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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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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2023-04-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454版)

(三)项目建设进度与产出效益

甲方计划于2023年8月土地挂牌。乙方确保相关建设指标最终按江阴市相关标准和建设控制性详规执行,该项目在土地摘牌后六个月内主体建筑物动工建设,土地摘牌后三年内将全部工程竣工并投产(受不可抗力影响者除外)。该项目预计将于2028年7月全面达产,最终达年生产能力为建设年产420台套新能源高端激光设备。

(四)其它约定事项

甲方:

1、协助办理乙方投资项目和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报批手续。

2、对乙方在建设、生产经营过程中可能产生的矛盾与问题提供协调服务。

3、个性化扶持政策内容。

乙方:

1、负责提供项目报批所需的资料和申报费用。

2、土地款及相关税费按协议要求按时支付。

3、项目建设、环保、运营等各方面要合法合规。

(五)违约责任

1、在土地使用期限内,乙方项目公司须按本合同规定的项目内容、土地用途和土地使用条件利用土地及开发建设,超过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乙方项目公司每年应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20%的土地闲置费;满两年未动工开发的,可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根据土地出让合同的约定由土地管理部门具体实施(因不可抗力或者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等造成的动工开发迟延者除外)。

2、乙方项目公司在约定达产期至首期监管期结束期间的年亩均税收达不到本协议约定标准的,须向甲方支付该宗土地约定税收额差额部分。

3、评估考核期内年亩均税收未达到约定标准30%的,乙方项目公司同意甲方收回土地使用权并有权追究乙方项目公司违约责任。评估考核期满至收回土地使用权期间,乙方项目公司继续使用该土地的,仍按协议约定的亩均年税收计违约责任,并履行项目监管内容。

4、因乙方项目公司违约构成提前按约定收回土地使用权情形时,其土地使用权补偿按原土地出让价款折算剩余年限价值,并扣除违约金计算;涉及地上建(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乙方项目公司同意甲方无偿取得,并配合甲方做好产权过户手续。

5、本协议签订后,关于本条违约责任甲方若与乙方、乙方项目公司签订其他协议并与本协议冲突的,以新签订的协议为准。违约责任基于同一违约事实的,乙方项目公司仅承担一次违约责任。

6、若乙方未能履行本协议所规定的义务,则甲方有权对优惠政策、行政规费的收取作相应调整,并要求乙方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

四、本次对外投资对公司影响

在新能源汽车持续高速增长、钙钛矿薄膜太阳能电池产业化进程提速、全球光伏新增装机容量持续上升等背景下,公司看好新能源领域未来发展机会。2022年公司精密激光加工设备在半导体、显示面板、新型电子领域的基础上,开始向新能源应用领域拓展。本次拟投资建设新能源高端激光设备生产线和研发中心,契合公司未来业务拓展需要。该项目建成后将形成年产420台套新能源高端激光设备生产线和江阴研发中心,主要生产动力电池、储能电池、晶硅太阳能电池、薄膜太阳能电池等相关激光智能装备,是支撑公司未来发展的有力保障和强大动力,将进一步巩固和扩大公司的市场空间,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和核心竞争力。

本项目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或自筹资金,本次投资总额为10.80亿元,但因土地取得、项目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项目首次出资8,000万元,公司将根据项目建设需求分批出资,短期内本项目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构成实质的影响,预计对公司2023年度经营业绩也不会构成重大影响。

五、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项目投入资金的来源为自有或自筹资金,由于项目投资资金较大,不排除通过银行借款等方式筹措资金的可能性,因此,相关资金筹措情况存在不确定性。在具体实施时可能导致公司资金压力上升和资产负债率提高,潜在的资金财务风险也将对收入的实现、未来业绩造成不确定性影响。同时,因为支付期间较长,如遇资金紧张的情况,项目后续能否按进度推进存在不确定性。

2、本次项目是公司基于当前市场形势和行业前景,综合考虑公司现有业务和战略发展做出的判断,但建设周期较长,投资项目的实施有可能存在因原材料价格波动、市场需求波动、市场环境变化等因素所带来的风险,其盈利能力有待市场检验,投资收益存在不确定性,且未来需求变化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项目达产后,存在一定的产能消化风险。公司将审慎投资、按计划有序地实施方案,积极防范及化解各类风险,力争获得良好的投资回报。

3、本次项目目前处于筹划阶段,且尚未取得相关部门的审核批准,投资协议能否依约按期执行尚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4、本次对外投资如因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审批等实施条件发生变化,该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变更、延期、中止或终止的风险,从而给公司未来的经营业绩带来不确定性,但不会对公司目前经营情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5、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88170 证券简称:德龙激光 公告编号:2023-014

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构成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日期

2021年12月31日,财政部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5号”),规定了“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

2022年12月13日,财政部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6号”),准则解释16号三个事项的会计处理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公司本年度未提前施行该事项相关的会计处理;“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及“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准则解释第15号及准则解释第16号的相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表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88170 证券简称:德龙激光 公告编号:2023-013

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5月17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3年5月17日 14 点 00分

召开地点: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苏州片区苏州工业园区杏林街98号德龙激光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5月17日

至2023年5月1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注:本次股东大会还将听取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2023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予以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11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6、7、8、9、10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8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赵裕兴、北京沃衍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苏州德展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江阴沃衍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无锡悦衍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苏州沃洁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与议案8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3年5月16日(上午9:30 -下午17:00)。

(二)登记地点: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苏州片区苏州工业园区杏林街98号德龙激光证券部

(三)股东登记

1、自然人股东: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原件、股票账户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自然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自然人股东身份证件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附件1)及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2、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执行事务合伙人证明书、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法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附件1,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注:所有原件均需一份复印件

3、异地股东可采用邮件、快递的方式登记,在邮件、快递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电话、联系地址、邮编,并附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卡(如有)等持股证明复印件,信封上请注明“股东会议”字样。

(四)注意事项股东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件原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参会人员须于会议预定开始时间之前办理完毕参会登记手续,建议参会人员至少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登记手续。

凡是在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数量之前办理完毕参会登记手续的股东均有权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之后到达会场的股东或其代理人可以列席会议但不能参与投票表决。

六、其他事项

(一)参会股东或代理人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二)参会股东或代理人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会议联系方式联系地址: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苏州片区苏州工业园区杏林街98号

电子邮箱:ir@delphilaser.com

联系电话:0512-65079108

联系部门:证券部

特此公告。

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5月17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

证券代码:688170 证券简称:德龙激光 公告编号:2023-006

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续聘的会计事师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首席合伙人:梁春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272人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603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000人

2021年度业务总收入:309,837.89万元

2021年度审计业务收入:275,105.65万元

2021年度证券业务收入:123,612.01万元

2021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49家

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

2021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50,968.97万元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33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7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不存在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次、监督管理措施30次、自律监管措施2次、纪律处分1次;88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次、监督管理措施41次、自律监管措施5次、纪律处分2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陈英杰,2004年12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7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年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0年5月开始为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情况3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王海楠,2018年6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1年3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8年6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2年8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情况2家。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崔明,2016年4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3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年2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2年1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复核工作;近三年承做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6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如下:

3.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审计收费

公司2023年度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00万元(不含税),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7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30万元。上述费用系根据公司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因素,按照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协商确定。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

上期审计费用70万元(不含税),本期审计费用较上期审计费用增加30万元(不含税),系因增加内部控制审计费用所致。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发表同意《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意见:经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在查阅了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资格证照和诚信记录等相关信息后,认为其具备审计的专业胜任能力和资质,能客观、公正及独立地进行审计工作,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因此,我们同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

独立董事对本次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具体如下:2022年度,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恪尽职守,遵守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2022年度审计工作。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独立、诚信地对公司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情况进行审计,满足公司2023年度的审计工作要求。公司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将《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经核查,在2022年度审计工作中,大华会计师事务所遵守职业操守、勤勉尽职,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及下属子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工作,出具的审计意见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能诚实守信,客观、公正、独立地进行审计工作。因此,我们同意继续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3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全票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同意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88170 证券简称:德龙激光 公告编号:2023-007

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监管要求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德龙激光”)编制了截至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2年3月4日出具的《关于同意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460号),公司获准以首次公开发行方式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584.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30.1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77,985.12万元,扣除发行费用6,603.15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71,381.97万元,其中超募资金总额为26,381.97万元。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2年4月26日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大华验字[2022]000198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余额为430,691,076.68元(含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扣减手续费等净额),具体使用和结余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注1:本次公开发行各项费用不含税合计人民币66,031,488.02元(其中承销费用46,791,072.00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募集资金支付的其他发行费用14,005,660.39元,置换公司预先以自筹资金支付不含税发行费用5,056,256.08元,尚未支付不含税发行费用178,499.55元。

注2: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余额为人民币263,500,000.00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存放、使用、变更、监督和责任追究等方面做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2022年4月28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的《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余额中不包括尚未到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理财的余额合计263,500,000.00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2年8月29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金额合计人民币61,324,425.21元,使用募集资金置换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的金额合计人民币5,056,256.08元,合计人民币66,380,681.29元,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22]000254号),公司的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详细情况参见公司于2022年8月30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8)。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2022年4月2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65,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适时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保本型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使用期限自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的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5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2)。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余额为人民币263,500,000.00元,具体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五)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公司于2022年6月6日和2022年6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和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人民币7,900.00万元的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9.94%。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的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6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9)。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尚在投入过程中,不存在募集资金节余的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2022年4月2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及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作为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全资子公司苏州贝林激光有限公司增资4,580.00万元和提供4,066.19万元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的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5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及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3)。

2022年8月2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及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及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的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及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9)。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情况,也没有对外转让或者置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监管要求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进行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情况。

特此公告。

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2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证券代码:688170 证券简称:德龙激光 公告编号:2023-008

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额度:拟使用人民币7,900.00万元的超募资金进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9.94%。

● 公司于2022年6月6日和2022年6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和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人民币7,900.00万元的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9.94%。

●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补充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需待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于上次使用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间隔12个月后方能实施。

● 承诺事项:公司承诺每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12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德龙激光”)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人民币7,900.00万元的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2年3月4日出具的《关于同意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460号),公司获准以首次公开发行方式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584.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30.1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77,985.12万元,扣除发行费用6,603.15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71,381.97万元,其中超募资金总额为26,381.97万元。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2年4月26日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大华验字[2022]000198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2022年4月28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的《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项目投资基本情况

根据《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如下: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2022年4月2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65,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适时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保本型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使用期限自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5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2)。

2、2022年4月2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及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作为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全资子公司苏州贝林激光有限公司增资4,580.00万元和提供4,066.19万元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5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及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3)。

3、公司于2022年6月6日和2022年6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和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人民币7,900.00万元的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9.94%。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的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6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9)。

4、2022年8月2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金额合计人民币61,324,425.21元,使用募集资金置换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的金额合计人民币5,056,256.08元,合计人民币66,380,681.29元,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22]000254号),公司的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详细情况参见公司于2022年8月30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8)。

5、2022年8月2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及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及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的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及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9)。

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2023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3-007)。

四、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基本情况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的生产经营,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超募资金总额为26,381.97万元,本次拟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7,900.00万元,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9.94%。公司最近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未违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五、相关承诺及说明

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形。公司承诺每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将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12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人民币7,900.00万元的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9.94%。本次补充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需待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于上次使用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间隔12个月后方能实施。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涉及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有利于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公司的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保荐机构对德龙激光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无异议。

特此公告。

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