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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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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威奥轨道股份有限公司

2023-04-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605版)

同意公司拟使用不超过3.5亿元(含3.5亿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相关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之“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相关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二十、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相关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一、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相关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二、审议通过《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相关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青岛威奥轨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5001 证券简称:威奥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6

青岛威奥轨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青岛威奥轨道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青岛威奥轨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青岛威奥轨道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636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7,556.00万股,发行价格16.14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219,538,4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1,128,896,686.79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5月15日全部到账,由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致同验字(2020)第110ZC0113号)。

(二)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1、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

2021年度,本公司以募集资金直接投入募投项目人民币61,808,534.89元。公司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380,536,124.49元,募集资金余额人民币782,658,359.48元,其中,用于购买理财产品尚未赎回的募集资金余额为755,000,000.00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27,658,359.48元(包括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和理财产品含税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人民币34,297,797.18元)。

2、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2022年度,本公司以募集资金直接投入募投项目人民币9,269,877.33元。公司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389,806,201.82元,募集资金余额人民币793,758,707.35元(包括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和理财产品含税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人民币5,466.62万元及从唐山威奥轨道交通设备有限公司普通账户转至募集资金专户的人民币2,000.00元),其中,用于购买理财产品尚未赎回的募集资金余额为630,000,000.00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金额为145,000,000.00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18,758,707.35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与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管理与监督等方面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的签订和履行情况

根据上述管理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2020年5月15日,公司同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四方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嘉定路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城阳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宁夏路支行(以下统称“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简称“《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2020年5月15日,公司同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唐山威奥轨道交通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唐山威奥”)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四方支行(以下简称“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简称“《四方监管协议》”)。《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唐山威奥及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严格履行《三方监管协议》、《四方监管协议》规定的内容。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立和存储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三、报告期内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389,806,201.82元,具体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进行,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已根据项目进展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进行投入,在募集资金到位后对其予以置换。

截至2020年5月22日,公司以自有资金先期投入募投项目共计人民币36,904,216.36元。2020年8月25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36,904,216.36元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规定,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同意意见,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会计师事务所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8月全部置换完毕。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含1.5亿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均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实际金额为1.45亿元。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人民币7.85亿元(含7.8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银行保本型金融产品或结构性存款等理财产品,使用期限为自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含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投资活动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已分别对此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30日披露的《威奥股份: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补充公告》(公告编号:2022-024)。

报告期内,公司已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未到期余额为人民币630,000,000元。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八)募投项目超期且募集资金投入金额未达到相关计划金额50%的原因

1.轨道交通车辆配套装备(青岛)建设项目、轨道交通车辆配套装备(唐山)建设项目

高铁新造及检修业务一直作为公司主营业务,自2020年以来,受市场环境的影响,国内动车组需求较往年大幅减少,由此导致作为公司主营业务的动车组新造及检修业务相关订单下滑较大。公司根据市场需求、客户开发及订单情况推进项目建设,导致项目进展不及预期,目前产能基本满足客户需求。综合上述原因,公司放缓了轨道交通车辆配套装备(青岛)建设项目、轨道交通车辆配套装备(唐山)建设项目的实施进度,控制了投资规模。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了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信息,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违规的情况。

特此公告。

青岛威奥轨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2年1-12月

编制单位:青岛威奥轨道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 万元

注1:轨道交通车辆配套装备(青岛)建设项目,本项目原定建设期18个月,经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批通过,建设期调整为42个月,预计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为2023年12月。

注1:轨道交通车辆配套装备(唐山)建设项目:本项目原定建设期18个月,经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批通过,建设期调整为42个月,预计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为2023年12月。

注3: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本项目原定建设期24个月,经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批通过,建设期调整为36个月,原预计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为2023年5月。截至2023年3月31日,公司的“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已基本完成建设并达到可使用状态,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披露的公告《威奥股份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证券代码:605001 证券简称:威奥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7

青岛威奥轨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名称:青岛威奥轨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之“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情况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青岛威奥轨道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636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7,556.00万股,发行价格16.14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219,538,4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1,128,896,686.79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5月15日全部到账,由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致同验字(2020)第110ZC0113号)。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实行了专户存储制度。2020年5月15日,公司同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四方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嘉定路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城阳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宁夏路支行(以下统称“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简称“《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2020年5月15日,公司同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唐山威奥轨道交通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唐山威奥”)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四方支行(以下简称“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简称“《四方监管协议》”)。《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唐山威奥及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严格履行《三方监管协议》、《四方监管协议》规定的内容。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二、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节余情况

截至2023年3月31日,公司的“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已基本完成建设并达到可使用状态,本次结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节余募集资金”不包含尚未收到的银行利息收入,实际节余资金以资金转出当日计算的该项目募集资金剩余金额为准。

三、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截至2023年3月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节余募集资金金额为4,000.86万元。公司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资金节余的具体原因如下:

(一)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根据实际情况,在保证项目质量的前提下,本着合理、有效及节约的原则,严格把控采购环节,控制项目成本支出,合理调整项目设计和资源配置,节约了部分资金的使用;

(二)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对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了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理财收益,同时在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产生了一定的利息收入。

四、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截至2023年3月31日,公司的“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已基本完成建设并达到可使用状态。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高公司资产运行质量,降低财务费用,公司拟将前述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及理财收入)4,000.86万元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计算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余额为准),用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及业务发展。

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上述资金转入自有资金账户。节余募集资金转出后,公司将办理资金专户注销手续,注销完成后,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随之终止。在相关募集资金账户注销前,“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已签订合同待支付款项仍由相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支付,待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注销后,待支付款项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支付。

五、 专项意见说明

(一)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本次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亦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公司本次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及业务发展,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高公司资产运行质量,降低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该事项内容和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规的规定。综上,同意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及业务发展,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高公司资产运行质量,降低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该事项内容和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青岛威奥轨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5001 证券简称:威奥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0

青岛威奥轨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青岛威奥轨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不会对公司当前及前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2021年12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解释15号”),规定了“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及“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同时,解释15号要求:“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16号”),规定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及“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同时,解释16号要求:“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根据财政部上述通知要求,公司将对现行会计政策予以相应变更。2023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变更内容

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解释15号及解释16号的相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3、变更时间

根据准则解释15号的要求,公司决定“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的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的内容自2021年12月31日起施行。根据准则解释16号的要求,公司决定“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独立董事和监事会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依据财政部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要求实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有利于更加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执行新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青岛威奥轨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5001 证券简称:威奥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1

青岛威奥轨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理财受托方:商业银行等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

● 委托理财金额:公司拟使用总额度不超过7.35亿元人民币(含7.35亿元,下同)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 委托理财投资类型:安全性高、流动性较好、中低风险、保本型的理财产品。

● 委托理财期限: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含12个月,下同)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7.35亿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银行保本型金融产品或结构性存款等理财产品,使用期限为自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已对该项议案发表明确同意意见。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青岛威奥轨道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636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7,556.00万股,发行价格16.14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219,538,4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1,128,896,686.79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5月15日全部到账,由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致同验字(2020)第110ZC0113号)。公司已对募集资金实行了专户存储制度,并与开户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二、本次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轨道交通车辆配套装备(青岛)建设项目、轨道交通车辆配套装备(唐山)建设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

为充分发挥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适当增加收益、减少财务费用等目的,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委托理财的资金来源

拟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系公司闲置募集资金。

(三)现金管理的投资产品品种

为控制风险,理财产品发行主体为银行,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金融产品或结构性存款等理财产品。

(四)投资额度

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使用的前提下,公司按照拟定的理财产品购买计划使用不超过7.35亿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在上述有效期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五)投资期限

自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六)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商业银行作为受托方、明确委托理财金额、期间、选择委托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法律文书。公司的具体投资活动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上述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公告。

(七)信息披露

公司在每次购买现金管理产品后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告内容包括该次购买现金管理产品的额度、期限、预期收益等。

三、本次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一)委托理财合同主要条款

为控制风险,公司本次拟计划使用不超过7.35亿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具体条款以实际购买理财产品的相关协议为准。

(二)委托理财的资金投向

本次公司委托理财的资金投向为购买商业银行等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安全性高、流动性较好、中低风险、保本型的理财产品。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拟投资的理财产品,仅限于商业银行等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安全性高、流动性较好、中低风险、保本的理财品种,总体风险可控。

但由于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等因素影响,上述现金管理业务可能会受潜在市场波动的影响。公司将遵守审慎投资原则,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金融机构所发行的产品,并拟采取措施如下:

1.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严格控制投资风险。

2.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3.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公司将通过以上措施确保不会发生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及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的情况。

四、委托理财受托方的情况

公司进行现金管理的交易多方均为商业银行等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信用评级较高、履约能力较强,受托方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关系。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公司本次计划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转,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与此同时,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截至2023年3月31日,公司资产负债率为44.12%,公司货币资金为320,774,653.62元,本次计划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最高额度为7.35亿元人民币,占最近一期期末货币资金的229%。

六、风险提示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较好、中低风险、保本型的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但金融市场主要受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等宏观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化的影响,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存在一定的系统性风险。

七、本次事项所履行的审批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3年4月2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经全体董事审议表决,一致同意了该议案。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及意见

2023年4月26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经全体监事表决,一致同意了该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7.3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理财产品发行主体为银行,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金融产品或结构性存款等理财产品,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期限和额度内可以循环滚动使用,期满后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管理的收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同意公司按照相关议案确定的内容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亦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一一规范运作》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八、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募集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金额:万元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青岛威奥轨道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青岛威奥轨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5001 证券简称:威奥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3

青岛威奥轨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青岛威奥轨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结合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作出如下修改:

具体如下:

(下转607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