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349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情请见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新增2023年度担保及反担保预计额度和被担保对象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详情请见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详情请见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报告。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情请见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报告。
特此公告。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0180 证券简称:瑞茂通 公告编号:临2023-027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公司2023年度开展衍生品投资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品种: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2023年度开展衍生品投资主要交易品种包括但不限于:黑色(动力煤、焦煤、焦炭、铁矿石、螺纹钢、热卷)、石油化工品、农产品、甲醇、玻璃、金融期货(外汇期权、外汇远期、外汇互换)等。
● 投资金额: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2023年度衍生品投资业务的保证金占用金额在任何时点不超过2022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10%,持仓合约市值在任何时点不超过2022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20%,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使用。
● 已履行及拟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开展衍生品投资业务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衍生品投资议案须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拟开展衍生品投资业务遵循合法、谨慎、安全和有效的原则,但可能存在价格波动风险、资金风险、客户违约风险、技术风险和政策风险等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投资情况概述
(一)投资目的
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主要经营动力煤、焦煤、焦炭、石油化工产品等大宗商品,该类商品受市场供求、地缘政治、气候季节、利汇率变动等多种因素作用,价格波动频繁。中间贸易商作为上下游出货和进货的渠道,在交易过程中会面临船期变化、下游需求、定价机制等影响,不可避免的存在现货敞口风险,所以通过期货衍生金融工具,研判相关大宗商品的市场行情,建立合理的保值仓位,同时抓住期、现货两个市场价格波动差异,获取期现套利,是非常有必要的,也是大宗商品贸易商规避现货裸露头寸风险的有效手段。
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作为大宗商品的供应链管理商,随着央行放大人民币对美元等货币的日内波动幅度及调整中间价定价机制后,外币的资产及负债头寸对经营业绩会产生不容忽视的影响。由于金融衍生工具的相关性,合理运用金融衍生品做好外币资产负债的利汇率管理,对于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来说,具有极大的必要性。同时,为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成本,增加收益,开展股票指数基金与股票指数期货套利交易,是日常经营资金调配的一种辅助措施。
(二)投资金额
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2023年度衍生品投资业务的保证金占用金额在任何时点不超过2022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10%,持仓合约市值在任何时点不超过2022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20%,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使用。具体投资金额将在上述额度内根据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的具体经营需求确定。
(三)资金来源
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2023年度开展衍生品投资业务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四)投资方式
公司的衍生品投资模式主要有:套期保值、套利交易和单边交易。套期保值是指针对现货头寸,在期货市场相反操作,根据期现同步的原则,最终期现盈亏互补,以规避价格风险为目的的期货交易行为。套利一般特指期货市场上的参与者利用不同月份、不同市场、不同商品之间的差价,同时买入和卖出两张不同类的期货合约以从中获取风险利润的交易行为。单边交易是利用单一期货合约价格的波动赚取利润。
衍生品投资主要交易品种包括但不限于:黑色(动力煤、焦煤、焦炭、铁矿石、螺纹钢、热卷)、石油化工品、农产品、甲醇、玻璃、金融期货(外汇期权、外汇远期、外汇互换)等。
衍生品投资交易市场包括但不限于大连商品交易所、上海期货交易所、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郑州商品交易所、新加坡交易所、香港交易所等,并且主要通过资质较好的期货经纪公司及资质良好的银行等进行操作。
(五)投资期限
上述预计投资金额使用期限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年度股东大会止。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开展衍生品投资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包含2023年新设立的全资、控股子公司)2023年度开展衍生品投资业务。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次衍生品投资议案须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衍生品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1、价格波动风险:期货行情变动较大时,可能产生价格波动风险,造成交易损失。
2、资金风险:期货交易按照公司衍生品相关制度中规定的权限下达操作指令,如投入金额过大,可能造成资金流动性风险,甚至因为来不及补充保证金而被强行平仓带来实际损失。
3、客户违约风险:在产品交付周期内,由于大宗商品价格周期大幅波动,客户主动违约而造成全资、控股子公司期货交易上的损失;
4、技术风险:由于无法控制或不可预测的系统、网络、通讯故障等造成交易系统非正常运行,使交易指令出现延迟、中断或数据错误等问题,从而带来相应风险。
5、政策风险:期货市场的法律法规政策如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引起市场波动或无法交易带来的风险。
(二)风控措施
1、选择具有良好资信和业务实力的期货经纪公司、银行作为交易平台。
2、组建专门的期货衍生品投资管理机构,机构内分设投资决策、业务操作和风险控制(包括资金划拨)三项相互独立职能。期货衍生品投资管理机构均由专门人员组成,职责清楚、分工明确、相互监督;期货衍生品投资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的期货衍生品投资业务。
3、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有严格的止盈止损机制,各业务单元交易员在权限额度范围内不受干涉的进行期现货结合的建仓、平仓、交割等事项,但是在交易过程中一旦亏损超出权限额度的一定比例,则会被要求平仓。如果交易员不及时平仓,则分管交易的副总裁将根据风险预警信息强制平仓。
4、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对于高风险的期货单边交易,对交易总头寸及允许持有的最大头寸的对应的总权益和最大回撤比例进行设定。
5、期货衍生品投资有严格的业务流程设计,主要从期货账户的开立,期货交易的岗位设置的原则、期货交易的申请与审批、期货交易的操作执行、期货交易的资金划拨、期货交易的风险监控、期货交易的核算会计控制等几个主流程来进行期货衍生品投资的风险管理。
四、投资对公司的影响及相关会计处理
(一)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制定了关于衍生品投资的管理制度,作为衍生品投资的内控管理制度,对衍生品投资的管理流程、风险把控等做出了规定,将可能带来的投资风险损失控制在可承受的范围之内。
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编制了关于衍生品投资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和专项分析报告,对其进行衍生品投资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了论证。
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组建了专门的衍生品投资管理机构,同时定期组织相关人员的专业知识培训,提高衍生品投资从业人员的专业素养,使参与衍生品交易的人员充分理解拟交易衍生品的特点及风险。
综上,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2023年开展衍生品投资业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从事衍生品投资选择的交易所和交易品种市场透明度大,成交活跃,流动性较强,成交价格和结算价能充分反映衍生品的公允价值。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确认和计量衍生品投资产生的各项损益和公允价值,并予以列示和披露。具体核算原则如下:
1、当交易策略有明确的套期关系时,以书面形式对套期关系进行指定,载明下列事项:风险管理目标以及套期策略;被套期项目性质及其数量;套期工具性质及其数量;被套期风险性质及其认定;对套期有效性的评估,包括被套期项目与套期工具的经济关系、套期比率、套期无效性来源的分析;开始指定套期关系的日期。符合前述要求的,按照《商品期货套期业务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财会[2015]18号)的套期会计方法进行处理。在资产负债表日或相关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将影响套期有效性要求时,对现有的套期关系进行评估,并以书面形式记录评估情况。
在套期关系存续期间,将套期工具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被套期项目为存货的,在套期关系存续期间,将被套期项目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调整被套期项目的账面价值。被套期项目为确定承诺的,被套期项目在套期关系指定后累计公允价值变动确认为一项资产或负债,并计入各相关期间损益。被套期项目为存货的,在该存货实现销售时,将该被套期项目的账面价值转出并计入销售成本;被套期项目为采购商品的确定承诺的,在确认相关存货时,将被套期项目累计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资产或负债转出并计入存货初始成本;被套期项目为销售商品的确定承诺的,在该销售实现时,将被套期项目累计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资产或负债转出并计入销售收入。
2、在实际经营过程中,由于期货交易模式的特殊性,部分期货品种、数据与现货的各项匹配度并不高度严格符合《商品期货套期业务会计处理暂行规定》的核算要求,不能可靠计量套期关系的有效性。当交易策略没有明确的套期关系时,不将此类商品期货合约指定为套期工具。对不具备运用套期保值会计条件的商品期货交易,于交易发生时,通过期货经纪公司支付交易保证金取得期货交易合约,交易保证金作为存出投资款计入“其他货币资金”科目(或其他应收款一一电子交易)。期末,以活跃市场中的报价作为确定在手合约公允价值的计量基础,据此调整衍生金融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并确认当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合约平仓时,将交易收益(包括已确认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
3、遇到期货交易发生实际交割时,先作平仓会计处理,再按商品购销业务作相应的会计账务处理。该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五、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开展衍生品投资业务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已就衍生品投资业务制定了管理规则,建立了相应的组织机构和业务流程。
3、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开展衍生品投资业务,与日常经营需求紧密相关,有利于公司扩大经营规模。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开展衍生品投资业务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有利于公司扩大经营规模,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2023年度开展衍生品投资业务,并同意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0180 证券简称:瑞茂通 公告编号:临2023-029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第二个行权期达到行权条件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票期权拟行权数量:3,472.5万份
● 行权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达到行权条件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批准实施情况
(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议程序
1、2021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瑞茂通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瑞茂通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1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瑞茂通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瑞茂通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瑞茂通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1年4月28日至2021年5月8日,公司在内部公示栏对激励对象名单予以公示。在公示的时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年5月13日,公司对外披露了《瑞茂通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4、2021年5月18日,公司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瑞茂通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瑞茂通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须的全部事宜,并对外披露了《瑞茂通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二)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情况
1、2021年5月21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公司以2021年5月21日为授予日,以5.48元/股的价格向60名激励对象授予7,225万份股票期权。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1年6月24日,公司授予的股票期权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了授予登记手续,公司披露了《瑞茂通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三)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后的调整情况
1、2022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根据2020年度利润分配实施方案调整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注销已离职激励对象所持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达到行权条件的议案》,因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事项实施完毕,公司将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由5.48元/股调整至5.43元/股。鉴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有1名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决定取消上述激励对象资格并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140万份。本次注销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对象由60人调整为59人,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7,225万份调整至7,085万份。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2022年5月6日,公司调整行权价格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申请事项办理完毕,公司披露了《瑞茂通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调整及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
(四)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情况
1、2022年6月1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人数为59人,行权股票数量为3,542.5万股,行权价格为5.43元/股,上市流通时间为2022年6月17日。
二、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等待期及行权期安排
根据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瑞茂通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瑞茂通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可行权日内,若达到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行权条件,授予的股票期权自授予日起满12个月后,激励对象应在未来24个月内分二期行权。
授予的期权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表所示:
■
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第二个行权期的等待期为自授予日起24个月,即自2021年5月21日至2023年5月20日(2023年5月21日为非交易日,实际第二个行权期的首个行权日为2023年5月22日)。
三、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说明
根据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的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满足,具体如下:
■
综上,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58名激励对象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均已满足。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行权安排,58名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3,472.5万份,自2023年5月21日起至2024年5月20日可进行第二个行权期的股票期权行权。
四、本次行权的具体情况
1、本次行权的股票期权的授予日:2021年5月21日
2、行权数量:3,472.5万份
3、行权人数:58名
4、行权价格:人民币5.25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6、行权方式:集中行权。
7、行权安排: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采用集中行权,第二个行权期为2023年5月21日起至2024年5月20日止。公司董事会将根据政策规定的行权窗口期,统一办理激励对象股票期权行权及相关的行权股份登记手续,并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变更登记手续当日确定为行权日,同时于行权完毕后择机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其他相关手续。
8、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对象名单及行权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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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本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五、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情况
监事会对《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行权条件进行了审核,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达成,可行权的激励对象范围与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对象名单相符,各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合规、真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综上,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可行权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同意公司为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第二个行权期相关行权手续。
七、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公告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参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内可行权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共7名,在本公告日前6个月未有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八、股票期权费用的核算及说明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公司在授权日不对股票期权进行会计处理;公司在授权日采用Black-Scholes期权定价模型确定股票期权在授权日的公允价值;公司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以对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的最佳估算为基础,按照股票期权在授权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费用,同时计入“资本公积一其他资本公积”;在行权日,公司根据行权情况,确认股本和股本溢价,同时将等待期内确认的“资本公积一其他资本公积”转入“资本公积一资本溢价”,本次股票行权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八、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一)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就本次注销、本次调整及本次行权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二)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原因、数量、调整后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0180 证券简称:瑞茂通 公告编号:临2023-025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
及内控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和《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如下: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成立日期: 中审众环始创于1987年,是全国首批取得国家批准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及金融业务审计资格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之一。2013年11月,按照国家财政部等有关要求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
(2)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3)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路169号2-9层。
2、人员信息
(1)首席合伙人:石文先
(2)截至2022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220人
(3)2022年末注册会计师数量1,294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780人。
3、业务规模
(1)2021年经审计总收入216,939.17万元、审计业务收入185,443.49万元、证券业务收入49,646.66万元。
(2)2021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81家,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农、林、牧、渔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采矿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审计收费总额:18,088.16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9家,中审众环具有公司所在行业审计业务经验。
4、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审众环每年均按业务收入规模购买职业责任保险,并补充计提职业风险金,累计赔偿限额9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均符合相关规定。目前尚未使用,可以承担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近三年不存在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5、诚信记录
(1)中审众环最近3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最近3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最近3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9次。
(2)35名从业执业人员最近3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行政管理措施40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1)拟签字项目合伙人:马英强,200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7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份。
(2)拟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孙奇,1996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20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3)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游英兰,2016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7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份。
2、项目人员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质量控制复核人和拟签字会计师等相关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诚信记录项目合伙人、质量控制复核人和拟签字会计师等相关人员最近3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三)审计收费
2022年度中审众环为公司提供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110万元(含税),内控审计费用30万元(含税),2023年度中审众环为公司提供财务报告审计费用、内控审计费用较2022年度相比未发生变化。本次收费定价原则系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内控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2023年4月26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和《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对中审众环的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中审众环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和丰富的执业经验,对公司经营发展情况及财务状况较为熟悉,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严格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恪守职业道德,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表现出良好的职业操守,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审计委员会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中审众环为公司2023年度的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
(二)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
1、我们经过认真审查一致认为:中审众环具有证券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并且作为公司2017年度至2022年度的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审计期间认真履行各项职责,圆满完成了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续聘中审众环有利于保障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及工作质量,因此我们同意继续聘任中审众环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我们经过认真审查一致认为:中审众环作为公司2017年度至2022年度的内控审计机构,审计期间勤勉尽责,具备较好的服务意识、职业操守和履职能力,为公司出具的内控审计报告客观、独立和公正。我们同意将续聘中审众环为公司2023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至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1、我们一致认为,中审众环坚持认真、严谨的工作作风,遵守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地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发表的审计意见与公司实际财务情况相符合, 较好地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我们一致同意续聘中审众环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我们一致认为,中审众环在2022年度的内控审计工作中,能够保证独立、客观、公正,并及时地完成了与公司约定的各项内控审计业务。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续聘中审众环为公司2023年度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和《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审众环为公司2023年度的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
(五)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0180 证券简称:瑞茂通 公告编号:临2023-026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33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涉及以未分配利润派送红股,不涉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 本次利润分配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应分配股数(总股本扣除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余额)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根据财务报告审计机构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审计报告》众环审字(2023)2700201号,截至2022年12月31日,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瑞茂通”)2022年度共计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59,802,661.93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2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应分配股数(总股本扣除瑞茂通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余额)为基数分配利润。
基于对股东投资给予合理回报、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的考虑,在兼顾公司盈利情况、资金需求的基础上,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等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公司董事会拟订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33元(含税)。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051,902,464股,扣除瑞茂通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8,579,400股后的余额1,043,323,064股为基数,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38,761,967.51元(含税)。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第十六条的规定:“上市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要约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视同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纳入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2022年度,公司加上回购股份支付资金37,882,155.22元(不含交易费用)后,共计分配现金红利176,644,122.73元,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38.42%。
本次利润分配不涉及以未分配利润派送红股,不涉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如在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预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二)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一致认为:公司制定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时,充分考虑了行业现状及特点、公司发展情况及趋势,能够兼顾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和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的发展需要和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等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同意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1、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决策程序、利润分配的形式和比例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3、同意将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合规性
公司本次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等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具备合法性和合规性。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特此公告。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0180 证券简称:瑞茂通 公告编号:临2023-028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根据2021年度利润分配实施方案调整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
及注销已离职激励对象所持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根据2021年度利润分配实施方案调整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注销已离职激励对象所持股票期权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瑞茂通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瑞茂通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1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瑞茂通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瑞茂通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瑞茂通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1年4月28日至2021年5月8日,公司在内部公示栏对激励对象名单予以公示。在公示的时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年5月13日,公司对外披露了《瑞茂通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4、2021年5月18日,公司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瑞茂通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瑞茂通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须的全部事宜,并对外披露了《瑞茂通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1年5月21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公司以2021年5月21日为授予日,以5.48元/股的价格向60名激励对象授予7,225万份股票期权。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6、2021年6月24日,公司授予的股票期权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了授予登记手续,公司披露了《瑞茂通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7、2022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根据2020年度利润分配实施方案调整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注销已离职激励对象所持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达到行权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8、2022年5月6日,公司调整行权价格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申请事项办理完毕,公司披露了《瑞茂通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调整及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
9、2022年6月1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人数为59人,行权股票数量为3,542.5万股,行权价格为5.43元/股,上市流通时间为2022年6月17日。
二、关于调整本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说明
1、调整事由
2022年5月19日,公司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2022年6月30日,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事项实施完毕,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765元(含税,保留小数点后四位)。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瑞茂通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或股票拆细、缩股、派息、配股等事宜,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将做相应的调整。
2、调整方法及调整结果
调整方法如下:P ■■■ P0-V 其中: 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但若按上述计算方法出现P小于本公司股票面值1元时,则P =1元/股。)
根据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按照上述调整方法进行调整。
调整后公司本次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为P=P0-V=5.43-0.1765≈5.25元/股(保留小数点后2位)。
三、关于注销已离职激励对象所持股票期权的说明
鉴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有1名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决定取消上述激励对象资格并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70万份。本次注销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对象由59人调整为58人。
四、上述调整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系实施2021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所致,本次价格调整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也不会对公司本年度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综上,本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5.43元/股调整为5.25元/股;注销已离职激励对象所持股票期权70万份。上述事项已经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监事会发表的核查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调整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
根据《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有1名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监事会同意取消上述激励对象资格并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70万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其他激励对象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其作为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六、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因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事项实施完毕,公司对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经认真审核公司股权激励草案及相关法律、法规,认为公司此次调整行权价格符合《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中关于行权价格调整的相关规定。公司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调整本次股票期权行权价格。
由于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董事会审议决定注销其所持股票期权符合《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程序合法、合规。因此我们同意上述事项。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一)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就本次注销、本次调整及本次行权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二)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原因、数量、调整后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0180 证券简称:瑞茂通 公告编号:临2023-031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度暨2023年
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5月11日(星期四) 上午 11:00-12:00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投资者可于2023年5月4日(星期四)至5月10日(星期三)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公司邮箱ir@ccsoln.com向公司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披露了《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和《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2年年度及2023年第一季度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公司计划于2023年5月11日上午11:00-12:00举行2022年度暨2023年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一、说明会类型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网络互动形式召开,公司将针对2022年年度及2023年第一季度的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5月11日(星期四)上午11:00-12:00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三、参加人员
公司董事长李群立先生,公司董事、总经理路明多先生,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刘建辉先生,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张菊芳女士,独立董事章显明先生等将参加本次说明会(如有特殊情况,参与人员会有调整)。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1、投资者可在2023年5月11日(星期四)上午11:00-12:00,通过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2、投资者可于2023年5月4日(星期四)至5月10日(星期三)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http://roadshow.sseinfo.com/questionCollection.do),根据活动时间,选中本次活动或通过公司邮箱ir@ccsoln.com向公司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1、联系人:胡先生
2、电话:010-56735855
3、传真:010-59715880
4、邮箱:ir@ccsoln.com
六、其他事项
本次业绩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查看本次业绩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0180 证券简称:瑞茂通 公告编号:临2023-032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增2023年度担保
及反担保预计额度和被担保对象的议案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瑞茂通”)下属全资子公司1家,参股子公司母公司1家。具体被担保对象信息详见本公告“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 是否涉及反担保: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时无反担保;对非全资子公司提供非按股比的担保时,原则上将要求该公司或其其他股东等提供反担保。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及反担保情况概述
(一)新增担保及反担保预计情况
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求,新增全资子公司浙江瓯瑞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瓯瑞”)作为被担保对象,对浙江瓯瑞的担保额度为人民币5,000万元人民币,具体内容如下:
■
公司旗下全资子公司深圳前海瑞茂通供应链平台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前海瑞茂通”)持有河南中平能源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平能源”)49%的权益份额,中国平煤神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煤集团”)及其旗下子公司持有中平能源51%的权益份额。
为支持中平能源业务发展,截至2023年3月31日,平煤集团为中平能源融资项目提供全额担保的金额为64,000万元人民币,已超权益份额比例担保8,665万元人民币,因此前海瑞茂通拟为平煤集团在8,665万元人民币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提供反担保。2023年,中平能源预计申请总额不超过13,000万元人民币的融资授信额度,平煤集团为中平能源提供全额担保,前海瑞茂通作为持有中平能源49%权益份额的股东,拟为平煤集团在6,370万元人民币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提供反担保。综上,前海瑞茂通预计以其持有的中平能源的部分权益份额为平煤集团在15,035万元人民币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提供连带责任股权质押反担保,具体事项以各方签订的合同为准。
(二)上述担保的内部决策程序
根据《公司章程》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浙江瓯瑞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522MA2B6AGX2B
成立时间:2019年3月26日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启迪路198号C1310-1室
法定代表人:冀岳玮
注册资本:20,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供应链管理;煤炭供应链咨询服务;煤炭(无储存)、焦炭、煤灰、矿产品、棉花、纸张、纸浆、造纸原料、橡胶制品、化工产品(除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及专营产品)、金属材料(除贵、稀及放射性金属)、建筑材料、计算机、钢材、螺纹钢、机械设备、电气设备、电子产品、机电设备及零部件、初级食用农产品销售,商务信息咨询服务,信息技术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转让;计算机软件的开发、销售;国内货运代理;企业管理咨询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被担保人最近一年(2022年度)财务数据如下:资产总额为204,813,219.95元;负债总额为193,134,000.26元;净资产为11,679,219.69元;营业收入为495,758,538.35元;净利润为4,350,507.79元。
被担保人最近一期(2023年一季度)财务数据如下:资产总额为226,551,439.43元;负债总额为19,411,796.61元;净资产为207,139,642.82元;营业收入为87,164,794.75元;净利润为-39,576.87元。
目前没有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与瑞茂通关系:浙江瓯瑞为瑞茂通的全资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浙江瓯瑞与瑞茂通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中国平煤神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0006831742526
成立时间:2008年12月3日
注册地址:平顶山市矿工中路21号院
法定代表人:李毛
注册资本:1,943,209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原煤开采和洗选;铁路运输;物资储运;建筑业;电力、热力、自来水生产和供应;电力、通信工程施工;管道安装与维修;环境监测;招标代理;租赁和商业服务业;专业技术管理与咨询服务;电梯安装及维修;信息传输服务;有线电视安装;电影放映;剧场营业与服务;环保设备生产及施工;物业管理;机电设备修理;承包境外工程;设计、制作、发布广告;煤矿安全仪器仪表的设计安装;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汽车销售;木材采伐;苗木花卉种植及销售;住宿、餐饮;旅行社;居民服务业;生产、销售:帘子布、工业及民用丝、地毯丝、塑料及橡胶制品、化工产品(不含易燃易爆及化学危险品)、机电产品及配件、矿灯、轻(新)型建材、金属、非金属管道及配件、防爆电器、矿用通风安全产品、金属构件、水泥、粉煤灰;批发、零售:焦炭、机动车配件、金属材料、建筑材料、劳保用品、电子产品、五金交电、皮带、木材、办公机具及配件、观赏鱼及渔具、农产品、食品、预包装食品、保健品、工艺品、日用百货、服装、饮料、酒;卷烟、雪茄烟零售(限分支机构)。
被担保人最近一年(2021年度)财务数据如下:资产总额为214,132,536,053.40元;负债总额为156,218,937,110.30元;净资产为27,704,423,989.98元;营业收入为147,379,906,640.51元;净利润为6,283,882,906.72元。
被担保人最近一期(2022年三季度)财务数据如下:资产总额为231,266,509,133.51元;负债总额为167,223,055,000.00元;净资产为32,175,892,686.33元;营业收入为107,225,708,179.67元;净利润为3,201,127,214.28元。
目前没有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与瑞茂通关系:平煤集团的大股东为河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平煤集团与瑞茂通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反担保业务中主债务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河南中平能源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000689293263
成立日期:2013年5月15日
注册地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兴瑞汇金国际A2楼4层406室30
法定代表人:张杰
注册资本:210,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供应链管理及相关配套服务(制造业、金融业除外);与供应链相关的信息咨询及技术咨询服务;焦炭、煤炭洗选与加工;有色金属、金属材料及制品(国家专控除外)、煤炭、钢材、矿产品、纸制品、建筑材料、家具及室内装饰材料、化工产品及原料(不含危险化工品)、化肥、通讯产品及配件、橡胶制品、铁矿石、机械设备、五金交电产品、日用家电设备、机电设备及零配件的批发与销售;无存储设施经营:溶剂油[闭杯闪点≤60℃]、液化石油气、石油醚、煤焦油、石脑油、苯、苯乙烯[稳定的]、甲醇、乙醇[无水]、甲基叔丁基醚、煤焦酚、二甲苯异构体混合物、乙烷、异丁烷、异丁烯、丙烯、乙烯、丙烷、异辛烷、2-甲基丁烷、煤焦沥青、硝化沥青、汽油、乙醇汽油、甲醇汽油、柴油[闭杯闪点≤60℃]、煤油、石油原油、天然气[富含甲烷的];食用植物油制造;粮食收购;农产品、粮油制品仓储(易燃易爆及危险化学品除外);菜粕、饲料销售;油料收购;食品销售;货物或技术进出口。
中平能源最近一年(2022年度)的财务数据如下:资产总额为4,425,806,176.03元;负债总额为2,141,678,792.96元;净资产为2,284,127,383.07元;营业收入为15,961,712,054.95元;净利润为86,430,858.52元。
中平能源最近一期(2023年一季度)的财务数据如下:资产总额为4,373,066,941.84元;负债总额为2,066,025,256.42元;净资产为2,307,041,685.42元;营业收入为4,217,369,763.58元;净利润为22,914,302.35元。
目前没有影响反担保业务中主债务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成员结构:中平能源为瑞茂通的参股子公司,公司旗下全资子公司前海瑞茂通持有中平能源49%的权益份额,平煤集团及其旗下子公司持有中平能源51%的权益份额。
四、担保及反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目前尚未签订担保及反担保协议,上述核定担保额度仅为公司可预计的最高担保及反担保额度,该额度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在股东大会核定的担保及反担保额度内,公司将不再就具体发生的担保及反担保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在相关协议签署前,授权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办公会根据各担保对象业务实际发生情况在上述总担保额度范围内进行调剂使用,并根据业务实际需要调整担保方式,签署相关担保文件,签约时间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五、担保及反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浙江瓯瑞、平煤集团和中平能源的资信状况良好,不存在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本次公司提供担保及反担保主要为满足公司全资及参股子公司生产经营需要,有利于其稳健经营和长远发展,董事会判断其具备债务偿还能力,担保风险总体可控。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1,273,063.6750万元,以上担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69.58%。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838,449.6750万元,以上担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11.68%。公司不存在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无逾期担保情况。
特此公告。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0180 证券简称:瑞茂通 公告编号:2023-033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5月17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5月17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10号庄胜广场中央办公楼南翼11层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5月17日
至2023年5月1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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