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3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3年

4月27日

查看其他日期

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04-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242版)

2022年审计期间,公司对贸易业务模式进行审慎地梳理,认为委托供应商直接交货给客户的贸易业务判断不能局限于合同的法律形式,而应当综合考虑所有相关事实和情况。经对此类贸易业务的实质重新判断及结合年审会计师意见后,公司认为在向客户转让商品前短暂性拥有对该商品的控制权并不能成为主要责任人的全部依据,为更加客观、准确地披露会计信息、反映公司经济业务实质,将2022年度上述委托供应商直接交货给客户的贸易业务的收入确认方法由“总额法”调整为“净额法”。

二、会计差错更正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变更部分贸易业务的收入确认方法构成会计差错更正。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一一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一一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相关规定,公司需对已披露的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2022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相关财务数据进行更正。

(一)对2022年第一季度(1-3月)主要财务数据的影响

1、对合并利润表主要项目的影响:

单位:元

2、对母公司利润表没有影响。

3、对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和现金流量表没有影响。

(二)对2022年半年度(1-6月)主要财务数据的影响

1、对合并利润表主要项目的影响:

单位:元

2、对母公司利润表主要项目的影响:

单位:元

3、对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和现金流量表没有影响。

(三)对2022年前三季度(1-9月)主要财务数据的影响

1、对合并利润表主要项目的影响:

单位:元

2、对母公司利润表主要项目的影响:

单位:元

3、对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和现金流量表没有影响。

三、专项意见说明

(一)董事会意见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财会〔2017〕22号)的相关规定,对公司贸易业务的实质进行重新认定,将2022年度部分贸易业务的收入确认方法由“总额法”调整为“净额法”,能更加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前期的经营成果。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一一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2020年修订)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仅涉及公司2022年前三季度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项目,不影响相关期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不影响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和现金流量表数据,不会对公司经营业务及整体财务状况构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一一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2020年修订)的相关规定,更正后的会计信息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对前期会计差错进行更正,符合会计谨慎性原则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一一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2020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可以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董事会对会计差错更正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

四、其他说明

更新后的《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2022年半年度报告》《202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于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媒体,更正的内容已加粗并突出显示。

特此公告。

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3038 证券简称:华立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7

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合计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4,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该额度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该项授权额度有效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之日止。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791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不超过55,230,000股。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发行22,542,830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5,000万元,扣除各项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997.92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4,002.08万元。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致同验字(2021)第441C000531号)。公司已对上述募集资金予以专户存储。

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存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

二、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1、投资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拟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适时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较高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

2、投资额度

公司拟对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4,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该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3、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产品进行严格评估、筛选,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产品期限在一年以内的安全性高、流动性较高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

4、投资期限及实施方式

购买的理财产品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授权额度范围内,由公司董事长对该类理财产品的选购进行决策并签署相关文件。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及风险提示

公司在理财产品选择时以保证资金安全和流动性为前提,但理财产品投资过程中不排除理财收益受市场波动等影响,具有一定的投资风险。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针对理财产品投资风险,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有效防范投资风险,确保资金安全。主要采取措施如下:

1、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财务部对理财产品购买操作实行授权管理,并建立台账以方便对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定期向董事会汇报有关理财产品投资本金及收益状况。

3、公司审计部门应定期或不定期地对理财产品的购买工作进行检查,监督财务部执行风险管理政策和风险管理工作程序,严格审核理财产品购买金额、风险性质是否为公司董事会授权范围内,若超出授权范围须立即报告公司董事会。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购买理财产品的相关进展及损益情况进行披露。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实施,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和日常经营产生不良影响,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开展和建设进程,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通过对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上述事项的内容及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相关议案内容。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在不影响募投项目进度安排及保障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本次使用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相关审议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相关议案内容。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且全体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上述事项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要求。

2、在确保不影响正常运营,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华立股份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3038 证券简称:华立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8

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授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授权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50亿元(含外币理财折算额度)的自有资金,购买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发行或定制的理财产品,在总额度授权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授权董事长在该额度范围内对具体理财产品的选购进行决策并签署相关文件。该项授权额度有效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有权机构审议批准下一年度自有资金理财有关授权之日止。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购买理财产品情况概述

1、投资目的

为提高短期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在保证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资金安全和较高流动性的前提下,适时、适度利用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理财,为公司及股东谋取投资回报。

2、投资范围

公司拟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50亿元的自有资金,购买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发行或定制的R3(中)级风险(包含R3(中)级)以下风险评级的理财产品。其中用于购买R3(中)级风险评级的理财产品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亿元。

3、合作主体

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与公司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它关系,不构成关联交易。

4、投资期限

购买的单个投资产品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

5、资金来源及额度限制

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来源为经营过程中短期闲置的自有资金。用于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50亿元(含外币理财折算额度),在该授权额度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6、实施方式

上述授权额度范围内,由公司董事长对具体理财产品的选购进行决策并签署相关文件。

二、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在理财产品选择时以保证资金安全和流动性为前提,但理财产品的投资过程中具有一定的投资风险。针对理财产品投资风险,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有效防范投资风险,确保资金安全。主要采取措施如下:

1、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财务部对理财产品购买操作实行授权管理,并建立台账以方便对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定期向董事会汇报有关理财产品投资本金及收益状况。

3、公司审计部门应定期或不定期地对理财产品的购买工作进行检查,监督财务部执行风险管理政策和风险管理工作程序,严格审核公司理财产品购买金额、风险性质是否是为公司董事会授权范围内,若超出授权范围须立即报告公司董事会。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理财产品投资的相关进展及损益情况进行披露。

三、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为提高短期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在保证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资金安全和较高流动性的前提下,适时、适度利用闲置的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在保障资金安全、流动性较好的前提下,在规定的额度内,将短期闲置自有资金用于购买理财产品,可进一步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有利于提高公司整体收益。公司在遵循安全性、流动性及合规性前提下对闲置自有资金开展理财业务,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相关议案内容。

特此公告。

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3038 证券简称:华立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9

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风险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风险投资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0亿元自有资金进行风险投资,在总额度授权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并提请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的代理人在该额度范围内对风险投资行为进行决策并签署相关文件。该项授权额度有效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有权机构审议批准下一年度自有资金风险投资有关授权之日止。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风险投资概述

1、投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在保证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风险投资。

2、投资范围

证券投资、基金投资、期货投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及以上述投资为标的的证券投资产品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投资行为。

风险投资不包含以下投资行为:

(1)以扩大主营业务生产规模或延伸产业链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2)固定收益类或者承诺保本的投资行为;

(3)参与其他上市公司的配股或行使优先认购权利;

(4)以战略投资为目的,购买其他上市公司股份超过总股本的10%,且拟持有3年以上的证券投资;

(5)以套期保值为目的进行的投资;

(6)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已进行的投资。

3、合作主体

投资的合作主体与公司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它关系,不构成关联交易。

4、资金来源及额度限制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0亿元自有资金进行风险投资,在总额度授权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5、实施方式

上述授权额度范围内,由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的代理人对具体风险投资进行决策并签署相关文件。

二、风险投资的决策与管理程序

1、公司董事长为风险投资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在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签署风险投资相关的协议、合同。

2、风险投资管理人作为风险投资项目的运作和处置的直接责任人,具体负责风险投资项目的运作和管理,并指定专人负责风险投资项目的调研、洽谈、评估,执行具体操作事宜。

3、公司内部审计部负责对风险投资项目的风险控制和审计监督,对每一个项目进行风险评估并及时跟踪实施情况。每个会计年度末将对所有风险投资项目进展情况进行检查,合理的预计各项风险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对于不能达到预期效益的项目将及时报告公司董事会,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其影响程度,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4、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风险投资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和监督。

三、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投资风险

进行风险投资可能面临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金融市场宏观经济波动风险、收益回报率不及预期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等。

(二)风险控制措施

针对投资风险,公司拟采取措施如下:

1、公司制定了《风险投资管理制度》,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风险投资的范围、原则、责任部门及责任人、决策流程等方面均作了规定,同时将加强市场分析和调研,切实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公司内部有关管理制度,严控风险。

2、必要时可聘请外部具有丰富投资实战管理经验的人员为风险投资提供咨询服务,保证在投资前进行严格、科学的论证,为正确决策提供合理建议。

3、采取适当的分散投资决策、控制投资规模等手段来控制投资风险。

4、根据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经营资金使用计划,在保证经营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合理安排配置投资产品期限。

5、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详细披露报告期内风险投资以及相应的损益等情况。

四、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在充分保障日常经营性资金需求、不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适度进行风险投资,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效益。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在保证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风险投资,有利于提高公司及子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公司进行风险投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且公司已制定《风险投资管理制度》等内控措施,资金安全能够得到有效保障,投资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进行风险投资相关议案内容。

特此公告。

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3038 证券简称:华立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0

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期货交易额度授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期货交易额度授权的议案》,为部分对冲主要原材料PVC粉采购价格上涨的风险,同意公司2023年度PVC粉期货套期保值交易全年累计开仓金额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并授权董事长在该额度范围内对期货套保交易方案进行决策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该项授权额度有效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有权机构审议批准下一年度自有资金风险投资有关授权之日止。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期货套保概况

1、交易目的

公司主要原材料(PVC粉)由于受到国际原油价格、国内环保政策等综合因素的影响,价格波动较为剧烈,采购价格波动较为明显。为部分对冲原材料采购价格上涨的风险,公司对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所需的主要原材料采取对应期货品种的套期保值操作,通过套期保值操作部分抵消采购成本上涨的影响,以防范主要原材料成本大幅波动所产生的生产经营风险。

2、期货品种

公司从事套期保值操作的期货品种为大连商品交易所PVC粉期货。

3、额度授权

公司2023年度期货套期保值交易的累计开仓金额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

二、实施方式

公司设立套期保值管理小组,套保管理小组组长由董事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该项工作的副总担任,小组成员中可以包括财务部门负责人等。

公司从事期货业务或与期货业务相关的岗位至少还包括:

(一)交易员:负责监控市场行情、识别和评估风险、执行交易指令、对已成交的交易进行跟踪管理,负责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相关资料保管工作等;

(二)资金调拨员:根据套期保值管理小组副组长及财务部门负责人联签的保证金出入金申请单,及时安排保证金入金或核实保证金出金情况;

(三)会计核算员:根据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及实际业务开展情况及时进行相关会计处理等工作。

三、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公司期货套期保值操作主要目的是部分对冲原材料采购价格上涨风险,但同时也会存在一定的风险:

1、市场风险。期货市场自身存在着一定的系统性风险,同时套期保值需要对价格走势作出一定的预判,一旦价格预测发生方向性错误有可能会给公司造成损失。

2、政策风险。期货市场的法律法规等政策如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引起市场波动或无法交易,从而带来的风险。

3、流动性风险。在期货交易中受市场流动性不足的限制,可能会使公司不能以有利的价格进出期货市场。

4、操作风险。期货交易专业性较强,存在操作不当或操作失败,从而带来相应风险。

5、技术风险。由于无法控制和不可预测的系统故障、网络故障、通讯故障等造成交易系统非正常运行,使交易指令出现延迟、中断或数据错误等问题,从而带来相应风险。

公司已制定《公司套期保值管理办法》等相关内控制度,并将严格按照相关内控制度的规定进行事前、事中及事后的风险控制和管理,有效防范、发现和化解风险,确保进行套期保值交易的资金相对安全。

四、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相关投资的审批和执行程序,确保投资事宜的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确保资金安全。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并确保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的前提下,公司进行与年度经营计划相匹配的套期保值操作,不会影响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公司通过与主要原材料相匹配期货品种的套期保值交易锁定了原材料采购成本,锁定公司未来需要交货的生产成本和利润,利于公司稳定发展与股东的稳定回报。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根据自身经营特点及原材料价格波动特性,在遵循业务匹配性、合规性前提下对主要原材料进行套期保值操作,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同时,公司已建立与主要原材料采购相对应的规范的套期保值管理制度,与年度经营计划相匹配的套期保值操作已按照《公司章程》及《公司套期保值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履行了适当的审批程序,符合股东和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本次2023年度期货交易额度授权相关议案内容。

特此公告。

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3038 证券简称:华立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1

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和日期

2021年12月30日,财政部颁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规定“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颁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规定“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发行方(指企业,下同)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财政部于2022年5月19日发布了财会〔2022〕13号文,再次对允许采用简化方法的特殊情况下相关租金减让的适用范围进行调整,取消了原先“仅针对2022年6月30日前的应付租赁付款额的减让”才能适用简化方法的限制。对于由特殊情况直接引发的2022年6月30日之后应付租赁付款额的减让,承租人和出租人可以继续选择采用财会〔2020〕10号文规范的简化方法进行会计处理,其他适用条件不变。

由于上述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的发布,公司需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自以上文件规定的施行日期开始执行。

2、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采用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自施行日期开始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13号文。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关于会计政策相关议案内容。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国家会计政策的修订而进行的适当调整,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特此公告。

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3038 证券简称:华立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2

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授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授权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为满足日常生产经营及相关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向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4亿元综合授信额度授权。最终授信额度及期限以有关银行实际审批的金额为准,本次综合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实际融资金额,具体融资金额将根据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资金需求确定。具体融资方式、融资期限、担保方式、实施时间等按与有关银行最终商定的内容和方式执行。

为提高工作效率,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拟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授权董事长或总经理及其授权代表在上述授信额度内办理相关手续,并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一切与授信有关的合同、协议等各项法律文件,授权有效期自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综合授信事项之日止。

特此公告。

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3038 证券简称:华立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3

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被担保人名称: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部分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含有效期内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全资/控股子公司)

● 公司预计为本次被担保人银行授信合计提供不超过10.88亿元人民币的连带责任担保,该额度为公司预计提供担保的最高额度,实际发生的担保总额以本次被担保人实际发生的授信担保金额为准。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 本次担保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根据日常经营业务需要,公司预计为子公司银行综合授信提供不超过10.88亿元人民币的连带责任担保。其中,公司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下的子公司提供最高额不超过4.34亿元的连带责任担保;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上(含)的子公司提供最高额不超过6.54亿元的连带责任担保。在预计的总担保额度范围内,可在公司全资子公司之间及控股子公司之间(含有效期内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所有全资/控股子公司)根据实际情况调剂使用。

本担保事项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授信项下每笔业务履行完毕之日止。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及公司各子公司法定代表人在前述额度内分别代表其所在公司签署相关担保文件。

注:1、上述额度为公司预计提供担保的最高额度,实际发生的担保总额以实际发生的授信担保金额为准。2、根据各银行授信要求,子公司在综合授信额度范围内为母公司提供担保。本次公司预计提供担保总额度,不包含子公司为母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3、被担保人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部分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含有效期内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全资/控股子公司),包括但不限于上表所列主体。

二、主要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本次被担保人系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部分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含有效期内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全资/控股子公司),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主体:

1、浙江华富立复合材料有限公司(简称“浙江华富立”)

浙江华富立成立于2009年12月1日,注册资本4,300万元,法定代表人谭洪汝,住所为浙江省平湖经济开发区虹光路2999号,经营范围为生产、销售:塑料制品、装饰材料、五金配件;从事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道路货物运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浙江华富立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目前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截止2022年12月31日浙江华富立总资产为9,947.69万元,净资产7,668.41万元,2022年实现营业收入8,161.59万元,净利润686.33万元。

2、东莞市华富立装饰建材有限公司(简称“东莞华富立”)

东莞华富立成立于2014年3月10日,注册资本3,500万元,法定代表人卢旭球,住所为广东省东莞市常平镇碧华路26号,经营范围为设计、研发、生产、销售:装饰材料、建筑材料、木制品、玻璃制品、金属制品、五金材料、塑胶制品、装饰线条、墙体材料、装饰面材、套装门、金属门、家具配件、装潢材料及其配件、五金制品、塑胶材料、厨具配件、包装材料、热熔胶(不含危险化学品)、高分子复合材料、阻燃板、防火板、防火材料、防火木材、防火门、隔热板、隔音板、阻燃原料、阻燃材料;智能家居、智能家具、自动化机械设备、配件及相关技术服务;建筑工程;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东莞华富立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目前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截止2022年12月31日东莞华富立总资产为48,731.67万元,净资产31,641.39万元,2022年实现营业收入49,444.23万元,净利润2,220.37万元。

3、芜湖同源住产科技有限公司(简称“同源住产”)

同源住产成立于2021年1月20日,注册资本2000万元,法定代表人卢旭球,住所为安徽省芜湖市长江大桥综合经济开发区高安街道裕民路2号,经营范围为家具研发设计;木质家具制造;木质家具零配件制造;家用电器及电子产品零售;建材零售;建材加工;五金、家具及室内装饰材料零售;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机械设备租赁;装卸搬运;普通货物仓储服务(除危化品);建筑材料销售;节能新型墙体材料销售;装潢材料(除危险化学品外)销售;智能家居设备销售;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同源住产为公司控股子公司芜湖市通源住产科技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间接持有其70%的股权。截至2022年12月31日,同源住产总资产为6,035.94万元,净资产1,743.62万元,同源住产主要负责“同源家具制造产业基地项目”的筹办工作,自设立以来未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4、芜湖基源住产科技有限公司(简称“基源住产”)

基源住产成立于2021年1月20日,注册资本2000万元,法定代表人卢旭球,住所为安徽省芜湖市长江大桥综合经济开发区高安街道裕民路2号,经营范围为家具研发设计;木质家具制造;木质家具零配件制造;家用电器及电子产品零售;建材零售;建材加工;五金、家具及室内装饰材料零售;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机械设备租赁;装卸搬运;普通货物仓储服务(除危化品);建筑材料销售;节能新型墙体材料销售;装潢材料(除危险化学品外)销售;智能家居设备销售;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基源住产为公司控股子公司芜湖市通源住产科技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间接持有其70%的股权。截至2022年12月31日,基源住产总资产为2,477.64万元,净资产938.64万元,基源住产主要负责“基源装饰板材基地项目”的筹办工作,自设立以来未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5、芜湖上源住产科技有限公司(简称“上源住产”)

上源住产成立于2021年1月20日,注册资本2000万元,法定代表人卢旭球,住所为安徽省芜湖市长江大桥综合经济开发区高安街道裕民路2号,经营范围为家具研发设计;木质家具制造;木质家具零配件制造;家用电器及电子产品零售;建材零售;建材加工;五金、家具及室内装饰材料零售;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工程机械租赁;装卸搬运;普通货物仓储服务(除危化品);建筑材料销售;节能新型墙体材料销售;装潢材料(除危险化学品外)销售;智能家居设备销售;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上源住产为公司控股子公司芜湖市通源住产科技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间接持有其70%的股权。截至2022年12月31日,上源住产总资产为2,383.04万元,净资产938.88万元,上源住产主要负责“上源装饰封边片材基地项目”的筹办工作,自设立以来未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6、四川华富立复合材料有限公司(简称“四川华富立”)

四川华富立成立于2010年9月8日,注册资本1,500万元,法定代表人谭洪汝,住所为成都崇州经济开发区晨曦大道北段,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家具零配件销售;家具零配件生产;纸制品制造;纸制品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四川华富立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目前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截止2022年12月31日四川华富立总资产为9,426.21万元,净资产1,795.78万元,2022年实现营业收入4,541.68万元,净利润-24.96万元。

7、虹湾家居科技有限公司(简称“虹湾家居”)

虹湾家居成立于2019年1月23日,注册资本5,000万元,法定代表人谢志昆,住所为广东省东莞市松山湖园区总部二路13号1栋901室,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大数据服务;供应链管理服务;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建筑材料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家具销售;电子产品销售;五金产品零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家居用品销售;智能家庭消费设备销售;合成材料销售;机械设备销售;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国内货物运输代理;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虹湾家居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目前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截止2022年12月31日虹湾家居总资产为15,255.30万元,净资产1,512.61万元,2022年实现营业收入27,291.82万元,净利润-175.62万元。

8、东莞市宏源复合材料有限公司(简称“宏源复合材料”)

宏源复合材料成立于2019年1月25日,注册资本1,000万元,法定代表人卢旭球,住所为广东省东莞市常平镇东平大道常平段31号,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通用零部件制造;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建筑装饰材料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企业管理;创业空间服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房地产咨询;房地产经纪;房地产评估;金属材料销售;建筑材料销售;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办公用品销售;文具用品批发;文具用品零售;办公设备耗材销售;电工器材销售;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科技中介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市场营销策划;项目策划与公关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施工;住宅室内装饰装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宏源复合材料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直接持有其100%的股权。截至2022年12月31日,宏源复合材料总资产为40,039.29万元,净资产765.64万元。2022年实现营业收入1,830.46万元,净利润184.10万元。

9、佛山市华富立装饰材料有限公司(简称“佛山华富立”)

佛山华富立成立于2017年11月15日,注册资本1,500万元,法定代表人谢志昆,住所为佛山三水工业园区南边E区4号(住所申报),经营范围为:研发、生产、销售:装饰材料及其配件(不含危险化学品),塑料制品;自有物业租赁服务;提供产品技术的咨询服务;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佛山华富立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目前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截止2022年12月31日佛山华富立总资产为16,864.62万元,净资产701.07万元,2022年实现营业收入907.29万元,净利润-455.08万元。

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公司作为所属子公司的担保人,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由担保人和被担保人与债权人共同协商确定。担保方式及期限以实际签署的担保合同或协议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1、董事会意见

公司所提供的担保主要用于满足子公司经营发展的融资需求,有利于促进各子公司资金筹措和良性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不构成重大影响。被担保方为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公司对被担保方具有实质控制权,可有效控制和防范担保风险。董事会同意本次对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额度预计事项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所提供的担保主要用于满足子公司经营发展的融资需求,有利于促进各子公司资金筹措和良性发展。被担保方为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公司对本次的被担保方具有实质经营控制权,可有效控制和防范担保风险。公司担保的主体资格、资信状况及相关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决策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和全体股东。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对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额度预计事项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目前,公司及子公司实际发生的对外担保总额(含对子公司担保)为人民币93,813.09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70.29%,其中:公司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人民币93,6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70.13%;公司对外(不含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人民币213.09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16%。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特此公告。

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3038 证券简称:华立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4

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该事项尚需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前身是成立于1981年的北京会计师事务所,2011年经北京市财政局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2012年更名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所”)。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5层。致同所已取得北京市财政局颁发的执业证书(证书序号:NO 0014469),是中国首批获得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和首批获准从事特大型国有企业审计业务资格,以及首批取得金融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首批获得财政部、证监会颁发的内地事务所从事H股企业审计业务资格,并在美国PCAOB注册。致同所过去二十多年一直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2、人员信息

致同所首席合伙人是李惠琦。截至2022年末,致同所从业人员超过五千人,其中合伙人205名,注册会计师1,270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400人。

3、业务规模

致同所2021年度业务收入25.33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9.08亿元,证券业务收入4.13亿元。2021年度国内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30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农、林、牧、渔业等。

4、投资者保护能力

致同所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9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2021年末职业风险基金1,037.68万元。

致同所近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5、诚信记录

致同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8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1次。20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8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1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项目合伙人:桑涛,于199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开始在致同所执业。

签字会计师:邓金超,于2011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开始在致同所执业。

方贵新,2010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9年开始在致同所执业。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致同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

1、本期审计费用及定价原则

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2、较上一期审计费用的同比变化情况

2022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费用为8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30万元,合计110万元;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将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管理层与审计机构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共同协商确定。

二、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和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符合相关规定。在为公司提供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工作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公司续聘其为2023年度外部审计机构,有利于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延续性及提高工作效率,为此,建议公司继续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续聘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为公司提供2022年度审计服务过程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完整性,我们一致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关于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相关业务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为公司2022年度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态度认真、工作严谨、行为规范,坚持独立审计准则,体现了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及内部控制状况进行审计。为维持审计的稳定性、持续性,公司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审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不会损害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继续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对本次聘任会计事务所相关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对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的审计机构事项进行审议,获全票通过。

(四)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3038 证券简称:华立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5

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了进一步健全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立股份”或“公司”)股东回报机制,增加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积极回报投资者,根据《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22]3号)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制定了《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制定股东回报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着眼于公司的长期可持续发展,在综合分析企业经营发展实际情况、股东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银行信贷及债权融资环境等情况,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机制,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原则

公司股东回报规划将在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前提下,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独立董事的意见,兼顾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的可持续发展需要。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对资金需求的情况下,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办法,优先考虑现金分红,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

三、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周期和调整机制

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审议一次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并应当结合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的意见,对公司正在实施的利润分配政策作出适当的、必要的修改,以确定该时段的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在充分考虑公司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阶段及当期资金需求,并结合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意见的基础上,由董事会制定公司股东回报规划并经独立董事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公司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具体的股东回报规划

(一)利润分配基本原则

公司的利润分配应充分考虑对投资者的回报的稳定性,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应兼顾公司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利润分配不得超过当年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在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公司董事会应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并充分考虑独立董事意见。

(二)利润分配形式和期间间隔

利润分配形式:公司可以采用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公司原则上按年度实施利润分配,但在条件允许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利润分配期间间隔:公司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利润分配。

(三)利润分配的条件和比例

现金分红条件和比例:公司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的条件下,近期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且现金流满足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基础上,应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在满足上述情况下,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20%。

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条件和比例的基础上,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情形并按照本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为现金股利除以现金股利与股票股利之和。

股票股利分配的条件:

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下,实施股票股利分配。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时,公司董事会应综合考虑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因素制定分配方案。

五、公司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

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由公司管理层、董事会根据利润分配政策,在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基础上,结合盈利情况、资金需求和股东回报规划等制定利润分配方案,利润分配方案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同意,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预案发表独立意见。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公司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应切实保障社会公众股股东参与股东大会的权利,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应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鼓励股东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利润分配方案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表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同意,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一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向公司股东征集其在股东大会上的投票权。

公司年度盈利,且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而不进行现金分红时,董事会应就不进行现金分红的具体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的用途和使用计划等事项进行专项说明,经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在公司指定媒体上予以披露。

六、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七、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条件和程序

公司如因外部经营环境或自身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确实需要调整或变更利润分配政策的,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可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调整或变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得损害股东权益。

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方案需事先征求独立董事的意见,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应发表独立意见,审议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或者变更议案时,公司应当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鼓励股东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八、其他事项

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九、附则

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3038 证券简称:华立股份

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2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谭栩杰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卢旭球 会计机构负责人:谢妙如

合并利润表

2022年1一9月

编制单位: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 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 0.00 元。

公司负责人:谭栩杰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卢旭球 会计机构负责人:谢妙如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2年1一9月

编制单位: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谭栩杰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卢旭球 会计机构负责人:谢妙如

2022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