入13,529,612.30万元,净利润2,081,466.59万元(已经审计)。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中国广核集团有限公司系公司实际控制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第二款第一项规定的关联关系。

3、履约能力分析

中国广核集团有限公司不是失信主体,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均处于良好状态,关联交易执行情况良好,具备相应履约能力,不存在履约风险。

(二)中广核核技术应用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中广核核技术应用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胡冬明

注册资本:186,890万元人民币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紫竹院路81号院3号楼13层12A01

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进出口、贸易进出口、代理进出口;销售仪器仪表;投资管理、资产管理。(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数据(2022年末/2022年度):总资产1,380,329.14万元,净资产706,059.21万元,主营业务收入765,621.18万元,净利润30,992.22万元(已经审计)。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中广核核技术应用有限公司系公司控股股东,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第二款第一项规定的关联关系。

3、履约能力分析

中广核核技术应用有限公司不是失信主体,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均处于良好状态,关联交易执行情况良好,具备相应履约能力,不存在履约风险。

(三)中广核新能源投资(深圳)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中广核新能源投资(深圳)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张志武

注册资本:64,000万美元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

经营范围:(1)在国家允许外商投资的领域依法进行投资;(2)受其所投资企业的书面委托(经董事会一致通过),向其所投资企业提供下列服务:①协助或代理其所投资的企业从国内外采购该企业自用的机器设备、办公设备和生产所需的原材料、元器件、零部件和在国内外销售其所投资企业生产的产品,并提供售后服务;②在外汇管理部门的同意和监督下,在其所投资企业之间平衡外汇;③为其所投资企业提供产品生产、销售和市场开发过程中的技术支持、员工培训、企业内部人事管理等服务;④协助其所投资企业寻求贷款及提供担保。(3)在中国境内设立科研开发中心或部门,从事新产品及高新技术的研究开发,转让其研究开发成果,并提供相应的技术服务;(4)为其投资者提供咨询服务,为其关联公司提供与其投资有关的市场信息、投资政策等咨询服务;(5)承接其母公司和关联公司的服务外包业务。

主要财务数据(2022年末/2022年度):总资产4,446,540.48万元,净资产843,388.94万元,主营业务收入560,771.38万元,净利润154,124.82万元(已经审计)。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中广核新能源投资(深圳)有限公司系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广核集团有限公司控制的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的关联关系。

3、履约能力分析

中广核新能源投资(深圳)有限公司不是失信主体,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均处于良好状态,关联交易执行情况良好,具备相应履约能力,不存在履约风险。

(四)中国大连国际经济技术合作集团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中国大连国际经济技术合作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朱明义

注册资本:40,262万元人民币

住所:辽宁省大连市西岗区黄河路219号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各类工程建设活动,对外劳务合作,海员外派业务,劳务派遣服务,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危险化学品经营,成品油批发(限危险化学品),原油批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对外承包工程,土石方工程施工,工程管理服务,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从事国际集装箱船、普通货船运输,国际货物运输代理,运输设备租赁服务,国际船舶管理业务,汽车新车销售,汽车零配件批发,新能源汽车整车销售,机械设备销售,电气机械设备销售,电子专用设备销售,信息安全设备销售,管道运输设备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制冷、空调设备销售,数控机床销售,光通信设备销售,环境监测专用仪器仪表销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特种设备销售,建筑材料销售,五金产品批发,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服装服饰批发,日用百货销售,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合成材料销售,肥料销售,成品油批发(不含危险化学品),润滑油销售,金属矿石销售,煤炭及制品销售,医护人员防护用品批发,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劳动保护用品销售,水产品批发,农副产品销售,食用农产品批发,饲料原料销售,销售代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物业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数据(2022年末/2022年度):总资产410,038.71万元,净资产14,981.60万元,主营业务收入60,497.44万元,净利润-25,023.77万元(已经审计)。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中国大连国际经济技术合作集团有限公司系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的关联关系。

3、履约能力分析

中国大连国际经济技术合作集团有限公司不是失信主体,本次主要为公司接受其提供的劳务,历年关联交易执行情况良好,履约风险低。

三、关联交易定价原则和定价依据

公司与以上关联人之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市场原则进行,定价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

公司同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价格,有国家定价的,参照国家定价;无国家定价的,参照市场价格;既无国家定价又无市场价格的,参照不高于向任何第三方提供购销相同产品和服务的价格;执行市场价格时,双方随时根据市场价格变化情况对关联交易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与关联人之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本公司正常经营的实际需要而预计发生的,与上述关联方开展公平、互惠的合作,能够合理配置和利用资源,降低成本、提高效率。

(二)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遵循了市场经济规律,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具有非排他性,并且交易采用的原则是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维护了交易双方的利益,亦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交易价格公允合理。

(三)交易双方可随时根据自身需要及市场价格,决定是否进行交易,因此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独立性不构成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五、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会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该议案经过董事会审议,认为关联交易定价合理,符合公司股东的战略利益,对非关联股东是公平合理的,不存在影响公司独立性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和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已在董事会召开前发表事前认可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在董事会发表的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2023年预计的日常经营关联交易属于公司的正常业务发展需要,以市场价格作为定价依据,定价原则公平合理,相关交易有利于公司业务的开展和持续发展,未对公司独立性构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在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上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基于上述,我们同意《关于确认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和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2、公司董事会对公司2022年度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的审核确认程序合法合规,对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较大差异的说明符合市场和公司的实际情况;已发生日常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所需的交易,关联交易事项公平、公正,交易价格公允,不影响公司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行为。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审议后认为: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定价以市场为依据,按照等价有偿、公允市价的原则,未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相关交易规则。

六、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十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函;

4、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中广核核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