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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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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3-04-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司代码:605337 公司简称:李子园

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http://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1、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00元(含税)。截至2023年4月25日,公司总股本303,408,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91,022,400.0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金额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41.18%。

2、公司拟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本次权益分派共预计转增91,022,400股。截至2023年4月25日,公司总股本为303,408,000股,本次送转股后,公司的总股本增加至394,430,400股。

若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

本议案需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2.1报告期内公司所处行业情况

中国含乳饮料市场自80年代起步,在饮料行业占比日益提升,已经发展成为增速高于乳制品及软饮料大类的重要品类。含乳饮料赛道兼具乳制品与软饮料双重属性,因为富含乳清蛋白等成分,较其他软饮料更营养,较乳制品口感更丰富、消费场景更多元,产品符合当下消费者对品类、品质、体验、健康等维度的多元化需求趋势。

得益于含乳饮料的产品自身优势、消费者消费理念的转变和行业大型厂商的持续宣传推广,近年来国内含乳饮料市场得到了蓬勃发展。根据头豹研究院数据统计,2022年,含乳饮料市场预计规模在1,361.7亿元,2017年-2021年CAGR达7.41%,中国含乳饮料市场历经近10年的快速增长阶段。随着人们消费水平提高以及对口味型饮料的需求增长,预计未来五年含乳饮料行业将保持5.4%的年均复合增长率,2026年市场规模预计可达1,612.3亿元。

与白奶、酸奶等液体乳制品相比,含乳饮料兼具“口味+健康”复合属性,且近年来生产商不断从技术、风味、原料、功能等多方面进行创新,丰富的产品矩阵也满足了不同消费群体对产品的差异化需求,预计含乳饮料赛道将继续保持高增长状态。

公司长期深耕中性含乳饮料行业,目前已发展成为该细分行业内市场份额第一的企业,2021年公司的市场占有率为10.47%。2021年中性含乳饮料行业市场占有率排名前五的其他企业为伊利、燕塘乳业、光明乳业和小洋人。

2.2报告期内公司从事的业务情况

(一)公司主营业务及主要产品

公司自1994年成立以来,一直致力于甜牛奶乳饮料系列等含乳饮料和其他饮料的研发、生产与销售,公司以“年轻消费群体和青春休闲、营养便利”为品牌市场定位和导向,以14-35岁等广大年轻消费群体为目标客户,主要产品包括配制型含乳饮料、发酵型含乳饮料、复合蛋白饮料、乳味风味饮料等。含乳饮料以其营养、健康、解渴等特点,近年来被越来越多的消费者所接受和喜爱。为树立品牌形象,快速拓展新市场,提高市场占有率,公司实施大单品销售拓展策略,经过多年的市场运营和品牌推广,“李子园”品牌甜味含乳饮料在细分市场上已形成一定规模。

(二)公司的经营模式

公司始终专注于甜牛奶乳饮料系列等含乳饮料和其他饮料的研发、生产与销售,拥有独立完整的采购、生产和销售体系。公司根据自身情况、市场规则和运作机制,独立开展经营。

1、采购模式

公司由总部供应中心统一负责采购事宜,对于主要原辅料如奶粉、生牛乳、白砂糖、高密度聚乙烯及关键食品添加剂等,由总部集中采购后进行全国生产基地调配,而外包装材料及部分低值易耗品等由子公司及委托加工企业自行采购。公司与供应商签订年度框架协议,根据采购计划向供应商下达采购订单。供应中心主要负责原材料供应市场调研、供应商储备、供应商评估及日常监督,统一编制采购计划,完成公司年度采购目标,严格把握采购环节的食品安全质量控制,降低公司原材料采购成本和仓储成本。

公司主要采取“以产定购,兼顾库存和采购成本”的模式进行采购。公司总部生产部和对外合作中心协商,根据年度销售计划、当期客户实际订单情况及月度生产计划,结合核查库存情况,统一编制月度采购计划表,并发送至供应中心,由后者制定具体采购订单并实施、监督具体采购流程。对于奶粉、白砂糖、高密度聚乙烯等大宗商品,供应中心将根据市场价格波动、运输时间、供应周期等因素提前储备适当的原材料,以适应生产计划临时调整,降低单位采购成本。公司原辅料、包材等均需经供应中心及品控部检验合格后入库,对于未通过检验产品不得入库。

2、生产模式

公司采用“以销定产、自主生产”的生产模式,少部分产品采用委托加工的方式。营销中心根据年度销售计划及客户订单实际情况,于每月底之前制定次月销售计划,并送达总部生产部和对外合作中心;后者根据各生产基地产能情况及运输服务半径并结合过往生产、销售数据及经验,将销售需求计划分解,制定各厂区月度生产计划。各生产基地根据库存情况、设备运行情况和销售订单紧急情况合理制定每日的生产任务,以保证产品较高的周转率。

目前,公司已发展为拥有浙江金华、江西上高、浙江龙游、河南鹤壁、云南曲靖五大自有生产基地的综合性生产企业,少量产品采用委托加工的形式。随着公司在云南曲靖和河南鹤壁的生产基地的逐步投产,公司自有产能扩大,委托加工产能逐年下降。

3、销售模式

公司的销售模式以经销模式为主,直销模式为辅。

历经多年的市场摸索及沉淀,公司建立了以甜牛奶乳饮料系列为主打产品、以区域销售渠道推广和特通销售渠道推广相结合的全方位市场营销管理体系。

公司销售体系由六大销售大区、李子园电子商务、市场服务部、市场物流部、市场管理部、售后服务与价格管控部和品牌部构成。各大销售区负责相关区域经销商搜寻、筛选、管理及具体市场推广计划调研、制定、落实;李子园电子商务负责天猫、京东、淘宝、抖音直播等线上平台的运营及产品销售;市场服务部负责内部管理、培训,客户档案维护,业务费用、返利审核,业绩分析等;市场物流部负责公司产品销售运输车辆安排;市场管理部负责市场调研及信息整理,市场费用稽查、结案,临期品管控等;售后服务与价格管控部负责经销商及客户投诉调查、处理及总结反馈,市场价格体系维护与管理、冲窜货管理等;品牌部负责公司品牌建设、媒体运营及投放、市场调研及战略策划支持、产品包装设计、宣传文案策划、公司网站、公众号维护。

3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股东情况

4.1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4.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2022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403,544,788.59元,同比减少4.50%,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87,532,608.61元,同比减少22.95%。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5337 证券简称:李子园 公告编号:2023-022

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所”)。

● 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3年4月25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拟续聘中汇所为公司2023年度的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未计提职业风险基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000万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在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赔付。

(3)诚信记录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5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未受到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17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5次、自律监管措施3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2、上述相关人员的诚信记录情况

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项目合伙人近三年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3、独立性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收费70万元,其中年报审计收费56万元,内控审计收费14万元。

上期审计收费70万元,其中年报审计收费56万元,内控审计收费14万元。

本期审计费用系根据公司规模,业务复杂程度,预计投入审计的时间成本等因素确定,较上一期审计费用无变动。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查意见

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汇所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和审查,在查阅了中汇所的基本情况、资格证照和诚信记录等相关信息后,一致认为其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审计的专业能力和资质,能够满足公司年度审计要求,此次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系公司战略发展和会计师审计工作安排需要。同意向公司董事会提议续聘中汇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续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事前认可: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拟续聘中汇所的事项向公司管理层了解具体情况,并审核了拟续聘中汇所的相关资质等证明资料。我们认为中汇所是具备相应执业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具备对上市公司进行年度审计的经验和能力,对公司的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客观、公正。公司拟续聘中汇所作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就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发表了独立意见:中汇所在对公司2022年度会计报表审计过程中,态度认真、工作严谨、行为规范,结论客观,能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遵守会计师事务所的职业道德规范,客观、公正地对公司会计报表发表意见。公司续聘中汇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续聘中汇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中汇所担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四)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一)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二)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三)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5337 证券简称:李子园 公告编号:2023-023

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现将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浙江李子园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439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87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20.04元,募集资金总额为77,554.8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8,482.50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69,072.3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2月2日到位,已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21]0185号)。公司开立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

(二)2022年度募集金额使用情况和结余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汇总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文件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并制订了《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

根据《管理制度》,公司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公司及保荐机构与金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东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金东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金东支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子公司鹤壁李子园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鹤壁李子园”)、保荐机构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子公司云南李子园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南李子园”)、保荐机构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子公司江西李子园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李子园”)、保荐机构与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金东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四方监管协议》,上述相关协议对公司及子公司鹤壁李子园、云南李子园和江西李子园、保荐机构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的相关责任和义务进行了详细约定。

2022年11月,公司披露了《关于变更持续督导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7),公司因申请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另行聘请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投行”)作为保荐机构,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不再履行相应的持续督导职责,其尚未完成的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剩余持续督导期内的持续督导工作将由东方投行承接。鉴于保荐机构变更,公司及子公司已连同东方投行分别与相关银行重新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四方监管协议》。

上述《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执行。《监管协议》的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报告期末,协议各方均按照协议的规定履行了相关职责。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在银行账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三、本报告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2022年度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于2021年6月1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15,000.00万元暂时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至相应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2)。

公司分别于2022年1月10日转出5,000万元、2022年1月28日转出 3,000 万元及2022年1月29日转出1,000万元,总计转出9,000万元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分别于2022年5月6日归还6,000万元及2022年5月9日归还3,000万元。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9,000.00万元全部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1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在董事会批准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拟使用不超过10,000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投资产品。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对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的情况。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不适用。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不适用。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不适用。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不适用。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以及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决定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战略调整,拟将原募投项目“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技术创新中心项目”变更为“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科创大楼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披露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1)。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及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决定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战略调整,拟将云南李子园“年产 7 万吨含乳饮料生产项目”项目剩余募集资金 10,190 万元变更投向至江西李子园“年产 10 万吨食品饮料生产线扩建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披露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9)。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二)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科创大楼项目”旨在通过提升公司技术研发水平和综合实力,加大产品开发力度,丰富产品结构,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难以单独核算效益。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说明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规定使用募集资金,且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六、保荐机构对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符合《证 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保荐机构对李子园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无异议。

七、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会计师事务所认为:浙江李子园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浙江李子园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八、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的情况。

特此公告。

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下转426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