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6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3年

4月27日

查看其他日期

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04-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285版)

同意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24,0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同意授权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和有效期限内,审批上述存款业务涉及的方案及签署现金管理业务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件,授权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9)。

独立董事王谦女士、佟桂萱女士和张晓冬先生对此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保荐机构招商证券对此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2、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同意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2023年度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交易合约量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2023年度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期限为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董事长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金融衍生品交易额度内负责相关协议及文件的签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3年度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0)。

独立董事王谦女士、佟桂萱女士和张晓冬先生对此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同意公司编制的《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3-031)。

独立董事王谦女士、佟桂萱女士和张晓冬先生对此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保荐机构招商证券对此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4、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鞍山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鞍山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鞍山分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鞍山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鞍山分行申请总计不超过全折人民币36,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同意授权董事长在报经批准的上述授信额度内,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对具体授信事项进行调整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2)。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5、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因董事JIA JITAO先生、边瑞群女士、林雪峰先生、LIU HUI女士与本议案所涉及的控股子公司存在关联关系,因此需要回避表决。在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后,非关联董事人数不足董事会人数半数以上,董事会无法形成有效决议,该议案将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3)。

独立董事王谦女士、佟桂萱女士和张晓冬先生对此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16、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因董事JIA JITAO先生、边瑞群女士、林雪峰先生、LIU HUI女士与本议案所涉及的控股子公司存在关联关系,因此需要回避表决。在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后,非关联董事人数不足董事会人数半数以上,董事会无法形成有效决议,该议案将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3年度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4)。

独立董事王谦女士、佟桂萱女士和张晓冬先生对此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17、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2023年5月19日下午14时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35)。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2952 证券简称:亚世光电 公告编号:2023-031

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一一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将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亚世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13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826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其中新股发行数量为1,524万股,老股转让数量为302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31.14元,公司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74,573,6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56,363,600.0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418,210,000.00元。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19年3月23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会验字[2019]3003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节余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账户产生利息收入40,756,061.54元,累计使用募集资金191,299,961.74元。其中,工控与车载液晶显示屏生产线项目使用募集资金35,666,248.31元,细分市场定制化光电显示组件生产线项目使用募集资金130,437,062.84元,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使用募集资金25,196,650.59元。

截至2022年12月31日,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已建设完成并结项,已将节余募集资金20,258,743.88元(包括理财收益及银行存款利息)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7月29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5)和2022年8月24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6)。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如下: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的效率和效果,防范资金使用风险,确保资金使用安全,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制定了《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进行了规定。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2019年4月,公司分别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万寿路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鞍山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鞍山分行及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21年4月,公司与子公司奇新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奇新光电”)、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鞍山分行及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严格遵守《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中的约定。

公司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已于2022年建设完成并结项,2022年8月23日,公司将该募集资金专户注销,专户余额已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与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鞍山分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如下(含利息、现金管理收益):

单位:元

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专人审批,已保证专款专用。

三、2022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91,299,961.74元,具体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1、2022年度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的情况。

2、2022年度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变更的情况具体如下:

2021年3月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实缴注册资本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将“细分市场定制化光电显示组件生产线项目”中电子纸业务的实施主体由公司变更为子公司奇新光电,并使用该项目的部分募集资金3,750万元向子公司奇新光电实缴注册资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均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3月2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实缴注册资本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6)。

2021年12月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及将部分募投项目变更为合资经营方式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奇新光电基于其整体战略发展考虑,拟进行增资扩股并引入投资者,将“细分市场定制化光电显示组件生产线项目”中电子纸业务的实施方式变更为合资经营。其中公司使用募集资金3,470万元认购奇新光电新增的3,470万股股份,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裁JIA JITAO先生以100万元认购奇新光电新增的100万股股份,公司董事、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边瑞群女士以100万元认购奇新光电新增的100万股股份,公司董事、副总裁林雪峰先生以100万元认购奇新光电新增的100万股股份,公司监事会主席耿素芳女士以30万元认购奇新光电新增的30万股股份,公司监事黄昶先生以38万元认购奇新光电新增的38万股股份,公司职工代表监事那松先生以20万元认购奇新光电新增的20万股股份,公司财务总监贾艳女士以38万元认购奇新光电新增的38万股股份,其他境内外投资者(除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外的认购主体)合计以1,904万元认购奇新光电新增的1,904万股股份。亚世光电(鞍山)有限公司放弃优先认购权。因该议案所审议事项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监事回避后,董事会、监事会无法形成有效决议,故将该议案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12月7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及将部分募投项目变更为合资经营方式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7)。2021年12月22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本次增资扩股完成后,公司对奇新光电的直接持股比例变更为66.85%,直接及间接持股比例变更为78.43%,公司仍为奇新光电的控股股东,奇新光电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2022年2月24日,公司使用募集资金3,470万元对奇新光电进行实缴出资。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于2019年4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21,930,126.70元,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27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14)。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五)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2022年4月2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上述议案业经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同时,授权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和授权有效期内行使决策权,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决议有效期限为自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4月27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7)。

报告期内,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产品均为银行保本型结构性存款,使用额度范围符合要求,不存在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产品余额为19,0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12月30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83)。报告期内,公司累计取得现金管理收益8,770,377.01元。

(六)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2年7月2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该项目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将用于公司生产经营发展。

(七)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使用的情况。

(八)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均存放于公司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中。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

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且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实施。

(九)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1、除本报告“三、2022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之“(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部分所述的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变更的情况外,2022年度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其他变更。具体情况详见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2、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披露的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不存在违规情况。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特此公告。

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附表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证券代码:002952 证券简称:亚世光电 公告编号:2023-035

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世光电”或“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2023年4月2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5月19日(星期五)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5月19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19日交易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5月19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上述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若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3年5月12日(星期五)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截止股权登记日2023年5月12日(星期五)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附后),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其他相关人员。

8、会议地点:辽宁省鞍山市立山区越岭路288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告。

2、上述议案均为普通决议事项。公司将对议案按照相关规定实施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并披露投票结果,其中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3、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23年5月17日至5月18日(上午9:00-11:00,下午13:00-15:00)。

2、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和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4)异地股东凭以上有关证件可以采取书面信函、邮件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信函或传真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

3、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书面信函送达地址:辽宁省鞍山市立山区越岭路288号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信函上请注明“亚世光电2022年度股东大会”字样。

邮编:114045

传真号码:0412-5211729

邮箱地址:yesdongban@yes-lcd.com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网络投票。具体操作详见本议案附件1。

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遭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1)联系人:彭冰;

(2)联系地址:辽宁省鞍山市立山区越岭路288号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邮编:114045;

(4)联系电话:0412-5218968;

(5)传真:0412-5211729;

(6)联系邮箱:yesdongban@yes-lcd.com

2、会议费用:参会股东交通费、食宿费自理。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

附件1:

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952”

2、投票简称:“亚世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5月19日的交易时间,即2023年5月19日交易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5月19日上午9:15~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本单位/本人依照以下委托意愿对下列议案投票。若委托人没有对表决权的行使方式做出具体指示,受托人可以其认为适当的方式投票赞成或反对某议案或弃权。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附注:

1、请股东在议案的表决意见选项中打“√”,每项均为单选,多选无效;

2、未填、错填、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表决票均视为弃权;

3、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4、委托人为法人的,应当加盖单位印章;

5、累积投票提案,采用等额选举,填报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

证券代码:002952 证券简称:亚世光电 公告编号:2023-025

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会议通知于2023年4月14日以通讯形式发出;

2、会议的时间、地点和方式:2023年4月26日在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

3、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监事3人,亲自出席监事3人;

4、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耿素芳女士主持;

5、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同意公司编制的《2022年年度报告》及《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3-021)及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2年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3-022)。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同意公司编制的《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3-023)。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公司编制的《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同意公司编制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制订了较为完善、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的内控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各项内部控制在生产经营等公司营运的各个环节中得到了执行。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内部控制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同意公司根据2022年财务运营情况编制的《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规定;财务决算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同意公司对2022年度进行利润分配,具体分配方案为:以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64,340,000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已回购股份2,000,000股(回购股份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暨以162,34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4.00元(含税),共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64,936,000.00元,本次拟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6)。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7、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继续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7)。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8、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24,0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对部分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8)。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9、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3-031)。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10、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鞍山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鞍山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鞍山分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鞍山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鞍山分行(以下合称“银行”)申请总计不超过全折人民币36,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符合公司生产经营和资金周转需要,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2)。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2952 证券简称:亚世光电 公告编号:2023-026

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3年4月26日,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利润分配的具体情况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2年度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21,538,762.69元,未分配利润为334,491,256.69元。公司2022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07,346,909.59元,按本期净利润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金10,734,690.96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302,954,882.43元,资本公积金为348,307,279.00元。

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指引监管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2022年度实际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预期,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公司拟以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64,340,000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已回购股份2,000,000股(回购股份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暨以162,34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4.00元(含税),共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64,936,000.00元,本次拟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

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的,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董事长具体办理利润分配相关事宜。

二、已履行的相关决策程序

公司已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其他说明

1、本次利润分配预案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同时,该预案严格遵循了《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公司章程》的要求,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

2、本利润分配预案公告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并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3、上述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决定后方可实施,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2952 证券简称:亚世光电 公告编号:2023-027

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亚世光电”)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拟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的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1988年8月,2013年12月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外经贸大厦901-22至901-26,首席合伙人肖厚发。

2、人员信息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172人,共有注册会计师1276人,其中651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3、业务规模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2021年度收入总额为233,952.72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20,837.62万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94,730.69万元。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承担321家上市公司2021年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总额36,988.75万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包括但不限于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汽车制造业、医药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建筑装饰和其他建筑业)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采矿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等多个行业。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所在的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224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截至2022年12月31日累计责任赔偿限额9亿元。

近三年在执业中无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5、诚信记录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7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纪律处分0次。

5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因执业行为受到自律监管措施各1次;20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各1次,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各2次。

6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其他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各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吴宇,2000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 1995 年开始从事审计工作,1995 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1年开始为亚世光电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机器人(300024.SZ)、亚世光电(002952.SZ)、中触媒(688267.SH)、芯源微(688037.SH)等多家上市公司及新三板挂牌企业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张威,2016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0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2年开始为亚世光电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亚世光电(002952.SZ)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关涛,1999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1999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01 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复核过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上述相关人员的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吴宇、签字注册会计师张威、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关涛近三年内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及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公司2022年审计费用为65万元,包括年度财务审计费用及内控审计费用,较上期审计费用增长30%,原因是公司业务规模的增长。2023年审计费用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董事长厘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具备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从事财务审计的资质和能力,认可其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的审计团队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独立完成审计工作,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因此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业务的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职,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要求,我们认可其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一致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机构,并同意将《关于续聘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

2、独立意见

经核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业务的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职,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要求,我们认可其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一致同意公司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机构,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下转288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