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295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4月27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13.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公司会计政策变更。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准则解释第15号》及《准则解释第16号》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4月27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300919 证券简称:中伟股份 公告编号:2023-039
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的具体内容
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2022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543,528,759.67元,母公司2022年度净利润为1,014,961,409.61元,本年度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101,496,140.96元,当年可供分配利润为1,442,032,618.71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2,643,036,346.32元。
公司拟以截止2022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670,633,576股为基数,每10股派现2.58元(含税),不转增、不送股。
按照相关规定,本次分配方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增发新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等原因发生变动的,公司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 红股总额、转增股本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在利润分配实施公告中披露按公司最新总股本计算的分配比例。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规定,符合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和利润分配政策,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合法、合规、合理。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前,公司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同时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时备案,防止内幕信息的泄露。
三、审议程序及独立董事意见说明
(一)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本预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是结合公司目前的经营环境、未来发展战略及资金需要做出的,符合公司本年度的经营情况,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和保障投资者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300919 证券简称:中伟股份 公告编号:2023-040
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继续聘任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职国际”)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签字注册会计师和相关负责人具有相应的专业能力,在执业过程中坚持以独立、客观、公正的态度进行审计,其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公司拟续聘天职国际担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2022年度,公司年度审计报酬为258万元。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说明
(一)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机构性质: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19号68号楼A-1和A-5 区域
经营范围: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账;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应用软件服务;软件开发;计算机系统服务;软件咨询;产品设计;基础软件服务;数据处理(数据处理中的银行卡中心、PUE值在1.4以上的云计算数据中心除外);企业管理咨询;销售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
历史沿革:天职国际创立于1988年12月,总部在北京,是一家专注于审计鉴证、资本市场服务、管理咨询、政务咨询、税务服务、法务与清算、信息技术咨询、工程咨询、企业估值的特大型综合性咨询机构。
天职国际已取得北京市财政局颁发的执业证书,是中国首批获得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获准从事特大型国有企业审计业务资格,取得金融审计资格,取得会计司法鉴定业务资格,以及取得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资质等国家实行资质管理的最高执业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并在美国 PCAOB 注册。
(二)人员信息
截止2021年12月31日,天职国际合伙人71人,注册会计师943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313人。
(三)投资者保护能力
天职国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在以前年度已累计计提足额的职业风险基金,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20,000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以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及2023年初至本公告日止,下同),天职国际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四)诚信记录
天职国际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8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8次,涉及人员20名,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自律监管措施的情形。
(五)项目组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1:傅成钢,199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0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2年开始为中伟股份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不少于10家,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3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2:宾崟,2017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7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2年开始为中伟股份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3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3:熊欢,2021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1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2年开始为中伟股份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家。
根据天职国际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莫伟拟担任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莫伟200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9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2年开始为中伟股份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6家,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家。
2.项目组成员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上述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督管理措施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三、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天职国际进行了审查,认为天职国际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能力、经验和资质,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继续聘请天职国际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财务报告审计等服务,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继续聘请天职国际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事前认可意见:天职国际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年度审计的能力和执业资质,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因此,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独立意见:经核查,我们认为天职国际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年度审计的能力和执业资质,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职、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续聘天职国际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天职国际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该事项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同意续聘天职国际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天职国际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年度审计的能力和执业资质,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天职国际在担任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职、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续聘天职国际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该事项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4.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5.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300919 证券简称:中伟股份 公告编号:2023-041
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为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着谨慎性原则,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2022年度各项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对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了充分的评估和分析并进行资产减值测试,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相关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后,2022年度份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合计为12,807.52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确认标准、计提方法及金额
1.坏账准备
(1)应收账款
公司采用预期信用损失的简化模型,即始终按照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
预期信用损失的简化模型:始终按照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
1)按组合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的应收账款
■
2)公司对于存在客观证据表明某项应收账款已经发生信用减值,则对该应收账款单项计提坏账准备并在整个存续期内确认预期信用损失。
(2)其他应收款
公司考虑有关过去事项、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以发生违约的风险为权重,计算合同应收的现金流量与预期能收到的现金流量之间差额的现值的概率加权金额,确认预期信用损失。
公司对于处于不同阶段的金融工具的预期信用损失分别进行计量。金融工具自初始确认后信用风险未显著增加的,处于第一阶段,公司按照未来12个月内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金融工具自初始确认后信用风险已显著增加但尚未发生信用减值的,处于第二阶段,公司按照该工具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金融工具自初始确认后已经发生信用减值的,处于第三阶段,公司按照该工具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
公司对其他应收款采用预期信用损失的一般模型,对有客观证据表明某项其他应收款已经发生信用减值,则公司对该其他应收款单项计提坏账准备并在整个存续期内确认预期信用损失。
2.存货跌价准备
资产负债表日,公司对存货进行全面清查,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当存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按两者的差异金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产成品和直接用于出售的材料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税金后确定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材料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完工成本、销售费用和税金后确定可变现净值。资产负债表日,同一项存货中一部分有合同价格约定、其他部分不存在合同价格的,分别确定其可变现净值,并与其对应的成本进行比较,分别确定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或转回的金额。
三、本次计提减值准备金额对公司的影响
本期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公司资产的实际情况和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
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合计为12,807.52万元,减少公司2022年度利润总额12,807.52万元,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经会计师审计确认。
四、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的审核意见
1.董事会审核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等的规定,按照谨慎性原则及公司资产的实际情况,公允地反映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2.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3.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审批程序合法,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公允、合理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300919 证券简称:中伟股份 公告编号:2023-042
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2年度证券与衍生品交易情况
的专项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的要求,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对2022年度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情况进行了核查,现将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证券与衍生品投资审议批准情况
(一)证券投资
公司于2022年2月16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参与赣州腾远钴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A股IPO战略投资者配售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10,000万元自有资金参与赣州腾远钴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A股IPO战略投资者配售。针对公司参与赣州腾远钴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A股IPO战略投资者配售事宜,投资额度尚未到达董事会审议标准,但因涉及暂缓披露,故特报董事会审议。
公司于2022年8月召开公司总裁办公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参与中创新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H股基石投资,投资金额为392,452,600港元。
公司于2022年11月召开公司总裁办公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参与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全球存托凭证的投资者配售,投资金额为95,397,587.90元。
根据公司《证券投资管理制度》规定,证券投资总额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由公司总裁办公会议审批。
(二)衍生品投资
1.外汇套期保值
公司于2022年3月14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及2022年4月8日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套期保值计划的议案》,基于公司海外业务的发展,外币结算比例持续上升,为有效防范外汇汇率波动带来的经营财务风险,降低汇兑损失,提高外币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与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具有相关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根据公司资产规模及业务需求情况,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累计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或等值外币金额,使用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限超过决议的有效期,则决议的有效期自动顺延至单笔交易终止时止。
2.商品套期保值
公司于2022年3月14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及2022年4月8日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套期保值计划的议案》及2022年8月25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调整商品套期保值业务额度的议案》,公司生产经营所需的钴金属、镍金属占公司产品成本比重较大,采购价格受市场价格波动影响明显,为合理规避钴金属、镍金属价格波动风险,锁定公司产品成本,有效地防范原材料价格变动带来的市场风险,降低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公司正常经营的影响,公司及子公司计划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业务,借助期货市场的价格风险对冲功能,利用套期保值工具规避现货交易中钴金属、镍金属价格波动风险。根据公司原材料需求情况,2022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对合计不超过20,000吨金属镍和2,000吨金属钴期货套期保值,投入初始保证金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6亿元。上述保证金使用期限自2022年4月8日起至2023年4月7日内有效,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限超过决议的有效期,则决议的有效期自动顺延至单笔交易终止时止。
二、2022年度公司证券及衍生品交易情况
(一)证券交易情况
2022年度,公司证券投资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二)衍生品交易情况
2022年度,公司衍生品投资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截至 2022年 12月 31日,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累计使用保证金余额为12.09亿元, 在公司董事会审议的额度范围内。
三、内控制度执行情况
公司已制定《证券投资管理制度》、《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等制度,规范公司证券投资、外汇套期保值及商品套期保值行为,明确相关内部决策程序、业务操作流程、风险控制措施等,能有效防范风险。2022年度,公司严格按照上述制度相关规定进行证券投资和开展套期保值业务,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之情形。
四、履行的审批程序及保荐机构意见
(一)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证券与衍生品交易情况专项说明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2022年度,公司的证券投资及衍生品交易严格遵循《公司章程》及相关内控制度的规定,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一致认为:2022年度,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相关内控制度的要求开展证券投资及衍生品交易,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未出现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证券与衍生品投资情况不存在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之情形,符合公司章程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证券与衍生品交易情况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300919 证券简称:中伟股份 公告编号:2023-044
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于2023年5月19日(星期五)召开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会议”)。现将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2. 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3年5月19日(星期五)下午2点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为: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19日9:15-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2023年5月19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3年5月16日 星期二
7. 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2023年5月16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运达中央广场B座11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事项
■
2.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4、6、7、8已经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其中提案7已经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4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或文件。
3.特别提示
(1)公司对上述议案按照相关规定实施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并披露投票结果(中小投资者指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2)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三)、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三)、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传真和信函以到达公司时间为准。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2023年5月19日12:00-14:00。
3.登记地点: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运达中央广场B座11楼会议室
4.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股东大会开始前两个小时到达召开会议的现场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二),以便确认登记。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 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 联系方式
联系人:曾先生
联系电话:0856-3238558
传真:0856-3238558
通讯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运达中央广场B座11楼
2. 会务费用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
1.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 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七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50919”,投票简称为“中伟投票”
2.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1)议案设置
■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4)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5)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5月19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5月19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9:15至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陆(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
注:
1.请用正楷体填上全名及地址(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的相同)。
2.已填妥及签署的参会股东登记表,应于2023年5月18日17:00之前送达、邮寄或传真方式送达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3.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请在2023年5月19日12:00-14:00之间到达会议召开的会议室提交股东登记表。
附件三: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并代理行使表决权。本人已了解了公司有关审议事项及内容,表决意见如下:
委托人: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签字(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受托人: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日期:
委托有效期限: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意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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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注:
1.对于非累计投票提案,委托人按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栏内打“√”为准,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多项指示。
2.委托人没有明确投票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思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3.法人股东委托书须加盖公章及法人代表人签字。
证券代码:300919 证券简称:中伟股份 公告编号:2023-046
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的相关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1)2021年12月31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解释15号”),解释15号“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以下简称‘试运行销售’)”和“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2)2022年12月13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16号”),解释16号三个事项的会计处理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本公司本年度未提前施行该事项相关的会计处理;“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及“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以及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后续发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根据《准则解释第15号》及《准则解释第16号》要求执行,其余未变更或者未到执行日期的仍按上述原有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及其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准则解释第15号》及《准则解释第16号》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一致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变更。公司执行《准则解释第15号》及《准则解释第16号》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相关规定,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准则解释第15号》及《准则解释第16号》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五、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300919 证券简称:中伟股份 公告编号:2023-047
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于2023年4月27日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300919 证券简称:中伟股份 公告编号:2023-048
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收到贵州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28日收到公司监事会主席贺启中先生出具的《关于违规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况说明及致歉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监事违规减持公司股份并致歉的公告》(编号:2023-026)。
近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贵州监管局(以下简称“贵州证监局”)《关于对贺启中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3〕8号(以下简称《警示函》)。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警示函》内容
“贺启中:
经查,你作为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伟股份,证券代码300919)时任监事会主席,于2023年3月27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中伟股份股票10,000股,减持时未提前15个交易日预先披露减持计划。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 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一款和《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 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第五条、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二条和《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第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应认真吸取教训,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切实规范上市公司股份减持行为,依法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违规行为再次发生。你应当在收到本决定书后15个工作日向我局提交整改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
二、其他说明
贺启中先生收到上述警示函后,高度重视警示函中指出的问题,表示将充分吸取教训,切实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学习,进一步提高规范运作意识,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公司将进一步督促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股东加强相关规则的学习,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积极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自觉维护证券市场秩序。
本次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相关监管要求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