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诺唯赞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唐波先生,1980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南京大学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博士。2009年6月至2012年1月,任南京大学博士后、江苏靶标生物医药研究所有限公司项目经理;2012年1月至2016年3月,任诺唯赞有限副总经理、研发总监;2016年3月至2020年4月任诺唯赞医疗副总经理;2020年4月至今任诺唯赞医疗执行董事,2020年4月至今任诺唯赞医疗总经理;2020年3月至2020年5月,任诺唯赞有限董事;2020年5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截至2023年4月20日,唐波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015,079股(占公司总股本0.25%);并直接持有南京诺唯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7.48%股权,另通过南京诺唯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的南京博英维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份额间接持有公司10,791股股份,通过南京诺唯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的南京唯赞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2565%股份间接持有公司11,990股股份,上述间接持有合计公司12,131,682股(占公司总股本3.03%)股份。唐波先生与曹林先生为一致行动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二、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蔡江南先生,1957年6月出生,美国国籍,美国布兰戴斯大学卫生政策博士。1985年1月至1987年5月,任复旦大学经济学助教;1987年6月至1990年12月,任华东理工大学经济研究所所长及讲师;1996年9月至1999年9月,任美国凯罗药品经济咨询公司高级研究员;1999年4月至2012年4月,任美国麻省卫生福利部高级研究员;2006年9月至2010年1月,任复旦大学公共经济系系主任;2012年5月至2019年12月,任中欧国际工商学院卫生管理与政策中心主任;2020年1月至今,任上海创奇健康发展研究院执行理事长;2020年5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蔡江南先生截至2023年4月20日未持有公司股份,其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夏宽云先生,1962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复旦大学企业管理专业博士、中欧国际工商学院工商管理EMBA。1993年8月至2001年2月,任宁波大学商学院会计系主任;2001年2月至2005年4月,任上海贝岭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总监;2005年4月至2005年8月,任上海国家会计学院教研部副教授;2005年4月至今,任上海国家会计学院硕士研究生导师;2005年8月至2008年4月,任东方有线网络有限公司财务部总经理;2008年4月至2016年4月,任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603456.SH)董事、财务总监;2016年4月至今,任上海树山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20年5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夏宽云先生截至2023年4月20日未持有公司股份,其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董伟先生,1964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南京大学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专业博士,美国伊利诺伊大学香槟分校基因递送材料专业访问学者、哈佛大学分子探针专业访问学者。1985年7月至1987年8月,任华东工学院化学系科研管理秘书;1987年9月至1998年8月,历任南京理工大学化学系助教、讲师;1999年9月至今,历任南京理工大学化学系副教授、教授;2020年9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董伟先生截至2023年4月20日未持有公司股份,其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三、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张国洋先生,1989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南京农业大学生物工程学学士。2012年7月至2020年5月,历任诺唯赞有限销售部销售代表、北京办事处经理、市场拓展部经理、人力资源部总监;2020年5月至今,任公司监事会主席、人力资源部总监。
截至2023年4月20日,张国洋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南京唯赞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合计持有公司91,912股股份。张国洋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冯速先生,1983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南京大学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硕士。2002年9月至2006年6月,就读于河北师范大学生物技术专业,取得学士学位;2006年9月至2009年3月,就读于南京大学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专业,取得硕士学位;2009年3月至2012年9月,任江苏靶标生物医药研究所有限公司项目经理;2012年9月至2017年5月,任美药星(南京)制药有限公司生物药部门负责人;2017年5月至2020年5月,任诺唯赞有限基础科学研究院副总经理;2020年5月至2021年1月,任公司基础科学研究院副总经理;2021年1月至今,任公司基础科学研究院总经理;2020年5月至今,任公司监事。
截至2023年4月20日,冯速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南京唯赞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合计持有公司641,250股股份。冯速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证券代码:688105证券简称:诺唯赞 公告编号:2023-011
南京诺唯赞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2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67名、注册会计师2,392名、从业人员总数10,620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674名。
立信2022年度业务收入(未经审计)46.14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4.08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5.16亿元。
2022年度立信为646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8.17亿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46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2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61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2.5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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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30次、自律监管措施无和纪律处分2次,涉及从业人员82名。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
(1)项目合伙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田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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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吴海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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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拟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董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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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独立性及诚信记录情况
立信及项目合伙人田华、签字注册会计师吴海燕和质量控制复核人董舒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上述人员过去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
3.审计收费
(1)审计费用定价原则
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2)审计费用同比变化情况
2022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10万元(不含增值税),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20万元(不含增值税)。公司将根据2023年度具体审计要求、公司所处行业、业务规模,以及立信审计工作的项目组成员级别、投入时间和工作质量等因素,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与立信协商确定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二、续聘会计司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继续聘任立信为2023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将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立信具备相关执业资格,能够满足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要求。公司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续聘立信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内部审议情况及生效日期
2023年4月25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与会董事和监事一致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南京诺唯赞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88105 证券简称:诺唯赞 公告编号:2023-015
南京诺唯赞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5月19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3年5月19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南京市栖霞区科创路红枫科技园D2栋公司1楼报告厅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5月19日至2023年5月1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非表决事项:听取《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有关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司将于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南京诺唯赞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10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6、7、8、9、11、12、13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五)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为保证本次股东大会的顺利召开,减少会前登记时间,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需提前登记确认。
(一) 登记时间
2023年5月17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6:00)
(二) 登记地点
江苏省南京市栖霞区红枫科技园科创路D2栋南京诺唯赞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三) 登记方式
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在上述时间、地点现场办理或通过传真、邮件方式办理登记,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1、自然人股东亲自参会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委托代理人参会的,代理人需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身份证件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复印件(如有,需委托人签名)等持股证明。
2、法人股东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由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出席的,需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身份证明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人股东账户卡复印件或其他持股证明(加盖公章)办理;由法人股东/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托代理人参会的,代理人需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名并加盖公章)、账户卡复印件或其他持股证明(加盖公章)、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办理。
3、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现场会议的,应持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出具的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原件;投资者为机构的,还应持本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参会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
4、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入场手续。
注:所有原件均需一份复印件,如通过邮件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请提供必要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并与公司电话确认后方视为登记成功。
六、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薛振宇
联系电话:025-85771179
传 真:025-85771171
电子邮箱:irm@vazyme.com
通讯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栖霞区红枫科技园科创路D2栋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210033
(二) 会议费用
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南京诺唯赞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南京诺唯赞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5月1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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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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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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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105证券简称:诺唯赞 公告编号:2023-006
南京诺唯赞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南京诺唯赞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2023年4月16日以邮件或电话的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通知,并于2023年4月25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国洋主持,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通知、召开及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2年度,监事会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对公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重大事项决策、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职责履行情况等方面行使了监督职能,切实维护了公司利益和股东权益,有效促进了公司规范运作,积极维护了公司与全体股东权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2022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5.69亿元,同比增长90.99%;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94亿元,同比下降12.39%。至报告期末,公司资产总额60.05亿元,较期初增长30.35%,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46.09亿元,较期初增长11.67%。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对该报告无异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该报告无异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内容与格式符合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2年年度报告》及《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在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的同时,综合考虑了公司持续发展及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等因素,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7)。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有关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内部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和存放募集资金的情形。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就公司专项报告发表了核查意见。审计机构就公司专项报告出具了鉴证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及相关文件(公告编号:2023-008)。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议案》
公司本次拟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与资产核销,是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执行,可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与新冠检测相关的资产减值准备计提与核销资产是基于目前公司实际业务开展情况、新冠病毒感染与防控趋势变化做出的初步分析判断,不涉及会计政策的变更,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的实际经营需要。在提交本次监事会审议前,公司财务部门及审计机构就该事项向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进行汇报与说明,并取得事先认可。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拟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关于2022年度拟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9)。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情况,各项经营活动的风险能够得到合理控制,未发现重大或重要内部控制缺陷,同意通过《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及公司经营管理实际需要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会计政策与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0)。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供相关服务。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1)。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1、审议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暂时闲置自有资金的存放收益,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及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2)。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2、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内容与格式符合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章程》修订系根据相关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更新以及公司实际治理需要进行,同意将本次《公司章程》修订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3)。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一届监事会任期临近届满,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提名张国洋先生、冯速先生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关于提名张国洋先生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关于提名冯速先生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4)。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南京诺唯赞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88105证券简称:诺唯赞 公告编号:2023-005
南京诺唯赞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南京诺唯赞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2023年4月16日以邮件或电话的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并于2023年4月25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本次会议的通知、召开及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真听取了相关报告,认为2022年度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及经营计划,持续做好各项经营管理工作,认真执行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积极推动了公司持续稳定的发展,该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经营管理层2022年度的主要工作。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2年度,董事会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贯彻实施股东大会作出的各项决议,忠实、勤勉地履行了董事会的各项职责,促进了公司的规范运作以及科学决策,充分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2022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5.69亿元,同比增长90.99%;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94亿元,同比下降12.39%。至报告期末,公司资产总额60.05亿元,较期初增长30.35%,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46.09亿元,较期初增长11.67%。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董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对该报告无异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该报告无异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内容与格式符合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2年年度报告》及《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在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的同时,综合考虑了公司持续发展及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等因素,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议案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7)。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有关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内部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和存放募集资金的情形。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就公司专项报告发表了核查意见。审计机构就公司专项报告出具了鉴证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及相关文件(公告编号:2023-008)。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议案》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与资产核销,是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执行,可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与新冠检测相关的资产减值准备计提与核销资产是基于目前公司业务实际开展情况、市场需求现状与未来趋势以及宏观政策做出的合理分析判断,不涉及会计政策的变更,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在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前,公司财务部门及审计机构就该事项向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进行汇报与说明,并取得事先认可。综上,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拟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关于2022年度拟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9)。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情况,各项经营活动的风险能够得到合理控制,未发现重大或重要内部控制缺陷,同意通过《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2年度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1、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及公司经营管理实际需要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会计政策与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0)。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2、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1)。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3、审议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暂时闲置自有资金的存放收益,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及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2)。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4、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内容与格式符合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5、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制度文件。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6、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章程》修订事项,并同意上述事项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变更登记备案相关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3)。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任期临近届满,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核通过,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曹林先生、胡小梅女士、张力军先生、唐波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
(1)《关于提名曹林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关于提名胡小梅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关于提名张力军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关于提名唐波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4)。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任期临近届满,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核通过,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蔡江南先生、夏宽云先生、董伟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
(1)《关于提名蔡江南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关于提名夏宽云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关于提名董伟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4)。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9、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就本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提请于2023年5月19日召开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本次股东大会将采用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
会议通知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15)。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南京诺唯赞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88105证券简称:诺唯赞 公告编号:2023-007
南京诺唯赞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2.50元(含税),本年度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2年12月31日,南京诺唯赞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度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594,245,543.03元,公司2022年末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684,972,873.44元。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公司2022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具体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2.50元(含税)。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40,001.00万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50,001.25万元(含税),占公司2022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比例为84.14%。2022年度公司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现阶段经营状况、现金流状况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从公司实际出发,兼顾了公司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的中远期发展规划,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符合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益;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未来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符合公司经营现状与发展规划,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经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南京诺唯赞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88105证券简称:诺唯赞 公告编号:2023-008
南京诺唯赞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
情况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南京诺唯赞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公告格式(2023年4月修订)》的相关规定,本公司就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作如下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南京诺唯赞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367号文)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0,010,00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截至2021年11月9日止,公司已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001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55.00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2,200,55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91,379,779.41元后的剩余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2,109,170,220.59元,其中超募资金人民币907,045,220.59元。
上述募集资金于2021年11月9日全部到位,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1]第ZA15793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制度。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公司募集资金累计使用及结余情况列示如下:
■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列示如下:
■
注1: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公司已将置换资金从募集资金专户划入一般账户,详见本专项报告“三、(二)”。
注2: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公司已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超募资金从募集资金专户划入一般账户,详见本专项报告“三、(五)”。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本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募集资金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本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公司制订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实际使用情况的监督等方面均做出具体明确的规定。
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本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开设及管理募集资金存储专户。2021年7月20日、2021年8月25日、2021年8月27日、2021年10月28日、2021年11月17日,本公司分别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月牙湖支行、兴业银行南京仙林支行、南京银行江宁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南京城北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珠江路支行开设募集资金存储专户。2021年11月1日,本公司分别和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2021年11月2日,本公司分别和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珠江路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2021年11月5日,本公司分别和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与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城北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2021年7月21日、2021年8月17日、2021年9月7日,本公司的子公司南京诺唯赞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诺唯赞医疗”)分别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月牙湖支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珠江路支行开设募集资金存储专户。2021年11月1日,本公司及诺唯赞医疗分别和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2021年11月2日,本公司及诺唯赞医疗分别和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珠江路支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上述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及诺唯赞医疗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执行。
2022年6月28日,本公司、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分别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珠江路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城北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该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执行。
由于本公司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月牙湖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仙林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南京分行城北支行、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江宁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珠江路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中的募集资金已按规定用途使用完毕。公司已于2022年12月办理完成了上述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注销手续,并根据相关规定将上述募集资金账户注销时留存的结息149,316.65元全部转入公司普通账户。相关账户注销后,公司、保荐机构与对应监管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亦相应终止。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一)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41,985.46万元。截止2022年12月31日,本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43,560.03万元。具体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 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文件的规定,公司决定以募集资金置换本公司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截止2021年11月30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人民币43,200.47万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本次募投项目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已于2021年12月17日出具信会师报字[2021]第ZA15964号《关于南京诺唯赞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鉴证报告》。公司于2021年12月29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合计金额为人民币43,200.47万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公司已将置换资金从募集资金专户划入一般账户。
(三)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22年12月28日,公司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募集资金安全及合法合规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含本数)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上述额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报告期内,公司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五)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公司于2021年12月29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27,00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于2022年12月28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24,806.95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公司已从募集资金专户划出27,000.00万元用于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六) 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20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4亿元(占公司超募资金总额的44.10%)投资建设新项目。投资的项目及金额为:生产基地过渡期项目-龙潭多功能GMP车间建设项目,预计投资14,663.00万元,拟使用超募资金金额为12,000.00万元;生产基地项目一期工程,预计投资70,888.87万元,拟使用超募资金金额为28,000.00万元;以上拟使用超募资金共计4亿元投资新项目,项目投资差额部分以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投入,最终项目投资金额以实际投资额为准。
(七) 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止2022年12月31日,公司募投项目尚未完全建设完成,不存在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八) 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募投项目未发生变更。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不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已使用的募集资金均投向所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重大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有限合伙)认为,南京诺唯赞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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