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狮龙家居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五、风险提示
公司拟购买的理财产品品种主要是金融机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及部分现存高收益私募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风险、宏观经济形势及货币政策、财政政策等宏观政策发生变化带来的系统性风险影响,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六、所履行的审批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3年4月26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法狮龙家居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实现资金的保值、增值,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在确保日常经营和控制风险的前提下,遵循“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资金安全”的原则,合理利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会影响公司资金周转,亦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该事项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且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公司长远发展及公司股东的利益。
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特此公告。
法狮龙家居建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5318 证券简称:法狮龙 公告编号:2023-009
法狮龙家居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担保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法狮龙家居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丽尚建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丽尚建材”)。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预计2023年度为丽尚建材提供总额不超过30,000万元人民币的担保。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0万元。
● 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 特别风险提示:上述担保为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的担保,财务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敬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为满足2023年度日常经营需要及资金需求,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拟为丽尚建材提供担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具体担保情况预计如下:
单位:万元
■
(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法狮龙家居建材股份有限公司预计2023年度担保额度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名称:浙江丽尚建材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424079720149Y
成立时间:2013年9月25日
注册地:浙江海盐
主要办公地点:海盐县武原街道武原工业园区金星区一星路3号
法定代表人:沈正华
注册资本:3,000万元
主营业务:一般项目:金属材料销售;金属结构制造;建筑用金属配件销售;建筑用金属配件制造;金属制日用品制造;建筑装饰、水暖管道零件及其他建筑用金属制品制造;照明器具制造;智能家庭消费设备制造;仪器仪表制造;文化、办公用设备制造;轻质建筑材料制造;发电机及发电机组销售;纸制品销售;安防设备销售;家具销售;通讯设备销售;轻质建筑材料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批发;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软件开发;工业设计服务;企业管理咨询;企业管理;文艺创作(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法狮龙家居建材股份有限公司100%持股
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上述担保事项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尚需与银行或金融机构协商后签署担保协议,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期限、担保方式等条款将在上述预计范围内,以公司及被担保公司资金的实际需求确定。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主要是为了满足被担保对象的日常生产经营需要,有利于被担保对象提高融资效率,支持其业务的顺利推进,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和公司整体利益。公司能够及时掌握被担保对象的日常经营、财务和资信状况。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法狮龙家居建材股份有限公司预计2023年度担保额度的议案》,认为2023年度担保预计额度符合公司的日常经营需要,有利于推动公司业务发展,因此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担保额度预计事项。
六、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对外担保均是为满足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需求,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公司遵循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严格、审慎地控制对外担保行为,履行了相应审批手续、决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累积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0万元,不存在担保逾期的情形。
八、备查文件
(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法狮龙家居建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27 日
证券代码:605318 证券简称:法狮龙 公告编号:2023-006
法狮龙家居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A股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3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扣除回购专户上剩余已回购股份后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2年12月31日,法狮龙家居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期末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 180,667,101.48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2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上市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元(含税)。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29,171,152股,扣除公司回购专户中股份数量186,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38,695,545.60元(含税)。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2022年度现金分红金额合计占2022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343.03%。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法狮龙家居建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及未来发展资金需求等因素,符合公司实际;公司董事会对于该项方案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法狮龙家居建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是在充分考虑公司后续发展及资金现实需求等因素情况下制定的,符合公司经营现状和发展战略,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有利于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盈利情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法狮龙家居建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5318 证券简称:法狮龙 公告编号:2023-003
法狮龙家居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法狮龙家居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3年4月26日(星期三)在浙江省嘉兴市海盐县武原街道武原大道5888号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4月16日通过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其中:通讯方式出席董事3人)。
会议由董事长沈正华主持,监事、高管列席。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各位董事认真审议,会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法狮龙家居建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法狮龙家居建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法狮龙家居建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度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关于〈法狮龙家居建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法狮龙家居建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法狮龙家居建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八)审议通过《关于〈法狮龙家居建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九)审议通过《关于〈法狮龙家居建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法狮龙家居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表示同意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法狮龙家居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法狮龙家居建材股份有限公司预计2023年度担保额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法狮龙家居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法狮龙家居建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法狮龙家居建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七) 审议通过《关于〈法狮龙家居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修订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业绩考核指标等事项〉的议案》
为了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公司激励机制,提高团队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增 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核心员工对公司持续、快速发展的责任感 和使命感,确保公司未来发展目标的实现,同意公司实施修订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业绩考核指标等事项。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关联董事沈中海、陆周良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特此公告。
法狮龙家居建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5318 证券简称:法狮龙 公告编号:2023-005
法狮龙家居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5月17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5月17日 14 点00 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嘉兴市海盐县武原街道武原大道 5888号公司三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5月17日
至2023年5月1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详情见2022年04月27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以及即将披露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6,7,8,9,1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委托他人出席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股东账户卡。
2、法人股东出席的,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加盖法人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
3、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可采取到公司现场登记的方式,也可以采取传真或者将相关资料以扫描件形式发送至公司邮箱的方式进行书面登记。
(二)登记时间
2023年5月16日(上午9时一下午15时)
(三)登记地点
本公司证券事务部(浙江省海盐县武原街道武原大道5888号法狮龙家居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六、其他事项
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股东代理人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会期半天。(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规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不发送礼品或纪念品。)
电话:0573-89051928
联系人:范哲昀
特此公告。
法狮龙家居建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法狮龙家居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5月17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5318 证券简称:法狮龙 公告编号:2023-004
法狮龙家居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法狮龙家居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3年4月26日(星期三)在浙江省嘉兴市海盐县武原街道武原大道5888号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4月16日通过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潘晓翔主持,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的监事对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做出了如下决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
(一)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规范合法,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二)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客观反映了公司本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未发现参与2022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存在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法狮龙家居建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法狮龙家居建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法狮龙家居建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关于〈法狮龙家居建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较为完整的内部控制管理体系,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和实施,有效地提升了公司的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有序运行和公司资产的安全。符合《企业内部控制规范》等法律法规要求,全面、真实、准确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实际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关于〈法狮龙家居建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是在充分考虑公司后续发展及资金现实需求等因素情况下制定的,符合公司经营现状和发展战略,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有利于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法狮龙家居建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
(一)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规范合法,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二)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客观反映了公司本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未发现参与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存在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九、审议通过《关于〈法狮龙家居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修订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业绩考核指标等事项〉的议案》
监事会经审核认为:公司根据外部环境变化和客观经营压力,适时调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业绩考核指标等内容,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相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关联监事潘晓翔、朱金桃、严良丰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已回避表决,监事会无法对该议案形成决议,本议案直接提交股东大会。
三、备查文件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法狮龙家居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 605318 证券简称:法狮龙 公告编号:2023-011
法狮龙家居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法狮龙家居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统一会计准则要求进行的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未产生无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财政部颁布及修订的会计准则要求对公司的会 计政策和相关财务信息进行的相应变更和调整,无需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 大会审议。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 变更原因及变更日期
1、财政部于2021年12月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
35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5号”),其中“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解释第15号规定,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以下统称试运行销售) 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 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一一存货》等规定,对试运行销售相关的收入和成本分别进行会计处理,计入当期损益,不应将试运行销售相关收入抵销相关成本后的净额冲减固定资产成本或者研发支出。试运行产出的有关产品或副产品在对外销售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一一存货》规定的应当确认为存货,符合其他相关企业会计准则中有关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确认为相关资产。
该项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
解释第15号规定,亏损合同中“履行合同义务不可避免会发生的成本”应当反映退出该合同的最低净成本,即履行该合同的成本与未能履行该合同而发生的补偿或处罚两者之间的较低者。企业履行该合同的成本包括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和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其中,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包括直接人工、直接材料等;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包括用于履行合同的固定资产的折旧费用分摊金额等。
该项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
采用解释第15号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2、财政部于2022年12月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6号”),其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解释第16号规定,对于分类为权益工具的永续债等金融工具,企业应当在 确认应付股利时,确认与股利相关的所得税影响。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 产生损益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所分配的 利润来源于以前确认在所有者权益中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 入所有者权益项目。
该项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
解释第16号规定,企业修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协议中的条款和条件, 使其成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在修改日,企业应当按照所授予权益工具当 日的公允价值计量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 将已取得的服务计入资本公积,同时 终止确认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修改日已确认的负债,两者之间的差额计入当 期损益。如果由于修改延长或缩短了等待期,企业应当按照修改后的等待期进行 上述会计处理(无需考虑不利修改的有关会计处理规定)。
该项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
采用解释第16号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解释的发布,公司需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 整。
(二) 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 相关规定。
(三) 本次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要求执行。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变更后的 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 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法狮龙家居建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27 日
证券代码:605318 证券简称:法狮龙 公告编号:2023-014
法狮龙家居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监高2023年度薪酬方案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法狮龙家居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在充分体现短期和长期激励相结合,个人和团队利益相平衡的设计要求;在保障股东利益、实现公司与管理层共同发展的前提下。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法狮龙家居建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2023年度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具体如下:
一、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薪酬基本原则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确认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薪酬基本原则如下:
(1)除公司独立董事以外,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其他职务的董事和监事不领取董事、监事报酬;
(2)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的董事、监事,根据其本人与公司签订的雇佣或劳动合同的约定,参照公司内部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确定报酬,不再另行发放董事、监事报酬;
(3)公司向独立董事发放职务津贴作为其报酬,除职务津贴以外,独立董事不再享有其他任何收入;上述向独立董事发放的职务津贴在公司管理费用中列支;
(4)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本人与公司签订的雇佣或劳动合同,参照公司内部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确定报酬。
二、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年度薪酬标准
结合公司经营发展情况,拟定其2023年年度薪酬(税前)标准如下:
1、董事
非独立董事: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非独立董事薪酬包括基本年薪、绩效年薪、任期激励,根据年度工作目标和经营计划的完成情况及岗位职责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并发放,不再额外领取津贴。不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或津贴。
独立董事:独立董事薪酬采用津贴制,标准为每人每年6万元(含税),按年发放。
2、监事
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监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岗位职责完成情况发放薪资,不再额外领取津贴。股东单位委派的监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或津贴。
3、高级管理人员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包括基本年薪、绩效年薪、任期激励,根据年度工作目标和经营计划的完成情况及岗位职责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并发放薪资。
三、其他事项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计算薪酬并予以发放;上述人员薪酬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公司代扣代缴。
法狮龙家居建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5318 证券简称:法狮龙 公告编号:2023-008
法狮龙家居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印发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2号)等规定,将法狮龙家居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法狮龙家居建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308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采用余额包销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229.28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3.09元,共计募集资金42,271.26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3,513.06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38,758.20万元(保荐承销费共计人民币3,593.06万元,募集资金到位前已预付人民币80.00万元),已由主承销商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2020年7月27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2,343.55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36,334.65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284号)。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2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法狮龙家居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根据《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2020年7月20日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盐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上述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账户均已办理注销手续。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1.公司承诺本次募集资金建设的项目为:“法狮龙集成吊顶基础模块建设项目”、“法狮龙集成吊顶功能模块建设项目”、“营销网络建设项目”、“研发设计展示中心建设项目”和“补充公司流动资金项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
2.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说明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投入26,382.27万元,募集资金余额为已全部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1) 本次募集资金投向一:法狮龙集成吊顶基础模块建设项目
公司承诺将14,999.59万元募集资金用于法狮龙集成吊顶基础模块建设项目。截至2022年12月31日,该项目累计投入募集资金10,515.73万元(包含前期置换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金额3,770.58万元)。
(2) 本次募集资金投向二:法狮龙集成吊顶功能模块建设项目
公司承诺将9,587.79万元募集资金用于法狮龙集成吊顶功能模块建设项目。截至2022年12月31日,该项目累计投入募集资金6,828.06万元(包含前期置换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金额3,345.74万元)。
(3) 本次募集资金投向三:营销网络建设项目
公司承诺将4,935.00万元募集资金用于营销网络建设项目。截至2022年12月31日,该项目累计投入募集资金3,526.11万元(包含前期置换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金额1,897.63万元)。
(4) 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四:研发设计展示中心建设项目
公司承诺将3,870.68万元募集资金用于研发设计展示中心建设项目。截至2022年12月31日,该项目累计投入募集资金2,463.21万元(包含前期置换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金额1,188.41万元)。
(5) 本次募集资金投向五:补充公司流动资金项目
公司承诺将2,941.59万元募集资金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项目。截至2022年12月31日,该项目累计投入募集资金3,049.16万元,超出部分来源于募集资金存放收益。
3. 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情况说明
经公司2021年8月20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分别决议通过,同意本公司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2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或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等,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2022年度,公司赎回剩余定期存款19,100.00万元,公司本期赎回定期存款结算利息收益1,157.09万元(含以前年度已计提利息963.49万元)。
4.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不存在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5. 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根据《法狮龙家居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投资项目已全部完成,公司已将节余募集资金11,334.52万元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资金按计划转入其他账户,并对上述募集资金账户办理了注销手续。
6.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7.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报告期内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8.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报告期内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营销网络建设项目主要包括广告营销及为线下门店提供装修支持,稳定公司销售渠道并扩展公司产品市场,该项目无法单独核算其效益;研发设计展示中心建设项目主要通过加强公司研发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公司整体研发实力,该项目无法单独核算其效益。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我们认为,法狮龙家居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2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2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法狮龙家居公司募集资金2022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规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及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八、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的情况。
附件: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法狮龙家居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4月27日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2年度
编制单位:法狮龙家居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法狮龙集成吊顶基础模块建设项目、法狮龙集成吊顶功能模块建设项目报告期产生效益的时间较短,同时由于公司为加快销售渠道的建设及实行员工股权激励,带来了销售费用及管理费用的快速增长,但因外部不利环境造成渠道扩展不及预期,以上多重因素影响公司募投项目效益不及预期。
证券代码:605318 证券简称: 法狮龙 公告编号:2023-007
法狮龙家居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1)基本信息
■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上年末,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亿元以上,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1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
(3)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3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3人次、监督管理措施31人次、自律监管措施2人次、纪律处分3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共涉及39人。
(二) 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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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上述相关人员的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详见下表:
■
3、独立性
天健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天健的审计服务收费是按照业务的责任轻重、繁简程度、工作要求、所需的工作条件和工时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因素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查意见
本公司第二届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法狮龙家居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天健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和审查,在查阅了天健的基本情况、资格证照和诚信记录等相关信息后,认为其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审计的专业能力和资质,能够满足公司年度审计要求,此次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系公司战略发展和会计师审计工作安排需要,同意向公司董事会提议续聘其为公司年度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续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事前认可:我们认为天健是具备相应执业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具备对上市公司进行年度审计的经验和能力,对公司的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客观、公正。公司拟续聘其作为公司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就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发表了独立意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对公司审计过程中,态度认真、工作严谨、行为规范,结论客观,能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遵守会计师事务所的职业道德规范,客观、公正地对公司财务报表发表意见。公司续聘其为公司年度审计机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法狮龙家居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天健担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四)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法狮龙家居建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 26日
证券代码:605318 证券简称:法狮龙 编号:2023-016
法狮龙家居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业绩
考核指标等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法狮龙家居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了《关于修订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业绩考核指标等事项的议案》,上述事项尚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概况
1、2021年12月1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法狮龙家居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法狮龙家居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此进行了认真核查,独立董事亦对前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021年12月28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了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
2、2022年4月12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于2022年4月11日以非交易过户方式将4,181,521股过户至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专用证券账户,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3.24%。
上述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相关公告。
二、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修订原因说明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及其他管理骨干的积极性,公司于2021年12月制定并实施了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在2021年制定上述激励计划时,考虑到国内外稳定向好的宏观经济,公司是基于在正常、稳定的经营环境前提下,结合公司行业地位、业务规模、盈利能力和未来发展战略等实际情况以及合理预期,在激励与约束并重的原则下,设置了较为严格的公司业绩考核条件。
但是2021年以来,国内外宏观经济环境波动、行业竞争加剧、市场供需失衡等挑战,给公司生产经营等方面也带来了一定程度的不利影响;同时,下游房地产行业受行业政策、市场环境、资金状况等影响,景气度低,公司外部经营环境已与制定激励方案时发生了明显变化。经审慎评估,公司拟对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中设置的公司业绩考核指标进行调整,同时相应修订解锁时间等内容。
三、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修订具体内容
本次修订涉及《法狮龙家居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法狮龙家居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中的相关内容,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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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第二个解锁期公司层面归属系数将根据各考核年度公司业绩的实际完成情况确定(业绩完成率R=各考核年度公司实际完成值/考核年度公司业绩目标值×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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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次修订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修订是公司结合当前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外部经营环境对公司业绩产生的变化及影响,从保护公司和股东长远利益的角度出发,在特殊时期鼓舞团队士气以共度时艰的应对措施。本次调整有利于公司健康稳定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经审核认为:公司根据外部环境变化和客观经营压力,适时调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业绩考核指标等内容,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相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六、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调整事项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关联董事已根据相关规定回避表决,董事会审议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公司根据外部环境变化和客观经营压力,适时调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业绩考核指标等内容,有利于充分发挥员工持股计划的激励作用,调动员工积极性,确保在严峻的外部形势冲击下实现公司未来业绩的稳步增长,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调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业绩考核指标等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法狮龙家居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5318 证券简称:法狮龙 编号:2023-015
法狮龙家居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第一个锁定期届满
暨考核指标未达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法狮龙家居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锁定期届满暨考核指标未达成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概况
1、2021年12月1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法狮龙家居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法狮龙家居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此进行了认真核查,独立董事亦对前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021年12月28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了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
2、2022年4月12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于2022年4月11日以非交易过户方式将4,181,521股过户至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专用证券账户,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3.24%。
上述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相关公告。
二、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锁定期业绩考核情况
1、第一个锁定期解锁时间及可解锁股份数量
根据《法狮龙家居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法狮龙家居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配套文件”)的相关规定:员工持股计划通过非交易过户方式取得标的股票,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登记至持股计划之日起分两期解锁。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锁定期解锁时间为公司披露2022年度审计报告之日,即2023年4月27日。
符合解锁条件的前提下,本次可解锁股份数为本员工持股计划总数的50%,即2,090,76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2%。
2、第一个锁定期公司业绩考核完成情况
根据《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配套文件的相关规定,第一个锁定期公司业绩考核指标为:以公司2020年年报数据为基数,2022年营业总收入增长率不低于69%。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公司2022年营业收入为68,265万元,以2020年度营业收入为基数计算,2022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为52.33%,故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锁定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成,对应标的股票无法解锁。
三、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锁定期届满后续事项
管理委员会将根据《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配套文件的相关规定,办理第一个锁定期对应份额的取消收回手续,并在择机变现后按照持有人原始认购资金加相应期间的利息(按照6%年化单利计息)与售出收益孰低值返还持有人。如返还持有人后仍存在收益,则收益归公司所有。
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将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中国证监会、上交所关于股票买卖的相关规定,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二个交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买卖公司股票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锁定期届满但公司年度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成,该批次股票的后续处理方案符合《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配套文件、《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履行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法狮龙家居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 605318 证券简称:法狮龙 公告编号:2023-012
法狮龙家居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情况概述
为真实公允地反映 2022 年 12 月 31 日的资产状况以及 2022 年度的经营成果,法狮龙家居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在年度财务报告出具过程中,对 2022 年12月31日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和减值测试,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审计确认后,本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共计人民币 757.32万元。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明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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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情况说明
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编制合同资产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按照存货类别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直接用于出售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资产负债表日,同一项存货中一部分有合同价格约定、其他部分不存在合同价格的,分别确定其可变现净值,并与其对应的成本进行比较,分别确定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或转回的金额。
三、计提资产减值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提各项减值准备合计757.32万元,符合《企业会计准则》以及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遵循谨慎性、合理性原则,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能够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不存在操纵利润、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不构成公司在法律上承担相关责任或放弃相关权利。公司将继续通过多种途径全力挽损,尽最大努力维护公司及广大股东的权益,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谨慎决策
特此公告。
法狮龙家居建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26 日
(上接409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