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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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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3-04-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466版)

(十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进行担保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对全资子公司预计担保额度考虑了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的生产经营及资金需求,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相关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公司为下属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有利于公司的整体发展,不存在损害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况。同意本次担保。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进行担保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0)。

(十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或协议,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决议及授权期限为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12个月。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1)。

(十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或协议,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决议及授权期限为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12个月。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2)。

(十四)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能够客观地为投资者提供更准确会计信息,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会计政策变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3)。

(十五)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的资格,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续聘期一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4)。

(十六)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部分治理制度进行修订,有利于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同意公司对部分治理制度进行修订。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5)。

(十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3年一季度报告全文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根据《证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23年一季度报告全文进行了审核,并发表如下意见:

1、公司2023年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3年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2023年一季度报告格式指引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23年一季度报告的财务状况以及报告期内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事项;

3、在提出本审核意见前,没有发现参与2023年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一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3-036)。

特此公告。

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3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3496 证券简称:恒为科技 公告编号:2023-025

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

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827号),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60,295,561股新股。公司本次实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8,932,436股,每股发行价格为11.9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46,899,907.64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4,844,301.96元(不含增值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42,055,605.68元。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众验字(2021)第07410号)。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管理。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投入募集资金256,236,930.11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余额为89,902,614.89元,其中本金为85,818,675.57元,银行利息扣除手续费后净额为4,083,939.32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变更以及募集资金的使用管理和监督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2021年8月31日,公司与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浦西分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及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并与浙江恒为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上述监管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国产自主信息化技术升级与产品研发项目实际使用募集资金53,202,232.59元;新建年产30万台网络及计算设备项目实际使用募集资金102,700,169.55元;补充流动资金实际使用募集资金100,334,527.97元。具体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1年10月1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65,111,083.68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64,583,788.93元以及已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527,294.75元。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众会字(2021)第07972号《关于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的专项鉴证报告》。2022年度未发生置换情况。

(三)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于2021年8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同意本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同意本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公司2022年度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累计购买银行理财产品人民币100,000,000.00元,共计实现投资收益为576,993.36元。截止2022年12月31日,上述理财产品已全部赎回。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无。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则要求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进行了相关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为:“我们认为,恒为科技公司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等规定编制,反映了恒为科技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的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为:“恒为科技2022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及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恒为科技董事会编制的《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中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披露与实际情况相符。”

八、上网披露的公告附件

1、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之专项核查报告》

2、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4月27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附表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证券代码:603496 证券简称:恒为科技 公告编号:2023-027

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20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拟注销第二个行权期全部未行权股票期权,合计624,400股。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情况

2020年3月3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就本次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意见。

2020年4月20日,公司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等议案。

2020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2020年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股票期权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出具了专项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关专业意见。

2020年6月3日,公司收到中登上海分公司业务确认,完成了《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工作,以行权价格18.25元/股向172名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398.4万股。

2020年10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103,000股。

2020年12月30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103,000股。

2021年2月2日,前述离职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注销事宜办理完毕。

2021年3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160,000股。

2021年4月26日,公司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160,000股。

2021年7月21日,前述离职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注销事宜办理完毕。

2021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290,000股。

2021年12月6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回购注销已离职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90,000股。

2022年1月13日,前述离职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注销事宜办理完毕。

2022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公司注销第一个行权期届满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1,661,500股及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108,000股,前述股票期权合计1,769,500股。

2022年6月28日,前述第一个行权期届满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及离职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注销事宜办理完毕。

2023年2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拟注销部分股票期权116,150股。

2023年2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及调整行权价格的议案》。第二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期权激励对象共129人,可行权的期权数量为1,545,350股,行权价格调整为每股18.10元。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核查了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情况及激励对象名单并出具了专项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2023年3月20日,78位激励对象行权92.095万股股票期权并上市流通。

二、本次拟注销股票期权的依据

根据《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股票期权各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上市公司应当及时注销。”

公司《2020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于2023年4月23日到期,该行权期可行权人数为129人,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为1,545,350股。因公司51名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在股票期权行权期间结束未行权,公司对上述51人已获授但未行权共计624,400股股票期权予以注销。

三、本次股票期权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激励计划可行权股票期权已全部行权完毕,所注销股票期权均已失效并

应由公司无偿收回,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0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结果产生实质性的影响。

四、监事会的意见

监事会对本次拟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全部未行权股票期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等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注销股票期权合计624,400股。

五、独立董事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拟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因公司51名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在股票期权行权期内未行权,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上述已获授但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624,400股将由公司注销。本次注销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六、上网公告附件

1、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3496 证券简称:恒为科技 公告编号:2023-029

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因关联交易金额在董事会审批范围内,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公司与关联方产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正常业务往来,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双方价格均按照市场公允价计算,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关系,对公司的独立性没有影响。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3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以6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其中董事王翔先生回避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2023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独立董事进行了事先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内容合法有效,并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内部规章制度履行了必要的内部程序,不存在现存的或潜在的争议;该等日常关联交易均出于公司自身利益考虑,且为公司经营发展所必要,不存在向关联方或其他第三方输送不正当利益的情形;该等日常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符合市场规律和公司实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其它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公司2023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出于公司自身利益考虑,且为公司经营发展所必要,不存在向关联方或其他第三方输送不正当利益的情形;2023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符合市场规律和公司实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它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一次会议亦审议通过了该项议案。

(二)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注1:2022年12月,公司经转让上海睿索股权后,持有上海睿索的股权比例下降至4.8743%,公司对上海睿索不构成重大影响,上海睿索不再是公司关联方。

二、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2023年度公司向关联方可能存在原材料采购及提供劳务、销售原材料、销售商品的情况如下:

注1:2023年1月,公司完成股权受让持有上海灵亨10%股份,因联营对其构成重大影响,上海灵亨成为公司关联方。

三、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上海圣铭电子有限公司

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国内合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2564837148C

住所:上海市闵行区颛兴东路1313号903室

法定代表人:易莹

注册资本:人民币50万元

经营范围:电子、普通机械专业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仪器仪表、机械设备、电子产品的销售,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历史沿革及主要股东:上海圣铭于2010年11月成立,上海圣铭目前股权结构为本公司持股25%,易莹持股75%。

关联关系:公司直接持有上海圣铭25%股份,构成关联关系。

前期同类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和履约能力分析:上海圣铭前期与公司执行的同类关联交易都顺利完成;上海圣铭目前经营、财务及资信状况良好,具备持续履约能力。

(二)南京云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国内合资)

统一信用代码:91320114MA1WYC3J0J

住所:南京市雨花台区大周路32号2幢北楼1732-1734室

法定代表人:海永军

注册资本:人民币1879.3200万元整

经营范围:信息技术、计算机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信息系统集成服务;基础软件服务;应用软件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配件、电子设备、通讯设备的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历史沿革及主要股东:南京云玑于2018年7月成立,南京云玑目前股权结构为南京市炘熜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36.86%、嘉兴鸥忻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26.60%,本公司持股24.87%,浙江容腾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11.67%。

关联关系:公司直接持有南京云玑24.87%股份,公司董事王翔先生担任南京云玑董事,构成关联关系。

前期同类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和履约能力分析:南京云玑前期与公司执行的同类关联交易都顺利完成;南京云玑目前经营、财务及资信状况良好,具备持续履约能力。

(三)北京勤慕数据科技有限公司

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国内合资)

统一信用代码:91110108MA01AL2C0J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海淀大街1号8层

法定代表人:游泳

注册资本:5000万元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光通信设备制造;光通信设备销售;云计算设备制造;云计算设备销售;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互联网数据服务;通信设备制造;计算机系统服务;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软件开发;软件销售;软件外包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历史沿革及主要股东:北京勤慕于2018年3月成立,北京勤慕目前股权结构为本公司持股42%,游泳持股30%,天津领创普联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28%。

关联关系:公司直接持有北京勤慕42%股份,构成关联关系。

前期同类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和履约能力分析:北京勤慕前期与公司执行的同类关联交易都顺利完成;北京勤慕目前经营、财务及资信状况良好,具备持续履约能力。

(四)上海灵亨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统一信用代码:913101105981219147

住所:上海市杨浦区共青路488号1号楼

法定代表人:金航程

注册资本:1000万元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从事计算机、软件、通讯设备、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通讯设备销售;信息安全设备销售;通讯设备、计算机设备(除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加工生产;汽车旧车销售;汽车新车销售;卫星技术综合应用系统集成;卫星导航多模增强应用服务系统集成;信息系统集成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历史沿革及主要股东:上海灵亨于2012年6月成立,上海灵亨目前股权结构为金航程持股34.7071%,上海灵锐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26.2079%,公司持股10.0000%。

关联关系:公司直接持有上海灵亨10%股份,公司委派担任董事一名,因联营构成关联关系。

前期同类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和履约能力分析:上海灵亨目前经营、财务及资信状况良好,具备持续履约能力。

四、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1.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2023年度公司预计向上海圣铭采购元器件。

2023年度公司预计向北京勤慕销售网络可视化基础架构组件,北京勤慕在金融、能源等细分行业市场提供流量可视化产品、应用软件、解决方案与增值服务。公司依托市场优势地位和渠道,开拓能源行业市场网络可视化业务过程中,预计向北京勤慕采购相关解决方案、应用软件、定制化服务。

2023年度公司预计向南京云玑销售云桌面硬件平台、基于国产芯片的计算平台及其配套产品。

2023年度公司预计向上海灵亨销售嵌入式网络与计算模块、国产自主服务器等智能系统平台产品。

2.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产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正常业务往来,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双方价格均按照市场公允价计算。

五、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与关联方产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正常业务往来,关联方拥有的产品资源和优势,有利于公司资源的合理配置及生产效率的提高,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

2.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双方价格均按照市场公允价计算,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重大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日常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六、上网公告附件

1.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有关事项的事先认可函》、《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3496 证券简称:恒为科技 公告编号:2023-031

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或协议,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决议及授权期限为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827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60,295,561股新股。公司本次实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8,932,436股,每股发行价格为11.9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46,899,907.64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4,844,301.96元(不含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42,055,605.68元。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众验字(2021)第07410号)。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管理。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分别投资于“面向5G的网络可视化技术升级与产品研发项目”、“国产自主信息化技术升级与产品研发项目”、“新建年产30万台网络及计算设备项目”以及“补充流动资金”,上述项目投资总额为65,000.00万元,募集资金与投资项目资金需求之间的缺口,将由公司通过银行贷款和其他自筹资金解决。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

三、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计划

1、管理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增加公司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2、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拟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有保本约定、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的理财产品或进行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且该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

3、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含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4、实施方式

在上述额度、期限范围内,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或协议,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授权期限为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5、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要求及时公告购买相关产品的具体情况。

6、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尽管公司拟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的现金管理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制度》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2、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公司经营管理层需事前评估投资风险,并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投资产品运作情况,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资金使用和现金管理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五、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1、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

2、通过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适度、适时地进行现金管理,有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使公司获得投资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影响使用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上述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或协议,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决议及授权期限为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12个月。

(三)保荐结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2、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不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以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和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根据恒为科技《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综上,本保荐机构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1亿元(含1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七、上网公告附件

1、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3496 证券简称:恒为科技 公告编号:2023-032

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自有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或协议,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决议及授权期限为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12个月。

一、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1、管理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充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低风险、流动性高的理财产品,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2、投资品种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部分自有资金拟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的理财产品或进行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

3、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期限为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4、实施方式

在上述额度、期限范围内,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或协议,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授权期限为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12个月。

5、信息披露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要求及时公告购买相关产品的具体情况。

6、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二、资金来源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用于现金管理的资金为闲置自有资金,合法合规。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的现金管理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并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投资产品运作情况,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四、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1、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日常经营所需资金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影响日常经营运转,不会影响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

2、通过对部分自有资金适度、适时地进行现金管理,有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使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获得投资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公司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并确保不影响公司日常运营资金周转需要的前提下进行,该等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公司上述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并同意将《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进一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或协议,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决议及授权期限为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12个月。

特此公告。

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3496 证券简称:恒为科技 公告编号:2023-034

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众华所”)成立于1985年9月,是在上海注册的中国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之一,原名上海众华沪银会计师事务所,1993年起从事证券服务业务。2013年12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事务所,事务所更名为: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上海市嘉定工业区叶城路1630号5幢1088室。

首席合伙人:陆士敏。

众华所2022年末合伙人数量:59人,注册会计师人数:319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150人。

众华所2022度收入总额(经审计):54,763.86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经审计):44,075.25万元,证券业务收入(经审计):17,476.38万元

2022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75家,上市公司审计收费总额:9,370.80万元。众华所提供服务的上市公司中主要行业为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以及建筑业等,众华所提供审计服务的上市公司中与本公司同行业客户共13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众华所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5,000万元,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1)山东雅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

因雅博科技虚假陈述,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判令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雅博科技的偿付义务在30%的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截至2022年12月31日,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尚未实际承担连带责任。

2)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

因圣莱达虚假陈述,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判令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需与圣莱达承担连带责任。截至2022年12月31日,涉及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赔偿已履行完毕。

3)上海富控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

因富控互动虚假陈述,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有3名原告起诉富控互动及相关人员时连带起诉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4)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

因尤夫股份虚假陈述,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有1名原告起诉尤夫股份及相关人员时连带起诉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3.诚信记录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最近三年受到行政处罚1次、行政监管措施9次、未受到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26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涉及2人)和行政监管措施17次(涉及24人),未有从业人员受到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

(二)项目成员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刘磊,2006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06年开始在众华所执业,2019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7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袁宙,2007年成为注册会计师, 201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1年开始在众华所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5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孙立倩,2000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7年开始在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截至本公告日,近三年复核9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最近三年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项目合伙人刘磊、签字注册会计师袁宙、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孙立倩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2年度审计费用合计人民币99万元(不含税),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60万元(不含税),内部控制报告审计费用 25万元(不含税),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专项说明报告7万元(不含税)、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7万元(不含税)。2022年度审计费用系按照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提供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确定,与2021年度审计费用维持不变。

2023年度审计费用将参考行业收费标准,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审计委员会在续聘会计师事务所过程中的履职情况及审查意见

1、履职情况

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年度经营情况报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股东权益变动表和现金流量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和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审计评价。在本年度审计过程中,与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通过初步业务活动制定了具体的审计计划。在本年度审计工作进场前、进场后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均与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必要的沟通。

2、审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执业资质;已足额购买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其项目组成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最近三年均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对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的过程中,严格遵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计程序,收集了适当、充分的审计证据,审计结论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拟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计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的执业资质和胜任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在2022年度的审计工作中,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遵循独立、客观、公证的执业准则,顺利完成了公司审计工作。我们同意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的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意见: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期货业务相关审计的执业资质和胜任能力,拥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内部审计的工作需求。公司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的审计机构。

(三)董事会对本次聘任会计事务所相关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公司拟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会计报表审计、内部控制审计,并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具体的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相关的审计费用。

(四)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上网附件公告:

1、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有关事项的事先认可函》、《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3496 证券简称:恒为科技 公告编号:2023-035

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运作,不断完善公司治理体系,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和要求,全面梳理相关治理制度,并结合公司的自身实际情况对部分制度进行了修订、完善。

本次修订的主要制度如下所示:

本次修订的相关制度第1-10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修订后的制度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