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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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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04-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321版)

③选举股东代表监事(如提案9.00,有3位候选人)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票数平均分配给3位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也可以在3位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三)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5月18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四)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5月18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六、其他事项

(一)与会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食宿费及交通费自理。

(二)会议咨询: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联系电话:021-64314018,联系人:林琳、杨艳卫。

(三)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特此通知。

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4月27日

附件:授权委托书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个人)出席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以下表决,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公司(个人)承担。

(请在“同意”“反对”或者“弃权”相应空格内划“√”。投票人只能表明“同意”“反对”或者“弃权”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号、多选或未作选择的表决票无效,按弃权处理;累积投票提案请填写票数。)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

委托人持股数:

受委托人签名:

受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本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时。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需加盖单位公章。

证券代码:002116 证券简称:中国海诚 公告编号:2023-025

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4月15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4月25日(星期二)下午4:30在公司宝轻大厦一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监事4人,监事林卫先生以通讯表决方式对会议审议的议案进行了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的召开合法有效。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高永林先生主持召开。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本报告将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2022年度总裁工作报告》。

3.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本报告将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2022年度报告全文》,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2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报告将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配套指引的规定基本建立了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的内部控制制度,并能够得到有效执行,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建设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相关要求,不存在重大缺陷。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情况。

6.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7.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同意提名宁静女士、方克增先生、佘京梅女士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与公司2名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将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进行选举,任期自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后三年。

特此公告。

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3年4月27日

监事候选人简历

1.宁静女士,1981年5月出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高级经济师,具有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现任中国轻工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主任、团委书记;中国皮革与制鞋工业研究院监事会主席;中国食品发酵工业研究院有限公司监事;中轻(贵州)工业互联网有限公司监事;本公司监事。宁静女士系公司控股股东中国轻工集团有限公司提名监事候选人,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没有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截至目前,个人未持有公司股票。

2.方克增先生,1984年8月出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高级会计师。现任中国轻工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主任。方克增先生系公司控股股东中国轻工集团有限公司提名监事候选人,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没有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截至目前,个人未持有公司股票。

3.佘京梅女士,1971年4月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现任中国轻工集团有限公司合规与风险管理中心主任,中轻日化科技有限公司董事。佘京梅女士系公司控股股东中国轻工集团有限公司提名监事候选人,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没有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截至目前,个人未持有公司股票。

证券代码:002116 证券简称:中国海诚 公告编号:2023-026

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2年,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方案要求,扎实推进“科改示范企业”综合改革工作目标,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规章制度的规定,认真履行《公司章程》赋予的职权,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发挥董事会“定战略、做决策、防风险”作用,对公司的重大事项进行科学决策,确保公司规范运作,健康发展。现将公司董事会2022年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2年度主要工作情况

(一)全面完成2022年度生产经营指标任务

2022年,是公司改革发展的关键一年,公司以“十四五”发展战略为引领,根据改革调整阶段的工作目标,按照“搭结构、打基础”“拓市场、控风险”“做增量、谋未来”的工作步骤,聚焦“党建提升年”“客户年”“创新年”“精益年”“执行年”各项工作,全面完成了2022年度生产经营指标任务。

2022年公司完成营业收入57.20亿元,同比增加8.63%;实现利润总额22,668.85万元,同比增加19.25%;实现净利润20,709.15万元,同比增加28.80%;新签合同额99.23亿元,同比增加49.36%。

(二)发挥上市公司平台作用启动再融资项目

为加快推进公司战略规划的实施和业务转型,打造核心竞争优势,同时,引进积极股东、优化资本结构,提升品牌影响力和市场形象,增强公司综合实力,实现高质量发展目标,公司推出了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拟通过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募集资金不超过41,276.86万元(含),用于投向“数字化转型升级建设项目”(36,368.43万元)和“双碳科创中心项目”(4,908.43万元)。

截至目前,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已获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有待中国证监会做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工作。

(三)深化核心人员激励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为推动公司战略发展目标的实现,深化核心人才激励机制,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工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参照《中国保利集团有限公司中长期激励工作指引》要求,公司实施了2022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5.26元/股的价格授予首次73名激励对象共计1,059.1758万股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范围涵盖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班子成员以及总部部门正、副职(主持工作)、各经营主体总经理助理级别以上人员以及公司系统内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大师、轻工行业工程勘察设计大师。

(四)修订制度完善公司治理体系

2022年度,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年修订)》《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年修订)》等一系列监管规则指引的新要求,公司修订了《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总裁工作细则》《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公司治理制度;同时,作为“科改示范企业”,根据落实董事会职权工作要求,进一步制定并明确了《董事会授权管理办法》《经理层选聘工作方案》《对外捐赠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修订《投资管理制度》《资金管理办法》等制度,为落实六项董事会重点职权提供制度保障。

(五)持续深化国企改革助力公司激发“新动能”

一是科改专项工作有序开展,公司以“科改示范行动”作为国企改革重要突破口,结合自身实际制定了《“科改示范行动”综合改革方案》和《“科改示范行动”改革任务台账》,明确公司2022一2025年经营业绩增长、市场化改革目标和自主创新能力等方面定量目标。并围绕“完善公司治理机制体制”“健全市场化选人用人机制”“强化市场化激励约束机制”“激发科技创新动能”“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5个方面重点任务举措持续深化企业改革。

二是组织变革再续成果,对标一流工程公司,组织架构上从“设计院包容工程业务”转向“工程公司包容设计业务”,经营模式上从“部门承包制”转向“项目经理责任制”,稳步推进组织机构变革工作。2022年持续推动所属南宁公司、北京公司和成都公司完成组织机构改革,搭建适应工程公司定位的矩阵式组织机构和管理体系,实现从传统设计院到现代化工程公司的架构转变,促进子公司经营升级、人力资源统筹、技术水平提升、数字化转型等工作。

三是三项制度改革纵深推进,坚持以“精成本、实利润、强考核、硬兑现”为指导思想,持续优化工资总额分配机制。开展干部人才盘点,加强上下、横向干部交流,建立青年人才库、技术专业和行业专家库。推行干部公开竞聘、干部轮岗交流和领导人员到龄退出领导岗位等机制,实现收入“能增能减”、职务“能上能下”,各级子公司全面推行实施经理层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

(六)风险防控扎实有效关口前移筑牢“防火墙”

围绕风险评估、风险排查、风险提示、风险跟踪、风险督导、风险处置等重点环节,有序开展各项风险防控工作。公司总部与各经营单位建立了上下一体的风险管理体系,协同作战,推进风险防控关口前移,发挥专业力量,持续做好对重大项目实施全过程的管控指导。加强对子公司经营发展和重点项目的管控和督导,实施总承包项目全过程全成本动态管理和项目经理责任制,加大对重大项目前期评审及过程督导检查。落实董事长分管审计工作要求,发挥审计、内控自评、常规性风险排查体检作用。持续推进存量风险处置、参股企业退出工作。

二、2022年度董事会会议相关情况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2年度,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规章制度的规定,认真履行职权,发挥董事会做决策作用,对公司的重大事项进行科学决策,全年共组织召开董事会会议14次,审议通过议案54项。具体如下: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2年1月19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审议并通过了《2022年度重大风险评估报告》1项议案。

2.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22年3月8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审议并通过了《2021年度合规管理报告》《关于修订〈上海本部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修订〈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关于制定〈远期结售汇业务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公司全资子公司远期结售汇业务可行性分析报告》6项议案。

3.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22年4月20日以视频方式召开,会议审议并通过了《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2021年度总裁工作报告》《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21年度报告全文》《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议案》《关于保利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关于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9项议案。

4.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22年4月27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1项议案。

5.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22年5月31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总部内部控制手册〉的议案》1项议案。

6.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22年8月1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总裁工作细则〉的议案》《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关于制定〈关于与保利财务有限公司开展金融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的议案》6项议案。

7.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22年8月12日以现场和视频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关于择期召开公司股东大会的议案》5项议案。

8.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22年8月23日以通讯表决召开,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保利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2项议案。

9.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22年9月30日以通讯表决召开,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制定〈董事会授权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制定〈战略规划管理制度〉的议案》《关于设立安全生产监管部的议案》3项议案。

10.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22年10月18日以现场和视频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设立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10项议案。

11.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2022年10月26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1项议案。

12.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于2022年10月31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3项议案。

13.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于2022年11月21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因转让所属全资子公司100%股权调整组织架构的议案》《关于制定〈经理层选聘工作方案〉的议案》4项议案。

14.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于2022年12月6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关联企业保利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2项议案。

(二)董事会下设各专业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2年度,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召开会议1次,对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进行了研究;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会议4次,对公司2021年度董事、高管薪酬考核情况、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事项进行了审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7次,听取了公司2021年度生产经营情况、2021年度内审工作总结及2022年度工作计划、2021年年度报告审计工作情况汇报,对公司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等事项进行了审议。

(三)公司董事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共召开了14次会议,董事会成员出席情况如下:

三、2022年度信息披露及投资者关系开展情况

2022年度,公司以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维护为抓手,积极开展投资者关系工作,通过与投资者有效交流沟通,传递公司价值,推动公司资本市场价值发现。严格按照及时、公平、真实、准确、完整五原则开展信息披露工作,履行上市公司对外信息披露义务,全年共发布各类信息披露公告134条;2022年5月18日,通过全景网“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举行了2021年度业绩网上说明会,回复了39名投资者提出的51个问题,回复率100%。全景网、新浪财经、新浪财经-个股资讯、腾讯-个股资讯、同花顺-个股资讯、中财网、中财网-客户端、萝卜投研-板块个股、微博等9家网络媒体对公司本次业绩说明会的相关问题进行了17篇/次的转载报道;2022年9月8日,通过全景网“全景路演天下”参加“2022年上海辖区上市公司集体接待日暨中报业绩说明会”活动,回复了32名投资者提出的32个问题,回复率100%。

全年组织接待了海通证券、建信基金、天风证券、遵道投资、国华人寿、安信证券、财通证券、中海基金、寰财基金、国泰君安、华泰证券、富安达基金、西南证券、永赢基金、上善如是基金、东海基金、天风国际证券、传奇投资、上海勤辰私募基、上海环懿私募基、长隽资本、华安基金、上海兆天投资、上海世诚投资、浙江韶夏资产、明世伙伴基金、南华基金、长城财富保险、南方基金、中信建投、颐和久富投资、德邦自营、建信信托、北京成泉资本、杭州银行、上海耀之资产、光大保德信基金、民生加银基金、凯石基金、中庚基金、Hony/GoldstreamCapital、上海泾溪投资、东方证券、上海涌峰投资、惠理投资管理、天时开元基金、中银基金、深圳市红筹投资、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北京宏道投资等3批次50家机构投资者的调研活动。

通过信息披露和积极开展投资者关系维护工作,公司股票市值表现优于市场水平,2022年全年公司股票涨幅43%,区间最高涨幅111.32%,同期深证A指下跌21.94%。

四、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

2022年,公司共召开股东大会4次,审议通过议案24项,董事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全部议案均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董事会认真贯彻执行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确保股东大会决议得到有效实施。其中:2022年5月12日,公司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2021年12月31日总股本417,628,938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433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59,846,226.82元,2022年6月24日,公司完成了2021年度权益分派工作;2022年11月16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以5.26元/股的价格授予首次73名激励对象共计1,059.1758万股限制性股票,2022年12月29日,公司完成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

五、董事调研参观情况

为提升外部董事对公司发展历程和经营业务的深入了解,2022年10月18日,公司组织在沪董事李芸女士、高凤勇先生和赵艳春先生参观了公司新落成的品牌展示馆。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赵国昂先生,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林琳陪同参观。

公司品牌展示馆作为传递公司文化的窗口,展示了公司的发展历程,以及对我国轻工业、民生、社会和国家的重要贡献,讲述了公司“以智慧工程贡献美好生活”的愿景。

六、公司董事、监事参加培训情况

2022年1月,公司组织董事(长)赵国昂、蔡木易、陈荣荣、孙波、林华艳、李芸、杨真真、张一弛、赵艳春,监事高永林、宁静、林卫、陈萍以及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林琳参加上海上市公司协会举办的“上海辖区上市公司董、监事线上培训班”;2022年3月,组织公司董事长赵国昂、总裁陈荣荣、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林琳参加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举办的“强化关键少数做好做细上市公司业绩说明会培训”;2022年7月,组织公司董事长赵国昂、总裁陈荣荣、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林琳参加国资委举办的“提高央企控股上市公司质量工作推进会的培训”;2022年12月,组织公司董事长赵国昂、总裁陈荣荣、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林琳参加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举办的“上市公司治理专题培训”;2022年12月6日,为提升公司所属子公司董事会规范运作,董事合规履职,加强董事会运作合规建设,以高效公司治理赋能企业高质量发展,组织了所属子公司董事会规范运作及董事合规履职培训,通过培训,加强了所属子公司董事、监事对上市公司监管规则的理解,提升了规范运作意识和履职水平。

七、2022年度公司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2022年度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2016年6月20日,公司召开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中轻集团提供反担保的议案》,因控股股东中国轻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轻集团”)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中国轻工业长沙工程有限公司作为总承包商承接的埃塞俄比亚默克莱市年产6万吨PVC树脂综合性生产厂的设计、供货、施工、安装、调试、培训、运行和维护管理的总承包交钥匙项目提供担保,公司为控股股东中轻集团提供反担保。

截至2022年末,公司的对外担保系因中轻集团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中国轻工业长沙工程有限公司埃塞俄比亚项目实施提供担保而为中轻集团提供的反担保,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报告期末的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二)2022年度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经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批通过,公司预计2022年度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9,000万元。2022年度,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关联人实际发生的关联交易总金额合计6,381.81万元。

(三)2022年末公司诉讼仲裁情况

1、截至2022年末,公司无新发生重大诉讼仲裁事项,现有3项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均为以前年度发生延续至今。

(1)公司全资子公司中国轻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诉天津厦翔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诉讼事项,涉及金额5,009万元,该诉讼事项一审判决已生效尚未执行完毕,天津厦翔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目前正在破产清算中。

(2)公司全资子公司中国轻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诉西安兴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仲裁事项,涉及金额8,188.33万元,该仲裁事项已裁决尚未执行完毕,西安兴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目前正在破产清算中。

(3)公司全资子公司中国轻工业南宁设计工程有限公司诉南宁衍庆纸浆有限公司诉讼事项,涉及金额19,498.55万元,该诉讼事项一审判决已生效尚未执行完毕,法院裁定通过了南宁衍庆纸浆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方案,针对该案破产重整方案,南宁公司以南宁衍庆纸浆有限公司为被告提起破产债权确认诉讼,涉案金额15,961.45万元。2023年1月31日,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针对该诉讼事项作出的(2023)桂01民终6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南宁公司上诉,维持原裁定。关于该诉讼事项,南宁公司于2022年度收到破产财产分配款243.89万元,于2023年2月28日收到破产财产分配款2,137.21万元。

2、截至2022年末,公司及子公司作为原告或申请人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涉及金额1,764.85万元。

3、截至2022年末,公司及子公司作为被告或被申请人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涉及金额1,123.30万元。

(四)武汉公司购地自建办公楼项目进展情况

2015年3月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武汉子公司购地自建办公楼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武汉公司购地并自建办公楼,其中一期工程投资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5,900万元。

武汉公司于2015年3月10日成功竞得宗地块编号为P(2015)022号地块,购买土地价格为2,750万元(不含税费),并于2015年6月16日取得土地证〔武新国用(2015)第063号〕。在成功竞得土地后,由于该地块建设场地被市政工程施工占用及建设方案调整等原因影响有所延期,项目至2022年末武汉公司已经支出7,546.26万元,为竞拍土地款和相关税费及建设投入支出等。

八、2023年度董事会重点工作

2023年是中国海诚落实“十四五”规划的关键之年,公司董事会将以“十四五”规划为引领,确保完成2023年生产经营目标任务;根据再融资项目的进展情况完成股票发行工作,尝试引入积极股东;强化投资者关系工作,传递公司价值,使公司的“价值创造”在资本市场上得到体现;做好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工作;积极组织董、监事开展调研工作,为董、监事履职提供支持;完成董事会换届工作,持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公司治理水平,确保董事会规范运作、科学决策,发挥董事会定战略、做决策、防风险作用,为公司实现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特此公告。

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2116 证券简称:中国海诚 公告编号:2023-027

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2年度,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规章制度的规定,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发挥监督作用,对公司财务状况、重大事项以及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进行了有效的监督,确保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年度的主要工作报告如下:

一、报告期内监事会工作情况

(一)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成员通过视频或现场方式列席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三十一次会议,并对以通讯方式表决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三十次会议、第三十二次会议、第三十三次会议、第三十四次会议、第三十五次会议进行了监督。

(二)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8次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2年4月20日通过腾讯会议系统以视频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1年度总裁工作报告》《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21年度报告全文》《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5项议案。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2年4月27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3)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2年8月12日通过腾讯会议系统以视频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4项议案。

(4)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2年8月23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

(5)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2年10月18日以现场和视频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地点为上海市宝庆路21号公司宝轻大厦1楼会议室,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7项议案。

(6)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2年10月26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

(7)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2年10月31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的议案》3项议案。

(8)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2年11月21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二、监事会对公司2022年度有关事项发表的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对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决议事项,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以及信息披露等事项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召集召开以及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重大事项决策程序合法有效;董事会能够认真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职责时,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或者有损于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信息披露严格按照信息披露制度要求及时、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及时了解公司经营和财务状况,认真审核公司的会计报表 及财务资料,对公司2021年度报告,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2022年半年度报告,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进行了认真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财务运作规范,财务状况良好;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定期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公司内部控制建设和运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配套指引的规定基本建立了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的内部控制制度,并能够得到有效执行,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建设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相关要求,不存在重大缺陷。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情况。

(四)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经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批准,公司对2022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总额度预计,公司2022年度实际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未超过预计额度。相关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基础,遵循公平、公允的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的行为,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程序合法。

(五)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情况进行检查,认 为: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 所的要求,建立了完善的《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公司的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定期对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和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监事会认为:公司严格按照《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规定,做好定期报告、股权激励、再融资工作等事项的内幕信息管理以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工作,《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能够如实、完整记录内幕信息在公开披露前的编制、传递、审核、报告、披露等各环节所有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

2023 年,公司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规章制度的规定,发挥监事会在公司治理结构的监督作用,勤勉、尽职地履行监督职责,密切关注公司经营运作情况,对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职行为进行监督,确保公司依法合规运营,健康发展,切实有效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公告。

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3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2116 证券简称:中国海诚 公告编号:2023-029

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行为概述

2023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预计2023年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9,000万元。

关联董事赵国昂先生、蔡木易先生、陈荣荣先生、徐大同先生、孙波女士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同意了该议案,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

单位:万元

(二)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万元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人基本情况

1.中轻华信工程科技管理有限公司

中轻华信工程科技管理有限公司设立于2003年1月,注册资本为799.51万元,法定代表人为邵秋生,为中国轻工集团有限公司下属中国中轻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注册地及主要经营地为北京市。其主营业务为机械设备制造及销售、实业投资业务、物业管理、房屋租赁等。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总资产79.36万元,净资产75.65万元,2022年完成营业总收入2,017.62万元,实现净利润1.00万元(数据未经审计,下同)。

2.湖北中轻控股武汉轻工院有限公司

湖北中轻控股武汉轻工院有限公司设立于1993年8月,注册资本为3,479.7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孙汉芝,为中国轻工集团有限公司下属中国中轻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注册地及主要经营地为武汉市。其主营业务为工程勘察、岩土工程、工程测量、地基处理及施工、物业管理、图文印刷、对外派遣劳务人员等。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总资产14,686.48万元,净资产11,872.33万元,2022年完成营业总收入3,521.85万元,实现净利润0.52万元。

3.南宁轻工业工程院有限公司

南宁轻工业工程院有限公司设立于1994年12月,注册资本为1,500.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劳创樑,为中国轻工集团有限公司下属中国中轻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注册地及主要经营地为南宁市。其主营业务为工程勘察、建筑劳务分包、测绘服务、物业管理、房屋和场地租赁等。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总资产2,402.06万元,净资产-1,490.88万元,2022年完成营业总收入722.96万元,实现净利润348.02万元。

4.中轻科技成都有限公司

中轻科技成都有限公司设立于1993年8月,注册资本为930.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冯社永,为中国轻工集团有限公司下属中国中轻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注册地及主要经营地为成都市。其主营业务为物业管理、文印晒图、房屋和场地租赁、对外派遣劳务人员等。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总资产2,673.80万元,净资产1,082.77万元,2022年完成营业总收入951.33万元,实现净利润459.83万元。

5.中国制浆造纸研究院有限公司

中国制浆造纸研究院有限公司设立于2000年4月,注册资本为3,091.34万元,法定代表人为孙波,为中国轻工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注册地为北京市。其主营业务为纸及纸制品的研制、生产及检验等。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总资产193,875.31万元,净资产50,045.08万元,2022年完成营业总收入20,619.66万元,实现净利润6,053.21万元。

6.中轻长泰(长沙)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长沙长泰智能装备有限公司设立于1999年8月,注册资本为10,200.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简泽丰,为中国轻工集团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注册地为长沙市。主营业务为输送包装设备的生产、销售;工业自动控制装置的开发、制造、安装、销售及服务;新材料、新产品、新设备、电气产品、自控产品、网络一体化产品的开发、销售、制造、安装、调试、技术培训;机电产品、轻工产品、金属材料、建筑材料、化工产品的销售等。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总资产213,930.80万元,净资产24,591.77万元,2022年完成营业总收入59,283.35万元,实现净利润6,466.48万元。

7.中国海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廊坊机电设备制造厂

中国海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廊坊机电设备制造厂设立于1998年8月,负责人为王炎,为中国轻工集团有限公司下属中国海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分公司,注册地为廊坊市。主营业务为工业建设项目设备、线路、电器、仪表及其整体生产装置的安装;非标准钢构件的制作及安装等。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总资产992.77万元,净资产0万元,2022年完成营业总收入136.92万元,实现净利润-194.67万元。

(二)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中轻华信工程科技管理有限公司、湖北中轻控股武汉轻工院有限公司、南宁轻工业工程院有限公司、中轻科技成都有限公司系公司控股股东中国轻工集团公司下属中国中轻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中国海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廊坊机电设备制造厂系公司控股股东中国轻工集团公司下属中国海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分公司;中国制浆造纸研究院有限公司系中国轻工集团公司全资子公司;中轻长泰(长沙)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系中国轻工集团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及中国保利集团有限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 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为上市公司的关联法人。

(三)履约能力分析

中轻华信工程科技管理有限公司、湖北中轻控股武汉轻工院有限公司、南宁轻工业工程院有限公司、中轻科技成都有限公司、中国制浆造纸研究院有限公司、中轻长泰(长沙)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海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廊坊机电设备制造厂、中国保利集团有限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等公司经营活动正常,具备履约能力,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关联人中国保利集团有限公司及下属子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参考市场价格协商确定交易价格,按照交易双方签订的具体协议或合同的约定支付款项。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中国轻工业武汉设计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关联人湖北中轻控股武汉轻工院有限公司,中国轻工业南宁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与关联人南宁轻工业工程院有限公司,中国轻工业成都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与关联人中轻科技成都有限公司,中国轻工业长沙工程有限公司与关联人中轻长泰(长沙)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国轻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关联人中国制浆造纸研究院有限公司的房屋租赁及相关的物业服务协议已经签订;中国中轻国际工程有限公司与关联人中轻华信工程科技管理有限公司,中国轻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关联人中国海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廊坊机电设备制造厂的房屋租赁合同尚未签订;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关联人中国保利集团有限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之间的相关合同公司将在年度报告以及半年度报告中汇总披露。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关联人中国保利集团有限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行为系公司正常业务经营过程中所需的房屋租赁、物业服务、设备采购以及向关联方提供工程咨询、工程设计、工程监理、工程总承包等工程服务行为。

上述关联交易行为将按照市场公允价格作为定价依据,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利益,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亦无重大影响。

五、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2023年度,公司预计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关联人中国保利集团有限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9,000万元,公司事前就日常关联交易事项通知了独立董事,获得了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事项的认可,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在审议日常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将按照市场公允价格作为定价依据,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利益,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亦无重大影响。

六、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2116 证券简称:中国海诚 公告编号:2023-030

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公司对截至2022年12月31日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资产计提了资产减值准备。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为公允反映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及2022年度经营成果,公司对截至2022年12月31日相关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对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资产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其中,2022年第四季度,公司对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81,930,962.54元,对公司当期损益的影响超过公司净利润10%。明细如下:

单位:元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2022年第四季度,公司计提减值准备81,930,962.54元,减少利润总额81,930,962.54元。

三、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具体说明

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等金融资产及合同资产进行减值会计处理并确认损失准备。公司考虑有关过去事项、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以发生违约的风险为权重,计算合同应收的现金流量与预期能收到的现金流量之间差额的现值的概率加权金额,确认预期信用损失。

当单项金融资产及合同资产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信息时,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对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合同资产划分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一)应收票据

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票据划分为银行承兑汇票组合和商业承兑汇票组合。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应收票据,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由于银行承兑汇票不存在重大的信用风险,且公司历史上未出现过因银行或出票人违约而产生重大损失的情况,预期信用损失可视为接近于零,所以未计提减值准备。商业承兑汇票以概率加权平均为基础对预期信用损失进行计量。2022年第四季度应收票据信用减值损失未发生变化。

(二)应收账款

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账款划分为工程承包、工程设计、工程咨询、工程监理、应收关联方款项组合。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应收账款,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编制以账龄为基础的减值准备矩阵计算预期信用损失。2022年第四季度转回应收账款信用减值损失1,366,543.43元。

(三)其他应收款

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其他应收款划分为应收押金和保证金、应收代垫款、应收备用金、应收其他款项组合。对划分为组合的其他应收款,公司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未来12个月内或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2022年第四季度计提其他应收款信用减值损失917,198.81元。

(四)合同资产

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合同资产划分为工程承包服务相关的合同资产和工程质保金相关合同资产组合。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编制以账龄为基础的减值准备矩阵计算预期信用损失。如果有客观证据表明某项合同资产已经发生信用减值,则公司对该合同资产在单项资产的基础上确定预期信用损失。2022年第四季度计提合同资产减值损失82,380,307.16元。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依据充分,体现了会计谨慎性原则,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

特此公告。

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2116 证券简称:中国海诚 公告编号:2023-031

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财会[2022]31号),规定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解释的发布,公司需要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生效日期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及变更日期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要求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根据规定,公司于以上文件规定的施行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二、本项会计政策变更内容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以下简称适用本解释的单项交易),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8 号一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三、本项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影响

根据衔接规定,对于公司在首次施行本解释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对该交易因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按照本解释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所得税》的规定,将累计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且在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相关情况。

该项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2023年1月1日财务报表的主要影响如下:

四、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应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2116 证券简称:中国海诚 公告编号:2023-033

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第一季度订单数据及重大项目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一行业信息披露》要求,现将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新签订单及重大合同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3年第一季度新签订单情况

单位:万元

注:2023年第一季度公司新签工程总承包项目数量39个。

二、截至2023年第一季度末公司累计已签约未完工工程总承包项目数量128个,金额人民币约74.98亿元;2023年第一季度已中标未签约项目2个,金额人民币3.9亿元。

三、报告期内公司重大合同进展情况

1.2016年3月25日,公司全资子公司长沙公司联合辽宁方大工程设计有限公司与DEJENA化学工程公司签订了《埃塞俄比亚默克莱市年产6万吨PVC树脂综合性生产厂的设计、供货、施工、安装、调试、培训、运行和维护管理的总承包交钥匙项目》,长沙公司为项目总承包商,合同约定长沙公司承担提格莱州默克莱市年产6万吨PVC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工作,合同总金额为210,446,811.35美元。截至目前,该项目继续处于停工状态。

2.2019年12月17日,公司全资子公司南宁公司与科特迪瓦咖啡可可产业管理稳定与发展委员会签订了《科特迪瓦阿比让一座可可加工厂和一座可可豆仓库建设项目EPC合同》,合同总金额1.9亿欧元,约合人民币14.80亿元(按合同签订时汇率折算),工作范围包括:基础工艺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设备采购、土建施工、设备安装、无负荷试车和投料试车,项目合同工期24个月。截止目前,该项目按计划进行中。

特此公告。

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2116 证券简称:中国海诚 公告编号:2023-034

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加2023年上海辖区上市公司年报集体业绩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发布了2022年度报告和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为进一步加强与广大投资者的沟通交流,公司将参加“2023年上海辖区上市公司年报集体业绩说明会”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本次业绩说明会活动将采取网络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以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http://roadshow.sseinfo.com)或关注微信公众号上证路演中心参与活动,活动时间为2023年5月10日(周三)15:00至17:00。

公司董事长赵国昂先生,总裁陈荣荣先生,独立董事赵艳春先生,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林琳女士将通过网络在线交流形式与投资者就公司发展战略、经营业绩、财务状况、再融资项目等投资者关注的问题进行沟通。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