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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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逐项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拟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将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股东代表董事5名,独立董事3名,职工代表董事1名。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董事会同意提名董叶顺先生、李柏龄先生、邱慈云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该议案逐项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同意提名董叶顺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9票同意,占有表决权董事人数的100%;0票反对;0票弃权。
(2)同意提名李柏龄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9票同意,占有表决权董事人数的100%;0票反对;0票弃权。
(3)同意提名邱慈云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9票同意,占有表决权董事人数的100%;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3)。
20、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议案》
同意聘任张斌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成立之日止。
表决结果:9票同意,占有表决权董事人数的100%;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4)。
21、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激励对象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按1.84元/股的授予价格回购注销516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32,724,424股限制性股票。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13,889,633,185股变更为13,856,908,761股。
鉴于上述变动,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具体办理上述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及减少注册资本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就上述回购减资事宜按照《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二○二二年度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ZA11129号】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办理就本次减资通知债权人及发布减资公告等相关事项;具体办理公司注册资本工商变更手续等为前述目的采取的各项必要行动。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注销该部分股份后修订《公司章程》中的注册资本。
表决结果:6票同意,占有表决权董事人数的100%;0票反对;0票弃权。董事傅文彪、刘惠然、芮大勇为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系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相关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5)。
22、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于2023年5月31日14点30分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题包括:本次会议通过的第二、三、五、六、七、九、十二、十三、十八、十九、二十一项议案,以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的《关于〈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16)。
表决结果:9票同意,占有表决权董事人数的100%;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88538 证券简称:和辉光电 公告编号:2023-006
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3年4月2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加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3年4月14日通过书面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7人,实际出席监事7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应晓明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方式以及议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2年,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本着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的工作态度,对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认真履行、独立行使监事会的监督职权和职责,对公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重大决策、股东大会召开程序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等方面实施了有效监督,较好地保障了公司股东权益、公司利益和员工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公司的规范化运作。
表决结果:7票同意,占有表决权监事人数的100%;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真实、客观、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及2022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表决结果:7票同意,占有表决权监事人数的100%;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当前的实际经营状况,有利于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长期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拟定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占有表决权监事人数的100%;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7)。
4、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法、违规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如实反映了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实际情况。
表决结果:7票同意,占有表决权监事人数的100%;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3-008)。
5、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报告内容公允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7票同意,占有表决权监事人数的100%;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和《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6、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同时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表决结果:7票同意,占有表决权监事人数的100%;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7、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均系基于公司业务需要而开展,具有商业必要性和合理性,并遵循公平交易、自愿原则,不存在影响公司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允的情形,也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表决结果:7票同意,占有表决权监事人数的100%;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相关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0)。
8、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投向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公司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日常经营活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0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表决结果:7票同意,占有表决权监事人数的100%;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1)。
9、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且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内容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资金回报。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50,000.00万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表决结果:7票同意,占有表决权监事人数的100%;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2)。
10、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的议案》
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主营业务发展的前提下,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或同类产品,整体风险可控,有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现金资产的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或同类产品。
表决结果:7票同意,占有表决权监事人数的100%;0票反对;0票弃权。
11、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7票同意,占有表决权监事人数的100%;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12、逐项审议通过《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一届监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拟进行监事会换届选举。公司第二届监事会将由7名监事组成,其中股东代表监事4名,职工代表监事3名。经资格审查,监事会同意提名应晓明先生、杨铭先生、戚奕斐女士、章霞女士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该议案逐项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同意提名应晓明先生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7票同意,占有表决权监事人数的100%;0票反对;0票弃权。
(2)同意提名杨铭先生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7票同意,占有表决权监事人数的100%;0票反对;0票弃权。
(3)同意提名戚奕斐女士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7票同意,占有表决权监事人数的100%;0票反对;0票弃权。
(4)同意提名章霞女士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7票同意,占有表决权监事人数的100%;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3)。
13、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激励对象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按1.84元/股的授予价格回购注销516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32,724,424股限制性股票。
表决结果:7票同意,占有表决权监事人数的100%;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相关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5)。
特此公告。
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88538 证券简称:和辉光电 公告编号:2023-007
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和任意公积金,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也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本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主要原因为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未分配利润仍为负数,不符合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2年度公司实现净利润-1,601,792,093.47元,其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601,792,093.47元,报告期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3,782,868,706.24元。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由于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财务报表未分配利润为负数,尚不满足利润分配条件,且为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未来发展需要,公司2022年度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和任意公积金,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也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由于报告期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负数,同意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和任意公积金,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也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该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及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拟定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当前的实际经营状况,有利于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长期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拟定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产生影响。
(二)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88538 证券简称:和辉光电 公告编号:2023-008
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和辉光电”)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1年4月6日出具的《关于同意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124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最终发行股数为3,083,660,725股(含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价格为2.65元/股,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8,002,135,743.48元。上述款项已分别于2021年5月24日及2021年6月28日全部到账。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1年5月25日和2021年6月29日分别出具了《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ZA14446号)和《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ZA15067号)。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余额为3,163,644,364.13元,募集资金的使用及管理情况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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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维护股东的合法利益,公司依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及管理等方面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根据上述法律法规及制度的要求,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国家开发银行上海市分行、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浦西分行于2021年5月18日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于2021年6月29日签订了《募集资金(含超额配售)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上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得到了切实履行。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存放的资金余额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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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第六代AMOLED生产线产能扩充项目建设期略慢于投资计划,预计延迟半年以内,原因为:①受签证、航班管控影响,国外设备调试人员入境时间延迟;②2022年二季度开始,消费电子市场需求快速下滑,公司根据市场需求情况,适当延缓部分产能对应的设备的发货进度及安装调试进度。
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见附表)。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3、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1年6月8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及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100,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6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1)。根据上述决议,公司在规定期限内实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100,0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并对资金进行了合理安排和使用,未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截至2022年4月19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100,000.00万元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通知了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
2022年4月26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及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100,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2)。根据上述决议,公司在规定期限内实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80,0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并对资金进行了合理安排和使用,未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余额为30,000.00万元。
4、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21年6月8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00,000.00万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6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2)。
2022年4月26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00,000.00万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3)。
报告期内,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最高额度为400,000.00万元,为购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山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宁支行发行的保本浮动收益型结构性存款产品。报告期内到期产品产生的收益为10,279.35万元,平均年化收益率为3.15%。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余额为280,000.00万元,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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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6、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7、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8、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无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情况,也没有对外转让或者置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已按《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公司对募集资金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均如实履行了披露义务,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和辉光电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公告格式(2023年4月修订)》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和辉光电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认为:和辉光电2022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辉光电2022年度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和辉光电2022年度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违反国家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综上,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对和辉光电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无异议。
特此公告。
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
附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2年度
编制单位: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证券代码:688538 证券简称:和辉光电 公告编号:2023-009
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2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67名、注册会计师2,392名、从业人员总数10,620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674名。
立信2022年业务收入(经审计)46.14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4.08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5.16亿元。
2022年度立信为646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8.17亿元,同行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73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2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61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2.5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3、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30次、自律监管措施无和纪律处分2次,涉及从业人员82名。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项目合伙人:张松柏,1997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01年开始在立信所执业,将于2023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三友医疗(688085)、征和工业(003033)、恒源煤电(600971)、普蕊斯(301257)等上市公司的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凌亦超,2016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2年开始在立信所执业,2020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三友医疗(688085)、易明医药(002826)、普莱柯(603566)、济川药业(600566)等上市公司的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王许,2005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05年开始在立信所执业,将于2023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过霍普股份(301024)、泰慕士(001234)、汇得科技(603192)等上市公司的审计报告。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均为从业经历丰富、具有相应资质并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专业人士,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2、项目组成员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上述人员近三年没有不良记录。
(三)审计收费
2022年度立信对公司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60万元,对公司的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20万元,合计80万元。
2023年度审计费用: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根据行业标准及公司审计的实际工作情况,依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确定2023年度审计的报酬事宜。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
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拟续聘的立信在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以往审计工作中勤勉尽责,能够独立、客观、公允地评价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项目成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因此,同意公司续聘立信作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
公司拟续聘的立信在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备丰富的审计服务经验,审计团队严谨、敬业,具备承担公司审计工作的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续聘其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意见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经核查,公司拟续聘的立信为公司出具的以前年度审计报告客观、公正的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状况;在担任公司外部审计机构期间,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和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遵守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地履行审计职责。续聘立信有利于保持公司审计业务连续性和稳定性,保证公司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的审计质量。董事会审议本次议案程序合法有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我们同意续聘立信作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88538 证券简称:和辉光电 公告编号:2023-010
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是。
●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业务,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开展,以市场公允价格作为定价原则,不存在利益输送或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已就该事项进行了回避表决,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以及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公司2023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为公司开展日常生产经营所需,相关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公司2023年度关联交易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会产生任何不利影响,公司的主营业务也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因此,我们同意将《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均系基于公司业务需要而开展,具有商业必要性和合理性,并遵循公平交易、自愿原则,不存在影响公司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允的情形,也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及金额,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二)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结合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情况,公司对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进行预计,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币别:人民币
■
注:1、2022年度数据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2、占同类业务比例=该关联交易发生额/公司同类业务发生额,数据四舍五入保留2位小数。
3、上述期末贷款余额为月余额上限,与关联方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银行”)的贷款为在执行贷款,期初贷款余额159,000.00万元,预计2023年度归还贷款23,000.00万元,预计期末贷款余额136,000.00万元,贷款利率按原合同执行。
4、上述与关联方上海银行的关联交易中存款、购买结构性存款产品利率均按市场利率执行。
5、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有效期,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之日为止。
(三)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公司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已发生的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币别:人民币
■
注: 1、公司2022年度在上海银行日常存款账户及募集资金账户实际共发生利息收入678.91万元,购买结构性存款取得的投资收益为95.12万元。
2、上述与关联方上海银行的贷款为在执行贷款,贷款发生的利息费用为8,017.90万元。
3、上述与关联方上海联和东海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交易为临时新增关联方交易,根据审批权限,经2022年9月13日总经理办公会审议批准后开始发生交易。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人的基本情况和关联关系
1、上海联和科海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法定代表人:王梅
注册资本:2,085.90万元
成立日期:2009年12月25日
住所:上海市闵行区东川路555号丙楼5120室
经营范围:从事材料科技、水处理工程环保科技领域内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环保建设工程及防腐保温建设工程专业施工,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施工,环境工程建设工程专项设计,水处理设备及环保设备的研发、组装加工及销售,防水材料、膜材料及其产品、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物除外)、节能环保材料、环保设备的批发、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佣金代理(拍卖除外)及上述产品相关配套设施的销售及服务,水环境污染防治服务,大气环境污染防治服务,资源再生利用技术开发。
主要股东:第一大股东上海联和投资有限公司持股38.352749%。
2022年度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营业收入3,413.28万元,总资产1,191.48万元,净资产1,058.18万元,净利润73.05万元。
关联人与公司的关系:公司董事曾担任该企业的董事长(任期终止日期2023年3月)。
2、格兰菲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与内资合资)
法定代表人:王煜
注册资本:123,660.337万元
成立日期:2020年12月29日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金科路2557号201室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智能科技、计算机软件科技、信息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转让,集成电路芯片设计、服务、销售,计算机软件开发,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的批发,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主要股东:第一大股东上海兆芯集成电路有限公司持股28.303335%。
2022年度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营业收入48,275万元,总资产456,750万元,净资产247,350万元,净利润-9,650万元。
关联人与公司的关系:公司控股股东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担任该企业的董事。
3、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中外合资、上市)
法定代表人:金煜
注册资本:1,420,652.87万元
成立日期:1996年01月30日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168号
经营范围:(一)吸收公众存款;(二)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三)办理国内外结算;(四)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五)发行金融债券;(六)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七)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八)从事同业拆借;(九)买卖、代理买卖外汇;(十)从事银行卡业务;(十一)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十二)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十三)提供保管箱服务;(十四)提供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十五)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等监管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主要股东:第一大股东上海联和投资有限公司持股14.68%。
2022年度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营业收入531.12亿元,总资产28,785.25亿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2,210.54亿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22.80亿元。
关联人与公司的关系:公司监事担任该企业董事、公司控股股东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担任该企业董事。
4、上海联和东海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孙玮榕
注册资本:4,500.00万元
成立日期:2013年2月7日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桂平路481号21号楼5楼503室504室
经营范围:计算机、电子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机电安装建设工程施工,建筑装修装饰建设工程专业施工,智能化建设工程专项设计,从事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业务,计算机维修,自有设备租赁,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的销售,以下限分支机构经营:生产组装计算机、电子产品。
主要股东:第一大股东上海聚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54%,第二大股东上海联和投资有限公司持股33.33333%。
2022年度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营业收入9,421万元,总资产20,035万元,净资产2,313万元,净利润-3,875万元。
关联人与公司的关系:公司监事担任该企业的董事。
(二)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依法存续经营,双方交易能正常结算,前期合同往来执行情况良好。公司就上述交易与相关方签署相关合同或协议,严格按照约定执行,双方履约具有法律保障。
三、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之间的交易,遵循客观公正、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关联交易价格的制定主要依据市场公允价格,并根据市场价格变化及时对关联交易价格作相应调整。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上述关联交易系日常业务,采购原材料、接受劳务、存款及购买理财产品等业务的具体协议要待实际发生时签订,因此交易具体价格、款项安排和结算方式等主要条款在协议签订时方可确定,届时公司将严格按照合同既定条款履行相关义务。金融服务中贷款业务为在执行贷款,公司与上海银行已签订贷款合同。
四、日常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上述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发生的交易,为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经常性、持续性关联交易,是公司与关联方之间正常、合法的经济行为,有利于公司正常经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公司与各关联方的关联交易价格的制定遵循公平、公开、公正原则,未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该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其交易行为未对公司主要业务的独立性造成影响,公司不会因此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认为: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予以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上述交易的独立意见,并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上述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
公司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均为公司开展日常经营活动所需,且与上述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在公平的基础上按一般市场规则进行,关联交易遵循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关联交易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会产生不利影响,公司的主营业务也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综上所述,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对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88538 证券简称:和辉光电 公告编号:2023-011
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为200,000.00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124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3,083,660,725股(含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价格为2.65元/股,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8,002,135,743.48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分别于2021年5月24日及2021年6月28日全部到账。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于2021年5月25日和2021年6月29日分别出具了《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ZA14446号)和《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ZA15067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归还情况
2022年4月26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及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100,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根据上述决议,公司在规定期限内实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80,0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并对资金进行了合理安排与使用,未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
截至2023年4月20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80,000.00万元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通知了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截至2023年3月31日,募集资金项目投资情况如下:
■
截至2023年3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281,503.49万元(含累计利息收入扣减手续费净额19,338.74万元),其中用于现金管理240,000.00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30,000.00万元。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在保证募集资金需求情况下,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并且公司将随时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用于公司的业务拓展、日常经营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不会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五、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审议程序
公司2023年4月25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及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200,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公司履行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监管要求。
六、专项意见说明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解决公司暂时的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提升公司经营效益,符合股东和广大投资者利益。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0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下转135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