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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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埃夫特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3-04-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281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埃夫特关于2022年度计提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2)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5票,同意5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相关内容。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5票,同意5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2022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相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年报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年报编制及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埃夫特2022年年度报告》及《埃夫特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5票,同意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经营亏损,且净利润为负,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不具备利润分配条件。经审议,监事会同意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在2022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资本。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5票,同意5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在2022年持续健全完善了内部控制管理体系,并得到了有效的执行,公司编制的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客观反映了内控体系运行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埃夫特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5票,同意5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七)《关于公司2022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对该议案内容无异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埃夫特2022年度审计报告》。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5票,同意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八)《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公司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相关内容。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5票,同意5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有效执行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已披露的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埃夫特2022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3-024)。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5票,同意5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可以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以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埃夫特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5)。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5票,同意5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一)《关于公司监事薪酬的议案》

监事会对公司监事薪酬方案无异议。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5票,同意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相关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此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埃夫特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8)。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5票,同意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埃夫特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 4月 27日

证券代码:688165 证券简称:埃夫特 公告编号:2023-022

埃夫特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计提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2022年度计提减值准备的情况概述

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为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2022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及2022年度的经营情况,埃夫特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合并范围内的相关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并基于谨慎性原则,对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计提了减值准备。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计提减值准备的议案》。经测算,2022年确认的各项减值准备合计为人民币2,326.01万元。具体内容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计提减值准备方法及具体说明

(一)信用减值损失

公司基于单项和组合评估金融工具的预期信用损失,考虑了不同客户的信用风险特征,以账龄组合为基础评估应收款项以及合同资产的预期信用损失。公司本年度加强了回款催收工作,销售回款较上年提高故预期坏账损失率有所下降,并冲回了部分以前年度计提的减值准备。

经测算,2022年度需转回信用减值损失金额共计人民币275.87万元。明细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上述表格中出现合计期末余额与各分项数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系四舍五入造成的尾差。

(二)资产减值损失

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对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对于不含重大融资成分的合同资产,运用简化计量方法,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的预期信用损失金额计量损失准备。公司对除存货、合同资产、递延所得税及金融资产外的资产减值,于资产负债表日判断资产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存在减值迹象的,公司将估计其可收回金额,进行减值测试;对因企业合并所形成的商誉、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和尚未达到可使用状态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至少于每年末进行减值测试。

经测算,2022 年期末,资产减值损失共计人民币2,601.88万元。明细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三、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年度公司计提各项减值准备分别计入资产减值损失和信用减值损失科目,合计减少公司 2022 年度合并利润总额2,326.01万元。

本次计提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相关财务数据已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符合《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能够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 2022 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埃夫特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88165 证券简称:埃夫特 公告编号:2023-024

埃夫特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的规定,埃夫特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的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内容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1088号文)《关于同意埃夫特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核准,本公司于2020年7月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30,446,838.00股,每股发行价为6.35元,应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2,833.74万元,根据有关规定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0,244.25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2,589.49万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7月到账。上述资金到账情况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容诚验字[2020]241Z0003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2022年度,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为人民币10,549.44万元,收到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收益和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为人民币979.89万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为人民币33,590.74万元,累计收到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收益和利息收入扣减手续费净额为人民币3,181.23万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金额为人民币33,000.00万元,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人民币3,500.00万元。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人民币5,893.41万元(含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收益和利息收入扣减手续费净额),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上述表格中出现合计期末余额与各分项数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系四舍五入造成的尾差。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公司已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2020年7月,本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政务新区支行和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12630201040025100),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181257608300),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498040100100157456),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政务新区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1307007029200106776)。2021年7月,本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行和国信证券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553900127910520)。2022年6月本公司与埃华路(芜湖)机器人工程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桥支行、国信证券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铁山支行(为金桥支行下属机构)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12630201040027379);本公司与希美埃(芜湖)机器人工程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桥支行、国信证券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铁山支行(为金桥支行下属机构)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12630201040027361 )。相关监管协议与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上述表格中出现合计期末余额与各分项数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系四舍五入造成的尾差。

三、2022年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2年以来,本公司实际投入相关项目的募集资金款项共计人民币10,549.44万元,具体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0年10月19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置换金额为人民币8,097.39万元,其中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人民币5,658.72万元,预先支付发行费用人民币2,438.67万元。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1年7月23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2022年7月19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20年7月29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4,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2021年7月23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议存单、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2022年7月19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议存单、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司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在前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行使投资决策权、签署相关文件等事宜,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金额为人民币33,000.00万元。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已购买未到期的理财产品情况如下:

(五)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募投项目尚未建设完成,不存在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六)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2022年4月2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同意公司增加子公司埃华路(芜湖)机器人工程有限公司、希美埃(芜湖)机器人技术有限公司作为募投项目“下一代智能高性能工业机器人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的实施主体,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同时公司董事会批准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授权公司管理层签署办理开立募集资金专户的四方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埃夫特关于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1)。

2022年12月2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机器人云平台研发和产业化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由原计划的2022年12月延长至2023年12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2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埃夫特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5)。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调整情况

由于受资本市场融资环境等因素影响,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72,589.49万元,小于《招股说明书》中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的总投资额113,542.50万元。在充分考虑公司实际情况前提下,按照轻重缓急原则,公司已于2020年7月29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金额调整的议案》,对本次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金额进行了调整,具体如下:

注:上述表格中出现合计期末余额与各分项数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系四舍五入造成的尾差。

五、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六、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七、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我们认为,埃夫特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的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南编制,如实反映了2022年度埃夫特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八、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2022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特此公告。

埃夫特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表1:

2022年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注1:“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为根据招股说明书或经内部决议修改后披露的募投项目实施计划,截至本报告期末计划使用募投资金的投入金额。

注2:上述表格中出现合计期末余额与各分项数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系四舍五入造成的尾差。

证券代码:688165 证券简称:埃夫特 公告编号:2023-026

埃夫特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本次授权事宜概述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相关规定,埃夫特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办理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意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的股票,授权期限为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本次授权事宜具体内容

本次授权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进行自查和论证,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

2、发行股票的种类和数量

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的股票,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

3、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将在股东大会授权后,在

有效期内由董事会选择适当时机启动发行相关程序。本次发行对象应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法投资组织,发行对象不超过35名(含35名)。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4、定价方式或者价格区间

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最终发行价格将在股东大会授权后,在有效期由公司董事会按照相关规定根据询价结果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该20个交易日内发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或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

5、限售期

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

6、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拟将募集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比例应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同时,募集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1)应当投资于科技创新领域的业务;

(2)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7、股票上市地点

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交易。

8、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具体事宜

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本议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全权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证券监管部门的规定或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调整和实施本次发行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发行的实施时间、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具体认购办法、认购比例、募集资金规模及其他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事宜;

(2)办理与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事宜,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股东大会作出的决议,结合证券市场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实际进度、实际募集资金额等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3)办理发行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签署、呈报、补充递交、执行和公告与发行相关的材料,回复相关监管部门的反馈意见,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发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认购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重大合同和重要文件;

(5)设立发行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办理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事宜;

(6)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和发行情况,办理变更注册资本及《公司章程》所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或备案;

(7)在发行完成后,办理新增股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8)如与发行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有新的规定或政策、市场发生变化或证券监管部门有其他具体要求,根据新的规定和要求,对发行的具体方案作相应调整;

(9)决定并聘请发行的相关证券服务中介机构,并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10)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发行难以实施,或者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下,酌情决定发行方案延期实施或提前终止;

(11)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办理与发行相关的其他事宜。

9、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三、风险提示

本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事项尚需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经年度股东大会授权上述事项后,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在授权时限内启动简易发行程序,及启动该程序的具体时间。在简易发行程序中董事会需在规定的时限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申请文件,报请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并需经中国证监会注册。本事项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公司将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埃夫特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88165 证券简称:埃夫特 公告编号:2023-027

埃夫特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于1992年9月成立,2012年8月完成本土化转制,从一家中外合作的有限责任制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安永华明总部设在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

2、人员信息

截至2022年末拥有合伙人229人,首席合伙人为毛鞍宁先生。截至2022年末拥有执业注册会计师1818人,其中拥有证券相关业务服务经验的执业注册会计师超过1500人,注册会计师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400人。

3、业务规模

安永华明2021年度业务总收入人民币54.9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人民币52.82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人民币22.7亿元。2021年度A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共计116家,收费总额人民币7.63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批发和零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等。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57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安永华明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保险涵盖北京总所和全部分所。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安永华明近三年不存在任何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5、诚信记录

安永华明及从业人员近三年没有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以及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曾两次收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涉及从业人员十三人。前述出具警示函的决定属监督管理措施,并非行政处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该监督管理措施不影响安永华明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第一签字注册会计师:鲍小刚先生,于2007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5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复核6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涉及的行业包括教育、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及制造业。

第二签字会计师:周浩先生,于2015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1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复核3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涉及的行业包括制造业。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陈晓祥先生,于199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4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复核4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涉及的行业包括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及制造业。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及第一签字注册会计师鲍小刚先生、第二签字注册会计师周浩先生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陈晓祥先生近三年没有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安永华明及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2022年度年报审计费用为238.95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为53万元,均为含税金额。2023年审计收费定价原则主要基于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公司财务报表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2023年度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其年度审计费用和内控审计费用,办理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及审查意见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及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具有足够的投资者保护能力,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关于独立性要求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将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有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能够满足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综上,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相关证券业务服务资格和专业胜任能力,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具有足够的独立性、诚信状况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未来财务和内控审计工作的要求。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综上,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公司董事会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董事会同意聘任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2023年度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其年度审计费用,办理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四)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埃夫特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88165 证券简称:埃夫特 公告编号:2023-028

埃夫特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

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埃夫特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埃夫特”)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程序

1、2021年6月29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埃夫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埃夫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埃夫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等。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的核查意见。2021年6月30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埃夫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公告编号:2021-020)、《埃夫特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21)、《埃夫特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22)。

2、2021年7月10日,公司收到实际控制人芜湖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致芜湖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关于埃夫特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批复》(国资组﹝2021﹞68 号),芜湖市国资委原则同意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2021年7月13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埃夫特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芜湖市国资委批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4)。

3、2021年7月14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埃夫特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6),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梁晓燕女士作为征集人就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4、2021年7月7日起,公司内部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1年7月24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埃夫特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1-030)。

5、2021年7月30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埃夫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埃夫特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埃夫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2021年7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6、2021年7月31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埃夫特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31)。

7、2021年8月26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名单、授予及预留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2021年8月28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埃夫特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名单、授予及预留权益数量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5)、《埃夫特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6)、《埃夫特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37)、《埃夫特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38)

8、2022年9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部分激励对象离职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未满足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就上述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9、 2023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部分激励对象离职、职务调整自愿放弃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未满足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就上述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根据《埃夫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埃夫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有19名激励对象离职,1名激励对象新任职监事自愿放弃其作为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资格,放弃已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述激励对象离职或新任职导致其不满足《埃夫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埃夫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激励对象归属期及任职的要求,不满足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归属条件,其已获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作废数量为137.46万股。

根据《埃夫特2022年年度报告》《埃夫特2022年度审计报告》及《埃夫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埃夫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未满足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不满足归属条件,激励对象已获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个归属期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合计作废数量为278.23万股。

综上,因部分激励对象离职、职务调整自愿放弃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未满足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公司本次合计作废失效的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15.69万股。

三、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作废失效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相关规定,亦在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因此,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此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综上,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五、监事会审核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相关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此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本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已就最新期间的作废失效的相关事项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激励计划》《激励计划考核办法》和《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的原因和数量符合《激励计划》《激励计划考核办法》和《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埃夫特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 4月27日

证券代码:688165 证券简称:埃夫特 公告编号:2023-030

埃夫特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埃夫特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3年4月25日(星期二)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4月15日通过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11人,实际出席董事11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游玮主持。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律法规《埃夫特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埃夫特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董事会审议通过了下列议案:

(一)《关于公司总经理2022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报告期内,公司总经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公司制度的规定,切实履行董事会赋予总经理的职责,严格执行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各项决议。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1票,同意11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关于公司董事会2022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公司制度的规定,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广大股东权益出发,认真履行了股东大会赋予董事会的职责,并按照公司确定的发展战略和目标,勤勉尽责地开展了各项工作,不断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确保了董事会科学决策和规范运作。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1票,同意11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的议案》

报告期内,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审慎客观的原则,以勤勉负责的态度,充分发挥各自专业作用,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信息,持续推动公司治理体系的完善。同时认真审阅公司提交的各项会议议案、财务报告及其他文件,根据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的职责范围发表相关书面意见,积极促进董事会决策的客观性、科学性。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埃夫特独立董事2022年年度述职报告》。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1票,同意11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将于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听取独立董事关于2022年履职情况的报告。

(四)《关于公司审计委员会2022年度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报告期内,公司审计委员会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利用专业知识,秉持审慎、客观、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充分发挥公司审计委员会的监督职能,切实履行好职权范围内的责任。在监督外部审计、指导公司内部审计、督促公司完善内控制度等方面继续发挥专业作用,维护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稳健经营和规范运作,尽职尽责的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埃夫特2022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1票,同意11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五)《关于2022 年度计提减值准备的议案》

公司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体现了谨慎性原则。本次计提减值准备,能够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及经营成果,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埃夫特关于2022年度计提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2)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1票,同意11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六)《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公司编制的《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如实反应了公司2022年的实际财务状况。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1票,同意11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相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年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的《埃夫特2022年年度报告》及《埃夫特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1票,同意11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鉴于公司2022年度经营亏损,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负,不具备利润分配条件。因此公司2022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资本的利润分配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的规定。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1票,同意11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

(九)《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和认可《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报告期内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也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埃夫特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1票,同意11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十)《关于公司2022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的《埃夫特2022年度审计报告》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1票,同意11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一)《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公司所作的2023年度财务预算符合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1票,同意11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 《关于2023年度申请授信额度及为子公司提供融资或担保的议案》

本次公司及纳入合并范围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事宜符合公司的经营发展需要,担保风险可控。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的《埃夫特关于2023年度申请授信额度及为子公司提供融资或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3)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1票,同意11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议案》

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埃夫特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3-024)。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1票,同意11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十四)《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埃夫特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5)。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1票,同意11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十五)《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办理相关事宜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后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办理相关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埃夫特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6)。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1票,同意11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

(十六)《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公司2023年度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是依据公司所处行业、规模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1票,同意11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

(十七)《关于集团薪酬考核及调薪原则的议案》

公司2023年度关于集团薪酬考核及调薪原则的方案符合公司发展实际,制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关于集团薪酬考核及调薪原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1票,同意11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

(十八)《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相关证券业务服务资格和专业胜任能力,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具有足够的独立性、诚信状况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未来财务和内控审计工作的要求。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埃夫特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7)。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1票,同意11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以及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

(十九)《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本次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作废失效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相关规定,亦在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因此,此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此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埃夫特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8)。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9票,同意9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董事游玮、许礼进对本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

(二十)《关于修订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办法〉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1票,同意11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十一)《关于订立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1票,同意11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十二)《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于2023年5月22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将采用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埃夫特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29)。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1票,同意11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埃夫特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