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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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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2023-04-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246版)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四、其他事项

保荐代表人:

覃新林 卢文军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4 月26日

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通过对有关情况进行详细了解,基于独立判断,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我们认为: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关上市公司治理的规范性文件要求。各项制度建立后贯彻执行情况良好,对公司的规范运作起到了较好的指导和监督作用。《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符合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执行情况。

二、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依据公司实际情况制定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利润分配决策程序的要求,且是在综合考虑公司2022年度的业绩情况及公司未来经营发展对资金需求的情况下做出的,更有利于公司的长期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该预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至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业务的资格,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坚持独立审计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约定的责任和义务,保证了公司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出具的《2022年度审计报告》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我们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的制定是公司根据实际情况结合行业、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确定的。决策程序及确定依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权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2023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并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及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情况与预计存在差异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前取得了我们的事前认可,预计2023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实际经营及发展需求进行的,符合市场公允定价,遵守公平、公开、公正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会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关联董事在审议该事项时回避表决,本次议案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经核查,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苏州朗通绿色电梯服务有限公司2022年度与南京朗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实际发生关联交易3,288,081.39元,主要系受到下游房地产行业调控影响,关联方原预计的项目开发计划延后所致。我们认为2022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实际发生额未超过预计金额,符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

六、关于公司2022年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2022年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认真的审阅和核查,认为2022年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公司向广大投资者披露募集资金实际存放和使用情况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我们同意《2022年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七、关于2022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专项说明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规定和要求,对公司2022年度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进行了认真地了解和核查,发表如下意见: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不存在对外担保,没有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签字:

陈利芳 周喻 赵芳

2023年 4月26日

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经审核相关材料,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 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事前核查,我们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能够按照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计划按时完成审计工作,如期出具了2022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意见;在执行2022年度的各项审计工作中,能遵守职业道德规范,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的审计准则执行审计工作,相关审计意见客观、公正,较好的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

我们查阅了信永中和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记录,认可信永中和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我们认为信永中和具有从事证券业务的资格,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将《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交的《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认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3年度拟与南京朗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中海三菱电梯(苏州)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系其正常的日常经营所需,交易价格以市场公允价格为依据,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不存在影响公司独立性以及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签字:

陈利芳 周喻 赵芳

2023年4月25日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兴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用电梯”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一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文件要求,对通用电梯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通用电梯根据公司业务发展及日常经营的需要,公司及公司子公司预计2023年度与关联方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不超过2,500万元。2022 年度公司向关联人销售商品、提供服务实际发生的总金额为人民币328.81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通用电梯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预计2023年度与关联方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不超过2,500万元。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及事前认可意见。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本次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在经过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后,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情况与类别

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预计2023年度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苏州朗通绿色电梯服务有限公司拟与南京朗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中海三菱电梯(苏州)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合计不超过2,500 万元人民币,具体预计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与上述关联人发生的关联交易,本着公允、互惠互利的原则,采用市场价确定交易价格,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三)上一年度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二、关联人介绍及关联关系

(一)南京朗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1、关联人介绍

(1)法定代表人:周勤

(2)注册资本:10100万元人民币

(3)地址:南京市秦淮区建邺路108号501室

(4)经营范围:许可项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房地产开发经营;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餐饮服务;食品销售;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承接档案服务外包;房地产经纪;物业管理;物业服务评估;企业管理咨询;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专用设备修理;园林绿化工程施工;专业保洁、清洗、消毒服务;家政服务;日用百货销售;日用杂品销售;建筑材料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通信设备销售;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健身休闲活动;数据处理服务;广告制作;广告发布;广告设计、代理;票务代理服务;品牌管理;会议及展览服务;安防设备销售;代驾服务;商务代理代办服务;餐饮管理;停车场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5)南京朗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6)最近一期财务数据:

南京朗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系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公司朗诗绿色生活服务有限公司(1965.HK)在境内的全资控股子公司和实际业务主体。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朗诗绿色生活服务有限公司总资产106,097.70万元,净资产为39,902.80万元。2022年销售收入为88,945.40万元,净利润为2,928.60万元。(以上数据业经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2、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子公司苏州朗通绿色电梯服务有限公司系公司与南京朗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其中南京朗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持股20%。南京朗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与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苏州朗通绿色电梯服务有限公司存在关联关系。

3、履约能力

南京朗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

(二)中海三菱电梯(苏州)有限公司

1、关联人介绍

(1)法定代表人:孙国林

(2)注册资本:10800万元人民币

(3)地址:苏州市吴江区桃源镇华天路1658号

(4)经营范围:电梯、自动扶梯及自动人行道的生产、改造、安装、维修、销售;机械设备生产、销售;从事公司生产产品同类商品的批发及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5)中海三菱电梯(苏州)有限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6)最近一期财务数据:

截至2022年12月31日,中海三菱电梯(苏州)有限公司总资产9,841.82万元,净资产为2,062.72万元。2022年销售收入为13,334.34万元,净利润为762.20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2、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徐津先生系中海三菱电梯(苏州)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孙国林先生之女婿,中海三菱电梯(苏州)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与公司及公司子公司存在关联关系。

3、履约能力

中海三菱电梯(苏州)有限公司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公司与关联方进行关联交易,均按照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公平公允的原则进行,以市场价格为基础,参照公司与其他公司发生同类交易的价格,最终确定交易价格。

(二)关联交易协议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或订单由交易双方根据产品供应需求及市场情况具体签署。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属于公司业务经营和发展所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的规定。上述关联交易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公平合理,没有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的利益,也不存在侵害中小投资者的情形,符合公司发展定位和长远利益。上述关联交易未对公司的独立运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形成不利影响,公司也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五、相关审核、批准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预计2023年度与关联方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不超过2,500万元。

该事项尚需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提交的《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认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3年度拟与南京朗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中海三菱电梯(苏州)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系其正常的日常经营所需,交易价格以市场公允价格为依据,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不存在影响公司独立性以及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

经审核,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前取得了公司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预计2023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实际经营及发展需求进行的,符合市场公允定价,遵守公平、公开、公正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会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关联董事在审议该事项时回避表决,本次议案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并出具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系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所需,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定价方式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保荐代表人:

覃新林 卢文军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4 月26 日

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2年 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管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固有局限性,故仅能对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

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苏州通用智科电梯服务有限公司、苏州朗通绿色电梯服务有限公司和苏州创通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

纳入评价的范围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电梯生产经营、配件及维保业务,主要事项包括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五要素,重点关注风险评估过程,内部信息传递和财务报告流程,对控制有效性的内部监督和自我评价,与内部环境有关的控制等公司层面的内部控制,以及公司治理、人力资源、筹资管理、资金管理、釆购业务管理、销售业务管理、资产管理、对外担保业务管理、内部监督、募集资金管理、关联交易管理等业务控制活动。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资金管理、采购业务管理、销售业务管理、存货管理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的程序和方法

1.制定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方案

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的目标是:确保合规、防范风险、提升管理。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和管理要求,分析公司经营管理过程中的高风险和重要业务事项,制定了科学合理的评价工作方案,工作方案包括公司内部控制评价范围、评价时间、人员组成、相关规章制度、评价流程、评价方法、工作底稿填写要求、样本抽取检验要求、缺陷认定标准、评价人员权利义务、纪律要求及评价中需重点关注的问题等,经批准后实施。评价工作方案以全面评价为主,涵盖了上述2022年1-12月梳理的所有内部控制流程模块和主要制度,重点关注了高风险领域和重要业务事项。

2.成立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组织

根据上述评价范围及业务事项,成立了对应的内控评价工作小组。

3.组织实施自我评价工作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严格遵循基本规范、评价指引及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办法规定的程序执行。

评价过程中,内控评价工作小组采用了个别访谈、穿行测试、实地查验、抽样和比较分析等适当方法,广泛收集公司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是否有效的证据,如实填写评价工作底稿,分析、识别内部控制缺陷。

4.评价工作组做出评价结论

内控评价工作小组组长汇总评价结果,对现场初步认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进行全面复核、分类汇总,对缺陷的成因、表现形式及风险程度进行定量或定性的综合分析,按照对控制目标的影响程度判定缺陷等级,根据缺陷的综合影响出具自我评价结论。对于认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评价工作组就部门提出整改建议,要求责任部门及时整改,并跟踪其整改落实情况;已经造成损失或负面影响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5.编制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小组根据已汇总的评价结果和认定的内部控制缺陷为基础,综合内部控制整体情况,客观、公正、完整地编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6.审议批准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编制完成后报送公司经理层、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批准,由董事会最终审定后对外披露或以其他形式加以合理利用。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四)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3.对上一年度内部控制缺陷的整改情况

不适用。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公司无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董事长:徐志明

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4月26日

关于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的专项说明

XYZH/2023NJAA2F0017

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审计了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用电梯公司) 2022年度财务报表,包括2022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2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并于2023年4月27日出具了XYZH/2023NJAA2B0008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业务办理》(以下简称营业收入扣除)相关规定,通用电梯公司编制了后附的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以下简称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按照营业收入扣除的相关规定编制和披露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并保证其合规性、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是通用电梯公司的责任。

我们对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所载信息与我们审计通用电梯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时所检查的会计资料和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的相关内容进行核对,在所有重大方面没有发现不一致。

为了更好地理解通用电梯公司营业收入及其扣除情况,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应当与已审计的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本专项说明仅供通用电梯公司为2022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未经本事务所书面同意,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龚新海

中国注册会计师:栾永亮

中国 北京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六日

2022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上市公司名称: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万元

企业负责人:徐志明 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张建林 会计机构负责人:孙峰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兴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用电梯”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一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苏州通用智科电梯服务有限公司、苏州朗通绿色电梯服务有限公司和苏州创通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

纳入评价的范围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电梯生产经营、配件及维保业务,主要事项包括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五要素,重点关注风险评估过程,内部信息传递和财务报告流程,对控制有效性的内部监督和自我评价,与内部环境有关的控制等公司层面的内部控制,以及公司治理、人力资源、筹资管理、资金管理、釆购业务管理、销售业务管理、资产管理、对外担保业务管理、内部监督、募集资金管理、关联交易管理等业务控制活动。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资金管理、采购业务管理、销售业务管理、存货管理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的程序和方法

1、制定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方案

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的目标是:确保合规、防范风险、提升管理。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和管理要求,分析公司经营管理过程中的高风险和重要业务事项,制定了科学合理的评价工作方案,工作方案包括公司内部控制评价范围、评价时间、人员组成、相关规章制度、评价流程、评价方法、工作底稿填写要求、样本抽取检验要求、缺陷认定标准、评价人员权利义务、纪律要求及评价中需重点关注的问题等,经批准后实施。评价工作方案以全面评价为主,涵盖了上述2022年1-12月梳理的所有内部控制流程模块和主要制度,重点关注了高风险领域和重要业务事项。

2、成立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组织

根据上述评价范围及业务事项,成立了对应的内控评价工作小组。

3、组织实施自我评价工作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严格遵循基本规范、评价指引及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办法规定的程序执行。

评价过程中,内控评价工作小组采用了个别访谈、穿行测试、实地查验、抽样和比较分析等适当方法,广泛收集公司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是否有效的证据,如实填写评价工作底稿,分析、识别内部控制缺陷。

4、评价工作组做出评价结论

内控评价工作小组组长汇总评价结果,对现场初步认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进行全面复核、分类汇总,对缺陷的成因、表现形式及风险程度进行定量或定性的综合分析,按照对控制目标的影响程度判定缺陷等级,根据缺陷的综合影响出具自我评价结论。对于认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评价工作组就部门提出整改建议,要求责任部门及时整改,并跟踪其整改落实情况;已经造成损失或负面影响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5、编制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小组根据已汇总的评价结果和认定的内部控制缺陷为基础,综合内部控制整体情况,客观、公正、完整地编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6、审议批准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编制完成后报送公司经理层、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批准,由董事会最终审定后对外披露或以其他形式加以合理利用。

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有效性的自我评价

(一)内部控制缺陷及其认定情况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二)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3、对上一年度内部控制缺陷的整改情况

不适用。

三、企业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结论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通过与公司相关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人员沟通交流;与公司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相关人员沟通交流;查阅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等会议资料、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各项业务和管理规章制度等相关文件;查阅相关信息披露文件;查看生产经营现场等措施,从公司内部控制环境、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和内部控制实施情况等方面对其内部控制制度的合规性、有效性进行了核查。

经核查,东兴证券认为: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较为健全,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于2022年12月31日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与企业业务及管理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较为公允地反映了2022年度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保荐代表人签名:

覃新林 卢文军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4月26日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核查报告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兴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用电梯”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文件要求,对通用电梯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440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60,040,000股,每股面值 1 元,发行价格为4.31元/股,募集资金总金额为258,772,400.00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人民币(不含税)41,778,719.38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16,993,680.62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1月15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由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报告文号:XYZH/2021NJAA20002)。

(二)募集资金使用金额及结余情况

截至 2022年12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累计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元

注:系募集资金置换后募投项目投入的金额。

二、募集资金的存放与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公司已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公司及子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相关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元

三、2022年度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2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二)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公司于2022年8月1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及2022年8月29日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募投项目“营销维保服务网络升级项目”新增公司全资子公司为实施主体并根据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实际业务布局情况选择合适地点搭建网点分布及数量而变更实施地点。同意募投项目“技术研发中心和实验室建设项目”新增拟设立的全资子公司为实施主体并调整技术研发中心实施地点。

除上述事项外,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的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于2021年2月8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董事会同意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4,869,326.54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5,939,096.74元,共计10,808,423.28元。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报告文号:XYZH/2021NJAA20006)对公司募投项目预先投入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了鉴证。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10,808,423.28元。

(四)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和效果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五)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或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六)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的情形。

(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均存储于公司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2022年度,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2年度,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的情形。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披露的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不存在违规情况。

六、募集资金使用需要关注的风险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需要关注的风险。

七、保荐机构核查程序与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查阅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银行对账单、查阅了中介机构相关报告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相关公告和支持文件等资料,并访谈了相关人员。

经核查,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管理法规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未发现募集资金使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2年度

编制单位: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万元

保荐代表人:

覃新林 卢文军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4 月26 日

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XYZH/2023NJAA2F0015

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对后附的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用电梯公司)关于募集资金2022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执行了鉴证工作。

通用电梯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编制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这种责任包括设计、实施和维护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保证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以及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而导致的重大错报。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发表鉴证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工作,以对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执行鉴证工作的过程中,我们实施了询问、检查、重新计算等我们认为必要的鉴证程序,选择的程序取决于我们的职业判断。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我们认为,通用电梯公司上述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已经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通用电梯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本鉴证报告仅供通用电梯公司2022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未经本事务所书面同意,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龚新海

中国注册会计师:栾永亮

中国 北京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六日

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2022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字[2020]3440号”文《关于同意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核准,本公司向社会公开发售人民币普通股股票60,040,000股(每股面值1元),实际发行价格人民币4.31元/股。截至2021年1月15日止,本公司通过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6,004.00万股,募集资金合计258,772,4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216,993,680.62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1月15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XYZH/2021NJAA20002《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公司募集资金累计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注:系募集资金置换后募投项目投入的金额。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公司运用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如下: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加强和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募集资金管理的通知》精神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要求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放,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公司及保荐机构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江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江分行、江苏苏州农村商业银行七都支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11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募投项目“营销维保服务网络升级项目”新增公司全资子公司为实施主体并根据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实际业务布局情况选择合适地点搭建网点分布及数量而变更实施地点。同意募投项目 “技术研发中心和实验室建设项目”新增拟设立的全资子公司为实施主体并调整技术研发中心实施地点。

公司及苏州通用智科电梯服务有限公司、苏州创通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等全资子公司、保荐机构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江苏苏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七都支行、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盛泽支行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上市以来,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及《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协议的履行情况良好。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对照表见本报告附表一《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2022年度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年度,本公司已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的违规情形。

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六日

附表一

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2022年度使用情况对照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2年度,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行自身职责,对公司的各项重大事项进行了监督,认真贯彻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保证了公司健康持续的发展。现将公司监事会2022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 2022年度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2年度,公司监事会共召开10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2年1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1、《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2、《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二)2022年2月1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1、《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三)2022年3月1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1、《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3、《关于核实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四)2022年4月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1、《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五)2022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1、《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3、《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4、《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5、《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6、《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7、《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8、《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9、《2021年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10、《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六)2022年8月1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1、《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总额的议案》;

2、《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的议案》。

(七)2022年8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1、《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2、《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八)2022年9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1、《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九)2022年10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1、《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

(十)2022年12月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1、《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2、《关于终止实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

二、监事会对公司2022年度有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2022年度,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运作情况、财务情况、内部控制、等事项进行了认真监督,发表如下的审核意见:

1、公司运作情况

2022年度,公司监事会积极列席董事会、出席股东大会,认为: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有关事项的决议内容合法有效;董事会运作规范、决策合理、程序合法,认真执行了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在履职时没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财务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22年度各项财务制度、财务管理、财务状况等进行了认真的监督,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财务运作规范、财务状况良好。报告期内,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公司内部控制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情况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够得到有效执行,公司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4、公司收购、出售资产情况

公司2022年度未发生收购、出售重大资产的情形。

5、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公司2022年度未发生对外担保的情形。

6、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22年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情况进行了监督,认为:公司已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相关制度进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未发现有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也未发生因内幕交易被监管部门要求整改或处罚的情形。

三、监事会 2023年度工作计划

2023年,公司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加强自身建设,提高监督水平和能力,积极列席公司董事会、出席公司股东大会,认真履行监督职责,推动公司健康持续地发展,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股东的权益。

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