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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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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彩蝶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04-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289版)

五、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虽然理财产品都经过严格的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 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进行现金管理的闲置募集资金,不得用于证券投资,不得购买以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产品。

2、公司将遵守审慎投资原则,严格筛选发行主体,选择信誉好、资金安全保障能力强的金融机构。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风险。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七、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审议程序和专项意见说明

(一)公司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3年4月25日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经审查,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保证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使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可以有效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事项时,审议程序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亦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产生负面影响。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管理,可以保证募集资金的利用效率,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该行为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因此,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通过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涉及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一一持续督导》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浙江彩蝶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3073 证券简称:彩蝶实业 公告编号:2023-011

浙江彩蝶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5月18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5月18日 14 点0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练市镇彩蝶路1号浙江彩蝶实业股份有限公司1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5月18日

至2023年5月1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2023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公司将在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13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7、8、9、11、12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和股东账户卡原件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应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原件和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加盖法人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原件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加盖法人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股东账户卡原件、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以以邮件的方式进行登记,邮件到达时间应不迟于2023年5月11日17:00,邮件中需附上上述1、2款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邮件主题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并与公司电话确认后方视为成功。通过邮件方式登记的股东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材料原件。

4、登记时间、地点

登记时间:2023年5月11日(上午10:00-12:00,下午14:00-17:00)

登记地点: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练市镇彩蝶路1号浙江彩蝶实业股份有限公司6楼证券部

六、其他事项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费自理。

(二)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并请携带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三)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红星

联系电话:0572-3958999

电子邮箱:cady_info@chinacaidie.com

联系地址: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练市镇彩蝶路1号浙江彩蝶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特此公告。

浙江彩蝶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彩蝶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5月1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073 证券简称:彩蝶实业 公告编号:2023-002

浙江彩蝶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彩蝶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3年4月25日在公司6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4月15日以通讯方式送达各位董事,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会议由董事长施建明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浙江彩蝶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经与会董事审议并逐项书面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2022年公司管理层在董事会带领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自身职责,坚决贯彻执行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各项决议并完成2022年度各项工作,各项业务整体达到了预期目标,且保持了稳健的趋势。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2022年公司董事会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认真履行《公司章程》赋予董事会的各项职责,严格执行股东大会各项决议,公司全体董事认真履职、勤勉尽责,积极开展董事会各项工作,推动了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2022年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积极出席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审议公司各项议案,对重要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彩蝶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7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表决通过。

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2022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审查、监督作用,确保足够时间和精力完成工作职责,切实履行审计委员会的责任和义务,监督组织推进公司年度审计工作,促进内外部审计沟通;督促公司财务报告程序到位,财务报告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披露;推进公司内部控制管理规范运作。审计委员会全体委员诚信勤勉、恪尽职守,发挥所长、积极履职,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了保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彩蝶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公司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符合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如实反映了公司2022年的实际财务状况。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公司2022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彩蝶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以及《浙江彩蝶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公司2023年度第一季度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彩蝶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考虑到了公司的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和资金需求,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审议程序、表决程序公开透明,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彩蝶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公告编号:2023-004)。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年报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彩蝶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5)。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确认公司2022年度董事薪酬及2023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董事2022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及2023年度薪酬标准符合公司2022年的经营情况以及公司各位董事的职位、工作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确认公司2022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2023年度高管薪酬方案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及2023年度薪酬标准符合公司2022年的经营情况以及公司各位高级管理人员的职位、工作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2023年度公司将根据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计划,拟向中国银行湖州市分行、中国工商银行湖州南浔支行、中国农业银行湖州南浔支行、招商银行湖州分行、交通银行湖州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湖州分行等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最终以各家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授信业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并购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各类保函和信用证及其项下融资、应收账款保理、贸易融资授信、出口押汇等。

董事会认为: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符合2023年度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项目建设资金的需要,有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彩蝶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7)。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项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保证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使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可以有效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事项时,审议程序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彩蝶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8)。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通过适度的低风险短期理财投资,可以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并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事项时,审议程序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彩蝶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9)。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对注册资本和公司类型的变更,对《公司章程》内容进行相应的修订、完善,符合《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以及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求。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彩蝶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0)。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内容进行相应的修订、完善,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浙江彩蝶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以及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求。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对《董事会议事规则》内容进行相应的修订、完善,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浙江彩蝶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以及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求。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董事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对《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内容进行相应的修订、完善,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以及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求。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一)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对外担保决策制度〉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对《对外担保决策制度》内容进行相应的修订、完善,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一一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浙江彩蝶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以及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求。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对外担保决策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二)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对《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容进行相应的修订、完善,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浙江彩蝶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以及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求。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三)审议通过《关于修改〈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对《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内容进行相应的修订、完善,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浙江彩蝶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求。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四)审议通过《关于修改〈授权管理制度〉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对《授权管理制度》内容进行相应的修订、完善,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浙江彩蝶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求。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授权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五)审议通过《关于修改〈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对《独立董事工作细则》内容进行相应的修订、完善,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1号一一规范运作》、《浙江彩蝶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求。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六)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子公司管理制度〉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对《子公司管理制度》内容进行相应的修订、完善,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浙江彩蝶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求。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子公司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二十七)审议通过《关于修改〈总经理工作细则〉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对《总经理工作细则》内容进行相应的修订、完善,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浙江彩蝶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求。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总经理工作细则》。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二十八)审议通过《关于修改〈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对《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内容进行相应的修订、完善,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和《浙江彩蝶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求。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二十九)审议通过《关于修改〈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对《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内容进行相应的修订、完善,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浙江彩蝶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求。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三十)审议通过《关于修改〈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对《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实施细则》内容进行相应的修订、完善,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浙江彩蝶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求。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实施细则》。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三十一)审议通过《关于修改〈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对《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实施细则》内容进行相应的修订、完善,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浙江彩蝶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求。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三十二)审议通过《关于修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内容进行相应的修订、完善,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浙江彩蝶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求。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三十三)审议通过《关于修改〈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对《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内容进行相应的修订、完善,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浙江彩蝶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求。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三十四)审议通过《关于修改〈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对《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内容进行相应的修订、完善,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和《浙江彩蝶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求。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三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制定《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一一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浙江彩蝶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求。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三十六)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23年5月18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会议中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彩蝶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11)。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特此公告。

浙江彩蝶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3073 证券简称:彩蝶实业 公告编号:2023-003

浙江彩蝶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彩蝶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3年4月25日在公司6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4月15日以通讯方式送达各位监事,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利方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浙江彩蝶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经与会监事审议并逐项书面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2022年公司监事会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积极有效地开展工作,认真履行并行使监事会的监督职权和职责。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进行监督,为企业规范运作和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公司2022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彩蝶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以及《浙江彩蝶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关于公司2023年度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的编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彩蝶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确认公司2022年度监事薪酬及2023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监事2022年度薪酬执行情况以及2023年度薪酬标准符合公司2022年的经营情况以及公司各位监事的职位、工作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彩蝶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7)。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保证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使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可以有效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事项时,审议程序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彩蝶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8)。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通过适度的低风险短期理财投资,可以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并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彩蝶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9)。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修改〈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对《监事会议事规则》内容进行相应的修订、完善,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浙江彩蝶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以及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求。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监事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彩蝶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3073 证券简称:彩蝶实业 公告编号:2023-004

浙江彩蝶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30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浙江彩蝶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09,814,655.83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335,183,732.44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2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向公司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00元(含税),截至2023年3月31日,公司总股本116,000,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34,800,000元(含税),占当年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31.69%,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本年度公司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如在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的盈利状况、未来业务发展及资金需求的具体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利润分配政策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本次方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浙江彩蝶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3073 证券简称:彩蝶实业 公告编号:2023-005

浙江彩蝶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 公司将根据本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本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 2023 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2023 年度审计费用,并办理合同签署等相关事项。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上年末,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亿元以上,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1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3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3人次、监督管理措施31人次、自律监管措施2人次、纪律处分3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共涉及39人。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于2023年3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将根据本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本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 2023 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2023 年度审计费用,并办理合同签署等相关事项。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在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过程中的履职情况及审查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在执业过程中能够坚持独立审计原则,提供专业审计服务,能够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相关规定,具有足够的投资者保护能力;项目组成员最近三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综上,我们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与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本次聘任会计事务所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2022年度审计服务的过程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全面完成了审计相关工作。本次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本次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独立董事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以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并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因此,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对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董事会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经审议,董事会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浙江彩蝶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3073 证券简称:彩蝶实业 公告编号:2023-010

浙江彩蝶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改

《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彩蝶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3 年4 月 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公司类型的相关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彩蝶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82号)批复同意,公司于2023年3月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2,900万股,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登记托管手续。本次发行后,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8,700万元变更为人民币11,600万元。公司类型由“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二、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相关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2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发展需要,拟对《公司章程》相应内容进行修订、完善,具体内容如下:

除上述条款修改及条款序号顺延调整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

上述变更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上述变更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事宜。

《浙江彩蝶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拟修订稿)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som.cn),最终以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登记内容为准。

特此公告。

浙江彩蝶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