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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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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3-04-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88772 证券简称:珠海冠宇 公告编号:2023-045

转债代码:118024 转债简称:冠宇转债

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3年4月26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根据《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第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如有紧急需要召开董事会的事件,可以立即通知并召开临时董事会,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4月25日发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徐延铭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到会董事9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公司基于对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内在价值的认可,同时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促进公司长期健康发展,综合考虑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及发展前景等,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按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人民币25元/股进行测算,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数量约为2,000,000股至4,000,0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0.18%至0.36%,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特此公告。

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88772 证券简称:珠海冠宇 公告编号:2023-046

转债代码:118024 转债简称:冠宇转债

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5元/股(含)。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

● 截至本方案披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等相关股东,暂无明确的股份减持计划,其中,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338,842,965股(占当前总股本的30.20%),目前均处于限售状态(解除限售日期为2024年10月)。如后续上述主体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时告知公司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期限内,存在因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而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2、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若公司未能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则存在启动未使用部分股份注销程序的风险;

3、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一)2023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全体董事出席了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该项议案,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根据《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相关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经由公司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生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董事会的审议时间、程序等均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

二、回购股份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和用途

公司基于对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内在价值的认可,同时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促进公司长期健康发展,综合考虑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及发展前景等,公司拟回购部分公司股份,以促进公司股票市场价格与内在价值相匹配。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36个月内实施上述用途,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第七条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第十一条规定的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一年;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及定价原则

本次公司回购股份的方式是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本次回购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25元/股(含),该回购价格上限不高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将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和经营状况确定。

若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四)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1、种类: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2、用途:用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36个月内实施上述用途,回购股份应予以注销。

3、本次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本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按照回购股份价格上限25元/股计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2,000,000股至4,000,0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1,121,855,747股的比例为0.18%至0.36%,具体如下:

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送股、转增股本或现金分红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票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及数量。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票: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前10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10个交易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2)公司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10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不得回购的期间另有规定的,以相关规定为准。

(七)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变动情况

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5,000万元(含)和上限人民币1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25元/股进行测算,假设本次回购股份全部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公司股权结构预计不会发生变化。

(八)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分析

根据公司经营、财务及未来发展情况,公司认为回购资金总额区间为人民币5,000万元(含)至10,000万元(含)的股份回购金额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截至2023年3月31日,公司总资产191.54亿元,流动资产88.49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64.89亿元。按照本次回购资金上限10,000万元测算,分别占上述财务数据的0.52%、1.13%、1.54%。根据公司经营和未来发展规划,公司认为以人民币10,000万元上限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也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

(九)上市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是否与本次回购方案存在利益冲突、是否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及其在回购期间是否存在增减持计划的情况说明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在董事会作出股份回购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形,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

截至本方案披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在回购期间暂无明确的股份增减持计划;如后续上述主体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时告知公司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上市公司向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问询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等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的具体情况

近日,公司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发出问询函,问询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内是否存在减持计划,具体回复如下:

截至本方案披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等相关股东,在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暂无明确的股份减持计划,其中,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338,842,965股(占当前总股本的30.20%),目前均处于限售状态(解除限售日期为2024年10月)。如后续上述主体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时告知公司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一)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以及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36个月内实施上述用途,回购股份应予以注销。

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和财务状况,若公司发生注销所回购股份的情形,届时公司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关决策程序,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二)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保证本次股份回购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范围内,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其他相关事宜;

2、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具体的回购时机、价格和数量,具体的实施方案等;

3、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相关条件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重新审议的事项外,授权管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4、与本次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

本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合规性、必要性、可行性等相关事项的意见

(一)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有利于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同时,也有利于公司市场形象的维护,增强投资者信心,保护广大股东利益,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具有必要性。

(三)本次拟用于回购资金总额区间为人民币5,000万元(含)至10,000万元(含),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公司本次回购股份预案是可行的。

(四)本次回购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提升公司价值,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造成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同意《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四、回购方案风险提示

(一)本次回购期限内,存在因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而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二)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若公司未能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则存在启动未使用部分股份注销程序的风险;

(三)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如出现上述情况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公司将及时披露相应进展公告。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88772 证券简称:珠海冠宇 公告编号:2023-047

转债代码:118024 转债简称:冠宇转债

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可转债投资者适当性要求的

风险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发行的“冠宇转债”自2023年4月28日起可转换为本公司股份。

公司现就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对不符合科创板股票投资者适当性要求的公司可转债投资者,其所持“冠宇转债”不能转股的风险提示如下: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2139号)核准,公司于2022年10月24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30,890,430张可转债,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308,904.30万元。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公司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认购金额不足308,904.30万元的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2〕310号文同意,公司308,904.30万元可转债于2022年11月17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冠宇转债”,债券代码“118024”。

根据有关规定和公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该次发行的“冠宇转债”自2023年4月28日起可转换为本公司股份。

二、不符合科创板股票投资者适当性要求的公司可转债投资者所持本次可转债不能转股的风险

公司为科创板上市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参与可转债转股的投资者,应当符合科创板股票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参与科创板可转债的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可转债进行买入或卖出操作,如可转债持有人不符合科创板股票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的,可转债持有人不能将其所持的可转债转换为公司股票。投资者需关注因自身不符合科创板股票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而导致其所持可转债无法转股所存在的风险及可能造成的影响。

三、其他

投资者如需了解“冠宇转债”的详细情况,请查阅公司于2022年10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募集说明书》。

联系部门:证券部

联系电话:0756-6321988

联系邮箱:investor@cosmx.com

特此公告。

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