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4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3年

4月27日

查看其他日期

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04-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837 证券简称:英维克 公告编号:2023-033

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会计政策变更 □会计差错更正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其他原因

注:报告期内公司股份支付费用为2,261.34万元,对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影响为1,922.14万元(已考虑相关所得税费用的影响)。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公司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调整上年末相应科目。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合并资产负债表项目

单位:元

2、合并利润表项目

单位:元

3、合并现金流量表项目

单位:元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1、公司控股股东英维克投资关于质押相关事项公司于2023年2月16日披露了《关于股东部分股份质押延期购回的公告》,公司控股股东英维克投资所持有公司的股份312万股办理了质押延期。2023年3月17日披露了《关于股东股份质押及解除质押的公告》,公司控股股东英维克投资将持有公司的股份606万股质押及解除质押1,612.65万股。

2、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英维克技术有限公司报告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03月31日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齐勇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叶桂梁 会计机构负责人:陈苹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元。

法定代表人:齐勇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叶桂梁 会计机构负责人:陈苹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二) 审计报告

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04月26日

证券代码:002837 证券简称:英维克 公告编号:2023-030

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4月22日以电子邮件等形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于2023年4月26日在深圳市龙华区观澜街道观光路1303号鸿信工业园9号厂房3楼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其中董事朱晓鸥女士、屈锐征女士、文芳女士、田志伟先生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齐勇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 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报出《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2、审议通过《关于增加经营范围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因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在原有经营范围的基础上增加“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并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行修改。

公司于2023年4月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修订公司总股本、注册资本变更的事项,该事项已提交至2022年度股东大会,但尚未审议,现将增加经营范围事项与其一并提交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章程修订对照表》及修订后的《公司章程(2023年4月)》。

本议案由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英维克投资有限公司以临时提案形式提交公司 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837 证券简称:英维克 公告编号:2023-031

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4月20日以专人送达形式向各位监事送出。

2、召开本次监事会会议的时间:2023年4月26日;地点:公司三楼会议室;方式:现场。

3、本次监事会会议应出席的监事3名,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3名。

4、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军先生召集和主持,董事会秘书欧贤华先生列席会议。

5、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 2023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和审核《2023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合法合规。季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经营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监事会同意报出《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3 年第一季度报告》。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837 证券简称:英维克 公告编号:2023-034

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

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年4月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定于2023年5月9日(星期二)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于2023年4月1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21)(以下简称“《通知》”)。

2023年4月2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经营范围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日,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英维克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维克投资”)将上述议案以临时提案的方式提交至2022年度股东大会召集人。上述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公司董事会经审核认为,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英维克投资现持有公司股份111,524,58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5.66%,英维克投资的提案资格符合有关规定,且临时提案于股东大会召开 10 日前书面提交公司董事会,临时提案内容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将上述临时提案提交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除增加上述议案外,原《通知》中列明的其他审议事项、公司召开 2022 年度股东大会的时间、地点、股权登记日等事项均保持不变。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通知重新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2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经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决定召开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5月9日下午14:3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9日上午 9:15一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9日上午9:15至2023年5月9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包括本人出席及通过填写授权委托书授权他人出席。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应在本通知列明的有关时限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3)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情形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3年4月27日。

7、出(列)席会议对象

(1)截至2023年4月27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龙华区观澜街道观光路1303号鸿信工业园9号厂房3楼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见下表:

2、议案披露情况

议案1、议案3-13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2已经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通过、议案14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11日、2023年4月27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等相关公告文件。

3、特别决议提示

以上第5项、第10项、第11项、第13-14项议案需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暨由出席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4、单独计票提示

议案5-12将对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进行单独计票并公开披露。

5、涉及关联事项提示

以上第9项议案在审议时,该议案关联股东深圳市英维克投资有限公司、齐勇应回避表决。

三、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23年4月28日-5月8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3、登记地点:深圳市龙华区观澜街道观光路1303号鸿信工业园9号厂房1-3楼董事会办公室。

4、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5、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帐户卡和委托人身份证,法人股东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6、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股东参会登记表》(附件2),以便登记确认。信函或传真须在2023年5月8日下午17:00之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7、注意事项:以上证明文件办理登记时出示原件或复印件均可,但出席会议签到时,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必须出示原件,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认证与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3。

五、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会期预计半天,出席会议者食宿费、交通费自理。请参加会议的股东提前半小时入场。

2、联系人:欧贤华

3、联系地址:深圳市龙华区观澜街道观光路1303号鸿信工业园9号厂房3楼,邮政编码:518110

4、联系电话:0755-66823167

5、传真号码:0755-66823197

6、邮箱:IR@envicool.com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七日

附件1: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本公司/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若委托人没有对表决权的形式方式做出具体指示,受托人可以按自己的意愿投票。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书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注:

1.审议议案时,委托人可在同意、反对或弃权栏内划“√”,做出投票表示。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3.单位委托须经法定代表人委托并加盖单位公章,自然人委托须本人签字。

附件2:

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附注:

1、请用正楷字填写上述信息(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相同)。

2、持股数量请填写截至2023年4月27日15:00交易结束时的持股数。

3、已填妥及签署的参会股东登记表,应于2023年5月8日17:00之前送达、邮寄或传真方式到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4、上述参会股东登记表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股东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3: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837 投票简称:英维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全部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5月9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一11:30 和 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四、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23年5月9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 2023年5月9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 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证券代码:002837 证券简称:英维克 公告编号:2023-032

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变更,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一)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 2022 年 11 月 30 日发布实施《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 16 号”),规定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等内容,其中第一项“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自 2023 年1月1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其余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的是中国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修改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日期

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根据准则解释 16 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以下简称适用本解释的“单项交易”),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 18 号一一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对该单项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8 号一一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837 证券简称:英维克 公告编号:2023-035

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赎回及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15,000 万元(含 15,000 万元)进行现金管理,该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4月11日公布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一、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一)到期赎回的情况

前次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3 年3月17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05)。

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英维克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英维克”)近期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赎回的具体情况如下: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英维克技术有限公司已如期赎回上述产品,赎回本金2,000万元,获得收益42,465.75元。本金及收益均全额存入募集资金专户。

(二)继续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英维克近期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公司及子公司与上述受托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开展,也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并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进行现金管理购买的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宏观市场波动的影响。针对可能发生的收益风险,公司拟定如下措施:

1、为控制风险,以上资金投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短期(不超过一年)的产品,受托方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风险投资品种。上述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质押。

2、公司财务部进行事前审核与评估风险,及时关注投资产品的情况,分析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审部门负责投资理财产品与保管情况的审计监督,定期对募集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开展内部审计。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四、相关批准程序及审核意见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均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本次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和期限均在已审批范围内,无须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五、公告前12个月内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1、本次进行现金管理的相关业务凭证。

特此公告。

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