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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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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3-04-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937 证券简称:冀中能源 公告编号:2022定-004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是 √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公司主业为煤炭采掘业,主要产品为动力煤、炼焦煤,是河北省首家煤炭上市公司,河北省煤炭生产销售龙头企业,华北地区重要的优质炼焦煤生产企业,所处煤炭能源行业高度依赖于国内经济增速和供需影响。2022年,受益于上年保供期间新增产能的逐步释放,全国原煤产量同比增加明显,虽然下游钢铁和建材行业对煤炭的需求支撑有所减弱,但由于2021年煤炭行业缺口较大,煤炭供需仍处于紧平衡状态,加之政策对煤炭价格控制较为严格,煤炭价格延续了2021年末的高位运行态势。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22年,全国规模以上煤炭企业原煤产量完成45亿吨,同比增加3.7亿吨,增长9.0%;进口煤炭2.93亿吨,同比下降9.2%。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 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单位:元

(2) 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是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 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未发生重大变化,相关事项请参阅公司2022年度报告全文。

证券代码:000937 证券简称:冀中能源 公告编号:2023临-028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建设年产12万吨玻璃纤维池窑

拉丝生产线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河北冀中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冀中新材”)拟利用现有公辅设施,在河北省沙河市投资建设年产12万吨玻璃纤维池窑拉丝生产线项目(以下简称“新建玻纤项目”)。

2、根据项目规划,新建玻纤项目总投资预计为152,466.98万元,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承诺。

3、新建玻纤项目不涉及与关联方共同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4、新建玻纤项目无需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5、在新建玻纤项目未来运营过程中,若发生关联交易或其他重大交易事项,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就具体事项形成议案,履行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程序并及时公告。

一、项目概况

为推动公司转型升级,培育新的利润增长点,同时做强做大玻纤产业,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冀中新材拟利用现有公辅设施,在河北省沙河市投资建设年产12万吨玻璃纤维池窑拉丝生产线项目。

二、项目建设主体情况

公司名称:河北冀中新材料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9年06月06日

注册资本:71,1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河北省邢台市沙河市经济开发区高村村东

法定代表人:单福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582MA0DN1UP2N

经营范围包括许可项目:玻璃纤维及制品制造、销售;玻璃纤维加工机械及配件、玻璃钢制品、钢材(不含地条钢)、建材(不含木材)、五金产品、非金属矿产品、塑料制品(不含医用塑料制品)、橡胶制品(不含危险化学品、不含医用橡胶制品)的销售;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销售;货物或技术进出口;机械设备安装服务;玻璃纤维及制品技术开发、咨询、转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产能情况:冀中新材拥有合计20万吨玻璃纤维生产能力。

三、项目投资及资金筹措情况

根据项目规划,新建玻纤项目建设期为2年,总投资为152,466.98万元,其中铺底流动资金2,400万元,建设投资145,662.03万元(含铂贵金属50,488.26万元)。建设投资中包括:工程费用139,374.45万元,其他费用3,515.53 万元,预备费2,772.05万元万元,建设期贷款利息4,404.95万元。上述金额均为预计数,不构成对投资者的承诺。

冀中新材将通过自有资金以及银行贷款的方式进行筹措,其中30%为自筹资金,70%为银行贷款。

四、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分析

目前,随着两条10万吨生产线的建成投产,冀中新材已形成了完备的玻璃纤维生产体系,配套要素齐全,经营效益良好,产销保持稳定,并拥有成熟的管理团队和稳定的员工队伍,经营条件持续优化,具备建设12万吨玻璃纤维池窑拉丝生产线的可行性条件。

冀中新材在现有生产线的基础上,建设年产12万吨玻璃纤维纤维池窑拉丝生产线项目,主要是通过进一步提升产能,充分发挥规模优势,满足日益增长的市场需求,提升板块整体运营质量,助推公司转型升级,助力地方经济高质量发展。

五、项目风险以及应对措施

1、市场风险及应对措施

目前国内玻纤复合材料行业正处于景气上升阶段,各大玻纤生产企业都看好市场的发展趋势,均在进行规模扩张,未来市场竞争压力会上升。

针对市场风险,冀中新材将采取以下措施:一是提前培育市场,储备客户资源。冀中新材已投产的2条生产线,能够使本项目高附加值新产品提前布局培育市场,提前进行产品结构布局;同时,冀中新材产品产量大幅增加,有利于开发新的客户关系,为本项目储备客户资源,实现销量的平稳过渡降低新增产能带来的市场风险。二是调整产品结构,扩大深加工制品产量。在玻纤深加工制品方面,充分利用拟建项目的原丝产能,盘活目前闲置资源,扩大深加工制品产量,提高产品附加值,同时结合下游应用发展方向,积极调研高端玻纤制品深加工项目,提升企业盈利能力。

2、技术风险及应对措施

技术风险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是新建项目全部采用自有技术存在因技术转化不到位造成产品质量不稳定和经营效益无法达到预期目标的风险;二是因自有技术知识产权保护不到位可能引发被同行侵权风险。

针对技术风险,冀中新材将在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同时,充分利用已拥有的整套成熟可靠的工艺技术,加大研发投入,提高技术转化效率。

3、上游矿石供应紧张的风险及应对措施

玻纤生产需要大量叶腊石、高岭土、白云石等矿山资源作为原料,随着开采深入、环保整治及矿石需求增加等多因素叠加,优质矿石资源处于未来将处于紧平衡状态,存在矿石供应紧张风险。

针对以上风险,冀中新材将采取以下措施:一是建立合格矿石矿山储备库。首先用好存量,保持现有合格叶腊石供应矿山的稳定有效供应;其次积极开发新矿石资源,不断继续扩大试用品种和范围。在存量和增量矿石资源基础上,完善矿石矿山储备库,对符合产品需求的矿山,有选择开展深度合作探讨,为开展战略合作提供基础工作。二是加强信息搜集,掌握未开采矿石资源情况。通过供应商、行业、网络、政府国土部门查询、实地考察调研等多方渠道方式,收集筛选提前介入优质合格矿石资源,力争拿到一手资源。

六、项目审批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年产12万吨玻纤生产线项目的议案》,同意冀中新材利用现有公辅设施,在河北省沙河市投资建设年产12万吨玻璃纤维池窑拉丝生产线项目。

本议案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项目建设对公司的影响

新建玻纤项目紧紧围绕国家玻纤产业十四五整体规划以及公司玻纤产业整体规划,充分借鉴国内外先进企业的建设经验和设计理念,汲取冀中新材、邢台金牛玻纤有限责任公司多年来的技术工艺积累、先进管理理念以及工厂建设经验,形成整体建设方案。通过项目建设,扩大玻纤产能规模,降低生产运营成本,增强市场竞争实力,助推公司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三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0937 证券简称:冀中能源 公告编号:2023临-024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2023年4月25日下午4:30在公司金牛大酒店四层第二会议厅召开,会议通知已于10日前以专人送达或传真方式发出。会议应到董事11名,现场出席5名,董事刘存玉、王玉民及独立董事冼国明、谢宏、梁俊娇、胡晓珂进行了通讯表决。董事长刘国强先生主持会议。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与会董事经过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的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 11票 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二、关于公司2022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11票 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三、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 11票 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四、关于公司财务预决算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预决算报告》。

同意11 票 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五、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同意 11 票 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六、关于公司2022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同意 11 票 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七、关于公司2022年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同意 11 票 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八、关于公司2022年社会责任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同意 11 票 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九、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支付费用的议案

公司拟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18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60万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 11 票 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十、关于财务公司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冀中能源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二O二二年度风险评估审核报告》。

公司关联董事刘国强先生、刘存玉先生、王玉民先生、高文赞先生回避了表决。

同意 7 票 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十一、关于《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为完善和健全公司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回报机制,增强公司现金分红的透明度,给予投资者合理的投资回报,根据中国证监会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所处行业特征、实际发展情况等因素,制定了未来三年(2023年一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 11 票 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十二、关于投资建设年产12万吨玻纤生产线项目的议案

为推动公司转型升级,培育新的利润增长点,同时做强做大玻纤产业,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河北冀中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冀中新材”)拟利用现有公辅设施,在河北省沙河市投资建设年产12万吨玻璃纤维池窑拉丝生产线项目(以下简称“新建玻纤项目”)。根据项目规划,新建玻纤项目总投资为152,466.98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投资建设年产12万吨玻璃纤维池窑拉丝生产线项目的公告》)。

同意 11 票 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十三、关于2023年度融资额度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提高决策效率,公司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批准之日起一年内,同意公司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申请融资总额度不超过180亿元,业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贷款、融资租赁、信用证、承兑汇票、保理、福费廷及信托融资等,融资期限及利率以签订的相关协议为准。公司将根据公司的业务发展、项目实施的需求以及实际的资金使用计划合理规划提取使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 11 票 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十四、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 2023年5月24日在公司金牛大酒店以现场和网络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以下议案:

1、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4、关于公司财务预决算报告的议案;

5、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6、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支付费用的议案;

7、关于《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8、关于2023年度融资额度的议案。

同意 11 票 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0937 证券简称:冀中能源 公告编号:2023临-029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决定于2023年5月24日(星期三)在公司金牛大酒店四层第二会议厅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5月24日下午2: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5月24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5月24日的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5月24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以上两种方式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网络投票包含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6、股权登记日:2023年5月17日(星期三)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2023年5月17日(星期三)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河北省邢台市中兴西大街191号公司金牛大酒店四层第二会议厅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会议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有8项,该等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审议事项如下:

与会股东将听取独立董事作2022年度述职报告。公司独立董事提交的《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已于2023年4月27日刊登在公司指定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4月27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三)特别强调事项

1、以上议案均为普通决议案,需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

2、上述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将表决结果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中单独列示。

三、会议登记方法

1、自然人股东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和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手续。

2、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手续。

3、法人股东凭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签章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手续登记。

4、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23年5月23日下午18:00点之前送达或传真到公司,并与公司电话确认),传真方式登记的股东应在会前提交原件,不接受电话登记。

5、登记时间:2023年5月18日、19日、22日、23日上午8:00-12:00,下午14:00一18:00。

6、登记地点及信函地址:河北省邢台市中兴西大街191号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法务证券部,邮政编码:054000。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立鑫 李 英

联系电话: 0319-2098828 0319-2068312

传真:0319-2068666

电子邮箱:jzny000937@sina.com

2、本次股东大会会期预计半天,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费自理。

3、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下格式自制均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此公告。

附件 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 2:股东授权委托书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七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 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937”,投票简称为“冀中投票”。

2、 提案意见表决: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 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 2023年5月24日的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5月24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按照下列指示对相关议案行使表决权:

以上委托意见如果股东不作具体指示,视为股东代理人可以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股东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票账户号码: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书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书有效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证券代码:000937 证券简称:冀中能源 公告编号:2023临-025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3年4月25日下午5:30在公司金牛大酒店四层第二会议厅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10日前以专人送达或传真方式发出。会议应到监事5名,现场出席4名,李为民先生以通讯方式出席了本次会议并表决。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现峰先生主持,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与会监事经过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的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该项议案尚需经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 5 票 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二、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该项议案尚需经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 5 票 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三、关于公司财务预决算报告的议案

该项议案尚需经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5 票 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四、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同意 5 票 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五、关于公司2022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运行及监督情况。2022年度公司在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监事会同意董事会对重大缺陷的确认及整改;监事会将积极督促董事会和管理层严格遵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规定,进一步强化合规意识,规范公司运行,完善内部控制体系,确保公司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有效的内部控制,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同意 5 票 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六、关于公司2022年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公司的内部控制状况做出了真实、客观的评价。

同意 5 票 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七、关于《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 5 票 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八、关于2023年度融资额度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 5 票 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0937 证券简称:冀中能源 公告编号:2023临-026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年4月25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出具的《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审计报告》(致同审字(2023)第110A014428号)确认,公司2022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4,457,694,151.27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11,051,748,138.65元,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积375,365,173.44元,减去分配的2021年股利3,533,546,850.00元,截止2022年12月31日,公司期末合并口径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11,600,530,266.48元,母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11,968,688,674.06元。

为提高股东回报,推进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经营发展成果,结合公司未分配利润的情况,公司提出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022年度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准,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10元(含税),共计3,533,546,850.00元(含税),无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本次利润分配中现金分红占比为100%。

二、利润分配预案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董事会认为:该利润分配预案所述情况与公司实际情况相匹配,综合考虑了公司的持续发展和对广大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有利于与全体股东分享公司成长的经营成果,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因此,同意将该议案提请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因此,同意将该议案提请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充分考虑了对广大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提请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0937 证券简称:冀中能源 公告编号:2023临-027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拟续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年4月25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支付费用的议案》,拟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所”)为公司 2023年度的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一年。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 1981年(工商登记:2011年12月22日)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五层

首席合伙人:李惠琦

执业证书颁发单位及序号:北京市财政局 NO 0014469

截至2022年末,致同所从业人员超过五千人,其中合伙人205名,注册会计师1,270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400人。

致同所2021年度业务收入25.33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9.08亿元,证券业务收入4.13亿元。2021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30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农、林、牧、渔业,收费总额2.88亿元;2021年年审挂牌公司审计收费3,375.62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客户1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致同所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9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2021年末职业风险基金1,037.68万元。

致同所近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致同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8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1次。20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8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司伟库,2014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5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3份、签署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6份。

签字注册会计师:孙佳, 2014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0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4份。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马沁,2004年成为注册会计师并开始在本所执业,2012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8年成为本所培训合伙人;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5份。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致同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2年,公司支付致同所财务报告审计费18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60万元。系根据公司年度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协商确定。 2023年度审计收费定价确定原则与2022年度保持一致。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 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审计委员会对拟聘会计师事务所致同所的相关资料进行了查阅及审核,认为致同所在审计工作中能够严格遵守独立审计准则,恪尽职守,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开展审计工作,相关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具备专业胜任能力。致同所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综上,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致同所为公司 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 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3年度审计机构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在任期内严格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独立、客观、公正地为公司提供了优质的审计服务,体现了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专业的职业素养,较好地完成了公司的审计工作任务。因此,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2.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2022年度,公司聘任的审计机构致同所能够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职,客观、公正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具备足够的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的工作要求。我们认为聘请致同所为公司 2023年度审计机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保障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我们同意《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支付费用的议案》,聘请致同所为公司 2023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此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及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支付费用的议案》,本议案同意票 11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