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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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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04-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481版)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根据《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4月15日以邮件方式发送。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张继冉女士主持,应参会监事3名,实际参会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情况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参会监事逐项审议并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下列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内容与格式符合相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奇安信2022年年度报告》及《奇安信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并通过《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已经构建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和评价体系,并在经营活动中予以执行,在所有重大决策方面满足了风险有效控制的要求。公司2022年度不存在财务报告及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奇安信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3-019)。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财务状况、经营发展规划、盈利状况等因素,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有利于公司实现持续稳定发展,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对外捐赠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外捐款,能够帮助公司更加切实的履行企业社会责任,有利于提升公司的社会形象和影响力。本次捐款金额来源于公司的自有资金,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不构成重大影响,亦不会损害公司及投资者的利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奇安信关于2023年度对外捐赠额度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0)。

(八)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关于在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存款的风险处置预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企业集团财务公司业务往来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修订了《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在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存款的风险处置预案》部分条款,有利于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存款的资金风险,维护资金安全,保证资金的流动性。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奇安信关于在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存款的风险处置预案》。

(九)审议通过《关于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能够客观、公正地反映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电财务”)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中电财务作为非银行金融机构,其业务范围、内容、流程及内部风险控制制度等都受到中国银保监会的严格监管,未发现中电财务的风险管理存在重大缺陷,未发现公司与中电财务之间发生的关联存款等金融服务业务存在风险问题。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十)审议通过《关于对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奇安信网神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网神”)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事项是为满足网神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及网神的业务发展的规划要求。本次提供担保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决策和审批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奇安信关于对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2)。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相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奇安信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特此公告。

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88561 证券简称:奇安信 公告编号:2023-022

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奇安信网神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网神”)为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奇安信”)的子公司。

● 网神拟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关村分行(以下简称“北京银行”)申请综合授信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公司在综合授信额度内为网神提供不超过5亿元的担保额度;网神拟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新发地支行(以下简称“华夏银行”)申请综合授信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公司在综合授信额度内为网神提供不超过5亿元的担保额度;网神拟向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以下简称“宁波银行”)申请综合授信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公司在综合授信额度内为网神提供不超过3亿元的担保额度;网神拟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分行(以下简称“建设银行”)申请综合授信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公司在综合授信额度内为网神提供不超过2亿元的担保额度;网神拟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申请综合授信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公司在综合授信额度内为网神提供不超过3亿元的担保额度;网神拟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朝阳支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申请综合授信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公司在综合授信额度内为网神提供不超过5亿元的担保额度;网神拟与公司共同使用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申请的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公司在综合授信额度内为网神提供不超过5亿元的担保额度。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22,891.59万元。

● 本次担保无反担保,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形。

● 本次担保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1、为网神向北京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为扩大网神经营规模,提高经济效益和市场竞争力,网神拟向北京银行申请综合授信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整,授信期限不超过4年。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网神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在总授信额度内,以网神与北京银行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2022年3月,公司与北京银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公司为网神申请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被担保主债权的发生期间为2022年3月24日至2023年3月23日(以下简称“提款期”),具体以主合同为准。截至目前,网神向北京银行的贷款已全部还清,且提款期限已于2023年3月到期,网神无法再向北京银行申请贷款提款,公司相应担保已经解除。为持续扩大网神经营规模,提高经济效益和市场竞争力,网神拟继续向北京银行申请综合授信。

为满足网神的经营和发展需求,公司拟为网神就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内的融资提供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担保额度,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具体担保期限根据届时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2、为网神向华夏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为扩大网神经营规模,提高经济效益和市场竞争力,网神拟向华夏银行申请综合授信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整,授信期限不超过1年。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网神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在总授信额度内,以网神与华夏银行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2022年4月,公司与华夏银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公司为网神申请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被担保主债权的发生期间为2021年12月15日至2022年12月15日(以下简称“提款期”),具体以主合同为准。截至目前,网神向华夏银行的贷款已全部还清,且提款期限已于2022年12月到期,网神无法再向华夏银行申请贷款提款,公司相应担保已经解除。为持续扩大网神经营规模,提高经济效益和市场竞争力,网神拟继续向华夏银行申请综合授信。

为满足网神的经营和发展需求,公司拟为网神就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内的融资提供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担保额度,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具体担保期限根据届时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3、为网神向宁波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为扩大网神经营规模,提高经济效益和市场竞争力,网神拟向宁波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整,授信期限不超过2年。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网神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在总授信额度内,以网神与宁波银行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2022年5月,公司与宁波银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公司为网神申请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被担保主债权的发生期间为2021年9月至2022年9月(以下简称“提款期”),具体以主合同为准。截至目前,网神未向宁波银行实际提款,且提款期限已于2022年9月到期,网神无法再向宁波银行申请贷款提款,公司相应担保已经解除。为持续扩大网神经营规模,提高经济效益和市场竞争力,网神拟继续向宁波银行申请综合授信。

为满足网神的经营和发展需求,公司拟为网神就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内的融资提供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担保额度,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具体担保期限根据届时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4、为网神向建设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为扩大网神经营规模,提高经济效益和市场竞争力,网神拟向建设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整,授信期限不超过1年。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网神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在总授信额度内,以网神与建设银行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为满足网神的经营和发展需求,公司拟为网神就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内的融资提供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担保额度,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具体担保期限根据届时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5、为网神向民生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为扩大网神经营规模,提高经济效益和市场竞争力,网神拟向民生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整,授信期限不超过1年。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网神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在总授信额度内,以网神与民生银行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为满足网神的经营和发展需求,公司拟为网神就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内的融资提供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担保额度,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具体担保期限根据届时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6、为网神向中国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为扩大网神经营规模,提高经济效益和市场竞争力,网神拟向中国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整,授信期限不超过1年。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网神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在总授信额度内,以网神与中国银行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为满足网神的经营和发展需求,公司拟为网神就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内的融资提供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担保额度,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具体担保期限根据届时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7、网神与公司共同使用公司向招商银行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公司拟向招商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网神与公司共用上述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不超过3年。在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上述授信额度不等于实际融资金额,具体融资金额及品种在综合授信额度内将根据实际需求来合理确定。

为满足网神的经营和发展需求,公司拟为网神就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内的融资提供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担保额度,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具体担保期限根据届时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二)公司就本次担保事项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名称:奇安信网神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冯新戈

注册资本:418,3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6年2月8日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南路26号院1号楼2层

经营范围:经营电信业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经济贸易咨询;投资咨询;销售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机械设备、电子产品、通讯设备;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计算机系统服务;生产组装电子产品(仅限分支机构经营);集成电路芯片设计及服务;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销售;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软件开发;产品设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经营电信业务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与公司关系:奇安信直接及间接持有网神99.9913%的股份,冯新戈持有网神0.0087%的股份。公司已与冯新戈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在符合法律法规的情况下,应公司的要求,冯新戈应将其持有的网神全部股份转让给公司,且公司将全部股份转让对价作为预付款支付完毕。此外,冯新戈与公司签署了《股东表决权委托协议》,将其作为网神股东享有的表决权和利润分配权等权利不可撤销的委托给公司行使。奇安信已实际享有网神100%的表决权和利润分配权等权利,网神的少数股东冯新戈不实际享有网神的表决权、利润分配权等权利,因此在本次担保事项中,公司可以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将网神作为奇安信的全资子公司来管理。

主要财务数据(合并口径):

单位:万元

网神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事项。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及网神目前尚未签订相关授信及担保协议,上述计划授信及担保额度仅为网神拟申请的授信额度和公司拟提供的担保额度,具体授信及担保金额尚需银行审核同意,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四、担保的原因及必要性

本次担保是为了满足网神日常经营的需要,有利于支持其良性发展,担保对象经营和财务状况稳定,有能力偿还到期债务,同时公司已实际享有网神100%的表决权和利润分配权等权利,公司对其担保风险较小,不会对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产生影响。

五、董事会及独立董事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对网神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事项是综合考虑网神业务发展需要而做出的,符合公司及网神的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担保对象为本公司子公司,具备良好的偿债能力,能够有效控制和防范担保风险,担保事宜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独立董事一致认为:本次对网神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事项是为满足网神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及网神的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被担保人网神为公司的子公司,能够有效控制和防范担保风险。本次提供担保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和审批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网神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六、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22,891.59万元(不含本次批准的担保额度),占公司2022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2.30%,占经审计总资产的1.66%;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22,891.59万元,占公司2022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2.30%,占经审计总资产的1.66%。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一)《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二)被担保人最近一期的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88561 证券简称:奇安信 公告编号:2023-024

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6月16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3年6月16日 14点 3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南路26号院奇安信安全中心多功能厅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6月16日

至2023年6月1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本次股东大会还将听取《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或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文件于2022年4月27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将在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奇安信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7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6、7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6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议案6关联股东齐向东、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安源创志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天津奇安叁号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杨洪鹏回避表决;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为保证本次股东大会的顺利召开,公司根据股东大会出席人数安排会议场地,减少会前登记时间,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需提前登记确认。

(一) 登记时间:2023年6月13日上午10:00-12:00、下午14:00-17:00

(二)登记地点:北京市西城区新动力金融科技中心7层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三)登记方式: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在上述时间、地点现场办理。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和证券账户卡或有效股权证明原件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应出示委托人证券账户卡或有效股权证明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格式见附件1)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2.企业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身份证明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或有效股权证明办理登记手续;企业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或有效股权证明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以信函、传真、邮件方式登记,信函、传真、邮件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在来信、传真或邮件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需附上上述1、2款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4.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会议的,需持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的营业执照、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投资者为机构的,还应持本单位营业执照、参会人员身份证、单位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现场会议出席者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二)参会股东请携带相关证件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新动力金融科技中心7层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会议联系人:徐文杰

邮编:100044

电话:010-56509268

传真:010-56509199

邮箱:ir@qianxin.com

特此公告。

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6月1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561 证券简称:奇安信 公告编号:2023-017

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业绩快报更正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奇安信”或“公司”)于2023年2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公司《2022年年度业绩快报公告》,现对相关内容修正如下,具体以公司披露的2022年年度的定期报告为准,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修正前后的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

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业绩快报修正原因说明

(一)业绩快报差异情况

公司本次修正后的业绩快报与公司2023年2月28日披露的《2022年度业绩快报公告》(公告编号:2023-011)中的主要财务数据存在差异:公司2022年度营业利润由8,377.33万元修正为 -2,040.33万元;利润总额由8,149.41万元修正为 -2,268.25万元。

(二)上述差异的主要原因

上述差异的主要原因为:(1)经与年审会计师深入沟通,基于审慎性的原则,公司部分年末收入由于时间性差异导致与客户对账不符而进行冲减,并相应调减了成本及费用;(2)鉴于公司子公司奇安信网神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的经营状况,公司将其报告期末的暂时性差异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及负债。基于上述原因,公司营业收入、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等指标较业绩快报时进行了修正。

三、其他说明

本次业绩快报更正后的数据业已经年审会计师事务所预审计,公司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就本次更正事项不存在重大分歧。具体财务数据将在2022年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因本次更正给广大投资者带来的不便,公司管理层深表歉意。公司将以此为鉴,在以后的财务核算工作中审慎判断,以避免类似情况发生。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

特此公告。

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88561 证券简称:奇安信 公告编号:2023-019

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

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编制了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委员会审核同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0]1356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01,941,579.0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56.10元,共募集资金人民币5,718,922,581.9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323,253,184.71元,公司实际可使用募集资金为人民币5,395,669,397.19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7月20日到位,相关情况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信永中和XYZH/2020BJA120513号《验资报告》。根据公司与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签署的承销协议补充协议,原发行费用中的承销费由不含税金额调整为含税金额,导致实际扣除的发行费合计变更为人民币307,067,554.76元,公司实际可使用募集资金变更为人民币5,411,855,027.14元。

(二)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余额(含存款利息和现金管理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等净额)为22,766,491.06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使用情况的监管等方面做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并结合经营需要,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使用专户,并与中信建投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关村海淀园支行分别签订了《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即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另外,2020年9月17日,公司与子公司奇安信网神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关村海淀园支行分别签订了《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即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2021年3月3日,公司与奇安信网神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网康科技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关村海淀园支行签订了《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即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2021年7月30日,公司与子公司深圳云安宝科技有限公司、奇安信安全技术(北京)集团有限公司、上海桉软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奇虎测腾安全技术有限公司、北京网康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天广汇通科技有限公司、奇安信安全技术(珠海)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关村海淀园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分别签署了《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上述已签订的监管协议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996,827,396.58元,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2022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不适用。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于2021年8月10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各子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20,0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详细情况请参见公司于2021年8月12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奇安信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2021-027)。

截至2022年8月6日,公司已将上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120,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通知了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奇安信关于归还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的公告》(2022-044)。

公司于2022年8月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各子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2022-049)。

截至 2022年12月31日,上述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尚未全部归还。

(四)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不适用。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不适用。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不适用。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2022年6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营销网络体系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2,072.41万元(含扣除手续费后的利息收入及理财收益, 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均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2年6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奇安信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2022-032)。

公司于2022年8月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集团数字化管理平台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348.02万元(含扣除手续费后的利息收入及理财收益, 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均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奇安信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0)。

公司于2022年12月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云和大数据安全防护与管理运营中心建设项目”、“物联网安全防护与管理系统项目”、“安全服务化建设项目”、“基于‘零信任’的动态可信访问控制平台建设项目”、“网络空间测绘与安全态势感知平台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合计29,497.29万元(含扣除手续费后的利息收入及理财收益, 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均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2年12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奇安信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2)。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不适用。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及时、真实、准确、完整的披露了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违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鉴证,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奇安信公司上述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已经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奇安信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2022年12月31日,奇安信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截至2022年12月31日,中信建投证券对奇安信募集资金使用与存放情况无异议。

八、上网公告附件

(一)《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二)《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

附表:2022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注:1、上述数值相加与合计数之间的尾差为四舍五入导致。

2、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上述“营销网络体系建设项目”、“集团数字化管理平台建设项目”、“云和大数据安全防护与管理运营中心建设项目”、“物联网安全防护与管理系统项目”、“安全服务化建设项目”、“基于‘零信任’的动态可信访问控制平台建设项目”、“网络空间测绘与安全态势感知平台建设项目”已结项,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于2022年6月25日披露的《奇安信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2022-032);于2022年8月9日披露的《奇安信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2022-050);于2022年12月23日披露的《奇安信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2022-062)。

证券代码:688561 证券简称:奇安信 公告编号:2022-020

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对外捐赠额度暨

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内容: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度拟对外捐赠不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其中拟向北京奇安信公益基金会捐赠额度为不超过650万元人民币),用于乡村振兴支持、西藏地区儿童盲及低视力诊疗能力提升、高校助学基金等社会公益事业。

● 截至本次关联交易前,公司于2021年10月作为发起单位成立北京奇安信公益基金会,出资800万元人民币。公司2022年度向北京奇安信公益基金会捐赠400万元人民币。

● 本次对外捐赠包含向关联方进行捐赠,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本次关联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 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对外捐赠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本次对外捐赠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以及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关联董事齐向东先生和杨洪鹏先生已对此议案回避表决。根据《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方可生效。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公司作为科创板上市公司,为了响应国家号召,更加切实的履行企业社会责任,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回馈社会,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社会形象和影响力,2023年度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拟对外捐赠不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其中拟向北京奇安信公益基金会捐赠额度为不超过650万元人民币),用于乡村振兴支持、西藏地区儿童盲及低视力诊疗能力提升、高校助学基金等社会公益事业。

(二)北京奇安信公益基金会是由公司发起设立的公益组织,公司董事长齐向东先生直系亲属和公司董事杨洪鹏先生担任公益基金会理事职务,根据《上海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公司向公益基金会捐赠构成关联交易。

二、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对外捐赠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本次对外捐赠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以及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关联董事齐向东先生和杨洪鹏先生已对此议案回避表决。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方可生效。

三、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关联方关系详见关联交易概述。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名称:北京奇安信公益基金会

法定代表人:尹乃潇

类型:非公募、非营利性

社会组织住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南路26号院1号楼-4至5层101内4层409室

业务范围:资助困难学生就学,资助困难学校基础设施改善、资助困难家庭改善生活,资助困难患者就医,资助困难地区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基础设施改善,资助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造成损害的救助。

注册资本:8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21年10月9日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捐赠收入409.54万元,费用366.18万元,净资产845.41万元。

四、捐赠协议的主要条款

(一)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甲方)自愿向北京奇安信公益基金会(乙方)捐赠不超过人民币650万元,给乙方用于乡村振兴支持、西藏地区儿童盲及低视力诊疗能力提升、高校助学基金等2023年公益活动项目经费。

(二)乙方须严格按照慈善公益事业项目实施,专款专用,并建立健全账套,接受审计及政府管理部门监督。本项目实施中甲方负责实施项目的监督,乙方负责善款的管理及项目的实施。

五、本次捐赠的必要性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向公益基金会进行捐赠,是响应国家号召、切实履行社会责任、真诚回报社会的切实举措,是公司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战略。本次对外捐赠计划对公司当期及未来经营业绩不构成重大不利影响,亦不会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审计委员会书面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相关资料,公司本次对外捐款,能够帮助公司更加切实的履行企业社会责任,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定价合理、公允,不会对公司及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我们同意本次对外捐赠暨关联交易事项,并且同意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本次对外捐赠,能够帮助公司更加切实的履行企业社会责任,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定价合理、公允,不会对公司及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我们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在审议上述议案时,关联董事齐向东先生、杨洪鹏先生应回避表决。

2、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一致认为:本次对外捐款,能够帮助公司更加切实的履行企业社会责任,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定价合理、公允,不会对公司及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予以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向公益基金会捐款暨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予以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本次向公益基金会捐赠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以及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就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规定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向公益基金会捐款暨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七、公告上网附件

(一)《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二)《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三)《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对外捐赠额度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88561 证券简称:奇安信 公告编号:2023-021

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

并办理工商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的议案》。根据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根据注册资本变更情况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因下列事项,公司注册资本发生变更:

2022年7月20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部分激励对象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部分激励对象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归属数量为0.7399万股,同意为符合归属条件的4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登记相关事宜。上述股份已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登记,并于2022年9月7日上市流通。本次归属使公司总股本从682,082,124股增加至682,089,523股,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人民币682,089,523元。

2023年2月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和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部分激励对象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885名激励对象的归属条件已成就,本次可归属数量总计为236.4108万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665名激励对象的归属条件已成就,本次可归属数量总计为64.4744万股。同意为前述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登记相关事宜,归属数量合计为300.8852万股。上述股份已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登记,并于2023年3月15日上市流通。本次归属使公司总股本从682,089,523股增加至685,098,375股,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人民币685,098,375元。

本次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除上述条款修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

根据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将于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及时向工商登记机关办理注册资本变更登记以及《公司章程》的备案登记等工商变更手续。

上述变更以工商登记机关最终核准的内容为准。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将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88561 证券简称:奇安信 公告编号:2023-023

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本次授权事宜概述

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奇安信”或“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的股票并办理相关事宜。该项授权期限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失效。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本次授权事宜具体内容

授权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进行自查和论证,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

2、发行股票的种类和数量

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的股票,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3、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法投资组织,发行对象不超过35名(含35 名)。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4、定价方式或者价格区间

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

5、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拟将募集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比例应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同时,募集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以下规定:(1)应当投资于科技创新领域的业务;(2)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3)除金融类企业外,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4)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6、股票上市地点

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交易。

7、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具体事宜

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本议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全权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证券监管部门的规定或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调整和实施本次发行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发行的实施时间、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具体认购办法、认购比例、募集资金规模及其他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事宜;

(2)办理与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事宜,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股东大会作出的决议,结合证券市场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实际进度、实际募集资金额等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3)办理发行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签署、呈报、补充递交、执行和公告与发行相关的材料,回复相关监管部门的反馈意见,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发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认购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重大合同和重要文件;

(5)设立发行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办理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事宜;

(6)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和发行情况,办理变更注册资本及《公司章程》所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或备案;

(7)在发行完成后,办理新增股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8)如与发行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有新的规定或政策、市场发生变化或证券监管部门有其他具体要求,根据新的规定和要求,对发行的具体方案作相应调整;

(9)决定并聘请发行的相关证券服务中介机构,并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10)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发行难以实施,或者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下,酌情决定发行方案延期实施或提前终止;

(11)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办理与发行相关的其他事宜。

8、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三、风险提示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尚需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