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0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3年

4月27日

查看其他日期

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04-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369版)

4.4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重要事项

1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2022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2.02亿元,同比下降4.26%;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10亿元,同比下降45.70%。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魏中浩

证券代码:603020 证券简称:爱普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6

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银行融资及相关

担保授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银行融资及担保授权情况概述

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3年4月26日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银行融资及相关担保授权的议案》,根据2023年度经营计划,公司对2023年度银行融资及担保授权事宜进行安排,本次担保事项为公司对子公司提供担保授权,不涉及关联交易,具体情况如下:

1、授权公司董事长签署单笔金额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含4亿元)的综合授信合同及单次借款所涉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含1亿元)的所有借款合同。

2、公司以自有资产为银行融资进行抵押担保及对子公司融资进行抵押担保或者保证担保时,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范围内授权公司董事长签署相应的担保合同。

以上内容尚须提请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内签署相关合同。以上授权内容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授权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

二、公司主要子公司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三、拟签署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融资及担保授权是为满足子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公司对子公司的偿债能力有充分的了解,担保风险可控。

五、对外担保累计金额及逾期担保的累计金额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向其他公司提供担保;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人民币3.6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1.73%,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3020 证券简称:爱普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8

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续聘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为保持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决定继续聘请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上会事务所”)作为公司2023年度的审计机构。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06086242261L

类型:特殊普通合伙

主要经营场所:上海市静安区威海路755号25层

首席合伙人:张晓荣

成立日期:2013年12月27日

经营范围: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离、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账;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资质情况:(1)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证书号32);(2)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编号31000008);(3)首批获准从事金融相关审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资质,批准文号:银发(2000)358号;(4)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会员资格;(5)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条件备案证书等相关资质。

2、人员信息

截至2022年末,上会事务所拥有合伙人97人、注册会计师472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136人。

3、业务规模

上会事务所2022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7.40亿元;2022年度审计业务收入:4.60亿元;2022年度证券业务收入:1.85亿元。2022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家数:55家;主要行业: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房地产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上会事务所具有公司所在行业审计业务经验。

4、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2年末,上会事务所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为76.64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3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近三年上会事务所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2021年已审结的案件1项,系中州期货有限公司民事诉讼案件,已执行完毕。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上会事务所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上会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3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近三年除6名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3次外,其余从业人员没有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信息:

张晓荣,上会事务所首席合伙人,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澳洲注册会计师及会计师职称,长期从事证券审计业务。主要审计服务客户包括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长江经济联合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兰生股份有限公司、宁波GQY视讯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开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等。

张晓荣主要兼职情况包括上海行动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海百润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签字注册会计师信息:

傅韵时,2019年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从事审计专业服务逾10年,先后为多家大型企业集团、上市公司提供财务报表审计、内控审计等专业服务。

(3)质量控制复核人信息:

汪思薇,2006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5年开始在上会事务所执业,2020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复核过审计报告包括: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新世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华铭智能终端设备股份公司、上海凤凰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

2、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上述相关人员最近三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并符合独立性要求。

3、独立性

上会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2022年支付上会事务所年报审计费用人民币13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人民币25万元。比上一年度增加6.90%。

2023年度审计收费定价原则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具体审计费用将依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由公司经营层根据行业标准及公司审计的实际工作量,与上会事务所协商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上会事务所在本公司审计期间未获取除审计业务约定书约定以外的任何现金及其他任何形式经济利益;上会事务所和本公司之间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的相互投资情况,亦不存在密切的经营关系;上会事务所审计人员和本公司决策层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在本次审计工作中,上会事务所及其审计人员始终保持了形式上和实质上的双重独立,遵守了职业道德基本原则中关于保持独立性的要求。同时也能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性。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并提请继续上会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

(二)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事前认可意见:我们认为上会事务所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有清晰的认识,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始终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较好地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尽职尽责地完成了各项审计任务。我们同意续聘上会事务所担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续聘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意见:上会事务所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及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其作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在审计工作中遵守职业操守、勤勉尽职,顺利地完成了公司及下属各子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工作,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继续聘任上会事务所作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机构,并同意将续聘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三)董事会对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续聘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决定继续聘请上会事务所作为公司2023年度的审计机构。

(四)本次聘任上会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3020 证券简称:爱普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9

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现金管理金额:不超过人民币9亿元,其中:短期低风险理财产品额度上限为人民币3亿元。

●现金管理品种: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以及其他低风险型理财产品。

●委托理财期限:自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

● 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一、现金管理概况

1、现金管理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确保公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拟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的资金收益。

2、资金来源

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3、现金管理产品的基本情况

为控制风险,现金管理仅限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以及其他低风险型理财产品。

4、公司对现金管理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公司审慎评估现金管理的风险,现金管理评估符合内部资金管理的要求。

二、 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计划

1、资金来源及额度

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9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其中:短期低风险理财产品额度上限为人民币3亿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2、投资产品品种

现金管理仅限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以及其他低风险型理财产品。

3、决议有效期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

4、具体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总经理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

文件。由财务部负责实施。

5、信息披露

在执行时,实际购买金额或理财收益达到《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信息披露标准后,及时披露进展情况。

三、 现金管理受托方情况

公司进行现金管理的交易对方均为已公开上市的银行等金融机构,或全国性商业银行、规模和实力较强的金融机构,交易对方及投资产品发行主体与公司不存在任何形式的关联关系。

四 、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现金管理仅限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的投资产品,风险可控。

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相关投资的审批和执行程序,确保投资事宜的有效开展、规范运行以及资金安全。拟采取的具体措施如下:

(1)公司将根据经营安排和资金投入计划进行结构性存款或者选择相适应的理财产品种类和期限等,确保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

(2)公司财务部需进行事前审核与风险评估,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审计部负责对资金的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公司运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通过适度的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六、决策程序的履行及监事会、独立董事意见

1、决策程序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对额度上限为人民币9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其中:短期低风险理财产品额度上限为人民币3亿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授权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现金管理仅限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投资产品;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总经理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由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2、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在保证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需要,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通过进行适度的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

3、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在保证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需要,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通过进行适度的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

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特此公告。

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3020 证券简称:爱普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0

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的规定,现将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爱普股份”)截至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2015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5年02月27日以证监许可[2015] 304号文《关于核准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已于2015年3月25日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0,000,000.00股,发行价格为每股20.47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18,8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61,800,000.00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57,000,000.00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上会师报字(2015)第0740号《验资报告》验证。

2、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499 号)核准,本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63,237,774股,发行价格为每股11.86元,募集资金总额749,999,999.64元,扣除承销保荐费用16,999,999.99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已收到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主承销商)转入募集资金为人民币732,999,999.65元,扣除其他发行相关费用人民币1,944,375.23元(不含增值税),募集资金净额为731,055,624.42元。上述发行募集资金已经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上会师报字(2021)第10781号《验资报告》验证。

本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结存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发行管理办法》、《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本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及使用情况的监督和管理等方面做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自募集资金到位以来,本公司一直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存放、使用、管理募集资金。根据该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截至2022年12月31日,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以及用于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余额明细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针对2015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募集资金,本公司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分别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卢湾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川北支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闸北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闸北支行,开设银行专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与上述银行、保荐机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于2019年度,由于募投项目变更事项,经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本公司、本公司之全资子公司江西爱普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卢湾支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针对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之募集资金,本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江宁支行(以下简称“光大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并设立了募集资金专户。同年11月,本公司、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申舜食品有限公司(即募集资金项目实施主体)、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定支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并设立了募集资金专户。

前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范本)》均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2022年12月31日,协议各方均按照《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履行相关职责。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1) 2015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为:

① 累计投入“香精扩产及香精研发中心建设”、“新建香料生产基地及香料研发中心”、“食品配料物流中心”及“补充流动资金”四个项目共计341,912,192.75元。其中,包含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127,333,684.31元;

② 将“香精扩产及香精研发中心建设”及“食品配料物流中心”项目的剩余未使用募集资金2.57亿元及其孳息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累计金额共计309,369,962.22元;

③ 将“新建香料生产基地及香料研发中心项目”剩余未使用募集资金1.66亿元及其孳息共计199,644,327.08元变更为投入“新建香原料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变更后的新项目累计投入186,522,714.84元,其中本报告期投入69,206,532.33元。

④ 募集资金累计获得利息收入及理财产品收益106,480,392.86元(扣除手续费)。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余额为25,675,523.05元。

(2) 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为:

① 累计投入“食品配料研发制造基地”项目190,048,787.67元,其中本报告期投入49,584,349.24元。其中,包含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98,249,113.23元;

② 募集资金累计获得利息收入及理财产品收益17,942,765.22元(扣除手续费);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余额为558,949,601.97元。

2、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1) 2015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于2015年6月25日,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本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27,333,684.31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上述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

金已经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上会师报字(2015)第2742号专项鉴证报告鉴证。保荐机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本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均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本公司已于2015年6月30日前完成了募集资金置换工作。

(2) 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于2021年11月11日,本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本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8,249,113.23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上述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项目的自筹资金已经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上会师报字(2021)第10968号专项鉴证报告鉴证。保荐机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本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均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本公司已于2021年11月30日前完成了募集资金置换工作。

3、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制度规范,本公司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

针对资金来源为2015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募集资金,本公司根据2021年3月15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议案明确,本公司在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实施进度的情况下,可将不超过人民币1.7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且流动性好、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以及其他低风险、保本型理财产品,现金管理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

针对资金来源为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之募集资金,本公司根据2021年11月11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议案明确,本公司在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实施进度的情况下,可将不超过人民币6.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且流动性好、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可转让大额存单以及其他低风险、保本型理财产品。现金管理期限自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

报告期内,本公司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4、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根据2019年度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及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将香精扩产及香精研发中心建设项目、食品配料物流中心项目的剩余未使用募集资金2.57亿元及其孳息(具体金额以实际结转时项目专户资金余额为准)作为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2019年8月31日披露的《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22)。截止至2022年12月31日,上述项目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累计金额共计309,369,962.22元。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详见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本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及信息披露已按《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和《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执行,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的违规情形。

本公司董事会认为,本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本说明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报告认为,爱普股份编制的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的《关于2022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爱普股份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的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意见认为:爱普股份2022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已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相关信息,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保荐机构对爱普股份2022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无异议。

八、上网披露的公告附件

(一)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二)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附表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证券代码:603020 证券简称:爱普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3

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2022年度资产减值损失及

信用减值损失的公 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3年4月26日,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2022年度资产减值损失和信用减值损失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及信用减值损失情况概述

经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2年度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基于审慎性原则,为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资产和财务状况,公司对包括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存货、固定资产、商誉等相关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并根据减值测试结果相应计提资产减值损失12,944,544.04元和信用减值损失9,839,518.88元,合计22,784,062.92元。具体计提减值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2022年度,公司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计提情况说明:

1、资产减值损失计提情况说明

(1)存货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一一存货》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对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

(2)固定资产、商誉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一一资产减值》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判断固定资产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存在减值迹象的,本公司将估计其可收回金额,进行减值测试。当资产或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时,本公司将其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再转回。

2、信用减值损失计提情况说明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对各类金融资产进行分类,对不同类别的金融资产,分别进行会计计量,及减值处理。对于存在客观证据表明存在减值,以及其他适用于单项评估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等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确认预期信用损失,计提单项减值准备。对于不存在减值客观证据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或当单项金融资产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信息时,本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等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二、计提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及信用减值损失将导致公司2022年度利润总额减少22,784,062.92元。

三、董事会、监事会和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及信用减值损失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亦对本次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及信用减值损失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及信用减值损失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符合公司资产的实际情况和相关政策规定。本次计提减值损失后,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可以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具有合理性。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及信用减值损失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符合公司资产的实际情况和相关政策规定,本次计提减值损失的审批程序合法合规,依据充分。本次计提减值损失后能够更加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及信用减值损失。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及信用减值损失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符合公司资产的实际情况和相关政策规定。公司本次计提减值损失的审批程序合法合规,依据充分。本次计提减值损失后,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和经营成果,有利于为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及信用减值损失。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3020 证券简称:爱普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4

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6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2年12月31日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974,714,624.81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2年年度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1、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60元(含税)。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383,237,774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7,600,000股为计算基数进行测算,本次利润分配可享受现金红利的股数为375,637,774股。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为22,538,266.44元(含税)。最终实际分配总额以实际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时有权参与本次权益分派的总股数为准计算。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账户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

2022年,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金额为78,584,235.60元(不含交易费用),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公司当年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视同现金分红,纳入该年度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结合公司本年度已实施分红金额合并计算,公司2022年度现金分红占本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91.91%。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

2、公司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3、如在利润分配方案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1、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经认真审议该项议案,我们认为公司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现阶段的盈利水平、现金流状况、经营发展需要及资金需求等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制定的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3、监事会意见

公司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且充分考虑了公司现阶段的盈利水平、现金流状况、经营发展需要及资金需求等因素,同时能保障股东的合理回报,有利于公司健康、持续稳定发展的需要。我们同意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公司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情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公司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3096 证券简称:爱普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6

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差错更正导致控股子公司前期

业绩承诺事项实现情况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一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有关规定,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投资方”)对前期会计差错进行了更正。本次更正后,导致公司于2018年所收购的占股比51%的控股子公司上海盟泽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盟泽”)在业绩承诺期实现的业绩承诺完成情况发生变化,须业绩承诺方对业绩未达标部分进行业绩补偿。现将详细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18年7月9日,经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增资及受让上海盟泽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盟泽”)股东许广益、戴晓雯部分股权的方式对上海盟泽进行投资。其中:公司以3,100万元人民币收购上海盟泽股东戴晓雯持有的上海盟泽27.125万元出资及许广益持有的上海盟泽11.625万元出资;同时,公司对上海盟泽增资2,000万元人民币,其中25万元计入注册资本,其余1,975万元计入资本公积。上述增资及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共持有上海盟泽51%的股权,成为其控股股东,公司自2018年8月1日起将其纳入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7月10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对外投资公告》(公告编号:2018-018)。

公司于2018年7月底完成上海盟泽的控制权转移程序,自2018年8月1日起将其纳入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二、业绩承诺及补偿约定

1、根据公司与交易相关方签署的《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盟泽商贸有限公司之投资协议》(以下简称《投资协议》),许广益、戴晓雯对上海盟泽2018年度、2019年度以及2020年度业绩承诺如下:

(1) 2018年度经审计扣非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1,400万元;

(2) 2019年度经审计扣非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1,700万元;

(3) 2020年度经审计扣非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1,900万元;

(4) 2018年至2020年三年累计经审计扣非净利润不低于5,000万元。

2、如上海盟泽2018年度或2019年度经审计扣非净利润未达到上述业绩承诺要求,但不低于相应年度上述业绩承诺要求90%,则相关业绩考核及业绩相关承诺可以顺延。

3、如上海盟泽相应年度经审计扣非净利润低于上述业绩承诺要求的90%(即2018年1,260万元、2019年1,530万元),则许广益、戴晓雯应就当期经审计扣非净利润与相应业绩承诺要求90%之间的差额对上海盟泽进行补偿;如上海盟泽2018年至2020年三年累计的经审计扣非净利润低于5,000万元,则许广益、戴晓雯应就三年累计的经审计扣非净利润与5,000万元之间的差额对上海盟泽进行补偿,之前各期已经补偿的金额可以折抵。前述的补偿方式为许广益、戴晓雯将等同于前述差额的货币资金捐赠给上海盟泽。

4、如上海盟泽2018年至2020年三年累计的经审计扣非净利润低于3,000万元的,除了许广益、戴晓雯应当按照上述第3、款约定对上海盟泽进行现金补偿外,投资方有权对本次投资进行估值调整,并以书面方式要求许广益、戴晓雯对投资方进行现金补偿,现金补偿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单位:万元):现金补偿金额=5,100万元×[5,000万元-2018年至2020年三年累计的经审计扣非净利润]/5,000万元。

5、如许广益、戴晓雯在约定期限内未能履行全部或者部分的现金补偿义务,投资方有权要求许广益、戴晓雯以其持有的上海盟泽股权向投资方进行股权补偿,股权补偿按照以下公式计算:股权补偿的数额=应当补偿金额/届时上海盟泽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上述补偿义务以许广益、戴晓雯届时持有的上海盟泽股权为限。

三、业绩承诺完成情况

2022年度上海盟泽因前期重要差错对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和2021年度的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追溯调整后,业绩承诺期内经审计上海盟泽2018年至2020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分别为12,612,615.57元,10,989,045.99元,以及10,158,321.32元,各年均未达到业绩承诺目标。经审计三年累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33,759,982.88元,未达到业绩承诺目标。许广益、戴晓雯应对上海盟泽进行补偿,补偿金额为16,240,017.12元;截止2022年末,许广益、戴晓雯已支付现金补偿款5,723,146.64元。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4、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并购子公司所涉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说明的审核报告》

特此公告。

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3020 证券简称:爱普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7

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5月18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5月18日 13点3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静安区江场西路277号北上海大酒店3F宴会厅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5月18日

至2023年5月1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将在2023年4月27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刊载于《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6、7、8、9、10、1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

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

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

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

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参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登记或报到时需提供以下文件:

1、法人股东: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如有)、本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

2、自然人股东: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如有);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如有)、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

股东可以采用传真或信函的方式进行登记,传真或信函的登记时间以公司收到为准。股东授权委托书(连同其它授权文件)至少应当在本次股东大会召开24小时前送至本公司登记地点,并请在传真或信函上注明“股东大会登记”及联系方式。

(二)参会登记时间:2023年5月16日一2023年5月17日(9:00-11:30,13:30-16:00)。

(三)登记地点:上海市高平路733号公司证券事务部。

(四)选择网络投票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提供的网络投票平台直接参与投票。

六、其他事项

(一)现场会议预计半天,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食宿和交通费用自理。

(二)请出席现场会议者最晚不迟于2023年5月18日下午13:15到会议召开地点报到。

(三)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会议联系人:叶先生、李女士

联系电话:021-66523100转证券事务部

传真:021-66523212

联系地址:上海市静安区高平路733号 公司证券事务部

邮政编码:200436

特此公告。

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5月1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020 证券简称:爱普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8

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行业信息披露 第十四号---食品制造》的相关规定,现将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未经审计)公告如下:

一、报告期经营情况

1、按照产品类别分类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2、按照销售渠道分类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3、按照地区分部分类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二、报告期经销商变动情况

单位:个

(下转37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