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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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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04-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490版)

①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

解释第16号规定,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单项交易),不适用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在交易发生时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一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执行该规定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②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

解释第16号规定对于企业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支出按照税收政策相关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应当在确认应付股利时,确认与股利相关的所得税影响,并按照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时所采用的会计处理相一致的方式,将股利的所得税影响计入当期损益或所有者权益项目(含其他综合收益项目)。

该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相关应付股利发生在2022年1月1日至施行日之间的,按照该规定进行调整;发生在2022年1月1日之前且相关金融工具在2022 年1月1日尚未终止确认的,应当进行追溯调整。执行该规定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③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

解释第16号明确企业修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协议中的条款和条件,使其成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在修改日(无论发生在等待期内还是结束后),应当按照所授予权益工具修改日当日的公允价值计量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将已取得的服务计入资本公积,同时终止确认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修改日已确认的负债,两者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该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22年1月1日至施行日新增的有关交易,按照该规定进行调整;2022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有关交易未按照该规定进行处理的,应当进行追溯调整,将累计影响数调整2022年1月1日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项目,不调整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执行该规定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三)变更日期

解释第16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四)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五)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财会〔2022〕31号),规定的“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等内容。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六)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通知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执行该规定未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意见

独立董事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监事会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执行财政部发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进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备查文件

1、《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1702 证券简称:华峰铝业 公告编号:2023-014

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

授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向银行申请授信的主要情况

为保证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经营活动中融资业务的正常开展,2023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含控股子公司)根据业务发展状况拟向各家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等值人民币35亿元的授信额度,授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贸易融资等,在此额度内由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根据实际资金需求开展融资活动(涉及重大资产抵押、质押的,仍根据公司相关制度履行审批程序)。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合理确定。

为提高效率,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及子公司(含控股子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实际经营情况需要在银行授信额度总额范围内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上述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有效期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有利于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有利于公司现有业务的稳定发展和新业务的积极拓展。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是公司发展的需要,相关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并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1702 证券简称:华峰铝业 公告编号:2023-015

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继续开展外汇衍生品

交易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种类: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业务、外汇掉期业务、外汇期权业务及上述产品的组合。

● 投资金额:交易金额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在交易额度范围内可以滚动使用)。

● 履行的审议程序:本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将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不以投机为目的,所有外汇衍生品交易将以正常跨境业务为基础。但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仍会存在市场风险、履约风险、流动性风险、内部控制风险、客户违约风险和法律风险等可能存在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一、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基本情况

(一)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目的

公司外销结算货币主要是美元和欧元,随着公司海外销售规模的不断扩大,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也日益增大。为了降低外汇市场的风险,减少汇率波动对公司利润的影响,实现稳健经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选择适合的市场时机开展外汇衍生品业务,利用外汇衍生交易的套期保值功能规避汇率风险。

(二)投资金额

不超过10 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三)资金来源

投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四)投资方式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的外汇衍生品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业务、外汇掉期业务、外汇期权业务及上述产品的组合,涉及的币种为公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美元、欧元等。

(五)投资期限

投资有效期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4月30日止。

二、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3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继续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不超过10 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额度内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上述额度的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4月30日止。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层在此金额范围内根据业务情况、实际需要审批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申请。

三、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风险分析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遵循合法、谨慎、安全和有效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但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操作仍存在一定风险:

1、市场风险

因外汇行情变动较大,可能产生因标的利率、汇率等市场价格波动引起外汇衍生品价格变动,造成亏损的市场风险。

2、履约风险

开展外汇衍生品业务存在合约到期无法履约造成违约而带来的风险。

3、流动性风险

因市场流动性不足而无法完成交易的风险。

4、内部控制风险

金融衍生品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控制度机制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5、客户违约风险

客户应收账款发生逾期,货款无法在预测的回款期内收回会影响公司现金流量情况,从而可能使实际发生的现金流与操作的外汇衍生品业务期限或数额无法完全匹配。

6、法律风险

因相关法律发生变化或交易对手违反相关法律制度可能造成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

(二)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选择交易结构简单、流动性强、风险可控的外汇衍生品,禁止任何风险投机行为。

2、公司仅与具有合法资质的大型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规避可能产生的法律风险。

3、将金融衍生品业务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匹配,严格控制衍生品头寸,严格按照公司预测的收汇期和金额进行金融衍生品交易,合理采用远期结售汇业务、外汇掉期业务、外汇期权业务及上述产品的组合来锁定公司敞口的公允价值和出口收入等。

4、严格控制金融衍生品的规模,严格按照公司规定下达操作指令,根据规定进行审批后,方可进行操作。

5、公司已制定了汇率风险管控制度,就公司外汇出口结算、风险管控、金融产品防范等做出了明确规定,满足实际操作的需要。

6、公司内部审计定期及不定期对金融衍生品业务进行检查,监督金融衍生品业务人员执行风险管理政策和风险管理工作程序,及时防范业务中的操作风险。

四、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将有利于继续提高公司应对汇率波动和利率波动风险的能力,更好地规避外汇市场的波动风险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的影响,有效降低其对公司经营产生的不可预期影响,从而增强公司的财务稳健性。公司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不存在任何投机和套利交易行为,不会对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及主营业务正常开展造成影响。同时,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相关规定审慎开展该类业务。

公司将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一一套期保值》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的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外汇衍生品的公允价值予以计量与确认,并进行相应的会计核算处理,反映在定期报告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的相关科目中。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是基于公司经营情况需要,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行为。公司已经制定了相关管理制度和内控流程,采取的针对性风险控制措施有效、可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继续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

六、上网公告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 4月27日

证券代码:601702 证券简称:华峰铝业 公告编号:2023-016

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5月18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5月18日13点30 分

召开地点:公司1号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5月18日

至2023年5月1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此外,公司独立董事将在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相关指定媒体的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5。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5、议案6、议案7、议案8。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依法出具并加盖公章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人股东账户卡。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东账户卡;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股东可委托代理人出席,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委托代理人还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样式详见附件 1)。

3、异地股东可用传真或信函方式进行登记,并提供上述证明资料。以传真方式登记的,出席现场会议时还应提供上述证明资料原件供核查。

4、选择网络投票的股东,可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直接参与股东大会投票。

(二)登记时间

2023年 5月18日下午 12:00-13:00

(三)登记地点

上海市金山区月工路1111号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会场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会议为期半天,与会人员交通、食宿费自理。

(二)联系方式:

公司董事会秘书:张凌燕女士 021-67276833

会务联系人:梁敏女士 021-67276833

公司传真:021-67270000

公司邮箱:hfly@huafeng.com

公司地址:上海市金山区月工路1111号

特此公告。

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5月1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1702 证券简称:华峰铝业 公告编号:2023-017

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监事会于2023年4月12日以邮件、电话等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通知,本次会议于2023年4月26日下午1点30分在公司1号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其中监事潘利军采用通讯方式参会。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祁洪岩女士召集和主持。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表决,一致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公司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并发表书面审核意见如下:

(1)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严格按照股份制公司财务制度规范运作,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当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 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监事会保证公司 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

表决情况: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

表决情况: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2022年12月31日)》,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

表决情况: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4、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23年度预算报告》。

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854,476.67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32.51%;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6,577.15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33.11%;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64,533.69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34.11%。财务状况良好,报告期末公司总资产628,500.24万元,较报告期初增长7.90%;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373,253.84万元,较报告期初增长18.84%;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为3.74元/股,较报告期初增长18.73%。

在充分考虑各项主要因素无重大变化的前提下,结合公司的实际运行情况以及各项现实基础、经营能力以及未来经营计划,秉着稳健、谨慎的原则,公司编制了2023年度预算报告。

表决情况:3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综合公司目前总体运营情况及未来业务发展需要以及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

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0元(含税)。截至 2022年 12月31 日,公司总股本998,530,6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99,853,060.0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15%。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实际经营、盈利情况、可分配利润的充裕程度及股东利益,有利于公司的长期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 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9)。

表决情况:3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公司监事薪酬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薪酬制度,并结合公司监事的实际工作情况,鉴于公司本届监事会中的潘利军监事已在公司控股股东华峰集团领取薪酬,公司拟不向该位监事发放薪酬。公司其他监事根据公司相关薪酬制度结合其工作情况进行确定,2022年度监事薪酬情况为:

因无关联关系监事不足三人,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披露的募集资金相关信息与实际使用情况相符,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形,亦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与使用违规情形。

《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3-010)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表决情况: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8、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和2023年度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同意公司对2023年度日常管理交易进行合理预计,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合同金额不超过人民币7,428.32万元。超出预计情况的其他重大关联交易,公司将按照关联交易相关管理规定执行。监事会将加强对公司关联交易的监督监察工作。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和2023年度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1)。

表决情况: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9、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执行财政部发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进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3)。

表决情况:3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10、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经监事会对《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认真审核,提出如下书面审核意见:

(1)公司 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及正文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严格按照股份制公司财务制度规范运作,第一季度报告及正文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 2023年第一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 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及正文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监事会保证公司 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及正文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 的《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情况:3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11、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继续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3年继续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主要包括远期结售汇及相关组合业务,交易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或等值外币,在交易额度范围内可滚动使用)。投资有效期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4月30日止。有效期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任意时点余额不超过人民币 10亿元(或等值外币)。上述额度自董事会审批通过后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继续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5)。

表决情况: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1702 证券简称:华峰铝业 公告编号:2023-018

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度

暨2023年第一季度业绩

暨现金分红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05月09日(星期二) 上午 10:00-11:30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roadshow.sseinfo.com/)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视频直播和网络互动投资者可于2023年04月27日(星期四) 至05月08日(星期一)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公司邮箱hfly@huafeng.com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3年4月27日发布公司2022年度报告和2023年一季报,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2年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公司计划于2023年05月09日 上午 10:00-11:30举行2022年度暨2023年第一季度业绩暨现金分红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一、 说明会类型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视频结合网络互动召开,公司将针对2022年度及2023年一季度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 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一) 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05月09日 上午 10:00-11:30

(二) 会议召开地点:http://roadshow.sseinfo.com/

(三)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视频直播和网络互动

三、 参加人员

董事长:陈国桢

总经理:高勇进

独立董事:王刚

财务总监:阮海英

董事会秘书:张凌燕

四、 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在2023年05月09日 上午 10:00-11:30,通过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投资者可于2023年04月27日(星期四) 至05月08日(星期一)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http://roadshow.sseinfo.com/questionCollection.do),根据活动时间,选中本次活动或通过公司邮箱hfly@huafeng.com向公司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张凌燕

电话:021-67276833

邮箱:hfly@huafeng.com

六、其他事项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查看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