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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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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04-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590版)

注:1、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方式自制均有效。

2、单位委托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附件3:

股东大会参会回执

致: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2023年5月12日下午收市时,我单位(个人)持有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股,拟参加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

出席人姓名:

股东账户:

股东姓名或名称(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授权委托书和回执剪报及复印均有效)

证券代码:002872 证券简称:ST天圣 公告编号:2023-014

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3年4月2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2023年4月14日,以电话及邮件的通知方式发出会议通知。

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钟梅女士主持。董事会秘书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相关法律法规及《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请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2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的《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2年年度报告》及《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请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经营状况和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同意该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2022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为参股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按照持有重庆医药集团长圣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圣医药”)股权比例为其提供保证担保,有助于满足参股公司长圣医药日常经营需要,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按照持股比例为长圣医药提供担保。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并提供相应担保及公司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的要求,如实反映了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董事会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八)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该事项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公司日常经营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使用不超过3,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公司财务费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得到有效地执行,保证了公司的规范运作。公司《2022年度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请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监事会对〈董事会关于2022年度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专项说明〉之意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监事会对董事会关于2022年度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的意见》。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监事会对〈董事会关于2021年度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所涉事项影响已部分消除的专项说明〉之意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监事会对董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度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所涉及事项影响已部分消除的专项说明》。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严格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为保持审计工作的持续性和完整性,我们同意继续聘请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2872 证券简称:ST天圣 公告编号:2023-018

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等有关规定,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圣制药”、“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止2022年12月31日的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金额及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620号)核准,公司向社会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300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22.37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18,561.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10,681.93万元,公司募集资金净额为107,879.07万元,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为2017年5月16日。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川华信验(2017)41号验资报告。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

(二)2022年度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1,078,790,700.00元,以前年度使用募集资金447,372,174.03元,本年度使用募集资金44,713,028.01元,当前余额为70,543,477.37元。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运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募集资金安全,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了专户存储。公司与保荐机构及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情况如下:

1、公司会同保荐机构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承销保荐分公司(以下简称“华西证券”)分别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重庆分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重庆分行”)、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垫江支行、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北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长寿支行于2017年5月17日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公司于2017年12月12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非PVC软袋大容量注射剂GMP技术改造项目”的实施主体由母公司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全资子公司泸州天圣药业有限公司,实施地点由重庆市朝阳工业园区(垫江桂溪)变更为四川省泸州高新区医药产业园酒香大道。并在民生银行重庆分行新开设了募集资金专户(银行账号:608008327)。公司会同泸州天圣药业有限公司、民生银行重庆分行、保荐机构华西证券于2018年4月28日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原在民生银行重庆分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银行账号:699668381)已于2020年3月24日办理销户手续,对应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亦相应终止。

3、2018年2月13日,公司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将“药物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由母公司“天圣制药”变更为全资子公司“重庆天圣生物工程研究院有限公司”,同时实施地点由“重庆市朝阳工业园区(垫江桂溪)”变更为“重庆市渝北区龙兴镇迎龙大道19号”。并在招商银行重庆分行长寿支行新开设了募集资金专户(银行账号为:123909697910201)。公司会同重庆天圣生物工程研究院有限公司、招商银行重庆分行长寿支行、保荐机构华西证券于2018年5月11日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原在招商银行重庆分行长寿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户(银行账号:023900281310603)已于2019年12月10日办理销户手续,对应的《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亦相应终止。

4、公司于2019年8月23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2019年9月19日召开的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实施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非PVC软袋大容量注射剂GMP技术改造项目”、“药物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公司已分别于2020年5月19日、2020年10月15日注销了“药物研发中心建设项目”、“非PVC软袋大容量注射剂GMP技术改造项目”对应的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专户分别为招商银行重庆分行长寿支行(银行账号为:123909697910201)、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银行账号为:608008327),对应的《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亦相应终止。

上述《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按照协议约定,公司在上述银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均以活期存款的方式存放。已签署的三方、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四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二)募集资金专户的存储情况

1、募集资金专户初始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截至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2022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表1)、《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附表2)。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也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公司于2019年8月23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19年9月19日召开的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实施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非PVC软袋大容量注射剂GMP技术改造项目”、“药物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同意前述终止实施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募集资金281,632,982.97元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18年度公司原董事长刘群涉嫌侵占挪用公司募集资金7,808.40万元,公司追溯调整2018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截至2021年4月8日刘群涉嫌侵占挪用资金及利息已归还。

报告期内,本公司已按《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特此公告。

附表1: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2年度

单位:万元

附表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