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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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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3-04-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341版)

股票代码:600617 900913 股票简称:国新能源 国新B股 编号:2023-006

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由董事长刘军先生提议,于2023年4月26日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3年4月14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通知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11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11名,会议由董事长刘军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表决,形成会议决议如下:

议案一: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披露的《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二: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披露的《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议案三: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披露的《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四:关于公司2022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议案五:关于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披露的《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议案六: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披露的《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议案七: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披露的《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八: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母公司2022年度实现净利润47,174,427.71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39,436,036.95元,减对所有者(或股东)的分配27,559,882.52元,减提取的盈余公积4,717,442.77元,截止2022年底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54,333,139.37元。综合考虑宏观经济形势、行业现状、公司经营情况及发展规划等因素,董事会同意公司2022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亦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是公司根据经营现状及对未来发展的资金需求计划、现金流水平、债务状况等因素,结合宏观经济形势、行业状况做出的合理安排。公司将留存未分配利润用于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项目投资等发展需要,有利于保障公司持续稳定经营,增强风险抵御能力,有利于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九: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议案;

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披露的《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议案十: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披露的《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议案十一: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披露的《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2023-008)。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十二: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披露的《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2023-009)。

逐项表决结果如下:

12.1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一);

关联董事刘军先生、杨广玉先生、王与泽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2.2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二);

关联董事王瑞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2.3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三);

关联董事聂银杉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2.4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四)。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书面审核意见。

以上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十三:关于公司2023年度对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披露的《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3年度对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2023-010)。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书面审核意见。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十四:关于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及各级子公司生产经营和建设发展的需要,董事会同意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综合授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固定资产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福费廷、票据贴现、保理、国内保函、融资租赁等综合授信业务。贷款期限及利率以贷款时同金融机构签署的合同为准。公司申请的融资授信额度不等同于公司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以各金融机构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议案十五:关于公司拟注册发行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披露的《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拟注册发行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超短期融资券的公告》(2023-011)。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十六:关于公司拟注册发行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中期票据的议案;

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披露的《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拟注册发行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中期票据的公告》(2023-012)。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十七:关于公司拟注册发行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可续期公司债券的议案;

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披露的《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拟注册发行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可续期公司债券的公告》(2023-013)。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十八:关于公司2023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考核指标及薪酬方案的议案;

2023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考核指标按照权力、义务、责任相统一的要求,结合公司功能定位、业务特点、发展质量确定,由投入产出指标、对标挖潜指标、提质增效等指标组成。

2023年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以坚持薪酬分配与公司经营业绩、个人绩效挂钩的原则,强化业绩和效益优先的导向,根据公司当期经济效益及持续发展状况决定高管薪酬水平。根据相关制度,年度薪酬结构由工资性报酬和保险福利待遇等组成。工资性报酬结构为基本年薪、绩效年薪、任期激励收入(任期结束后根据考核结果兑现)。保险福利待遇为法定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国家和省规定的项目。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议案十九: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披露的《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议案二十:关于公司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议于2023年5月17日(周三)下午14:00,在山西示范区中心街6号西座,四层8号会议室召开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披露的《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2023-014)。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股票代码:600617 900913 股票简称:国新能源 国新B股 编号:2023-007

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炜刚先生提议,于2023年4月26日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3年4月14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通知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5名,实际参加表决监事5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炜刚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表决,形成会议决议如下:

议案一: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真实反映了公司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

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披露的《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二: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披露的《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议案三:关于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披露的《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四: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披露的《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五: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母公司2022年度实现净利润47,174,427.71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39,436,036.95元,减对所有者(或股东)的分配27,559,882.52元,减提取的盈余公积4,717,442.77元,截止2022年底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54,333,139.37元。综合考虑宏观经济形势、行业现状、公司经营情况及发展规划等因素,监事会同意公司2022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亦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是公司根据经营现状及对未来发展的资金需求计划、现金流水平、债务状况等因素,结合宏观经济形势、行业状况做出的合理安排。公司将留存未分配利润用于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项目投资等发展需要,有利于保障公司持续稳定经营,增强风险抵御能力,有利于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及《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六: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披露的《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议案七: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披露的《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年4月26日

股票代码:600617 900913 股票简称:国新能源 国新B股 编号:2023-008

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23年4月26日,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首席合伙人:梁春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272人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603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000人

2021年度业务收入:309,837.89万元

2021年度审计业务收入:275,105.65万元

2021年度证券业务收入:123,612.01万元

2021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49

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

2021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50,968.97万元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7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不存在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次、监督管理措施30次、自律监管措施2次、纪律处分1次;88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次、监督管理措施41次、自律监管措施5次、纪律处分2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姓名张新发,1997年7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9年12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8年11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1年11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4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姓名董振星,2008年1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7年1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8年11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2年11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家。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姓名周鑫,2007年11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9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3年8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2年1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复核工作;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4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280万元,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23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50万元,系按照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

上期审计费用280万元,本期审计费用较上期审计费用增加0万元。

二、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全体委员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在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循国家有关规定以及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的要求,坚持独立审计原则,能够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具备足够的独立判断能力、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所以同意续聘其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公司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经研讨,我们认为:在综合考虑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审计质量、服务水平,以及外部审计工作的连续性、稳定性等情况后,我们认为其在与公司历年的合作中,能始终坚持独立审计原则,按时为公司出具各项专业报告,报告内容客观、公正,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所以,我们同意公司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继续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财务报告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审计报酬为人民币230万元,聘期1年。同意继续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审计报酬为人民币50万元,聘期1年。费用合计人民币280万元。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履职情况说明。

特此公告。

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股票代码:600617 900913 股票简称:国新能源 国新B股 编号:2023-009

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是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公司本次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所发生的,关联交易公平、公正,定价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也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

一、日常交联交易预计的基本情况

(一)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审议程序

2023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2023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客观依据2022年度执行情况和2023年度发展计划而科学预判的,确保交易遵循定价公允、互利平等、等价有偿的原则运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议案表决程序依法合规,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据此,我们同意《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该事项,并对该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书面审核意见:2023年度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属于正常和必要的交易行为,预计额度是根据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和客观实际情况而进行的合理预计,同关联方的合作关系是在自愿、平等、公允的原则下建立的,交易定价公平、合理,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带来不利影响,更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的利益。所以,我们同意将《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二)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三)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2023年度,结合日常经营和业务开展的需要,公司拟与各关联方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预计1,482,968.00万元。具体预计金额如下:

1、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一);

单位:万元

■■

上述议案关联董事刘军先生、杨广玉先生、王与泽先生已回避表决。

2、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二);

单位:万元

上述议案关联董事王瑞先生已回避表决。

3、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三);

单位:万元

上述议案关联董事聂银杉先生已回避表决。

4、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四)。

单位:万元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公司与关联企业发生的关联交易均属正常业务往来,公司已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建立了完善的规范关联交易的规章制度,并遵照政府指导价及市场化的原则,确保关联交易价格公允。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交易均建立在公平、公允的基础上,为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要而产生;交易各方严格按照相关协议执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对关联方无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五、上网公告文件

1、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2、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公司2023年度关联交易事项的书面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股票代码:600617 900913 股票简称:国新能源 国新B股 编号:2023-010

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3年度对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公司各级子公司及联营企业

● 本次预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预计新增担保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68,000.00万元。截止目前,公司及各级子公司已实际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86,505.31万元。

● 预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是

● 对外担保逾期累计数量:无

● 特别风险提示:本次担保预计包含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公司提供担保,提醒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担保预计基本情况概述

根据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业务发展融资需要,降低融资成本,保障融资工作顺利开展,结合可抵押资产情况,董事会同意公司及下属公司山西华新城市燃气集团有限公司、山西国新中昊盛天然气有限公司、山西天然气有限公司、山西华新液化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为下属各级子公司提供预计不超过368,000万元的担保额度。

2023年度对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情况表

单位:万元

上述担保额度的有效期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上述担保额度仅为公司(含子公司)对外担保提供的可预计额度,在核定担保额度内,公司(含子公司)将在与贷款银行签订担保的合同时,确定具体的担保金额和担保方式。公司将根据实际发生的担保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在前述核定担保额度内,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并允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具体的融资情况决定担保方式、担保金额并签署担保协议等相关文件。

本事项已经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公司的基本情况

(一)山西华新城市燃气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5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李伟

成立时间:2016年9月2日

住所:山西示范区中心街6号

经营范围:燃气经营;天然气、煤层气开发利用;特种设备:天然气管道及相关设备的维护、抢修;天然气工程设计、工程咨询;天然气、压缩天然气技术研究、技术咨询;燃气灶具、天然气灶具、锅炉及相关仪器、仪表设备、管材管件的销售;汽车租赁;计量设备(压力表、温度变送器、压力变送器、流量计)检验检测;特种设备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含长输管道)无损检测;安全阀维修与检测;建设工程、建设施工:市政公用工程、防腐保温工程、天然气工程;压力管道的安装、改造、维修;常压罐体检测及技术服务;热力的生产供应、热力管道工程设计、施工、咨询及相关设施的销售、维护、抢修、安装;综合能源的开发利用及煤改电、煤改气项目的工程设计、施工、咨询及相关设施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被担保人与公司的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企业财务状况:截至2022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466,930.71万元;负债总额:410,559.24万元;净资产:56,371.47万元;2022年度,营业收入:148,179.93万元;净利润:1,487.02万元。

截至2023年3月31日,资产总额:479,054.63万元;负债总额:421,493.47万元;净资产:57,561.16万元;2023年1-3月,实现营业收入:67,979.08万元;净利润:1,110.48万元。

(二)太谷国新城市燃气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王永强

成立时间:2018年4月25日

住所:山西省晋中市太谷县水秀乡政府东楼

经营范围:燃气经营;天然气、煤层气开发利用;天然气管道及相关设备的维护、抢修;天然气、压缩天然气技术研发、技术咨询;土地整治服务;土地开发服务:土地使用权租赁服务;建设工程施工:土地资源保护和修复施工活动、天然气工程施工、工程设计、工程咨询;燃气灶具、天然气灶具、锅炉及相关仪器、仪表设备、管材管件的销售;汽车租赁;热力的生产供应、热力管道工程设计、施工、咨询及相关设施的销售、维护、抢修、安装;综合能源的开发利用及煤改电、煤改气项目的工程设计、施工、咨询及相关设施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被担保人与公司的关系:公司控股子公司

企业财务状况:截至2022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27,418.75万元;负债总额:16,811.19万元;净资产:10,607.56万元;2022年度,营业收入:6,689.52万元;净利润:313.06万元。

截至2023年3月31日,资产总额:27,226.65万元;负债总额:16,513.15万元;净资产:10,713.50万元;2023年1-3月,实现营业收入:2,972.92万元;净利润:104.36万元。

(三)山西国新中昊盛天然气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6,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成智勇

成立时间:2013年1月30日

住所:山西省晋城市阳城县凤城镇下李丘村银通大厦九楼

经营范围:燃气经营;建设工程;煤层气(天然气)汽车销售及维修服务;煤层气(天然气)灶具、仪器、仪表设备的生产、加工、销售;特种设备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被担保人与公司的关系:公司控股子公司

企业财务状况:截至2022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58,238.88万元;负债总额:33,178.10万元;净资产:25,060.78万元;2022年度,营业收入:76,461.82万元;净利润:6,711.75万元。

截至2023年3月31日,资产总额:66,251.88万元;负债总额:38,920.60万元;净资产:27,331.27万元;2023年1-3月,实现营业收入:22,619.60万元;净利润:2,232.60万元。

(四)清徐县凯通天然气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3,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刘瑞峰

成立时间:2004年9月23日

住所:清徐县徐沟镇金川路锦绣苑小区8一005号

经营范围:天然气及煤层气开发、利用;天然气、加气站及管网的投资、建设和经营管理;天然气灶具、锅炉及相关仪器、仪表设备的批发零售业务;压缩天然气车辆油气置换装置的安装、调试;压缩天然气技术开发及相关设备的销售;天然气的输配供应、管道安装;燃气经营;煤改电、煤改气项目的工程设计、施工、咨询及配套设施的销售;天然气管道及配套设备的维护、抢修;天然气、压缩天然气技术研发、技术咨询;天然气工程的施工、设计及咨询;会展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被担保人与公司的关系:公司控股子公司

企业财务状况:截至2022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60,582.48万元;负债总额:60,391.52万元;净资产:190.96万元;2022年度,营业收入:36,589.60万元;净利润:-2,667.63万元。

截至2023年3月31日,资产总额:65,361.65万元;负债总额:65,421.86万元;净资产:-60.21万元;2023年1-3月,实现营业收入:21,040.81万元;净利润:-251.18万元。

(五)长治市国新远东燃气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3,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王银鑫

成立时间:2013年6月28日

住所:山西省长治市城北西街191号(德式工业园山西安通防爆电机修造有限公司三楼)

经营范围:燃气销售;天然气及压缩和液化天然气加气站及管网的投资建设及管理;天然气及压缩和液化天然气相关设备的销售和租赁;天然气灶具及相关仪器、仪表设备的销售;天然气专业维修、压缩天然气车辆油气转换装置的安装、调试;天然气及压缩和液化天然气技术开发及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被担保人与公司的关系:公司控股子公司

企业财务状况:截至2022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13,487.84万元;负债总额:11,470.24万元;净资产:2,017.60万元;2022年度,营业收入:5,291.32万元;净利润:-1,019.92万元。

截至2023年3月31日,资产总额:14,181.99万元;负债总额:12,348.41万元;净资产:1,833.58万元;2023年1-3月,实现营业收入:1,926.53万元;净利润:-184.97万元。

(六)忻州五台山风景名胜区国新能源天然气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3,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李晋粤

成立时间:2012年5月15日

住所:忻州市五台山风景区金岗库移民商住小区126号

经营范围:天燃气输气管网的管理;销售:燃气表、灶、配件;天燃气供应(管道燃气G)(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被担保人与公司的关系:公司控股子公司

企业财务状况:截至2022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9,146.27万元;负债总额:15,480.02万元;净资产:-6,333.75万元;2022年度,营业收入:2,909.20万元;净利润:-1,448.07万元。

截至2023年3月31日,资产总额:9,144.43万元;负债总额:16,036.14万元;净资产:-6,891.71万元;2023年1-3月,实现营业收入:1,455.28万元;净利润:-564.13万元。

(七)襄垣县漳江煤层气(天然气)集输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3,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程俊阳

成立时间:2014年1月15日

住所:长治市襄垣县府前南路291号

经营范围:襄垣县县域范围内煤层气(天然气)输气管网规划、设计、建设的组织经营管理;煤层气(天然气)对外专营的管理实施;煤层气(天然气)输送、配送、储运的管理;煤层气(天然气)开发利用与咨询服务;煤层气(天然气)加气站建设的组织管理;城镇燃气经营;煤层气(天然气)汽车改装的管理服务;压缩煤层气(天然气)、液化煤层气(天然气)运营管理;燃气灶具、材料、设备和配件的销售;食品经营:预包装食品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被担保人与公司的关系:公司控股子公司

企业财务状况:截至2022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14,537.26万元;负债总额:13,712.34万元;净资产:824.91万元;2022年度,营业收入:8,183.46万元;净利润:-1,074.14万元。

截至2023年3月31日,资产总额:14,285.14万元;负债总额:13,441.23万元;净资产:843.91万元;2023年1-3月,实现营业收入:2,991.02万元;净利润:21.71万元。

(八)晋中市中心城区洁源天然气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3,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王宝国

成立时间:2003年10月09日

住所: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焦化街5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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