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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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柏诚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04-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478版)

除上述条款修订之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的序号相应进行调整,《公司章程》中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指定代理人办理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订《公司章程》的相关手续。

特此公告。

柏诚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

柏诚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柏诚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3年4月26日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4月16日通过邮件的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彬珏女士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决议内容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

(1)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2)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年度报告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公司2022年年度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客观公正。

(3)年报编制过程中,未发现本公司参与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监事会保证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其中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2年年度报告》及《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监事会一致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有效期为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后,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柏诚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履行了必要审批程序,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开展。监事会同意公司在有效期内对不超过8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柏诚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七)审议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9亿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且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投资产品,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及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存在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柏诚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八)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事项,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相关内容和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本次资金置换行为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柏诚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柏诚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经全体监事讨论,公司监事薪酬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及公司薪酬政策,结合其在公司内部任职的工作表现,对其综合考评后拟定。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提出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及公司制定的现金分红政策等的有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的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监事会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柏诚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柏诚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年4月27日

柏诚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45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688,837,536.39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2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1、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45元(含税)。截至2023年4月26日,公司总股本52,250.00万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75,762,500.00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金额占2022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30.20%。

2、本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此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董事会提出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综合考虑了公司行业特点、企业发展阶段、经营管理和中长期发展等因素,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该议案的审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提出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及公司制定的现金分红政策等的有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的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监事会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实际运营情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柏诚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

柏诚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而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对柏诚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颁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6号”),其中规定,“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准则解释第16号公布之日起施行。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公司根据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和调整。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根据准则解释第16号的要求,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1)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

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一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一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2)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

对于企业(指发行方)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等规定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如分类为权益工具的永续债等),相关股利支出按照税收政策相关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企业应当在确认应付股利时,确认与股利相关的所得税影响。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通常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更为直接相关,企业应当按照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时所采用的会计处理相一致的方式,将股利的所得税影响计入当期损益或所有者权益项目(含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产生损益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确认在所有者权益中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所有者权益项目。

(3)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

企业修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协议中的条款和条件,使其成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在修改日,企业应当按照所授予权益工具当日的公允价值计量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将截至修改日已取得的服务计入资本公积,同时终止确认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修改日已确认的负债,两者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上述规定同样适用于修改发生在等待期结束后的情形。如果由于修改延长或缩短了等待期,企业应当按照修改后的等待期进行上述会计处理(无需考虑不利修改的有关会计处理规定)。如果企业取消一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授予一项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并在授予权益工具日认定其是用来替代已取消的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因未满足可行权条件而被取消的除外)的,适用准则解释第16号的上述规定。

2、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16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相关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变更日期

根据准则解释第16号规定,公司将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从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柏诚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

柏诚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理财受托方: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

● 本次委托理财金额:不超过人民币9亿元,可循环滚动使用。

● 委托理财期限: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单个理财产品的期限不超过12个月。

● 委托理财产品名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且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定期存款、保本型理财产品等)。

● 履行的审议程序:柏诚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柏诚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579号文),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30,000,00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1.66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1,515,800,000.00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人民币155,109,564.43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360,690,435.57元。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3年4月4日出具了容诚验字[2023]230Z0076号《验资报告》。

公司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所在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柏诚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注:装配式机电模块生产基地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分二期建设,其中一期建设内容包括:(1)装配式模块化生产项目;(2)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本次募集资金用于一期项目建设。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根据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部分募集资金存在暂时闲置的情形。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募投项目实施进度。

三、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及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并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更好地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9亿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三)资金来源

公司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四)投资方式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且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定期存款、保本型理财产品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五)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签署有关法律文件或就相关事项进行决策,具体投资活动由公司财务管理部共同负责组织实施。

(六)授权期限

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七)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则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公司选择了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且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理财产品,由于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投入资金,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规范使用募集资金。

2、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授权有效期及额度范围内签署有关法律文件或就相关事项进行决策。公司财务管理部负责组织实施,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必须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健全公司资金管理的专项制度,规范现金管理的审批和执行程序,确保现金管理事宜的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

4、公司审计部门负责内部监督,定期对投资的产品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

5、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6、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运转和投资进度,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的正常周转需要,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更好地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六、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以及公司正常业务开展的情况下,使用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9亿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且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定期存款、保本型理财产品等)。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签署有关法律文件或就相关事项进行决策,具体投资活动由公司财务管理部共同负责组织实施。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

七、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存在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9亿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且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投资产品,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及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存在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通过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且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投资产品,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涉及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柏诚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

柏诚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柏诚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3年4月26日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4月16日通过邮件的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过建廷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5人,实际出席董事5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决议内容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柏诚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听取。

(五)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度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柏诚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2年年度报告》及《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关于续聘 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提议,拟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有效期为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后,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确定审计机构的具体报酬等具体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柏诚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九)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要,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公司及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同时提请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后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本议案授信额度范围内签署相关的具体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及办理具体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柏诚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的专项核查意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及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并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9亿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更好地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柏诚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的专项核查意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柏诚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的专项核查意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柏诚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的专项核查意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经全体董事讨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是在参考同行业企业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水平,并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及实际工作量等因素下确定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工作积极性,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董事 2022 年度薪酬详见公司《2022 年年度报告》。2023 年度公司非独立董事薪酬将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及公司薪酬政策、公司业绩、并结合其在公司内部任职的工作表现,对其综合考评后拟定;公司独立董事根据《柏诚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领取津贴。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柏诚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柏诚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于2023年5月17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柏诚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柏诚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

柏诚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5月17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5月17日 13点30分

召开地点:江苏省无锡市蠡溪路999号无锡山明水秀大饭店三楼会议厅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5月17日

至2023年5月1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听取《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于2023年4月27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3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5、7、8、9、10、12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参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登记时需提供的文件: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的,请携带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证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应出示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一)。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一)。

3、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会议的,应持有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的营业执照、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有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投资者为法人单位的,还应持有本单位营业执照、参会人员身份证、单位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一)。

4、股东可采用现场登记、电子邮件、传真或信函的方式进行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电子邮件、传真或信函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并请在电子邮件、传真或信函上注明联系电话。

(二)参会登记时间:2023年5月15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6:00)。

(三)登记地点:无锡市隐秀路800-2101公司证券事务部办公室。

六、其他事项

(一)为便于股东按时投票,建议股东优先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

(二)请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于会议开始前半个小时抵达会场,并服从工作人员安排,配合做好参会登记等工作。

(三)请务必携带有效身份证件、授权文件等(如适用),以备律师验证。

(三)参会股东住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四)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高雪冰 电子邮箱:bothsecurities@jsboth.com

联系电话:0510-85161217 传真号码:0510-82761218

特此公告。

柏诚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柏诚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5月17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