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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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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海源复合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04-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305版)

最终发行对象将在本次发行通过深交所审核并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四)发行价格与定价方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的80%。

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价格将作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

最终发行价格由公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在本次发行通过深交所审核并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后,按照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五)发行数量、募集资金金额及认购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总股本为26,000万股。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即不超过7,800万股(含7,800万股),最终发行数量将由公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在本次发行通过深交所审核并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后,按照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或者其他事项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及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六)限售期安排

发行对象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或出售所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份,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在上述股份限售期限内,发行对象因公司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而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限售安排。限售期结束后,发行对象减持本次认购的股票,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七)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锁定期满后,将在深交所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八)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九)募集资金数额及用途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95,776.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少于上述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总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上市公司自筹解决。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上市公司将根据募投项目实际进度情况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规定程序予以置换。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十)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限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若国家法律、法规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十三、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江西海源复合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十四、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江西海源复合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十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十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修订稿)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十八、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了企业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综合考虑公司发展战略规划、行业发展趋势,拟提请股东大会根据合法、合理、适度的原则,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董事会在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和实施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具体方案,其中包括发行时机、发行数量、发行起止日期、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发行方式、认购办法、认购比例以及与发行有关的其他事项;若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本次发行日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董事会有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股东大会决议对发行底价和发行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2)如与本次发行有关法律法规、监管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董事会对本次发行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发行价格及募集资金数额等)作相应调整并继续本次发行事宜;

(3)决定并聘请保荐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报事宜;

(4)授权董事会批准、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一切协议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协议、认购协议、上市协议等;

(5)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和上市事宜向有关政府机构和监管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提交的合同、协议、决议等其他法律文件,全权回复证券监管部门及相关政府部门的反馈意见;

(6)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事宜,根据市场情况和公司运营情况,在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决议允许的范围内,董事会可适当调整募集资金使用的具体时间和实际使用金额;

(7)指定或设立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签署、修改及执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运作过程中的重大合同、协议和文件资料;

(8)根据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结果,增加公司注册资本、修改公司章程的相应条款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事宜;

(9)在本次发行股票完成后,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股票上市相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办理本次发行的股票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锁定和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相关事宜;

(10)根据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实施情况、市场条件、政策调整以及监管部门的意见,在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决议允许的范围内,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或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后继续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事宜;

(11)协助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申请豁免其要约收购义务(如涉及);

(12)在获得股东大会上述授权后,根据具体情况转授权予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其授权人士办理上述事宜。

本授权有效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十二个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十九、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23年5月18日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关于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西海源复合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529 证券简称:海源复材 公告编号:2023-008

江西海源复合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西海源复合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4月14日以电子邮件、电话通知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4月2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周雪红先生召集,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逐项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2022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6,394.19万元,同比增加43.32%;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4,962.64万元,同比下降31.76%。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有效地执行。《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的编制和审议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至2024年上半年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相关金融机构融资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至2024年上半年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融资提供反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管理团队2023年度薪酬考核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2022年度不派发现金分红,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本预案需经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议案》。

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有关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核销资产,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计提后能够更加真实、准确反映公司截止2022年12月31日的资产状况,公司董事会就该项议案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监事会同意该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全资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租赁不动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投资设立全资孙公司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及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能够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一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相关规定,更正后的数据能够更加客观、准确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及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及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拟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监事会认真对照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资格和条件,对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了自查,认为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有关规定,具备发行条件。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逐项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修订稿)〉的议案》。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股票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在通过深交所审核并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后,在批复文件的有效期内择机发行。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的特定投资者,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及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合格投资者、自然人等。其中,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两只以上基金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若发行时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对发行对象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最终发行对象将在本次发行通过深交所审核并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发行价格与定价方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的80%。

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价格将作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

最终发行价格由公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在本次发行通过深交所审核并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后,按照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发行数量、募集资金金额及认购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总股本为26,000万股。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即不超过7,800万股(含7,800万股),最终发行数量将由公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在本次发行通过深交所审核并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后,按照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或者其他事项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及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六)限售期安排

发行对象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或出售所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份,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在上述股份限售期限内,发行对象因公司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而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限售安排。限售期结束后,发行对象减持本次认购的股票,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七)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锁定期满后,将在深交所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八)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九)募集资金数额及用途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95,776.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少于上述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总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上市公司自筹解决。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上市公司将根据募投项目实际进度情况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规定程序予以置换。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限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若国家法律、法规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一、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二、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以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的相关要求,公司就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和计算,并拟定了切实可行的填补措施,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亦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相关承诺。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公司自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后,最近五个会计年度内不存在通过配股、增发、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方式募集资金的情况。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一一发行类第7号》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亦无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备查文件:《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西海源复合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529 证券简称:海源复材 公告编号:2023-010

江西海源复合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至2024年上半年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担保金额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本次担保对象全资子公司海源智能装备、海源新材料、赛维电源、赛维能源、滁州能源的资产负债率超过70%。敬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江西海源复合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源复材”或“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至2024年上半年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2023年度至2024年上半年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福建省海源智能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源智能装备”)、福建海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源新材料”)、新余赛维电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维电源”)、新余赛维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维能源”)、滁州赛维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滁州能源”)、苏州海源供应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供应链”)、扬州赛维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扬州赛维”)(上述七家公司以下统称“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

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均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二、担保额度预计情况表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福建省海源智能装备有限公司

1、成立时间:2016年11月25日

2、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荆溪镇铁岭北路2号

3、法定代表人:甘胜泉

4、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

5、主营业务:智能装备的研发、设计、生产、销售、安装、维修、租赁服务。

6、与公司的关系:海源智能装备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7、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注:2022年度数据已经审计,2023年1-3月数据未经审计。

8、经核查,海源智能装备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福建海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1、成立时间:2012年4月28日

2、注册地址:南平市建阳区武夷新区童游大街2号

3、法定代表人:甘胜泉

4、注册资本:人民币38,000万元

5、主营业务:复合材料、玻璃钢制品及新型建筑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汽车配件的加工和销售。

6、与公司的关系:海源新材料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7、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注:2022年度数据已经审计,2023年1-3月数据未经审计。

8、经核查,海源新材料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新余赛维电源科技有限公司

1、成立时间:2020年7月1日

2、注册地址:江西省新余市高新开发区赛维大道1950号

3、法定代表人:甘胜泉

4、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万元

5、主营业务: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组件及组件的配套产品生产与销售。

6、与公司的关系:赛维电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7、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注:2022年度数据已经审计,2023年1-3月数据未经审计。

8、经核查,赛维电源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新余赛维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1、成立时间:2022年4月21日

2、注册地址:江西省新余市高新开发区赛维大道1950号

3、法定代表人:甘胜泉

4、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万元

5、主营业务: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

6、与公司的关系:赛维能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7、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注:2022年度数据已经审计,2023年1-3月数据未经审计。

8、经核查,赛维能源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五)滁州赛维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1、成立时间:2022年12月7日

2、注册地址:安徽省滁州市全椒县襄河镇儒林路政务中心6号楼614室

3、法定代表人:甘胜泉

4、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

5、主营业务: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

6、与公司的关系:滁州能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7、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注:2022年度数据已经审计,2023年1-3月数据未经审计。

8、经核查,滁州能源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六)苏州海源供应链有限公司

1、成立时间:2022年9月28日

2、注册地址:江苏省苏州市相城区渭塘镇钻石路1999号2幢A539室

3、法定代表人:甘胜泉

4、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

5、主营业务: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电子元器件批发;玻璃纤维及制品销售;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销售;电子产品销售。

6、与公司的关系:苏州海源供应链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7、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苏州海源供应链暂未开展经营活动:

8、经核查,苏州海源供应链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七)扬州赛维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1、成立时间:2020年12月18日

2、注册地址:高邮经济开发区洞庭湖路科技创业中心内

3、法定代表人:甘胜泉

4、注册资本:人民币30,000万元

5、主营业务: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光伏发电设备租赁;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

6、与公司的关系:扬州赛维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7、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扬州赛维暂未开展经营活动。

8、经核查,扬州赛维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担保为拟担保授权事项,相关担保协议尚未签署,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将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及相关金融机构共同协商确定,最终实际担保总额将不超过本次授予的担保额度。全资子公司实际使用的融资额度需要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公司担保的总额将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海源智能装备、海源新材料、赛维电源、赛维能源、滁州能源、苏州海源供应链、扬州赛维是公司全资子公司,是公司战略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其提供融资担保,能够保证其生产经营资金需求,有利于其日常经营业务的顺利开展。目前全资子公司生产经营正常,本次担保风险较小且处于可控状态,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同时,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全权负责代表公司洽谈、签署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相关的一切法律文件,并负责办理相关事宜,由此所产生的经济、法律责任应按相关担保合同的约定由本公司承担。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10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68%;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担保余额为12,000万元,占公司2022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20.18%。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800万元,占公司2022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1.35%;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债务对应的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情况。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西海源复合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529 证券简称:海源复材 公告编号:2023-011

江西海源复合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融资提供反担保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反担保情况概述

江西海源复合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9月15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融资提供反担保的议案》,公司全资子公司新余赛维电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维电源”)向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钢支行(以下简称“九江银行”)申请流动资金授信1,000万元人民币,江西省融资担保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江西融资集团”)按融资额度的80%为赛维电源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同意公司就该融资事项向江西融资集团提供反担保,该笔贷款将于2023年9月到期。

基于全资子公司赛维电源生产经营需要,拟于贷款到期后向九江银行申请续贷此笔1,000万元贷款,此次续贷仍由江西融资集团提供担保,公司拟继续就该融资事项向江西融资集团提供反担保。

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分别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和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融资提供反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就此融资事项向江西融资集团提供反担保。

江西融资集团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反担保不构成关联交易。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本次反担保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新余赛维电源科技有限公司

2、成立时间:2020年7月1日

3、注册地址:江西省新余市高新开发区赛维大道1950号

4、法定代表人:甘胜泉

5、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万元

6、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货物进出口(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7、与公司的关系:赛维电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8、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注:2022年度数据已经审计,2023年1-3月数据未经审计。

9、经核查,赛维电源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反担保对象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江西省融资担保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成立时间:2012年10月17日

3、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京东大道177号群辉大厦8层

4、法定代表人:陈出新

5、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00万元

6、经营范围:再担保业务、借款类担保业务、发行债券担保业务、其他融资担保业务(凭《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经营);非融资担保业务(投标担保、预付款担保、工程履约担保、尾付款如约偿付担保、诉讼保全担保及其它非融资担保业务);以自有资金进行投资、资产管理及与担保业务有关的中介咨询服务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与公司的关系:无关联关系。

8、股权结构:

9、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注:2022年度数据已经审计,2023年1-3月数据未经审计。

10、经核查,江西融资集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反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赛维电源拟向九江银行申请1,000万元贷款续贷业务,额度期限1年,江西融资集团按上述融资额度的80%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拟为赛维电源的上述融资向江西融资集团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反担保。具体内容以最终签署的反担保合同为准。

五、董事会意见

赛维电源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为全资子公司融资提供反担保,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之内;本次为全资子公司融资提供反担保,有利于提高全资子公司的融资能力,有利于促进其经营发展和业务规模的扩大,提高其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符合公司长远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为全资子公司融资提供反担保,主要是为了满足经营发展的需要,有助于子公司发展,公司在担保期内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内,对其提供反担保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本次反担保事项审议、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该反担保事项的实施。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担保余额为12,000万元,占公司2022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20.18%。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800万元,占公司2022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1.35%;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债务对应的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情况。

八、其它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全权负责代表本公司洽谈、签署与为全资子公司融资提供反担保相关的一切法律文件,并负责办理相关事宜,由此所产生的经济、法律责任应按相关反担保合同的约定由本公司承担。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西海源复合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529 证券简称:海源复材 公告编号:2023-012

江西海源复合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西海源复合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拟续聘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希格玛”)为公司2023年度的审计机构。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名称: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2013年6月28日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4)注册地址:陕西省西安市浐灞生态区浐灞大道一号外事大厦六层。

(5)首席合伙人:吕桦先生

(6)人员情况:截至2022年末合伙人数量58人、注册会计师人数264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17人。

(7)业务规模:希格玛2022年度经审计的总收入为45,825.96万元,审计业务收入为36,990.04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12,762.62万元。2022年度为36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收费总额5,938.36万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采矿业、建筑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农、林、牧、渔业。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0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2022年末,希格玛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20亿元,符合《会计师事务所职业责任保险暂行办法》(财会[2015]13号)的相关规定,职业责任赔偿能力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希格玛最近三年无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希格玛最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5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事务所从业人员最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5名从业人员受到行政处罚1次,7名从业人员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次,2名从业人员受到自律监管措施2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2、诚信记录

希格玛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汤贵宝、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周峰、项目质量控制负责人邱程红最近三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受到监督管理措施的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3、独立性

希格玛及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根据本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本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本年度审计费用为80万元,与上期审计费用持平。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经过核查,审计委员会核查了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纪录,认为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能够遵守职业道德规范,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执行审计工作,相关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具备审计的专业能力和资质,同意《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并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我们认为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在为公司审计的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按时完成了公司的年报审计工作,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责任,能够满足公司财务报表审计工作及内控鉴证工作的要求。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公司续聘希格玛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此事项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我们认真审阅了《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结合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2022年度审计工作中表现出的专业执业能力,我们认为: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工作勤勉尽责,能够为公司提供高质量的审计服务,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其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在2023年度续聘希格玛继续担任公司财务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

(三)公司董事会对本次续聘会计事务所相关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3年4月25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根据审计委员会的提议,董事会同意续聘希格玛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4、审计委员会履职证明文件;

5、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江西海源复合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529 证券简称:海源复材 公告编号:2023-014

江西海源复合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租赁不动产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因生产经营需要,江西海源复合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新余赛维电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维电源”)及新余赛维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维能源”)拟分别向江西赛维LDK太阳能高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赛维LDK”)租赁不动产用于公司研发、办公、生产制造等事项。

(一)本次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1、赛维电源租赁不动产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25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3票回避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租赁不动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甘胜泉先生、许华英女士、张忠先生回避表决。同意全资子公司赛维电源与赛维LDK签订《租赁合同》,租赁面积为67,919.65平方米,月租金6.5元/平方米,同日赛维电源与江西赛维LDK签订了《租赁合同》,租赁期限为2022年5月25日至2023年5月24日。

因上述《租赁合同》即将到期,为确保全资子公司赛维电源正常经营,赛维电源拟与江西赛维LDK续签《租赁合同》,结合赛维电源及江西赛维LDK的实际经营发展需要,租赁面积调整为54,673.61平方米,月租金仍为6.5元/平方米,租赁期限为2023年5月25日至2033年5月24日,年租金预计不超过人民币426.45万元,具体内容以交易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为准。

2、赛维能源租赁不动产情况

为满足日常经营需要,公司全资子公司赛维能源拟与江西赛维LDK签订租赁合同》,拟租赁总面积为47,000.00平方米,厂房月租金为6.5元/平方米,空地月租金为3元/平方米,年租金预计不超过人民币364.35万元。本次租赁事项分为两次签署,租赁合同租赁面积分别为18,758.74平方米、28,241.26平方米;租赁期限分别为2023年5月20日至2033年5月19日,2023年11月28日至2033年11月27日,具体内容以交易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为准。

(二)符合关联交易的情形

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甘胜泉先生、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张忠先生分别系本次交易对手方江西赛维LDK公司董事长和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江西赛维LDK为公司的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本次关联交易的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以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3票回避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租赁不动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甘胜泉先生、许华英女士、张忠先生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此项交易尚需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该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过三年,公司将每三年重新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及披露义务。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也无需经过其他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江西赛维LDK太阳能高科技有限公司

1、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500775877086F

3、注册资本:601,385.71万元人民币

4、法定代表人:李祎秋

5、注册地址:江西省新余市高新技术经济开发区梅园小区

6、经营范围:硅提纯;单晶及多晶硅棒以及多晶硅片、太阳能电池、太阳能光伏应用产品、太阳能热管、太阳能热水器、热水系统以及太阳能光热应用产品生产和销售、仓储;蓝宝石衬底材料、发光二极管的研发、生产、销售(以上项目涉及前置许可、国家限制和禁止的项目除外)

7、主要股东:禾禾能源科技(江苏)有限公司持股67.69%,江西兴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持股9.37%,中国进出口银行江西省分行持股8.69%。

8、实际控制人:李祎秋

9、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万元

(二)公司与交易对手方的关联关系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甘胜泉先生、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张忠先生分别为江西赛维LDK公司董事长和董事,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江西赛维LDK为公司的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主要历史沿革

1、2005年7月,江西赛维LDK成立于江西新余,注册资本2,900万美元,为中外合资企业,其中,苏州柳新实业有限公司出资800万美元,占注册资本的27.59%,香港流星实业有限公司出资2,100万美元,占注册资本的72.41%。

2、2006年7月,苏州柳新实业有限公司和香港流星实业有限公司将江西赛维LDK100%股权转让给LDK Solar Co.,LTD (注册地开曼群岛)。2006年8月至2011年3月,LDK Solar Co.,LTD对江西赛维LDK进行多次增资,注册资本由2.900万美元增加至86,655万美元。2015年7月30日,江西赛维LDK法定代表人变更为刘志斌。

3、2015年11月江西赛维LDK进入破产重整并于2018年1月完成重整,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变更为甘胜泉。

4、2020年9月,江西赛维LDK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变更为李祎秋。

(四)履约能力分析

经核查,江西赛维LDK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

(二)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交易遵守市场定价原则,经交易双方友好协商,厂房月租金为6.5元/平方米,空地月租金为3元/平方米。该定价系参考当地市场租赁价格确定。

(三)不动产的权属关系

上述不动产存在抵押,抵押权利人分别为中国银行新余分行、国家开发银行和中国进出口银行,不存在其他抵押或第三人权利,亦不存在涉及诉讼、仲裁、司法强制执行等重大争议或者其他妨碍权属转移的情况。租赁合同中已就有关抵押事项进行了约定,对本次交易没有影响。

四、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赛维电源与江西赛维LDK租赁合同

出租方:江西赛维LDK太阳能高科技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新余赛维电源科技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1、甲方将坐落于赛维大道1950号厂内的6栋厂房、1栋实验室及1栋宿舍楼的一层半、办公楼2层(以下简称租赁物)租赁给乙方使用,共计54,673.61平方米。租赁物分别为:

1)S02328204#厂房,租赁房屋建筑面积为18,538.26平方米;

2)S0232824硅料与喷砂厂房,租赁房屋建筑面积为6,461.28平方米;

3)S0232826二期机修车间(29#),租赁房屋建筑面积为7,243.26平方米;

4)S02328166#厂房,租赁房屋建筑面积为6,948.44平方米;

5)科研实验室,租赁房屋建筑面积为580.88平方米;

6)S0232829干部宿舍楼一层半,房屋建筑面积为8444.46平方米,租赁房屋建筑面积为2,111.12平方米;

7)办公楼2层,该房屋建筑面积为11,000.00平方米,租赁房屋建筑面积为2,943.33平方米。

8)S0232818产成品仓库,租赁房屋建筑面积为7,837.04平方米;

9)S0232822二期喷砂车间,租赁房屋建筑面积为2,010.00平方米;

2、租赁期限:自2023年5月25日至2033年5月24日。

3、租金:甲方同意将租赁物按6.5元/平方米/月租赁给乙方使用。乙方按季度支付租金,甲方收到租金后30个工作日开具租赁发票,租赁期限每满三年,合同双方可根据市场行情上下浮动重新约定租赁费用。租赁费用上浮的,上浮比例不得超过3%,且上浮后的租赁费用应当较市场同等条件租赁物租赁费用低10%。双方就租赁费用调整事宜重新达成一致的,应当签署补充协议。

4、提前终止合同:

(1)如因甲方原因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乙方无法使用租赁标的,包括但不限于因租赁标的所有权变动导致乙方无法使用租赁标的、因甲方原因导致租赁标的被处置、乙方被甲方债权人要求强制清场、本合同被依法撤销或提前终止、租赁标的存在重大缺陷导致乙方的租赁目的无法实现等情形,甲方除需承担租赁期限剩余时间的租金金额相等的赔偿金外,还需返还乙方已支付的剩余租金及全额退还乙方保证金,并承担乙方剩余装修损失,剩余装修损失为剩余合同租赁期除以合同租赁期乘以装修成本。

(2)甲方租赁前已告知乙方该租赁房屋存在抵押事项,若抵押权人行使权力,甲方应不少于15个工作日前书面通知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对该房屋的优先购买权,乙方收到通知后5日内不予书面回复的,视为乙方放弃优先购买权。

5、生效时间: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成立,经乙方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二)赛维能源与江西赛维LDK租赁合同

租赁合同一:

出租方:江西赛维LDK太阳能高科技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新余赛维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1、甲方将江西省新余市高新开发区赛维大道1950号,分别坐落于阳光大道以南、春龙大道以东厂内的2栋厂房、1栋辅料仓库(以下简称租赁物)租赁给乙方使用,共计18,758.74万平方米。租赁物分别为:

1)3-19#辅料仓库,租赁房屋建筑面积为4231.26平方米;

2)3-20#线切厂房,租赁房屋建筑面积为7263.74平方米;

3)3-21#线切厂房,租赁房屋建筑面积为7263.74平方米。

2、租赁期限:自2023年5月20日至2033年5月19日。

3、租金:甲方同意将本租赁物按6.5元/平方米/月租赁给乙方使用。乙方按季度支付租金,甲方收到租金后30个工作日开具租赁发票,租赁期限每满三年,合同双方可根据市场行情上下浮动重新约定租赁费用。租赁费用上浮的,上浮比例不得超过3%,且上浮后的租赁费用应当较市场同等条件租赁物租赁费用低10%。双方就租赁费用调整事宜重新达成一致的,应当签署补充协议。

4、提前终止合同:

(1)如因甲方原因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乙方无法使用租赁标的,包括但不限于因租赁标的所有权变动导致乙方无法使用租赁标的、因甲方原因导致租赁标的被处置、乙方被甲方债权人要求强制清场、本合同被依法撤销或提前终止、租赁标的存在重大缺陷导致乙方的租赁目的无法实现等情形,甲方除需承担租赁期限剩余时间的租金金额相等的赔偿金外,还需返还乙方已支付的剩余租金及全额退还乙方保证金,并承担乙方剩余装修损失,剩余装修损失为剩余合同租赁期除以合同租赁期乘以装修成本。

(2)甲方租赁前已告知乙方该租赁房屋存在抵押事项,若抵押权人行使权力,甲方应不少于15个工作日前书面通知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对该房屋的优先购买权,乙方收到通知后5日内不予书面回复的,视为乙方放弃优先购买权。

5、生效时间: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成立,经乙方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租赁合同二:

出租方:江西赛维LDK太阳能高科技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新余赛维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1、甲方将江西省新余市高新开发区赛维大道1950号,分别坐落于阳光大道以南、春龙大道以东厂内的4栋厂房、1座废水站、特气站1空地、特气站2空地(以下简称租赁物)租赁给乙方使用,共计28,241.26万平方米。租赁物分别为:

1)3-22#线切厂房,租赁房屋建筑面积为7,263.74平方米;

2)3-32#线切厂房,租赁房屋建筑面积为7,263.74平方米;

3)3-33#线切厂房,租赁房屋建筑面积为7,263.74平方米;

4)3-34#线切厂房,租赁房屋建筑面积为4,450.04平方米;

5)三期废水站,租赁房屋构筑物面积为1,466平方米;

6)特气站1空地面积为216平方米,特气站2空地面积为318平方米。

2、租赁期限:自2023年11月28日至2033年11月27日。

3、租金:甲方同意将本租赁物按6.5元/平方米/月租赁给乙方使用。其中租赁物6)按3元/平方米/月,乙方按季度支付租金,甲方收到租金后30个工作日开具租赁发票,租赁期限每满三年,合同双方可根据市场行情上下浮动重新约定租赁费用。租赁费用上浮的,上浮比例不得超过3%,且上浮后的租赁费用应当较市场同等条件租赁物租赁费用低10%。双方就租赁费用调整事宜重新达成一致的,应当签署补充协议。

4、提前终止合同:

(1)如因甲方原因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乙方无法使用租赁标的,包括但不限于因租赁标的所有权变动导致乙方无法使用租赁标的、因甲方原因导致租赁标的被处置、乙方被甲方债权人要求强制清场、本合同被依法撤销或提前终止、租赁标的存在重大缺陷导致乙方的租赁目的无法实现等情形,甲方除需承担租赁期限剩余时间的租金金额相等的赔偿金外,还需返还乙方已支付的剩余租金及全额退还乙方保证金,并承担乙方剩余装修损失,剩余装修损失为剩余合同租赁期除以合同租赁期乘以装修成本。

(2)甲方租赁前已告知乙方该租赁房屋存在抵押事项,若抵押权人行使权力,甲方应不少于15个工作日前书面通知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对该房屋的优先购买权,乙方收到通知后5日内不予书面回复的,视为乙方放弃优先购买权。

5、生效时间: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成立,经乙方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租赁是为了满足赛维电源及赛维能源日常生产经营与办公所需,有利于全资子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的正常开展和未来业务发展,交易条件及定价公允,符合交易公平原则,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批准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影响公司的独立运作。

六、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租赁不动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赛维电源与赛维LDK签署《租赁合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全资子公司租赁不动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编号:2022-024);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江西赛维LDK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0元。

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查,根据日常经营需要,公司全资子公司赛维电源、赛维能源拟与江西赛维LDK租赁不动产事项,该关联交易事项,事前已向独立董事提交了相关资料,独立董事进行了事前审查,本次关联交易符合日常生产经营需要,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应就相关事项回避表决。

(二)独立董事的独董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全资子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租赁不动产事宜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本次赛维电源、赛维能源与江西赛维LDK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4、《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西海源复合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529 证券简称:海源复材 公告编号:2023-015

江西海源复合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全资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1、关联方名称:新余赛维铸晶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维铸晶”)

2、关联交易事项:江西海源复合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新余赛维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余能源”)、滁州赛维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滁州能源”)根据生产经营需要,拟向赛维铸晶采购硅片。

3、关联交易金额:预计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

4、去年同类交易实际发生总金额:2022年度无同类交易发生

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全资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对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进行预计,关联董事甘胜泉先生、许华英女士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上述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赛维铸晶公司系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江西赛维电力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维电力”)将对该项议案回避表决。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公司预计2023年与相关关联方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新的日常关联交易之日止。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上一年度新余能源、滁州能源与赛维铸晶未发生日常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基本情况

1、名称:新余赛维铸晶技术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江西省新余市高新开发区赛维大道1950号江西赛维LDK太阳能高科技有限公司研发大楼2楼

3、法定代表人:甘胜泉

4、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

5、主营业务:一般项目:硅料处理,硅锭、硅块、硅片的研发、生产、销售,供应链管理服务,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6、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7、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万元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赛维铸晶系公司控股股东赛维电力的全资子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甘胜泉先生担任赛维铸晶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许华英女士担任赛维铸晶监事,根据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三)履约能力分析

赛维铸晶目前生产经营状况良好,且财务状况正常,具备充分的履约能力。经核查,赛维铸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关联方的本次关联交易是向关联方采购硅片,为公司开展日常经营活动所需;本次关联交易是在不违反《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的前提下,遵循公开、公平和价格公允、合理的原则来协商交易价格,并且交易双方首先参照市场价格来确定交易价格。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事项经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将根据业务开展情况签订具体的相关合同或协议。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全资子公司新余能源、滁州能源与关联方赛维铸晶发生的交易是为了满足正常生产经营需要,有利于充分利用关联方的优势资源,实现资源的合理配置,符合公司生产经营和持续发展的需要。交易双方以平等互利、相互协商为合作基础,通过公允、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实现彼此资源互补。不会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影响公司经营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也不存在利益侵占或利益输送行为。

五、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一)事前认可意见

经事前认真审阅有关文件及了解关联交易情况,公司拟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均为公司正常的商业行为,交易公平、合理,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该关联交易体现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市场原则,在公平、公正、互利的基础上进行,拟发生的关联交易价格参照市场价格确定,未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未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关联交易制度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应就相关事项回避表决。

(二)独立意见

公司所预计的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是公司生产经营所必需的,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进行,不会影响公司资产的独立性,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所履行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交易行为透明,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4、《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西海源复合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529 证券简称:海源复材 公告编号:2023-016

江西海源复合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

核销资产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西海源复合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议案》。

一、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

(一)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情况概述

1、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相关规定的要求,且为了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止2022年12月31日的资产状况和财务状况,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于2022年末对存货、应收款项、无形资产及固定资产等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在清查的基础上,对各类存货的可变现净值、应收款项回收可能性、无形资产及固定资产等资产的可变现性进行了充分的分析和评估,对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2、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总金额和计入的报告期间

经过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2022年末存在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资产,范围包括存货、应收款项及固定资产等,进行全面清查和资产减值测试后,2022年度拟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70,923,579.77元,具体明细如下表: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核销资产的具体情况说明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情况说明

1、坏账准备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对2022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范围内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票据、长期应收款计提坏账准备合计30,554,542.93元,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20.42%。

2、存货跌价准备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一存货》的相关规定,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根据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情况,对2022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范围内原材料、在产品、产成品及发出商品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合计20,844,684.73元,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3.93%。

3、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一资产减值》的相关规定,对2022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无形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合计4,895,301.82元,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27%。

4、在建工程减值准备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一资产减值》的相关规定,对2022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在建工程计提减值准备合计14,629,050.29元,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9.78%。

(二)本次核销资产的具体情况说明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为真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本期报废固定资产金额为18,883,608.27元,本期报废固定资产的前期已计提了固定资产减值跌价准备32,441,559.71元。

2022年度,公司对债务人已注销、被列入失信执行人或逾期未履行清偿义务,经董事会决议确实无法收回,且已实际产生损失的应收款项核销80,360,427.05元。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履行的审批程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的相关制度规定,本次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核销资产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均不涉及关联交易。

四、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金额合计70,923,579.77元,计入的报告期间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考虑到所得税的因素,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减少公司2022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70,923,579.77元。公司2022年度核销资产合计80,360,427.05元,已计提坏账准备80,360,427.05元,本次核销资产对报告期内损益无影响。本年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核销资产已经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

本年应收款项核销事项符合会计准则和相关政策要求,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行为,本年核销部分应收款项事项不涉及公司关联方。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不存在操纵利润的情形。

五、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核销资产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核销资产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体现了会计处理的谨慎性原则,依据充分,符合公司经营现状。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核销资产后,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能够有效保障公司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事项。

六、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有关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核销资产,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计提和核销后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截止2022年12月31日的资产状况,公司董事会就该项议案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监事会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

七、独立董事关于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核销资产是基于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核销资产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计提2022年度资产减值准备和核销资产。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下转307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