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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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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联测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04-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86版)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募集资金调整前为 58,204.38万元,根据公司实际发行结果,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25,207.21万元。根据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于 2021 年 5月 24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对公司各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进行了相应的再分配,详情如下表所示:

单位:人民币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于2022年12月28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并投资设立子公司的议案》,公司全资子公司常测机电于宁波设立全资子公司且将其新增为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相应由南通调整为南通、宁波。详见公司于2022年12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并投资设立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0)。

2023年4月25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对汽车动力系统智能测试装备研发制造及测试验证服务项目及航空动力系统智能测试装备研发制造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联测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4)

除以上情况外,公司未发生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募投项目未发生变更情况,也没有对外转让或者置换募投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已按《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公司对募集资金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均如实履行了披露义务,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特此公告。

江苏联测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元

证券代码:688113 证券简称:联测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7

江苏联测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联测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测科技”或“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4月14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并于2023年4月25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张辉主持,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江苏联测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做出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经审议,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相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年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表决情况: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经审议,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户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表决情况: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3、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经审议,监事会同意《江苏联测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内容。

表决情况: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4、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经审议,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的实际状况,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情形,有利于回报投资者,保持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表决情况: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5、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经审议,公司2023年度监事薪酬方案是依据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及行业、地区的发展水平而确定的, 有利于调动公司监事的工作积极性, 激励公司监事忠于职守、勤勉尽责, 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表决情况: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6、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内容和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表决情况: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7、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内容和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

表决情况: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8、审议通过《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经审议,全体监事一致同意选举郭建峰、王炜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方式进行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9、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经审议,全体监事认为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相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第一季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表决情况: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江苏联测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88113 证券简称:联测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4

江苏联测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联测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联测科技”)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对汽车动力系统智能测试装备研发制造及测试验证服务项目及航空动力系统智能测试装备研发制造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和投资金额等其他内容,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江苏联测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840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1,6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9.14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0,624.00万元。扣除承销费、保荐费等发行费用人民币54,167,923.64元(不含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费用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52,072,076.36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年4月28日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苏公W[2021]B040号”《验资报告》。

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管理,并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30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联测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三、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近年来,受宏观经济波动、市场发展情况等较多不明朗因素等的影响,经济下行压力加大,项目建设相关的物流、人员、采购等均受到影响,导致公司募投项目的整体建设进度有所放缓。目前募投项目建筑工程主体部分已经完成,正在进行室外配套工程、生产设备的采购,预计该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将有所延后。因此,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当前的实际建设进度,公司拟对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四、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和投资金额等其他内容,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本次调整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

五、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本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进行延期,是公司根据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策,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和投资金额等其他内容,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用途及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内容和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

(三)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认为:

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不涉及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无异议。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一)《江苏联测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二)《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江苏联测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联测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88113 证券简称:联测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3

江苏联测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联测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联测科技”)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江苏联测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840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1,6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9.14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0,624.00万元。扣除承销费、保荐费等发行费用人民币54,167,923.64元(不含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费用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52,072,076.36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年4月28日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苏公W[2021]B040号”《验资报告》。

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管理,并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30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联测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 投资目的

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和使用,保障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合理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增加公司收益。

(二) 投资产品品种

为控制风险,投资的品种应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有保本约定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且该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上述资金不得用于证券投资,不得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以及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高风险理财产品。

(三) 投资额度及期限

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计划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 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的12个月内有效。

(五) 实施方式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的12个月内,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授权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六) 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 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暂时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优先用于补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使用暂时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转,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同时,对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本次现金管理方式是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有保本约定的产品,该类投资产品主要受货币政策等宏观经济政策的影响。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2、公司将严格筛选合作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银行等金融机构所发行的流动性好、安全性高的产品;

3、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严格控制投资风险;

4、公司内审部负责对现金管理的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定期审查现金管理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等;

5、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资金使用和现金管理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6、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我们认为,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通过董事会审议,议案内容及表决情况符合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内容和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通过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涉及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一)《江苏联测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二)《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江苏联测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联测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88113 证券简称:联测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1

江苏联测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

并为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

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同时公司拟为子公司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担保。授权期限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授权期限内,实际授信、担保额度可在授权范围内循环滚动使用。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及子公司的对外担保余额为1000万元,全部为对全资子公司南通常测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在前次综合授信额度内的担保,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形。

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和战略实施的需要,江苏联测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联测科技”)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2023年度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并为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授信及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和战略实施的需要, 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拟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同时,公司拟为子公司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担保。授权期限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授权期限内,实际授信、担保额度可在授权范围内循环滚动使用。

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的综合授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 短期流动资金贷款、固定资产贷款、项目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抵(质)押贷款、贴现、票据池、贸易融资等,具体业务品种以相关银行审批意见为准。具体公司融资金额将视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和战略实施的实际资金需求以及各家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来确定,在授信额度内以公司及子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在前述额度内,具体担保金额及期限按照公司及子公司与相关银行合同约定为准。为提高工作效率, 提请董事会转授权董事长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与授信借款(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担保、抵押、票据池、融资等)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 办理相关手续。

二、被担保人情况

(一)南通常测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1、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南通常测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08-11-20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实收资本:1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赵爱国

注册地址:南通市苏通科技产业园区海迪路2号

主要生产经营地:南通市苏通科技产业园区海迪路2号

股东构成及控制情况:联测科技持股100%

经营范围:内燃机测试设备、机动车底盘功机、机动车尾气排放测试及计算机网络集成系统、机动车及工程机械的测试设备、仪器仪表的研制、生产、销售;软件产品开发、销售;发动机测试技术咨询服务;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及技术的进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新能源动力系统测试服务,电机、电控、减速箱及动力总成的测试和相关技术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主要财务数据

3、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无。

4、失信被执行人情况:常测机电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江苏联测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1、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江苏联测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22-11-17

注册资本:1,000万元

实收资本:840万元

法定代表人:赵爱国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通市开发区小海街道崇州大道60号紫琅科技城11A号楼3层自由座办公区域(编号A59)

主要生产经营地:南通市苏通科技产业园区海迪路2号

股东构成及控制情况:

经营范围: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新兴能源技术研发;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合同能源管理;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在线能源监测技术研发;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电气设备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五金产品零售、建筑材料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金属链条及其他金属制品销售、金属结构销售、电池销售;蓄电池租赁;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及梯次利用(不含危险废物经营);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主要财务数据

3、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无。

4、失信被执行人情况:联测新能源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目前尚未签订相关授信及担保协议,上述计划授信及担保总额仅为公司拟申请的授信额度和拟提供的担保额度,具体授信及担保金额、担保类型、担保方式等尚需银行或相关金融机构审核同意,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四、担保的原因及必要性

本次担保为满足子公司日常经营的需要,有利于支持其良性发展,担保对象整体经营和财务状况未出现重大不利变化,资产信用状况良好,有能力偿还到期债务,同时公司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有充分的控制权,担保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产生影响。

五、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为第三方提供担保的事项。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1000万元人民币,全部为公司对全资子公司南通常测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在前次综合授信额度内的银行授信及贷款提供的担保,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无逾期担保。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我们认为, 公司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 同时为子公司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担保,有助于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求, 提高公司的经营效率;公司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 可使子公司获得扩大生产所需的资金, 加快发展, 有利于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也不会对公司依法合规经营产生不良影响, 不会损害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本次担保的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江苏联测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