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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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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西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04-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涉及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由独立董事汪政作为征集人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对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议案的投票权。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州西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3)。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23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8、议案9、议案10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6、议案7、议案8、议案9、议案10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8、议案9、议案10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 参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拟激励对象及其关联方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符合出席条件的股东如欲出席现场会议,需按照以下方式进行登记:

(一)登记办法: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证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和受托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证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加盖企业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加盖企业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以及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

3、所有原件均需一份复印件,如通过传真方式办理登记,请提供必要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并与公司电话确认后方视为登记成功。

4、公司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可以直接到公司办理登记,也可以通过信函、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进行登记,以信函、传真或电子邮件到达的时间为准。股东或代理人在参加现场会议时需携带上述证明文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二)登记时间:2023年5月 15 日9:00-16:00

(三)登记地点:杭州市西湖区转塘街道良浮路173号董事会办公室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会议预计半天,出席会议人员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二)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并请携带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三)会议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杭州市西湖区转塘街道良浮路173号

联系人:汤佩佩

联系电话:0571-56660370

传真:0751-56660370

电子邮件:zqb@cnxili.com

邮编:310024

(四)公司建议股东及股东代表采用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

(六)如公司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召开时间、召开地点、召开方式等发生变动,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另行公告。

特此公告!

杭州西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杭州西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5月17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616 证券简称:西力科技 公告编号: 2023-004

杭州西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杭州西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3年4月15日以通讯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23年4月25日上午11:0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5名,实际出席5名。会议召开符合法律法规、《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徐新如主持召开,全体与会监事对以下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和表决并形成了相关决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杭州西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2年年度报告》《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杭州西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募集资金管理遵循了专户存放、规范使用、如实披露和严格管理等原则,真实反映了2022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的情况。未发现公司违规存放与使用募集资金事项,未发现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3-008)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制定了较为完备的有关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的管理制度,并能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和监管要求不断完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良好,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内控制度管理的规范要求,公司董事会编写的《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客观的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及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整体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公告编号:2023-006)。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对子公司提供担保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2023年度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对子公司提供担保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0)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本次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内容和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监事会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00万元(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9)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审议通过《关于〈杭州西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杭州西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一一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公司建立、健全长效激励机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杭州西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杭州西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公告编号:2023-011)。

表决情况:同意3票,回避2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次激励计划的拟激励对象中含监事徐新如、方莉的配偶,故该两位监事回避本议案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杭州西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杭州西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能保证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建立股东与公司员工之间的利益共享与约束机制,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杭州西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同意3票,回避2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次激励计划的拟激励对象中含监事徐新如、方莉的配偶,故该两位监事回避本议案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核实〈杭州西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

监事会将于股东大会审议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其公示情况的说明。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杭州西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表决结果:同意3票,回避2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次激励计划的拟激励对象中含监事徐新如、方莉的配偶,故该两位监事回避本议案表决。

特此公告!

杭州西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88616 证券简称:西力科技 公告编号: 2023-013

杭州西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征集投票权的起止时间:2023年5月15日至2023年5月16日

● 征集人对股东大会的议案8、议案9、议案10征集同意票

● 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并受杭州西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汪政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3年5月17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股权激励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一、征集人声明

本人汪政作为征集人,按照《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就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中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提案公开征集股东委托投票权而制作并签署本公告。

本人不存在中国证监会《公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管理暂行规定》第三条规定的不得作为征集人公开征集投票权的情形,并承诺在征集日至行权日期间持续符合作为征集人的条件。本人保证本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保证不会利用本次征集投票权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行动以无偿方式公开进行,在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公告。本次征集行动完全基于本人作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职责,所发布信息未有虚假、误导性陈述。本人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已获得公司其他独立董事同意,本人已签署本公告,本公告的履行不会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内部制度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产生冲突。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5月17日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5月17日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二)会议召开地点:杭州西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五楼会议室

(三)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议案

关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披露的《杭州西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05)。

三、征集人的基本情况

1、本次征集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独立董事汪政先生,其基本情况如下:

汪政先生,男,1975年3月出生,法律硕士,民革党员,二级律师,仲裁员,独立董事资格。浙江泰杭律师事务所主任,杭州市上城区政协常委,民革上城基层委员会副主委/法律支部主委,杭州市律师协会常务理事/行业发展战略委员会副主任,浙江合众法律科技智能研究院院长,中国并购公会常务理事,欧盟中国委员会国际法律服务中心副主任,浙江财经大学法学院客座教授,海南政法职业学院客座教授等。2022年9月至今任杭州西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征集人目前未持有公司股票,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征集人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本公司股权有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安排;其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与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及其关联人以及与本次征集事项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四、征集人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征集人汪政先生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并对与公司实施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关于〈杭州西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杭州西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三项议案均投了同意票,并发表了同意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独立意见。

征集人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有利于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核心业务人员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形成长效激励机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成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条件。

五、征集方案

征集人依据我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制定了本次征集投票权方案,其具体内容如下:

(一)征集对象

截止2023年5月12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全体股东。

(二)征集时间

2023年5月15日至2023年5月16日

(三)征集方式

采用公开方式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发布公告进行委托投票权征集行动。

(四)征集程序

1、征集对象决定委托征集人投票的,应按本公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简称“授权委托书”)。

2、委托人应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提供证明其股东身份、委托意思表示的文件清单,包括(但不限于):

(1)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提供的所有文件应由法定代表人逐页签字并加盖法人股东公章;

(2)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票账户卡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3、委托投票的股东按上述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并按本公告指定地址送达;采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的,送达时间以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收到时间为准。逾期送达的,视为无效。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如下:

收件人:汤佩佩

联系电话:0571-56660370

联系地址:杭州市西湖区转塘街道良浮路173号

邮政编码:310024

传真:0571-56660370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字样。

(五)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审核,全部满足下述条件的授权委托书被确认为有效:

1、已按本公告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公告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股东基本情况与2023年5月12日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5、未将征集事项的投票权委托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行使。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委托征集人且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以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收到时间先后顺序的,由征集人以询问方式要求授权委托人进行确认,通过该种方式仍无法确认授权内容的,该项授权委托无效。

6、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但对征集事项无投票权。

(六)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出现下列情形的,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行使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若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未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对征集人的委托为唯一有效的授权委托;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对”、“弃权”中选择一项并打“√”,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七)由于征集委托投票权的特殊性,对授权委托书实施审核时,仅对股东根据本公告提交的授权委托书进行形式审核,不对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上的签字和盖章是否确为股东本人签字或盖章或该等文件是否确由股东本人或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发出进行实质审核。符合本公告规定形式要件的授权委托书及相关证明文件均被确认为有效。

附件: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征集人:汪政

2023年4月27日

附件:

杭州西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杭州西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杭州西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杭州西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汪政先生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杭州西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的投票意见:

注:此委托书表决符号为“√”,请根据授权委托人的本人意见,对上述审议项选择同意、 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表格内打勾,三者中只能选其一,选择超过一项或未选择的,则视为授权委托人对审议事项投弃权票。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名或盖章):

委托股东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股东持股数:

委托股东证券账户号:

签署日期: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结束。

证券代码:688616 证券简称:西力科技 公告编号: 2023-010

杭州西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公司及子公司

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对子公司

提供担保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为满足日常生产经营与业务发展需求,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2,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并为全资子公司浙江西力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申请金融机构授信以及其他融资、履约等业务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的担保额度。

● 被担保方: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浙江西力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 截至2023年4月25日,公司及子公司的对外担保余额为0元,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形。

● 本次申请授信及担保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日常生产经营与业务发展需求,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2,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并为全资子公司浙江西力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申请金融机构授信以及其他融资、履约等业务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的担保额度。担保方式包括保证、抵押、质押等,具体担保期限根据届时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授信金额,实际授信金额在总授信额度内,以公司及子公司与金融机构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本次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事项的授权期限为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并在上述授信及提供担保额度内可以循环使用。

为提高工作效率,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在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额度范围内,就具体申请授信或提供担保事项作出决定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以及办理其他一切相关事宜。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主要财务数据:

注:2023年一季度相关数据未经审计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上述计划授信及担保总额仅为公司拟申请的授信额度和拟提供的担保额度,具体授信及担保金额尚需银行或相关金融机构审核同意,以实际签署的协议为准。

五、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属于正常商业行为,有助于解决子公司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促进子公司持续、稳健发展,对公司业务发展起到积极作用。被担保对象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对被担保对象具有形式上和实质上的控制权,风险总体可控。

六、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对子公司提供担保预计的议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独立董事与保荐机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公司及子公司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额度预计事项是为满足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增强子公司相关业务的开展能力,促进相关子公司经营业务的稳健发展,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担保对象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能够有效控制和防范担保风险。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关于2023年度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对子公司提供担保预计的议案》。

(二)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本次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对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上述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对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事项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系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所需,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本次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对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事项无异议。

八、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3年4月25日,公司及子公司的对外担保余额为0元,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形。

九、上网公告附件

1、杭州西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西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对子公司提供担保预计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杭州西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27 日

证券代码:688616 证券简称:西力科技 公告编号:2023-009

杭州西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

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杭州西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西力科技”)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00万元(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购买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在审议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1年2月18日发布的《关于同意杭州西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492号)同意,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750.00万股,每股面值1.00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7.3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7,562.5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4,241.59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23,320.91万元。

截至2021年3月12日,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23,320.91万元已全部到位,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21]110号《验资报告》。公司依照规定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按照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公司根据实际募集资金的情况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的投资金额进行调整情况,调整后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2021年3月3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及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新增西力科技为“智能电能表及用电信息采集终端智能制造生产线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浙江西力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西力”)增加注册资本12,000.00万元用于募投项目实施。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进度,公司部分募集资金存在暂时闲置的情形。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具体详见2023年4月27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3-008)。

三、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本次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具体情况如下: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建设实施、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将合理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增加股东利益。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0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三)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仅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购买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四)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专业金融机构、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选择产品/业务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六)现金管理收益分配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进行现金管理所得收益将优先用于补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以及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本次计划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转,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通过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合理的现金管理,可增加公司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的现金管理产品,但金融市场会受宏观经济的影响,公司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存在一定系统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办理现金管理业务,确保现金管理的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

2、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严格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通过以上措施确保不会发生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及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的情况。

六、专项意见说明及履行的相关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00万元(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购买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在审议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西力科技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根据相关法规,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需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本次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内容和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监事会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00万元(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并该事项已经通过董事会审议,议案内容及表决情况符合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00万元(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保荐机构对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八、上网公告附件

1、《杭州西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西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杭州西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 月27日

证券代码:688616 证券简称:西力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1

杭州西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摘要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 股份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 股权激励的权益总数及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杭州西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20.0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15,000万股的2.80%。其中首次授予342.0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28%,首次授予部分约占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81.43%;预留授予78.0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52%,预留授予部分约占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18.57%。

一、股权激励计划目的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核心业务人员等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有效促进公司业绩的增长,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一一股权激励信息披露》(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杭州西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激励计划。

截至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上市后不存在正在执行或实施的其他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

二、股权激励方式及标的股票来源

(一)股权激励方式

本激励计划采用的激励工具为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符合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在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在归属期内以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价格分次获得相应数量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该等股票将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进行登记。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享有公司股东权利,且该限制性股票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等。

(二)标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四、股权激励计划拟授出的权益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20.0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15,000万股的2.80%。其中首次授予342.0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28%,首次授予部分约占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81.43%;预留授予78.0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52%,预留授予部分约占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18.57%。

截至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全部有效期内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本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0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数量均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0%。

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归属登记前,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宜,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将根据本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予以相应的调整。

五、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范围及各自所获授的权益数量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1、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2、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为在公司(含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核心业务人员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

(二)激励对象的人数,占公司全部职工人数的比例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63人,占公司员工总人数(截至2022年12月31日总数为486人)的12.96%。包括:

1、公司(含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

2、核心业务人员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包括公司实际控制人宋毅然先生,以及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周小蕾女士。公司将前述对象纳入本激励计划的原因在于:

宋毅然先生作为公司的董事长,是公司的核心管理者,对公司战略方针和经营决策的制定、重大经营管理事项产生显著的积极影响。周小蕾女士作为副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对公司战略方针和经营决策的把控和执行、重大经营管理事项产生显著的积极影响。

本次对宋毅然先生、周小蕾女士进行股权激励,将有助于其领导公司持续稳定发展,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未来发展需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有必要性与合理性。

除上述人员外,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其他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以及外籍员工。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必须经公司股东大会选举或公司董事会聘任。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时和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考核期内与公司或其子公司存在聘用或劳动关系。

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指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时尚未确定但在本激励计划存续期间纳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超过12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参照首次授予的标准确定。

(三)激励对象拟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数量均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0%。公司全部有效期内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本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00%。

2.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包括公司实际控制人宋毅然先生、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周小蕾女士,除前述人员外,不包括公司其他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亦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以及外籍员工。

3.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披露激励对象相关信息。超过12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

4.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激励对象离职或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获授权益的,由董事会对授予数量作相应调整,可以将激励对象放弃的权益份额调整到预留部分或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和调整或直接调减,但调整后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00%,预留部分占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20%。

5.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四)激励对象核实情况

1、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在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

2、公司监事会将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并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经公司董事会调整的激励对象名单亦应经公司监事会核实。

(五)在本激励计划实施过程中,激励对象如发生不符合《管理办法》及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情况时,自情况发生之日开始,其已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五、本激励计划的相关时间安排

(一)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二)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确定,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60日内按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向激励对象授出限制性股票,并完成公告等相关程序。公司未能在60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应当及时披露不能完成的原因,并宣告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失效。根据《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上市公司不得授出权益的期间不计算在60日内。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由公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认。

(三)本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若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政策性文件对上述期间的有关规定发生变更,适用变更后的相关规定。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公司将对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统一办理归属手续。在上述约定期间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归属条件而不能申请归属的该期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的规定作废失效。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送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

(四)本激励计划的禁售期

禁售期是指对激励对象所获授限制性股票归属后进行售出限制的时间段。本次限制性股票的禁售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具体内容如下: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下转263版)

(上接26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