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中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460版)
③满足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战略目标达成率和绩效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激励对象的战略目标达成率分为100%及以上和100%以下两种情况,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A、A-、B、C、D五个档次,只有在上一年度达到公司业绩目标及个人战略目标达成率为100%及以上且绩效考核等级为A、A-或B的前提下才可归属,届时根据以下考核评级表中对应的个人层面归属比例确定激励对象的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
■
说明:如个人无战略目标则不受战略目标达成率100%约束,仅根据绩效考核结果进行归属。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以后年度。
2、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年12月1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查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1年12月16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浙江中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5),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杨婕女士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1年12月31日召开的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
(3)2021年12月16日至2021年12月25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针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任何异议。2021年12月27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1-057)。
(4)2021年12月31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5)2022年1月4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浙江中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2-001)。
(6)2022年1月14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激励计划的调整符合相关规定,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2年8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同意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由每股39.50元调整为每股39.14元。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8)2023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公司已于2022年1月14日向激励对象授予298.95万股限制性股票。
■
(三)各期限制性股票归属情况
截止本公告出具日,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尚未归属。
二、本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的说明
(一)激励对象归属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各项归属条件的说明
1、根据归属时间安排,本激励计划已进入第一个归属期
根据《浙江中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归属期为“自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2年1月14日,因此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归属期为2023年1月16日至2024年1月12日。
2、本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说明
根据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浙江中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浙江中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认为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成就,现就归属条件成就情况说明如下:
■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按照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相关限制性股票归属的相关事宜。
(二)董事会就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是否成就的审议情况
2023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归属数量为53.5818万股,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监事会意见
根据《浙江中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浙江中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监事会审核了各项归属条件,并审核了拟归属股份的全体激励对象,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监事会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
(四)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浙江中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浙江中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归属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归属安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依据相关规定为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归属事宜。
三、本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情况
(一)授予日:2022年1月14日
(二)归属数量:53.5818万股
(三)归属人数:946人
(四)授予价格:39.14元/股(调整后)
(五)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六)激励对象名单及归属情况
■
四、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情况
监事会核查后认为:本次拟归属的946名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浙江中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已成就。监事会同意本次符合条件的946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对应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数量为53.5818万股。上述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归属日及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公司将统一办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归属及相关的归属股份登记手续,并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变更登记手续当日确定为归属日。
经公司自查,参与本激励计划的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次符合归属条件董事会决议日前6个月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六、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核算及说明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在授予日后,不需要对限制性股票进行重新评估,公司将在授予日至归属日期间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归属的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公司在授予日授予限制性股票后,已在对应的等待期根据会计准则对本次限制性股票相关费用进行相应摊销,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金杜(杭州)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事宜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授予股票已进入第一个归属期且归属条件已成就,公司实施本次归属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浙江中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八、备查文件
1、《浙江中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浙江中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金杜(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中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暨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中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88777 证券简称: 中控技术 公告编号:2023-016
浙江中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浙江中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控技术”)编制了《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中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448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913万股,本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35.7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75,541.49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不含增值税)11,808.88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63,732.61万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11月17日全部到位,并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于2020年11月17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508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公司2022年度使用募集资金46,530.36万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118,200.74万元,募集资金余额为50,968.32万元,其中存放在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存款余额为40,968.32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及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取得投资收益及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5,436.44万元),使用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余额为10,000.00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进行了规定。于2020年11月5日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钱江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城站支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滨江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连同子公司浙江中控传感技术有限公司和保荐机构申万宏源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于2020年11月5日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西湖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连同子公司浙江中控流体技术有限公司和保荐机构申万宏源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于2020年11月5日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滨江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连同子公司浙江中控园区智能管家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控园区智能管家”)和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于2021年5月18日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滨江支行签署的《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上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原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城站支行
[注2]原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高新支行
[注3]原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滨江支行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投入相关项目的募集资金款项共计人民币 118,200.74万元,具体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的置换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公司于2021年11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先后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9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理财产品。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2022年11月24日召开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同意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的投资产品,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七)使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八)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情况。
(九)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于2022年6月3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动化管家5S一站式服务平台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调整至2024年6月。本次延期不涉及项目投资内容、投资用途、投资总额、实施主体的变化。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本公司2022年年度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本公司2022年年度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年度,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了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的违规情形。
六、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的情况。
七、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中控技术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2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14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中控技术公司募集资金2022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八、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违规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特此公告。
浙江中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
附表1:
浙江中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元
■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证券代码:688777 证券简称:中控技术 公告编号:2023-020
浙江中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2年度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中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控技术”)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要求,依据《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为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2022年度财务状况、资产价值与经营成果,公司及子公司对各类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和减值测试,基于谨慎性原则,对截至2022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范围内可能发生信用及资产减值损失的有关资产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
公司本期计提信用减值损失6,815.06万元,计提资产减值损失1,718.41 万元,具体如下表:
■
二、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具体说明
(一)应收款项减值准备
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同时结合个别认定法,对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进行减值测试。经测试,本期计提信用减值损失金额共计6,815.06万元。
(二)存货跌价准备
公司根据资产负债表日存货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按照单个存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2022年度,公司的存货主要包括发出商品、原材料、产成品、在产品等。经减值测试,本期计提存货跌价损失金额773.53万元。
(三)合同资产减值准备
合同资产无论是否存在重大融资成分,公司均按照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经减值测试,本期计提合同资产减值损失金额944.88万元。
三、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对本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减值准备计入资产减值损失和信用减值损失科目,合计对公司2022年度合并利润总额影响8,533.47万元(合并利润总额未计算所得税影响)。上述金额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
四、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计提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是基于谨慎性、合理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操纵利润、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本次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计提2022年度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
五、监事会关于公司计提减值准备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后更能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资产和财务状况。公司董事会审议该项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计提2022年度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
特此公告。
浙江中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88777 证券简称:中控技术 公告编号:2023-026
浙江中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中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控技术”或“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年12月1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查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1年12月16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浙江中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5),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杨婕女士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1年12月31日召开的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
3、2021年12月16日至2021年12月25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针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任何异议。2021年12月27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1-057)。
4、2021年12月31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5、2022年1月4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浙江中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2-001)。
6、2022年1月14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激励计划的调整符合相关规定,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2年8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同意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由每股39.50元调整为每股39.14元。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8、2023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鉴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授予的李思敏等52名激励对象离职或主动放弃归属,根据《浙江中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上述人员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原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由1,002人调整为950人,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原298.95万股调整为288.50万股,作废10.45万股。
同时,根据《浙江中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浙江中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归属条件规定,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如下:
■
根据公司2022年度绩效考核结果,707名激励对象2022年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A”或“A-”,本期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100%;239名激励对象2022年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B”,本期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70%;4名激励对象2022年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C”,本期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0%;因此部分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应全部或部分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作废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4.1182万股。
三、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浙江中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浙江中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中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我们同意公司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浙江中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金杜(杭州)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情况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浙江中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浙江中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浙江中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金杜(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中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暨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中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88777 证券简称:中控技术 公告编号:2023-027
浙江中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改《公司章程》
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中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公司2019年9月2日召开的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股票期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股东大会已同意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行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等。
同时根据公司2022年12月21日召开的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处理与本次发行GDR并在瑞士证券交易所上市有关事项的议案》,股东大会已同意授权董事会全权处理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根据本次发行上市实际情况,办理募集资金的验资以及发行证券的登记、存托、托管等手续,并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市场监督管理局及其他相关部门办理公司注册资本变更的核准、变更登记、备案等事宜。
因此本次《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无需再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相关情况
(一)2022年11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按照相关规定办理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相关事宜。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3年1月16日出具的《浙江中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天健验〔2023〕36号),本次股票期权行权后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49,682.3万元变更为人民币49,956.6万元,股份总数由49,682.3万股变更为49,956.6万股,上述新增股份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登记完毕。
(二)公司于2022年12月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并于2022年12月21日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发行GDR并在瑞士证券交易所上市及转为境外募集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关于发行GDR并在瑞士证券交易所上市方案的议案》《关于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处理与本次发行GDR并在瑞士证券交易所上市有关事项的议案》等与公司全球存托凭证(Global Depositary Receipts,以下简称“GDR”)发行上市相关的议案。
公司依据上述股东大会通过的方案及授权,并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浙江中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全球存托凭证并在瑞士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710号)、瑞士证券交易所监管局相关批准等境内外审批,于2023年4月17日(瑞士时间)完成了本次GDR发行并在瑞士证券交易所上市相关事项。本次发行的GDR数量为2,095.8万份,相应新增基础证券A股股票数量为4,191.6万股。
截至2023年4月26日,公司股份总数变更为54,148.2万股,注册资本变更为人民币54,148.2万元。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本次股票期权行权、GDR发行相关情况对《公司章程》中的有关条款进行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具体修改情况如下:
■
公司将于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及时向工商登记机关办理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公司章程》的变更、备案登记等相关手续。上述变更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修订后的《公司章程》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浙江中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88777 证券简称:中控技术 公告编号:2023-028
浙江中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5月17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3年5月17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六和路309号中控科技园F0105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5月17日
至2023年5月1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或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6、议案7、议案8、议案9、议案10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8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褚健、褚敏、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金建祥、潘再生、赵鸿鸣、崔山、房永生、钟国庆、贾勋慧、赖晓健、谭彰、杨正春、何应坚、邵长军、李鸿亮、应佩华、王为民、王建军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
凡符合会议要求的公司股东,请持本人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卡;如需委托他人代理的,委托代理人需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股东账户卡,于2023年5月12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到公司证券部进行股权登记。股东也可以通过信函的方式办理登记手续,须在登记时间2023年5月12日下午17:00前送达,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
(二)登记地点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六和路309号中控科技园证券部
(三)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加盖法人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原件至公司办理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加盖法人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原件、加盖法人印章的授权委托书至公司办理登记;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和股票账户卡至公司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至公司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信函的方式登记,信函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在来信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附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卡复印件,信封上请注明“股东会议”字样;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其他事项
联系人:钟菲、王帆
联系电话:0571-86667525
传真:0571-81118603
电子邮箱:ir@supcon.com
特此公告。
浙江中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中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5月17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