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华西村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255版)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四、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华西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0936 证券简称:华西股份 公告编号:2023-006
江苏华西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1、概述
江苏华西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主要为公司向江苏华西售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西售电”)、江阴市华西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西热电”)采购电、汽产品,向江阴市华士镇华西新市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以下简称“华西合作社”)租赁房屋、土地等,以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
2、审批程序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上述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吴协恩先生、包丽君女士、吴茂先生对该议案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周凯先生、孙涛先生、承军先生对该议案表示事前认可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金额在董事会决策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类别和金额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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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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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江苏华西售电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81MA1MX7AP6A
法定代表人:杨永昌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22,000万元
成立日期:2016年10月14日
住所:江阴市华士镇华西新市村民族路200号
经营范围:电力销售;电力供应;蒸汽供应;电气设备的运行维护、试验服务;电力工程设计、施工;新能源技术服务;利用自有资金对新能源、分布式能源与能源高效利用项目、电力项目的投资、建设和运营;新能源系统的设计、施工及运行维护服务;新能源系统设备、充电桩的销售、租赁;合同能源管理;节能技术开发和转让;节能产品开发与销售;物联网技术服务;节能减排指标交易与代理;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测绘服务;其他技术推广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华西售电董事长杨永昌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江苏华西集团有限公司董事,该关联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3、华西售电财务状况
截止2022年12月31日,华西售电经审计的总资产26,360.35万元,净资产22,897.80万元。2022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3,726.19万元,净利润793.93万元。
华西售电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履约能力良好。
(二)江阴市华西热电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817724808849
法定代表人:杨永昌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成立日期:2005年04月04日
住所:江阴市华士镇华西村中康桥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发电、输电、供电业务;港口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石灰和石膏销售;煤炭及制品销售;再生资源销售;热力生产和供应;装卸搬运;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华西热电董事长杨永昌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江苏华西集团有限公司董事,该关联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3、华西热电财务状况
截止2022年12月31日,华西热电经审计的总资产69,071.62万元,净资产31,729.50万元。2022年度实现营业收入67,522.99万元,净利润-1,231.61万元。
华西热电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财务状况和履约能力良好。
(三)江阴市华士镇华西新市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1、基本情况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N2320281MF9331791K
类型:集体经济
住所:无锡市江阴市华士镇华西村民族路2号
负责人:吴协恩
成立日期:2021年10月10日
经营范围:集体资产经营与管理、集体资源开发与利用、农业生产发展与服务、财务管理与收益分配等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华西合作社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江阴市华士镇华西新市村村民委员会下属企业,该关联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3、华西合作社财务状况
截止2022年12月31日,华西合作社未经审计的总资产94,883.05万元,净资产90,175.78万元。2022年度经营收入4,269.33万元,各项收支差额783.14万元。
华西合作社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履约能力良好。
经核查,上述相关各方均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向华西售电采购电
公司下属化纤厂与华西售电签订的《高压供用电合同》主要对用电设备、供电方式、供电质量、用电计量、电价及电费结算方式等作了具体约定。主要内容如下:
用电计量:供电方根据用电方不同电价类别的用电,分别安装用电计量装置。用电计量装置的记录作为向用电方计算电费的依据。
电价及电费结算方式:供电人按照电价管理职能部门批准的电价和用电计量装置的记录开具发票,在合同有效期内,发生电价和其他相关收费项目费率调整时,按调价文件规定执行。用电人每月15日前按时向供电人缴纳已出电费单的电费,逾期未缴的按欠费总额的每日千分之二计算向供电人支付电费违约金,跨年度欠费部分,每日按欠费总额的千分之三计算。电费违约金从逾期之日起计算至交纳日止。
2、向华西热电采购蒸汽
公司下属化纤厂与华西热电签署的《供用热合同》,对蒸汽使用地点、流量,供热设施的产权分界,计量设施的安装和管理,蒸汽计费标准及结算方式等作了约定。主要条款如下:
计量安装:用于结算的蒸汽计量表应安装在华西热电主管道处或双方协商确认的指定位置。
计费标准及结算方式:蒸汽价格按江阴市发改委下发的供汽指导价执行。江阴市发改委如对供汽指导价进行调整,华西热电相应按文件调整汽价。供热结算计量日期为每月20日,当月月底前现汇结清汽费,逾期未缴蒸汽费用,按未缴蒸汽费总额每日收取千分之一的违约金,直至缴清为止。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2021年12月,公司下属化纤厂与华西售电签署了《高压供用电合同》,协议有效期自2022年1月至2026年12月。
2022年10月,公司下属化纤厂与华西热电签署了《供用热合同》,协议有效期自2022年11月至2024年10月。
2023年3月,公司与江阴市华士镇华西新市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签署了《房屋租赁合同》,租赁江阴市华士镇华西村南苑宾馆9号楼为公司办公用房,租赁江阴市华士镇华西村2号塔7002室为资料室,租赁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年租金分别为34.56万元和7.5万元人民币,租金于当年6月30日前一次性支付。
2023年3月,公司下属子公司江阴市华西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与江阴市华士镇华西新市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签署了《房屋租赁协议》,租赁位于华西三村泾浜路88号的房屋,房屋面积为5,476㎡,年租赁费用为82.14万元,租金每季度支付一次,租赁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2023年3月,公司下属特种化纤厂与江阴市华士镇华西新市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签署了《土地租赁协议》,租赁位于华西三村泾浜路88号的土地(该土地权属江阴市华士镇华西新市村“苏(2020)江阴市不动产权第0019827号《集体/国有土地使用证》”),租赁的土地面积为255.94亩,年租赁费用为533.63万元,租金每季度支付一次,租赁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与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确保公司持续稳健发展。
2、公司与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严格遵循自愿、平等、诚信的原则,以政府指导价或市场价格为定价标准,遵循公允的定价原则,不存在利益输送的情形,没有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3、公司与关联人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保持独立,在日常交易过程中,完全独立决策,不受关联方控制,对公司当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 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公司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 产生不良影响。
五、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周凯先生、孙涛先生、承军先生对该议案表示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均为公司生产经营所必需事项,为正常的经营性业务往来,且为以前正常业务之延续;该等关联交易严格遵照相关协议执行,依据市场公允价格确定交易价格,遵循了公平合理的市场化原则,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公司董事会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关联董事对该议案回避表决,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函和独立意见;
3、日常关联交易协议书。
特此公告。
江苏华西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0936 证券简称:华西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4
江苏华西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华西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依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而进行的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产生重大影响。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 的通知》(财会【2022】31 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6号”),规定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变更日期
公司根据准则解释第16号规定的起始日期执行上述新会计政策。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的会计政策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按照准则解释第16号的相关规定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新颁布的准则解释第16号的相关规定 进行的合理变更,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能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董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华西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0936 证券简称:华西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9
江苏华西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05月12日(星期五)15:00-16:00
●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互动方式
● 会议召开地点: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
● 会议问题征集:投资者可于2023年05月12日前访问网址 https://eseb.cn/141DhUMtVy8或使用微信扫描下方小程序码进行会前提问,公司将通过本次业绩说明会,在信息披露允许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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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华西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3年4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加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经营业绩、发展战略等情况,公司定于2023年05月12日(星期五)15:00-16:00在“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举办2022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与投资者进行沟通和交流,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
一、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05月12日(星期五)15:00-16:00
会议召开地点: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互动方式
二、参加人员
董事长 吴协恩,副董事长兼总经理 李满良,独立董事 孙涛,财务总监 徐建蓉,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 王学良。
三、投资者参加方式
投资者可于2023年05月12日(星期五)15:00-16:00通过网址https://eseb.cn/141DhUMtVy8或使用微信扫描下方小程序码即可进入参与互动交流。投资者可于2023年05月12日前进行会前提问,公司将通过本次业绩说明会,在信息披露允许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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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部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510-86217188 86217149
特此公告。
江苏华西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0936 证券简称:华西股份 公告编号:2023-009
江苏华西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商品衍生品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投资种类:公司生产运营所需原材料精对苯二甲酸(以下简称“PTA”)、乙二醇(以下简称“MEG”),产成品涤纶短纤(以下简称“PF”)的商品衍生品套期保值交易。
2、投资金额:任一时点保证金余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包括交割当期头寸而支付的全额保证金在内)合计不得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
3、为有效控制经营风险,提高公司抵御市场波动的能力,公司拟进行与自身生产经营相关原材料和产成品的商品衍生品套期保值交易业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投资情况概述
1、投资目的
江苏华西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主要生产产品为涤纶短纤维,年产各类涤纶短纤维40万吨,涤纶短纤维的核心生产原料是精对苯二甲酸(以下简称“PTA”)和乙二醇(以下简称“MEG”)。受宏观经济及石油价格等因素的影响,原材料PTA、MEG价格波动幅度较大;产成品PF受下游需求影响,价格变化较大,对公司的盈利能力带来较大的影响。
为有效降低商品现货市场价格波动带来的经营风险,提高公司经营水平和抗风险能力,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开展的情况下,公司(含子公司)拟开展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
2、投资金额
在业务开展期间,任一时点保证金余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包括交割当期头寸而支付的全额保证金在内)合计不得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使用。
3、商品衍生品业务的开展方式
(1)保值品种:精对苯二甲酸(PTA)、乙二醇(MEG)、涤纶短纤(PF)。
(2)保值市场:郑州商品交易所、大连商品交易所。
(3)保值数量:保值数量不超过公司自产、外购、销售实物量等的90%。
(4)保值工具:期货、场外期权等。
(5)合约期限:不超过12个月。
(6)流动性安排和清算交收原则:主要是根据建立头寸所对应的到期日进行资金方面的准备,并按照期货交易所相应的结算价格进行购入或卖出清算。
(7)支付方式及违约责任:出现违约或者交易损失,按到期日现金汇付结算。
(8)履约担保:以期货交易保证金方式担保。
4、投资期限
投资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4月30日止。
5、资金来源
商品衍生品交易投资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或银行信贷资金。
二、审议程序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交易金额在董事会决策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该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履行关联交易决策程序。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1、投资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业务不以投机为目的,投资品种仅限于与公司生产经 营相关的产品或者所需的原材料,以规避价格波动给公司经营带来的不利影响, 降低经营风险,但同时也会存在一定的风险。主要风险如下:
(1)市场风险:受期货等衍生品市场相关因素影响,期货价格的波动时间与波动幅度与现货价格并非完全一致。相关业务在期现损益对冲时,可能获得额外的利润或亏损。在极端情况下,政策风险或非理性的市场可能出现系统性风险,造成交易损失。
(2)流动性风险:衍生品业务根据公司规定权限下达资金调拨和操作指令,如市场价格波动过于激烈,或是在手业务规模过大,均有可能导致因来不及补充 保证金而被强行平仓所产生的损失。
(3)技术及内控风险:由于商品衍生品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会存在因无法控制或不可预测的系统、网络、通讯故障等造成交易系统非正常运行或内部控制方面缺陷而导致意外损失的可能。
(4)政策及法律风险:因相关法律制度发生变化或交易对手违反相关法律制度或合同约定,造成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
2、风控措施
(1)将商品衍生品交易与公司经营业务相匹配,对冲价格波动风险。仅投资与公司生产运营所需原材料PTA、MEG及产品PF为底层标的的衍生品套期保值交易。
(2)严格控制套期保值的资金规模,合理计划和使用保证金。公司规定了套期保值方案的设计原则,并规定了套期保值方案的具体审批权限。公司套期保值业务仅以规避商品价格波动风险为目的,不涉及投机和套利交易,进行套期保值业务的品种仅限于公司生产运营所需原材料PTA、MEG,产成品PF,其中,套期保值的数量不能超过实际现货交易的数量,期货持仓量不能超过套期保值的现货量。
(3)公司制定了《商品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对衍生品交易操作原则、审批权限、操作流程、信息保密及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报告流程及风险处理程序、信息披露等作出了明确规定。该制度符合监管部门的有关要求,能满足实际操作的需要。
(4)设立符合要求的计算机系统及相关设施,确保交易工作正常开展。当发生故障时,及时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以减少损失。
四、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通过开展PTA、MEG、PF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可以充分利用期货市场的套期保值功能,更好地规避原材料及产品价格波动带来的风险,降低其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公司将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商品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核算,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情况。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对公司提交的关于开展商品衍生品交易相关材料进行了认真的审阅,对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和内控制度等情况进行了必要的审核,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通过开展PTA、MEG、PF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可以充分利用期货市场的套期保值功能,更好地规避原材料及产品价格波动带来的风险,降低其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公司已建立了《商品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能够有效规范商品衍生品交易行为,并制定了相关风险控制措施。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公司开展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有利于控制经营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开展衍生品交易。
六、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关于开展商品衍生品交易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特此公告。
江苏华西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0936 证券简称:华西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1
江苏华西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华西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拟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所”)为公司提供2023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该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1993年,2000年由国家工商管理总局核准,改制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09年吸收合并江苏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更名为“中兴华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13年公司进行合伙制转制,转制后的事务所名称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20号院1号楼南楼20层。首席合伙人李尊农,执行事务合伙人李尊农、乔久华。2022年末合伙人数量170人、注册会计师人数839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463人。2021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收入167,856.22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28,069.83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37,671.32 万元;上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95家,上市公司涉及的行业包括制造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审计收费总额12,077.20万元。
公司属于化学纤维制造业行业,中兴华所在该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兴华所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3,633.38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5,000万元,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
3、诚信记录
近三年中兴华所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1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中兴华所23名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23次和自律监管措施2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合伙人):胡海萌,199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4年开始在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2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精研科技(300709.SZ)、哈森股份(603958.SH)、恒宝股份(002104.SZ)、围海股份(002586.SZ)等上市公司的审计报告。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董兴改,2017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2年开始在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仕佳光子(688313.SH)的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王克亮先生,200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2年开始在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复核过恒瑞医药(600276.SH)、江苏有线(600959.SH)、澄星股份(600078.SH)、春兴精工(002547.SZ)、协鑫集成(002506.SZ)、悦达投资(600805.SH)、汇鸿集团(600981.SH)等上市公司。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中兴华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可能影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关于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92万元,其中内部控制审计费用20万元。本期审计费用较上期审计费用无变化。
本次审计费用系按照中兴华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计算的服务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经综合评定,中兴华所确认本次审计费用为92万元。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兴华所的执业情况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在查阅了中兴华所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纪录后,一致认可中兴华所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因此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中兴华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中兴华所在为公司提供2022年度审计服务工作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审计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能真实、全面、客观地反映公司的经营状况和经营成果。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我们一致同意继续聘请中兴华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中兴华所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认真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完成了年度审计任务。公司聘其为财务审计机构及支付其报酬的决策程序合法,支付的报酬水平公允合理,不影响财务审计的独立性、真实性和充分性。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续聘中兴华所为公司2023年度会计报表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兴华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本议案尚需提交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中兴华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报备文件
(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二)审计委员会履职的证明文件;
(三)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函和独立意见;
(四)中兴华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江苏华西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0936 证券简称:华西股份 公告编号:2023-007
江苏华西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控股股东进行互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截止2022年末,被担保方江苏华西集团有限公司资产负债率超过70%。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担保风险,谨慎投资。
一、担保情况概述
1、担保事项的简要情况
为合理控制华西集团体系的外部担保风险,本着互相支持的原则,实现双方共同发展,江苏华西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与控股股东江苏华西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西集团”)续签《互保协议》。双方同意在协议规定的担保(以下简称“互保”)总额度(最高额度为13亿元人民币)及互保期限内,华西集团先行为公司向金融机构、国资平台企业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后,公司可依据实际情况为华西集团向金融机构、国资平台企业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双方应当互为对方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有效的担保。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等方式。授权公司经营层在互保额度内办理具体担保手续。
2、本次对外担保审议情况
华西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29.34%的股份;江阴市华西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西热电”)法定代表人杨永昌先生系华西集团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构成了关联担保。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控股股东进行互保的议案》,关联董事吴协恩先生、包丽君女士、吴茂先生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一致投票赞成该议案,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二、担保额度预计情况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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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保期限内,公司(含子公司)拟为华西集团、华西热电向金融机构、国资平台企业申请的综合授信提供不超过13亿元的担保明细: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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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江苏华西集团有限公司
(1)注册信息
公司名称:江苏华西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协恩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81142232229Q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900,000万元人民币
住所:江阴市华士镇华西新市村民族路2号
成立日期:1987年04月17日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谷物及其他作物、蔬菜、园艺作物、水果、坚果、饮料和香料作物的种植;林业、渔业、发电;房屋和土木工程建筑的施工;建筑安装、装饰;物业管理;房地产咨询中介服务;租赁服务;商务服务;提供旅游观光服务;社会经济咨询;税务、审计、会计的咨询;项目行政审批咨询;工程技术咨询;中介服务;货物配载、货物装卸、搬运;计算机系统服务;计算机软件的开发;国内贸易;利用自有资金对外投资;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冶金;机械设备、服装、纺织品、针织品、化纤、鞋的制造、加工;染整;广告;机场的经营管理;金属材料、机械设备、针织品、纺织品、纺织原料(不含籽棉)、家用电器、日用百货、厨具卫具、日用杂品(不含烟花爆竹)、文化用品、体育用品、卫生用品、劳保用品、母婴用品、化妆品、玩具、钟表、眼镜、珠宝首饰、照相器材、服装、鞋帽、箱包、五金产品、电子产品、保健品、食品的销售;卷烟、雪茄烟的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江阴市华士镇华西新市村村民委员会持有其99.90%的股份,江阴市华西社区服务中心持有其0.10%的股份。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华西集团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持有公司29.34%的股份。该关联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3)华西集团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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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经核查,华西集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江阴市华西热电有限公司
(1)注册信息
公司名称:江阴市华西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西热电”)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817724808849
法定代表人:杨永昌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成立日期:2005年04月04日
住所:江阴市华士镇华西村中康桥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发电、输电、供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石灰和石膏销售;煤炭及制品销售;再生资源销售;热力生产和供应(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根据公开信息,华西热电股权结构图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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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华西热电法定代表人杨永昌先生系华西集团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华西热电为公司关联法人。该关联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3)华西热电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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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经核查,华西热电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互保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江苏华西村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江苏华西集团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互相担保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1、双方一致同意,在本协议规定的相互提供综合授信担保(以下简称“互保”)总金额及互保期限内,乙方先行为甲方向金融机构、国资平台企业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后,甲方可依据实际情况为乙方向金融机构、国资平台企业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双方应当互为对方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有效的担保。
2、互保期限及总额度
(1)互保期限为三年,自甲方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2)担保最高额度为13亿元人民币,大写(人民币)壹拾叁亿元整。双方在总额度范围内可以一次或分次使用对方提供的担保额度。
(3)担保主体包含双方母公司及关联企业。
3、担保方式
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等方式。
4、互保的具体内容
(1)当任何一方向金融机构、国资平台企业申请综合授信时,另一方有义务按本协议约定为申请方提供担保。
(2)担保一方应当在接到申请方的书面通知后,按时提供有效担保手续及相关资料。在金融机构、国资平台企业向申请方办妥完手续之日起5日内,申请方应当将相关合同原件或复印件与保证合同原件交付担保一方。
(3)综合授信到期前如需展期,申请方应当提前15个工作日通知担保一方,担保一方无合理理由不得拒绝,未经担保一方书面同意办理展期手续的,担保一方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4)双方所担保的综合授信总金额和对应的授信期限原则上是对等的,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作适当调整。
(5)具体担保金额、期限、范围以及双方的其它权利义务以具体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
(6)一方为另一方具体向金融机构、国资平台企业申请综合授信担保的期限原则上不超过本协议规定的互保期限, 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可以作适当调整。
(7)反担保:双方在履行本协议向金融机构提供担保后,被担保方根据担保方要求,应向担保方提供反担保,具体由双方另行协定。
5、综合授信资金使用范围
向金融机构、国资平台企业申请综合授信的资金应按照相关规定的用途使用,不得用于非法用途。
6、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未按本协议约定给另一方提供授信担保,守约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同时违约方应当按照应担保金额的2%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
(2)贷款一方若未能按期归还金融机构、国资平台企业的债务,担保方代被担保方清偿债务后,有权向被担保方追偿。追偿的款项包括不限于:贷款本金、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诉讼费、律师费等其他一切合理费用。
(3)双方任何一方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不因本协议的终止或解除而免除。
7、协议生效
本协议自双方授权代表签署、加盖公章,并获得甲方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五、董事会意见
1、本次互保原因、必要性
本次与华西集团互保是在公平、互利、对等的基础上,本着互相支持、共同发展的原则进行的。
2、本次互保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对华西集团的资产情况、资信状况、偿债能力进行了审慎的核查和全面评估,认为:华西集团资产规模大,资信良好,有能力偿还未来到期债务。公司与华西集团的互保不会给公司带来重大的财务风险,不会损害公司的利益,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在本次互保期间,公司将定期取得并审阅华西集团的财务报告,并指派内部审计人员对华西集团的财务与资金状况进行评估和监督;公司还要求华西集团在发生可能对公司担保带来重大安全隐患事项时,及时书面通知公司,并采取措施避免损失发生或者扩大,以确保公司资金和利益的安全。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1、截止本公告日,华西集团累计为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人民币75,668.69万元。公司累计为华西集团(含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86,61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7.16%。
2、截止本公告日,公司除上述对外担保外,其余对外实际担保金额为0。
3、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而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
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与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经过核查,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我们认真审核了公司与华西集团的互保资料,认为所涉及的互保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已建立了健全的内控制度,该互保事项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发展产生影响。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与华西集团互保,体现了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双方整体利益,有利于实现双方共同发展。华西集团资信状况良好,有能力偿还未来到期债务。公司与华西集团互保的风险是可控的。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公司对该议案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该互保事项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和公司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与控股股东互保事项,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3、《互保协议》。
特此公告。
江苏华西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