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中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458版)
(二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根据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结果以及公司GDR发行结果变更注册资本,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人民币 54,148.2万元,股份总数变更为54,148.2万股。同时,董事会同意根据注册资本、股份总数变更情况以及公司GDR发行情况对《公司章程》中的有关条款进行相应修改。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浙江中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7)。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四)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于2023年5月17日召开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本次股东大会将采用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浙江中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28)。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浙江中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88777 证券简称:中控技术 公告编号:2023-015
浙江中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中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控技术”)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3年4月26日(星期三)以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4月16日通过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梁翘楚先生主持。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的监事对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做出了如下决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报告期内,监事会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等公司制度的要求,认真履行监督职责,积极维护全体股东及公司的利益。对公司在生产经营、财务运作等方面的重大决策事项、重要经济活动等都积极参与了审核,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履行职责情况进行了有效的监督,保障了股东权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合法权益,促进了公司规范运作水平提高。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相关内容。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相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年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浙江中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相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监事会全体成员对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进行了确认,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浙江中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ESG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ESG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在经济发展、环境保护、社会责任等方面的工作成果,促进了可持续发展,监事会同意公司《2022年ESG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公司《浙江中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ESG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方案的议案》
为全面、客观考核和激励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提高公司管理绩效和管理人员素质能力,全面贯彻落实公司发展战略和工作计划,公司制定《2022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方案》,监事会同意高级管理人员按照《2022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方案》领取薪酬。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也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公司《浙江中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地反映了报告期内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同意公司编制的《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浙江中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3-016)。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九)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
公司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及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整体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浙江中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7)。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本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期间,态度认真、工作严谨、行为规范、结论客观,该所能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以及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的要求开展审计工作,独立、客观的发表审计意见,同意继续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本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浙江中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8)。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等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浙江中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9)。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预计2023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额度是根据公司日常经营业务的实际情况提前进行合理预测,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按照市场公允价格向关联法人采购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及接受劳务、承租支付租金及出租等,是充分利用关联法人的资源,发挥协同效应,提高公司整体竞争力,实现公司股东权益最大化,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不利影响。相关关联交易事项不会对公司独立性造成不利影响,不会损害上市公司或中小股东的利益。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浙江中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1)。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根据《浙江中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浙江中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监事会审核了各项归属条件,并审核了拟归属股份的全体激励对象,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监事会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浙江中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5)。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浙江中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浙江中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6)。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而作出的谨慎决定,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不存在实质性变更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有关规定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浙江中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4)。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目前公司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可以盘活公司票据资源,减少公司资金占用,优化财务结构,提高资金利用率,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公司《浙江中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2)。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后更能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资产和财务状况。公司董事会审议该项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计提2022年度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浙江中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0)。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公司对子公司的经营有实际控制权,对其能切实做到有效的监督和管理,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有效控制的范围之内,不存在与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相违背的情况,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存在资源转移和利益输送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浙江中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3)。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中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88777 证券简称:中控技术 公告编号:2023-017
浙江中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
转增股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7.5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5股。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现金分红金额不变,相应调整现金分红总额;同时维持每股转增比例不变,相应调整转增股本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 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审议通过之后方可实施。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2年12月31日,浙江中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中控技术”)2022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797,929,183.55元,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 1,644,595,802.09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2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及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如下:
1、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7.5元(含税)。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541,482,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406,111,500.0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50.90%。
2、公司拟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5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541,482,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转增243,666,900股,本次转增后,公司的总股本为785,148,900股。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现金分红金额不变,相应调整现金分红总额;同时维持每股转增比例不变,相应调整转增股本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及未来发展资金需求等因素,符合公司实际;公司董事会对于该项方案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并同意将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及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整体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结合了公司盈利情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2、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中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88777 证券简称:中控技术 公告编号:2023-018
浙江中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上年末,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亿元以上,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1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
3.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3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3人次、监督管理措施31人次、自律监管措施2人次、纪律处分3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共涉及39人。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
2、诚信记录
上述人员近三年未发现其存在不良诚信记录,无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的情况,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2022年度的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33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112万元,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费用为21万。2023年审计费用定价原则主要基于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审计人员配备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2023年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情况等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审计费用(包括财务报告审计费用和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和审查,在查阅了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基本情况、资格证照和诚信记录等相关信息后,认为其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审计的专业能力和资质,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勤勉尽责,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一致同意将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续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事前认可: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向公司经营管理层了解具体情况,并审核了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资质等证明资料。我们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具有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具备对上市公司进行年度审计的经验和能力,对公司的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客观、公正。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将《关于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就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发表了独立意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对公司2022年度会计报表审计过程中,态度认真、工作严谨、行为规范,结论客观,能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遵守会计师事务所的职业道德规范,客观、公正地对公司会计报表发表意见。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四)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浙江中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88777 证券简称:中控技术 公告编号:2023-019
浙江中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浙江中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及《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变更相应的会计政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表产生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21年12月30日,财政部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会计准则第15号”),规定了“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和“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的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会计准则第16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23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采用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本次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准则解释第15号及准则解释第16号的相关规定。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以及其后颁布及修订的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根据准则解释第15号的相关要求,公司决定“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和“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准则解释第16号的相关要求,公司决定“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2年11月30日起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表产生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等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特此公告。
浙江中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88777 证券简称:中控技术 公告编号:2023-021
浙江中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预计2023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 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是正常生产经营所必需,遵循公允、合理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董事会表决情况和关联董事回避情况
浙江中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简称“公司”或“中控技术”)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为108,800.00万元,关联董事CUI SHAN、金建祥、张克华回避了本次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2、监事会意见
2023年4月26日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预计2023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额度是根据公司日常经营业务的实际情况提前进行合理预测,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按照市场公允价格向关联法人采购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及接受劳务、承租支付租金及出租等,是充分利用关联法人的资源,发挥协同效应,提高公司整体竞争力,实现公司股东权益最大化,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不利影响。相关关联交易事项不会对公司独立性造成不利影响,不会损害上市公司或中小股东的利益。
3、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关联交易预计事项予以了事前认可并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经核查,公司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系正常市场行为,符合公司的经营发展需要,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交易价格按照市场价格结算,该类交易对公司独立性无影响,不会对公司及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予以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意见
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并通过了该议案。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金额预计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
(二)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万元
■
注1:上表占同类业务比例=该关联交易发生额/2022年度经审计同类业务的发生额。
(三)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万元
■
注1:表格内数据系四舍五入导致存在尾差。
注2:上海华谊信息系公司持股6.89%的参股子公司,根据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剔除公司与上海华谊信息发生的交易后,公司2022年度实际发生关联交易未超过审批额度。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人基本情况
1.国自机器人
(1)基本情况
■
(2)关联关系:国自机器人是副董事长金建祥担任董事的企业。
2.中控睿芯
(1)基本情况
■
(2)关联关系:中控睿芯是公司参股子公司。
3.国利网安
(1)基本情况
■
(2)关联关系:国利网安是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
4.蓝卓数字科技
(1)基本情况
■
(2)关联关系:蓝卓数字科技是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
5.全世科技
(1)基本情况
■
(2)关联关系:全世科技是公司参股子公司。
6.中控信息
(1)基本情况
■
(2)关联关系:公司监事程昱昊先生过去12个月内担任中控信息监事,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中控信息为公司关联公司。
7.可胜技术
(1)基本情况
■
(2)关联关系:浙江可胜是公司副董事长金建祥先生控制的企业。
8.浙江高晟
(1)基本情况
■
(2)关联关系:浙江高晟是副董事长金建祥担任董事的企业。
9.中控教仪
(1)基本情况
■
(2)关联关系:中控教仪是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
10.源创智控
(1)基本情况
■
(2)关联关系:源创智控是公司参股子公司。
11.安徽华谊
(1)基本情况
■
(2)关联关系:安徽华谊是公司参股子公司。
12.绍兴工业互联网
(1)基本情况
■
(2)关联关系:绍兴工业互联网是实际控制人曾有重大影响的企业。
13.石化盈科信息
(1)基本情况
■
(3)关联关系:石化盈科信息是公司参股子公司。
14.众一伍德
(1)基本情况
■
(2)关联关系:众一伍德是公司参股子公司。
15.嘉兴市工业互联网
(1)基本情况
■
(2)关联关系:嘉兴工业互联网是公司参股子公司。
16.浙江中聚
(1)基本情况
■
(4)关联关系:浙江中聚是公司参股子公司。
17.北京达美盛
(1)基本情况
■
(2)关联关系:北京达美盛是公司参股子公司。
18.中控产业园区
(1)基本情况
■
(2)关联关系:中控产业园区是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
19.倍杰特
(1)基本情况
■
(下转460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