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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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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海源复合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04-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306版)

4、《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核销资产合理性的说明》。

特此公告。

江西海源复合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529 证券简称:海源复材 公告编号:2023-017

江西海源复合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设立全资孙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投资概述

江西海源复合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分别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和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设立全资孙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建省海源智能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源智能装备”)以自有资金1,000万元投资设立全资孙公司江西省海源智能装备有限公司(该名称为暂定名,最终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名称为准)。

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投资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即可实施,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投资主体介绍

投资主体为福建省海源智能装备有限公司,无其他投资主体。

三、拟设立公司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江西省海源智能装备有限公司

2、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3、注册资本:1,000万元

4、法定代表人:甘胜泉

5、拟注册地址:江西省抚州市南丰县黄金工业园区

6、经营范围:智能装备的研发、设计、生产、销售、安装、维修、租赁服务;物流设备的生产、销售(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7、资金来源及出资方式:以自有资金出资

上述信息以登记机构最终核准内容为准。

四、投资设立全资孙公司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设立全资孙公司的目的

本次投资设立全资孙公司是为了充分协调利用抚州市南丰县黄金工业园区的优质资源及优惠政策,促进公司长期发展,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力,进一步推动公司的智能装备业务发展,提升公司的产业规模和综合市场竞争实力,助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2、设立全资孙公司存在的风险

本次设立全资孙公司,尚需工商部门等相关部门审批,同时,孙公司成立后可能面临宏观环境、行业政策、市场周期变化、经营业绩不及预期等方面的风险因素,投资收益存在不确定性的风险。

3、设立全资孙公司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设立全资孙公司对公司的长远发展和企业效益将产生积极影响,符合公司智能装备业务发展的战略方向,使公司的产业模块更加清晰,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西海源复合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529 证券简称:海源复材 公告编号:2023-018

江西海源复合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及前期会计

差错更正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江西海源复合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进行的变更,不属于公司自主变更会计政策的情形,不会对公司营业收入、净利润、净资产等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2、本次对前期会计差错更正采用追溯重述法进行更正;追溯调整后,不会导致公司已披露的相关年度报表出现盈亏性质的改变。本次追溯调整事项给广大投资者造成的不便,公司深表歉意。今后公司将持续提升治理水平和规范运作水平,努力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切实保障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分别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和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及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以下简称“《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一一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的相关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及对公司前期会计差错予以更正。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日期

2021年12月30日,财政部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5号”),规定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6号”),规定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根据上述会计准则解释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生效日期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准则解释第16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执行第15号准则解释对本报告期内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公司自2022年1月1日执行第16号准则解释,对于在首次施行解释16号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即2021年1月1日)因适用解释16号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以及确认的弃置义务相关预计负债和对应的相关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本公司按照解释16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一所得税》的规定,将累积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即2021年1月1日)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

会计政策变更后对报表影响如下:

单位:元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通知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 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前期会计差错更正

(一)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原因及说明

公司于2023年3月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西监管局(以下简称“江西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江西海源复合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及李良光、朱开昱、张发祥、洪津、郑铭、甘胜泉、张忠、程健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23]6号)(以下简称“《决定书》”),公司依据《决定书》、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对公司前期会计差错予以改正,并追溯调整前期已披露的财务报表。

(二)前期会计差错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公司对上述前期会计差错采用追溯重述法进行更正,相应对2021年度的财务财务数据进行追溯调整,追溯调整后,不会导致公司已披露的相关年度报表出现盈亏性质的改变。追溯调整对财务报表相关科目的影响具体如下:

1、对合并资产负债表的影响

单位:元

2、对合并利润表的影响

单位:元

3、对母公司资产负债表的影响

单位:元

4、对母公司利润表的影响

单位:元

三、履行的审议程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的相关制度规定,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及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和会计师事务所的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基于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一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相关规定及决定书的要求,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及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后的数据能够更加客观、准确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利于提高公司财务信息质量,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及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能够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一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相关规定,决议程序合法,依据充分。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及前期会计差错更正有利于提高公司会计信息质量,对公司实际经营状况的反映更为准确。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及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相关规定要求,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一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相关规定及决定书的要求,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和财务状况,提高了公司会计信息质量,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及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

(四)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希格玛”)就上述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出具了专项说明,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江西海源复合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专项说明》(希会其字(2023)0112号)。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4、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江西海源复合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专项说明》(希会其字(2023)0112号)。

特此公告。

江西海源复合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529 证券简称:海源复材 公告编号:2023-019

江西海源复合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及修订

《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西海源复合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经营范围变更情况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拟变更经营范围;同时,依照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对经营范围的相关规范要求,公司拟调整部分经营范围的表述,具体情况如下:

变更前的经营范围:资源再生及综合利用技术,高新技术,新产品,比例、伺服液压技术开发;高技术复合材料(连续纤维增强热塑性复合材料和预浸料、树脂基复合材料、特种功能复合材料及制品、碳/碳复合材料及制品)生产;建材机械、建材、全自动液压压机生产;农业机械的生产、安装、调试、维修、销售及技术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拟变更后的经营范围: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光伏发电设备租赁;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制造;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销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汽车零部件研发;塑料制品制造;轻质建筑材料制造;新材料技术研发;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机械设备研发;机械设备销售;液压动力机械及元件制造;液压动力机械及元件销售;建筑材料生产专用机械制造;伺服控制机构制造;伺服控制机构销售;农业机械制造;农业机械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根据《公司法》等相关规定,因公司经营范围的变更,拟对《公司章程》中的相应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除上述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

三、其他事项说明

上述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相关工作人员根据工商登记机关的具体审核要求办理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相关的工商变更和备案登记等事宜。

本次经营范围变更及《公司章程》中部分条款的修订,最终以登记机关核准备案为准。公司将根据上述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西海源复合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529 证券简称:海源复材 公告编号:2023-020

江西海源复合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

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西海源复合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1月11日、2022年11月28日、2023年4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修订稿的相关议案。

现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中公司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事宜承诺如下:

本公司不存在向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的情形;公司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的情况。

特此公告。

江西海源复合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529 证券简称:海源复材 公告编号:2023-021

江西海源复合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

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和

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大事项提示:

以下关于江西海源复合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后其主要财务指标的分析、描述均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仅根据该等分析、描述进行投资决策,公司郑重提示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31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发行相关事项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结合实际情况提出了具体的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回报措施;同时,公司控股股东及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现将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公司采取的填补措施公告如下:

一、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规模将有一定幅度的增加。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其产生经济效益需要一定的时间,预计短期内公司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及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将可能出现一定程度的下降,短期内即期回报将会出现一定程度摊薄。但从中长期看,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后,有助于增强公司资本实力、充实公司营运资金。随着募集资金的充分运用和主营业务的进一步发展,有助于扩大公司经营规模,提升市场占有率,提升盈利能力、盈利水平,增强风险防范能力和整体竞争力,巩固并提升公司的行业地位。

(一)测算的假设前提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证券行业情况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公司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2、假设本次发行于2023年12月实施完毕(该完成时间为假设估计,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对实际完成时间构成承诺,最终以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3、假设本次发行最终募集资金总额为95,776.00万元,不考虑相关发行费用影响,以公司本次发行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0%作为本次发行股票数量,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33,800.00万股。上述募集资金总额、发行股份数量仅为估计值,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最终募集资金总额、发行股票数量;

4、假设不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等(如营业收入、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5、在预测公司总股本时,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26,000万股为基础,仅考虑本次发行A股股票的影响,不考虑其他因素导致股本发生的变化;

6、根据公司2023年4月27日披露的2022年年度报告,公司2022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4,962.64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5,899.75万元。假设公司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以下三种情形:(1)在2022年度基础上下降10%;(2)与2022年度持平;(3)公司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为1,000万元。盈利水平假设仅为测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

7、假设公司2023年度现金分红金额与2022年度保持一致,即公司在盈利、现金流能满足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积极推行现金分配方式;

8、根据公司2023年4月27日披露的2022年年度报告,公司2022年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59,473.03万元,在预测发行后净资产时,不考虑除2023年度净利润、2023年度分红以及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之外的其他因素对净资产的影响;

9、在预测2023年末发行总股本和计算每股收益时,仅考虑本次发行对总股本的影响,未考虑期间可能发生的其他可能产生的股份变动事宜,不考虑未来股权激励行权及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对公司股本变化的影响;

10、假设不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二)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前提,公司测算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2023年末每股收益等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注:上述测算过程中,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系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一一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规定计算,同时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影响。

根据上述假设测算,在公司2023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1,000.00万元的情况下,本次发行完成后相比发行前的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以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有所下降,公司即期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将会出现一定程度摊薄。

二、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特别风险提示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规模将有所增加,有利于增强公司的抗风险能力和战略目标的实现。而募集资金的使用和产生效益需要一定的周期。在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均增加的情况之下,如果公司利润暂未获得相应幅度的增长,本次发行完成当年的公司即期回报将存在被摊薄的风险。此外,一旦前述分析的假设条件或公司经营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不能排除本次发行导致即期回报被摊薄情况发生变化的可能性。

特别提醒投资者理性投资,关注本次发行可能摊薄即期回报风险。但从中长期看,随着募集资金的充分运用和主营业务的进一步发展,公司持续盈利能力和核心竞争力将得以进一步提高,将有助于公司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的提升。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公司近年来原有复合材料业务及智能机械业务因市场竞争激烈,业务开展情况不及预期,自2020年第三季度起公司业务已经开始向光伏产业领域进行布局和拓展。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高效光伏电池项目,该项目选择N型高效电池做为主要技术路线,着眼于先进镀膜技术及完整的量产整合能力,完成N型高效电池技术布局,并逐步结合微晶硅,铜制程及TCO导电玻璃等先进制程技术,再逐步叠加BC背接触结构,以及钙钛矿等技术,发展下一代复合式叠层光伏电池,进一步降低光伏成本,提高光电转换效率。该项目达产后将与公司原有的1.375GW高效光伏组件项目相结合,可形成自光伏电池到光伏组件的垂直一体化产能,充分发挥产能及技术优势,形成规模效益。将进一步提升公司技术实力、深化公司市场影响力、巩固行业地位,与公司长期战略发展方向深度契合。

(二)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1、人员储备情况

公司将培育技术先进、经验丰富的管理及运营人才作为重要的发展目标,已拥有资深的光伏业务运营团队,人员储备充足。本次募投项目为2.7GW N型高效光伏电池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已为上述项目配备完备的管理和技术团队,为项目的建设和运营提供有力支撑。

2、技术储备情况

公司已积累了光伏领域的研发、生产和运营经验。研发和创新能力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和未来持续发展提供了充分的技术储备。

3、市场储备

公司在光伏上下游产业链中拥有丰富的资源优势,能很好地保证原材料及产品销售渠道,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成功实施提供了可靠的保障。此外,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获当地政府的大力支持,这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营造了良好的外部环境。

综上所述,公司在人员、技术及市场等各方面都具有良好的资源储备,能够保障本次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为公司经营规模的持续扩大助力护航。

四、本次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95,776.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2.7GW N型高效光伏电池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一)2.7GW N高效光伏电池项目

1、项目的必要性

(1)可再生能源尤其光伏的发展是全球能源战略的必然

能源是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工业革命以来,世界能源消耗剧增,煤炭、石油、天然气等化石能源资源消耗迅速,生态环境不断恶化,特别是温室气体排放导致日益严峻的全球气候变化,人类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受到严重威胁。能源资源的有限性和开发利用带来的环境问题,严重制约着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在水能、风能、生物质能、太阳能、地热能和海洋能等可再生能源中,太阳能作为一种非常具有开发潜力的可再生能源。由于其具有充分的清洁性、绝对的安全性、资源的相对广泛性和充足性、长寿命、高转化率等优点,根据欧洲联合委员会研究中心(JRC)的预测,到21世纪末,可再生能源在能源结构中将占到80%以上,其中太阳能发电占到60%以上,充分显示出其重要战略地位。欧洲JRC对21世纪各类能源占据世界能源消费比例统计及预测如下图所示。

世界能源耗量分布及展望

(数据来源:欧洲联合委员会研究中心)

无论从世界还是从中国来看,常规能源都是很有限的,中国的一次能源储量远远低于世界的平均水平,全球范围内常规化石能源的储量及剩余使用年限也正在不断缩减,而可再生能源中太阳能是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无污染、廉价、人类能够自由利用的能源,也是可再生能源发展的最重要方向之一,可再生能源尤其是光伏的发展是全球能源发展战略的必然。

(2)国内光伏行业基础良好,政策支持力度大,行业发展前景广阔

中国具有丰富的太阳能资源,具备发展太阳能的优越光照及地理条件,为如期实现2030年前碳达峰、2060年前碳中和的目标,光伏等可再生能源发展的重要性更加显著。国家在“十四五”期间将坚持清洁低碳战略方向不动摇,加快化石能源清洁高效利用,大力推动非化石能源发展,持续扩大清洁能源消费占比,推动能源绿色低碳转型,为如期实现碳中和目标创造基础。光伏发电尤其是分布式光伏发电作为绿色环保的发电方式,符合国家能源改革以质量效益为主的发展方向,国内光伏行业面临广阔的发展前景。

(3)政策支持

《江西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中在“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工程”指出第四点:新能源产业工程,以上饶、新余、九江及南昌等为重点,推动光伏等新能源产业集聚化、规模化和跨越式发展。到2020年,力争打造2~4家具有较强技术研发能力和市场竞争力的龙头企业,建设2~3个产业高度聚集的特色新能源产业园区,实现硅片20000兆瓦、电池片10000兆瓦、组件10000兆瓦的生产能力。

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形成了《江西省硅材料及光伏产业发展总思路》,明确指出要以核心企业为龙头、工业园区为基地,重点发展自硅片、电池片、组件相互配套的产业链,把江西建成我国重要的硅材料及光伏基地。

《新余市中长期科学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中明确把新能源和节能技术(主要内容包括太阳能级多芯片生产工艺和技术、太阳能电池及光伏组件技术等)作为新余科学和科技发展的20个优先主题之一。并且把多晶硅材料及光伏组件加工新技术、新工艺研究定为新余重大科技专项研究,提出了“以江西赛维LDK太阳能高科技有限公司为基地,发展年产量全国最大的太阳能级硅片,光伏电池及光伏组件研发和生产基地”的奋斗目标。

从国家行业、江西省及新余市未来5到10年的中长期发展规划来看,太阳能级硅片,电池片及光伏组件研发和生产均属于各级政府重点支持和规划的重点项目。

(4)符合当地产业发展规划的需要

本项目属于高新技术企业,位于高新技术经济开发区中的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符合《新余市城市总体规划纲要》的城市总体规划和所在区域定位。

根据《新余市高新经济技术开发区总体规划》和《新余市高新经济技术开发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新余市高新技术经济开发区以高新大道和新花铁路划分为南部片区、北部片区和西北部片区。北部片区主要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和部分商住、居住区,本项目位于北部片区的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内。北部片区的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定位主要以电子信息、新材料、环保、新能源等高新技术产业为主,本项目属于电子信息、新能源和新材料的交汇范畴,符合所在园区产业定位。

(5)符合企业发展的需要

面对国内外光伏产业的迅猛发展,同时海源复材基于企业自身发展的考虑和所具备的技术研发优势,经过广泛的市场调研,公司决定以国家鼓励发展太阳能光伏产业为契机,以子公司新余赛维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为项目公司,在江西省新余市国家级高新技术开发区投资建设光伏电池产能。通过本项目的建设,将充分整合公司在光伏电池领域的竞争优势资源,在使公司的价值得到更大提升,增强在国际、国内光伏市场的竞争实力。因此,从长远发展的角度来看,在江西建设高效光伏产业基地,为企业进一步开拓市场、布局全国、占领先机起到很好铺垫作用,符合企业自身发展和市场需求。

综上所述,本项目的建设是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发展战略,符合当地产业发展规划的需要,是企业发展的需要,本项目的建设具备必要性。

2、项目的可行性

(1)光伏行业的发展趋势

2021年光伏行业产业技术发展,在多晶硅方面,生产能耗显著降低,行业平均综合电耗已降至63kWh/kg-Si,同比下降5.3%。硅片方面,大尺寸和薄片化发展趋势明显,182mm和210mm尺寸的硅片合计占比已增长至45%;P型单晶硅片平均厚度达170μm,至2021年底已降至165μm。电池方面,P型的PERC平均转换效率达到23.1%,同比提高0.3个百分点,N型电池推进速度加快,企业纷纷开始布局量产线。组件方面,最高功率进一步提升,从2020年的600W进一步提升至2021年的700W。

成本和效率是光伏行业竞争的主题和重点。光伏电池是光伏行业降本增效的关键环节,提高电池效率可以摊薄下游组件及电站的面积相关成本,产生以2带动8的效果,是降低发电系统成本最简单又有效的方法。目前光伏行业占据主流的PERC电池,已经趋于饱和状态,发展至23%以上的效率已基本接近PERC电池技术的瓶颈,降本手段也有限,外加不可避免的光衰现象,PERC将不可避免的会走向衰落。PERC之后的主要技术路径为N型电池,2021年开始N型进入快速发展,其中以TOPCon和HJT两条路线为主导,两者现阶段处于大规模商业化的前期阶段。

TOPCon和HJT两条路线各有优劣,TOPCon由于可以与PERC产线有更好的兼容性,产业成熟度更高,产线投资成本和生产成本都比HJT低;但TOPCon 工艺繁杂带来良率比其他技术低几个百分点,再加之比PERC增加的工序技术路线不统一且难度较大。HJT的工艺流程少、中长期降本提效空间大、可与钙钛矿电池形成叠层;但HJT设备投资成本高,使用银浆量大且为价格高的低温银浆,因而成本较高。总提而言,TOPCon的降本和增效路径都不如HJT清晰,HJT最大的缺点就是成本比TOPCon要高。目前行业主流观点认为“TOPCon赢在当下,而HJT赢在未来”。

2021-2030年不同尺寸硅片和电池技术市场占比变化趋势

(数据来源:中国光伏行业协会)

(2)光伏自身的竞争力

2020年7月3日,日本经济产业省举行的记者招待会上,发表了有关重新评估燃煤发电的相关政府声明,明确提出日本的燃煤发电将在2030年前退出历史舞台,同时也希望保留部分“高效的燃煤电站”和“接近完成设备折旧或已经完成设备折旧的成套设备”。

日本的这一声明是燃煤电站和光伏电站历史角色转换的一个缩影。英国智库Carbon Tracker警告全球政府和投资者,“计划中或正在建设近500GW的新煤电可能永远无法收回其支出,这将浪费高达6380亿美元的资本投资。”IRENA(国际可再生能源署)发布报告“燃煤发电和光伏发电成本在2019年实现逆转”,从经济和技术的角度看,光伏发电成本在过去十年下降了80%以上,2019年已经成为全球60%以上地区最便宜的新增发电来源。与光伏发电成本大幅下降相反,过去十年全球火电、核电和水电的发电成本却在上升。IRENA(国际可再生能源署)发布报告“燃煤发电和光伏发电成本在2019年实现逆转”,全球范围内,现有约60%的燃煤电厂发电成本高于建造和运行新的可再生能源计划产生的电力成本,在欧盟这个比例是96%。

2010-2019年各电源发电成本趋势图

(数据来源:国际可再生能源署(IRENA))

让光伏发电更具竞争力的是,其发电成本下降的趋势仍将持续。未来五年,随着储能成本的降低,光伏更将形成对化石电源碾压性的优势。根据中国光伏行业协会(CPIA)的数据,光伏发电全球最低中标电价从2013年美国的8.3美分/kwh ,逐年下跌至2021年4月在沙特的1.04美分/kwh,远低于全球化石能源5.3-18.2美分/kwh的发电成本。

2013-2021年光伏发电最低中标电价(单位:美分/kwh)

(数据来源:中国光伏行业协会)

据IRENA预测,太阳能项目开发成本(每千瓦装机成本)将从2018年的1210美元降至2030年的340-834美元(降幅约31%~72%),到2050年将下降至165-481美元(降幅约60%~86%)。期间,全球范围内的中标电价也将快速下降。

(3)公司的技术路线和优势

a、技术路线

在当前PERC电池转化效率始终难以突破24%,接近效率天花板而陷入发展瓶颈的背景下,HJT和TOPCon从技术角度而言,两种路线各有优劣,都是在光伏电池“低成本、高效率、长时效”之间寻找平衡。“性价比”具体反映在电池的转化效率、制造和使用成本上。HJT和TOPCon从技术角度而言,均属于透过载流子的选择性传输以减少复合,达到提高光电转换效率的目的。其中TOPCon是以高温同质结方式制备PN结, HJT则是以低温异质结方式制备PN结,两者均以多晶硅层或微(非)晶硅层做为钝化层。此次公司选择N型高效电池做为主要技术路线,着眼于先进镀膜技术及完整的量产整合能力,完成N型高效电池技术布局,并逐步结合微晶硅,铜制程及TCO导电玻璃等先进制程技术,再逐步叠加BC背接触结构,以及钙钛矿等技术,发展下一代复合式叠层光伏电池,进一步降低光伏成本,提高光电转换效率。

项目技术团队经长期的技术积累,在研发及生产方面己达到产业化的水平,提效同时降本,本项目在完成2.7GW N型高效光伏电池项目建设后,结合已完成1.375GW高效光伏组件产能后,将可形成自光伏电池到光伏组件的垂直一体化产能,充分发挥产能及技术优势,形成规模效益。

b、技术优势

公司经过调研,己明确N型高效光伏电池逐步取代传统P型单多晶电池,成为下一代主流光伏技术。自2021年开始公司重点布局N型高效电池技术并展开技术论证,确定了导入微晶硅,铜制程及TCO导电玻璃等先进制程,同步发展HJT及TOPCon技术,以符合市场需求,并结合TOPCon及HJT结构的复合式电池结构,作为本项目的未来的技术路线。

c、战略协同性

光伏行业正处于一轮淘汰落后产能、技术升级的时间窗口,公司抓住这一机遇,积极推进在光伏电池、光伏组件方向上的产能布局。2020年下半年来,公司在原有机械和复合材料业务的基础上已开始向光伏组件领域进行业务布局拓展,推动业务转型发展。通过光伏制造的自动化、智能化、柔性化,为客户提供差异化的产品。不断开发、量产新技术产品,助力光伏发电度电成本的降低和光伏行业的进步。以技术领先、成本领先和差异化产品作为重点来打造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通过实施本项目,公司发展高效率的电池业务,将增加太阳能高效电池产能、结合高效组件的生产能力,拓展产业链,优化目前的产品结构,促进公司进一步夯实拓展光伏业务,增强公司盈利能力,提升公司竞争能力。本次项目的建设与实施,是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和落实公司转型发展的相关战略的重要举措。

(二)补充流动资金

1、补充流动资金的必要性

(1)满足日常营运资金需求

光伏产业是资本与技术密集型行业,近年来,公司光伏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大,带来对营运资金需求的提升,相对充足的流动资金是公司稳步发展的重要保障,本次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后,将有效满足公司业务规模扩大带来的新增流动资金需求。

(2)优化公司财务结构,降低财务风险

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公司未来拟建项目数量较多,预计建设、营运资金需求随着公司规模扩大持续增长,流动资金的补充将为公司未来业务发展提供有力支持。同时,补充流动资金,能够优化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提高公司营运资产的质量,保障公司的偿债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从而进一步降低财务风险,实现公司可持续发展。

2、补充流动资金的可行性

(1)补充流动资金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次发行部分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可行性。募集资金到位后,有利于进一步改善公司流动性水平,能够有效缓解公司经营活动扩展带来的资金需求压力,确保公司业务持续、健康、快速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2)发行人治理规范、内控完善

公司已建立以法人治理为核心的现代企业制度,形成了较为规范的公司治理体系和完善的内部控制环境。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公司建立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用途变更、管理和监督等方面进行了明确的规定。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将持续监督公司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及使用,以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五、保证本次募集资金有效使用、防范摊薄即期回报、提高未来回报能力的措施

为保证本次募集资金有效使用、有效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和提高未来的回报能力,公司拟通过严格执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积极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加快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提高公司盈利能力,不断完善利润分配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等措施,从而提升资产质量、增加营业收入、增厚未来收益、实现可持续发展,以填补回报。具体措施如下:

(一)加强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江西海源复合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公司董事会指定的专项账户。

根据《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和公司董事会决议,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将存放于指定的募集资金专户中,并建立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制度,由保荐机构、存管银行、公司共同监管募集资金使用,保荐机构定期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公司也将定期对募集资金进行内部审计,并配合监管银行和保荐机构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检查与监督。本次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严格管理募集资金,保证募集资金按照计划用途充分有效使用。公司将严格执行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积极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二)推进公司发展战略,提高公司持续盈利能力

公司按照既定的发展战略,大力发展光伏业务,本次募集资金将投入“新余赛维能源科技有限公司2.7GW N型高效光伏电池项目”,围绕公司主业转型,推动技术创新,提升产品品质和性能,提升业绩增长点,实现公司整体效益的提升,进一步提高公司持续盈利能力。

(三)完善公司治理,为企业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将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的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作出科学、迅速和谨慎的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权和检查权,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四)强化内部控制建设,提升管理效率

规范的内部控制制度是提升公司经营效率,降低运营成本的有力保障。公司将加强企业内部控制,发挥企业管控效能。推进全面预算管理,优化预算管理流程,加强成本管理,强化预算执行监督,全面有效地控制公司经营和管控风险,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

(五)严格执行利润分配制度,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公司已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若干规定的决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规定,于《公司章程》中明确了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及具体工作安排。公司将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强化中小投资者权益保障机制。

综上所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完成后,公司将合理规范使用募集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采取多种措施持续提升经营业绩,完成产业的转型升级,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的前提下,积极推动对股东的利润分配,以提高公司对投资者的回报能力,有效降低股东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

公司制定的上述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特此提示。

六、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保障措施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江西赛维电力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甘胜泉先生将合法行使股东权利,现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承诺,具体承诺内容如下:

“1、本公司/本人将继续保证上市公司的独立性,不得越权干预上市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上市公司利益;

2、依法行使法律、法规及规范文件规定的股东权利,不得滥用或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3、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及本承诺,如违反本承诺或拒不履行本承诺给公司或股东造成损失的,同意根据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4、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该等规定时,本公司/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七、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保障措施的承诺

公司的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将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承诺,具体承诺内容如下:

“1、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承诺若公司未来制定股权激励方案,本人承诺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及本承诺,如违反本承诺或拒不履行本承诺给公司或股东造成损失的,同意根据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7、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特此公告。

江西海源复合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529 证券简称:海源复材 公告编号:2023-022

江西海源复合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修订稿)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公司于2022年11月12日披露了《关于无需编制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公告》(编号:2022-080)。

2023年2月17日,中国证监会发布了《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一一发行类第7号》,同时废止了《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

根据《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一一发行类第7号》的有关规定,“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对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距今未满五个会计年度的历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进行说明。”

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至今已超过五个会计年度,且最近五个会计年度不存在通过配股、增发、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方式募集资金的情况。

鉴于上述情况,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也无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就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江西海源复合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529 证券简称:海源复材 公告编号:2023-023

江西海源复合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及相关文件修订情况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西海源复合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1月11日、2022年11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相关议案,并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的相关事项。

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等议案。

鉴于:1、中国证监会于2023年2月发布了《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等文件,全面实施注册制,对发行审核、信息披露等相关事项进行了修订; 2、公司2023年4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审计报告》《2022年度报告》;3、公司于2023年3月2日取得了余高环审字〔2023〕9号-关于新余赛维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1GW N型高效光伏电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环评批复,公司对本次发行相关文件进行了修订,对涉及“非公开”、“证监会核准”等文件名称及文字表述、公司相关事项等进行了相应的调整,并新增《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现将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说明如下:

一、《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

二、《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公告》

三、 《关于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

四、《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的承诺(修订稿)的公告》

五、《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修订稿)的公告》

六、《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及相应整改情况(修订稿)的公告》

除上述内容外,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及相关文件的其他重要内容未发生重大变化,主要修改为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对“非公开发行”、“核准”及已废止法规等表述在全文范围内进行了相应的调整,涉及修订的文件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除《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外,相关修订事项无须再次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涉及的《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尚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尚须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修订后的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全文、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公告、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全文、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的承诺(修订稿)的公告、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修订稿)的公告、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及相应整改情况(修订稿)的公告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公告》、《关于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的承诺(修订稿)的公告》、《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修订稿)的公告》、《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及相应整改情况(修订稿)的公告》。

特此公告。

江西海源复合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529 证券简称:海源复材 公告编号:2023-024

江西海源复合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

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及

相应整改情况(修订稿)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西海源复合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上市以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促进了企业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鉴于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根据相关要求,现将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及相应整改情况披露如下:

一、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经自查,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二、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及整改情况

经自查,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及整改情况如下:

2023年3月31日,公司收到江西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江西海源复合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及李良光、朱开昱、张发祥、洪津、郑铭、甘胜泉、张忠、程健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23]6号),主要涉及以下情形:1、公司原控股股东福建海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诚投资)及其关联方福建省轻工机械有限公司、福建海源三维高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维高科),在2018年至2019年期间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海源复材的资金。截至2022年10月21日,上述占用款项本金已全部偿还。2、2019年4月,海源复材子公司福建海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向关联方三维高科销售建筑模板配件,合计金额为1080.39万元(含税)。2021年,海源复材向关联方三维高科采购食用菌培养料袋装生产线(装袋机)等,合计金额427.50万元(含税)。海源复材未对上述关联交易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3、2020年2月23日,海源复材原控股股东海诚投资、原持股5%以上股东李明阳等与江西赛维电力集团有限公司(曾用名:江西嘉维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签订《关于福建海源复合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框架协议》,海源复材在对公司控制权变更事项的内幕知情人登记表中未将开展尽职调查工作的相关中介结构人员登记为内幕信息知情人。4、2021年度,海源复材将持有的云度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11%的股权作为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进行列报披露,并按照公允价值计量。海源复材调整云度新能源11%股权的公允价值导致虚增2021年年报利润总额411.66万元。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二条的有关规定,江西证监局决定对海源复材及李良光、朱开昱、张发祥、洪津、郑铭、甘胜泉、张忠、程健等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公司收到上述决定书后,组织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高度重视上述决定书指出的问题,公司严格按照江西证监局的要求积极整改。公司将继续加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对《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履行勤勉尽责义务,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意识,提升公司财务会计基础工作水平,同时加强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完善公司治理,切实提高公司的信息披露质量,维护上市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

2021年1月13日,公司收到深交所下发的《关于对福建海源复合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中小板监管函[2021]第6号),主要涉及以下情形:1、2017年,公司未及时对南京荷花建材厂和上海闽尚贸易有限公司的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2、2018年,公司未及时对上海紫薇星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上海万诗贸易有限公司的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3、2018年5月,公司将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后,将其中7,000万元资金用于购买理财产品,购买该产品前未履行审议程序,也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监管函中所提到的问题,立即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负责人进行了传达,公司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要求,对2017年-2018年间报告进行会计差错更正。公司后续将加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意识,提升公司财务会计基础工作水平,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020年12月24日及12月28日,公司分别收到福建省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福建海源复合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20]51号)及《关于对李良光、朱开煜、洪津、张发祥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0]52号)。由于南京荷花建材厂、上海闽尚贸易有限公司、上海紫薇星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上海万诗贸易有限公司注销,公司未及时计提应收款项坏账准备,不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福建省证监局对公司上述行为责令改正,并对时任董事长李良光,时任总经理朱开煜,时任财务总监洪津、张发祥出具警示函。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监管函中所提到的问题,立即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负责人进行了传达,并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要求,对2017年-2018年间报告进行会计差错更正。公司后续将加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对《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学习,要求公司其他相关人员汲取教训,履行勤勉尽责义务,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意识,提升公司财务会计基础工作水平,同时加强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完善公司治理。

2020年12月21日,公司收到深交所下发的《关于对福建海源复合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中小板关注函[2020]第595号),主要关注事项为:1、公司拟将全资子公司福建海源华博装备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转让给福建君合润达科技有限公司的情况;2、公司签订高邮市招商项目情况。公司于2020年12月31日披露《福建海源复合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25),已逐项回复深交所关注事项。

2020年3月3日,公司收到深交所下发的《关于对福建海诚投资有限公司的监管函》(中小板监管函[2020]第24号),涉及公司时任控股股东福建海诚投资有限公司未按照相关规定在首次卖出的十五个交易日前披露减持计划。2020年6月2日,公司收到福建省证监局监管局下发的《关于对福建海诚投资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0]22号),由于上述事项福建海诚投资有限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时任控股股东福建海诚投资有限公司加强了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公司也高度重视关注函所关注的事项,组织董监高进行专题会议,以上述事项为教训,提醒公司董事、监事、控股股东和高级管理人员规范股票买卖行为,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020年3月3日,公司收到深交所下发的《关于对福建海源复合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中小板关注函[2020]第160号),主要关注事项为:公司原控股股东福建海诚投资有限公司与黑石投资咨询(平潭)有限公司决定终止控股权转让交易。同日,公司披露福建海诚投资有限公司与江西嘉维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签署《股份转让框架协议》的情况。公司于2020年3月12日披露《福建海源复合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4),已逐项回复深交所关注事项。

2019年12月17日,公司收到深交所下发的《关于对福建海源复合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中小板关注函[2019]第422号),主要关注事项为:1、公司拟通过关联方福建易安特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代理经销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建海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复合材料建筑模板,预计不超过20,000万元,约占你公司2018年营业收入83%的情况;2、部分高管离职情况。公司于2020年1月3日披露《福建海源复合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1),已逐项回复深交所关注事项。

2018年6月7日,公司收到深交所下发的《关于对福建海源自动化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中小板监管函[2018]第89号)。2019年4月2日,公司收到福建省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福建海源复合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19]10号)。由于公司2017年12月13日收到闽侯县财政局拨付的“2016年首台(套)项目”政府补助700万元,2017年12月29日收到南平市武夷新区管理委员会拨付的“技术进步专项资金”政府补助611.15万元,未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进行临时公告,因此福建省证监局对公司出具警示函。公司高度重视上述问题,公司将加强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和相关责任人员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加强公司内部控制,进一步提升规范运作意识,完善公司治理,不断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切实履行勤勉尽责义务,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2017年11月8日,公司收到福建省证监局下发的《关于福建海源自动化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关注函》(闽证监函〔2017〕426号)。主要涉及公司未按照约定用途使用募集资金、设立募集资金专户未经董事会批准、募集资金制度不完善。公司收到上述监管关注函后高度重视,及时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相关部门及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了传达,公司积极加强募集资金存放、使用及信息披露等相关事项的管理,并已对相关问题进行纠正,组织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加强对有关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切实履行勤勉尽责义务。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其他被证券监管部门处罚和交易所纪律处分或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

特此公告。

江西海源复合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529 证券简称:海源复材 公告编号:2023-025

江西海源复合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西海源复合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名称:2022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合法、合规性: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制度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时间:

(1)现场召开时间:2023年5月18日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5月18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5月18日上午9:15-9:25,9:30一11:30,下午13:00一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18日9:15一15:00。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3年5月11日

7、会议出席对象

(1)股权登记日2023年5月11日下午15:00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可以不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股东大会见证律师;

8、现场召开地点:江西省新余市赛维大道1950号赛维电源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2、议案披露情况:

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23年4月27日刊载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3、其他事项

(1)议案6、议案11至议案13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议案1至议案5及议案7至议案10为普通决议事项,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2)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2年修订)》的要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上述议案时,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在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中披露。

(3)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非审议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股东大会就2022年工作情况进行述职。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手续

(1)法人股股东持股东账户、持股凭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本人持股东账户、身份证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股东账户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拟参加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到公司证券部办理登记手续;采用信函或传真形式登记的,请进行电话确认。

2、登记时间:2023年5月12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

3、登记地点:江西海源复合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投资部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玲

联系电话:0591-83855071

传真:0591-83855031

邮箱:hyjx@haiyuan-group.com

联系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荆溪镇铁岭北路2号

江西海源复合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投资部

邮政编码:350101

5、会期预计半天,与会股东食宿费用及交通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江西海源复合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七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529,投票简称:海源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5月18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15-9:25,9:30一11:30 和下午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5月18日上午9:15,结束

时间为2023年5月18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

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江西海源复合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全权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江西海源复合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2023年5月18日召开的2022年度股东大会,并按照下列指示行使对会议议案的表决权:

委托人姓名(名称):

委托人股东帐户: 委托人持股数: 股

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性质: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注:

1、在每个议案表决栏“同意”、“反对”、“弃权”内,选择一栏打“√”。本人(本单位)对于上述议案的表决未做出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自行酌情对上述议案行使表决权。

2、本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会议结束之日止。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盖章):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