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福昕软件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610版)
注:上表中外币账户人民币余额按照2022年12月31日汇率中间价折算。
2、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理财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储存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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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置换募投项目先期投入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情况
公司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将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公司于2021年9月1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8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在不超过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公司于2022年9月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7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在不超过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金额为95,097.88万元,其余暂未使用募集资金均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未到期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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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公司于2022年9月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以及于2022年9月22日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本次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65,300万元,占超募资金总额217,911.43万元的29.97%。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9月6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3)。报告期内,公司已完成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130,600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以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的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公司于2021年6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购买房产用于福州研发中心建设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4,222万元购买房产用于福州研发中心建设,其中房产总价约为2,616万元,除去支付购房款、相关税费和相关费用以外,剩余资金用于后续的装修、施工等必要的改造支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6月29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购买房产用于福州研发中心建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5)。
2022年度,公司使用超募资金105.97万元用于福州研发中心建设。截至2022年12月31日,上述事项已投入超募资金2,752.91万元。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于2022年7月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子公司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议案》和《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议案》,一是同意公司对原定增资给全资子公司Foxit Software Incorporated的20,259.04万元募集资金,在各募投项目间分配的额度进行调整;二是同意公司新增全资子公司Foxit Software Incorporated和Foxit Europe GmbH作为募投项目“前沿文档技术研发项目”的实施主体,对应新增美国和德国为募投项目“前沿文档技术研发项目”的实施地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7月9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调整子公司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9)和《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0)。
公司于2022年10月1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并以自有外汇置换募集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Foxit Software Incorporated增资人民币19,000.00万元用于募投项目实施;同时,为减少外币结算产生的汇率风险以及更好利用公司持有的外汇资源,公司拟分阶段以自有外汇置换募集资金向福昕美国增资,自有外汇不足部分将通过募集资金购汇增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10月15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并以自有外汇置换募集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74)。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截至2022年12月31日,总体的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详见本报告附表2。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已按《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公司对募集资金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均如实履行了披露义务,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鉴证,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
福建福昕软件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已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的要求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福昕软件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福昕软件2022年度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福昕软件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无异议。
八、上网公告附件
(一)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福建福昕软件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二)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福建福昕软件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福建福昕软件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福建福昕软件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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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附表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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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0
证券代码:688095 证券简称:福昕软件 公告编号:2023-009
福建福昕软件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福建福昕软件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
●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的基数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现金分红比例和每股转增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现金分红总额和转增股本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内容
经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2年度福建福昕软件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743,914.50元,母公司净利润为3,809,864.13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母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146,291,552.12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拟定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如下: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等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的权利,也不参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1、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元(含税),截至2023年4月26日,公司总股本66,202,302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2,984,246股)后的股本63,218,056股为基数,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31,609,028.00元(含税)。
2、公司拟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截至2023年4月26日,公司总股本66,202,302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2,984,246股)后的股本63,218,056股为基数计算,合计转增25,287,222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91,489,524股。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的规定,上市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要约方式回购股份的,当年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视同现金分红,纳入该年度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公司2022年度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金额为180,568,361.70元(不含交易费用),视同现金分红。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新增股份上市、股份回购等事项发生变化的,则以未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登记的公司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按照每股现金分红比例和每股转增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现金分红总额和转增股本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同意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根据公司的长远发展战略,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以及考虑公司2023年度经营规划,该方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系从公司实际情况出发,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况及资金需求等因素,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事项。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对上市公司每股收益、现金流状况、生产经营的影响分析
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结合了公司实际发展情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其他风险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福建福昕软件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88095 证券简称:福昕软件 公告编号:2023-011
福建福昕软件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
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福建福昕软件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决定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3年度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前身系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创立于1981年,隶属福建省财政厅。1998年12月,与原主管单位福建省财政厅脱钩,改制为福建华兴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2009年1月,更名为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13年12月,转制为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9年7月,更名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注册地址为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B座7-9楼,首席合伙人为林宝明先生。
2、人员信息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拥有合伙人61名、注册会计师326名,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162人。
3、业务规模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2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42,044.78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9,595.84万元,证券业务收入21,407.04万元。2022年度为76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上市公司主要行业为制造业(包括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医药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纺织服装、服饰业等)、建筑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等,审计收费总额(含税)为9,085.74万元,其中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5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8,000万元,计提职业风险基金累积为0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未发生因执业行为导致的民事诉讼。
5、诚信记录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的情况。无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林红,注册会计师,2002年起取得注册会计师资格,2019年成为事务所合伙人,2002年起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2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了福昕软件、太阳电缆、福光股份等4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本期签字注册会计师:陈妍婷,注册会计师,2020年起取得注册会计师资格,2015年起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5年开始在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洪文伟,注册会计师,1999 年取得注册会计师资格,并自 1999 年起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2020 年开始在华兴事务所执业,2022 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复核了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林红、签字注册会计师陈妍婷、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洪文伟近三年均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林红、签字注册会计师陈妍婷、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洪文伟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
2022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审计费用为175.00万元(含税),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为145.0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为30万元。系按照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
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收费将以2022年度审计收费为基础,并基于公司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结合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协商确定。
同时,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决定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3年度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核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2022年度审计工作中,严格遵守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勤勉尽责地履行审计职责,有良好的职业素养和诚信状况,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且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履职条件与能力。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拟续聘的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履职条件与能力,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勤勉尽责地履行审计职责,为公司提供优质审计服务,具备继续为公司提供年度审计服务的能力和要求。本次《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2、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履职条件与能力,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勤勉尽责地履行审计职责,很好地完成了公司的审计工作,具备继续为公司提供年度审计服务的能力和要求。公司本次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3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同意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决定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3年度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四)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3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专业能力,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能够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地履行审计职责,客观、公正地评价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监事会同意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五)本次关于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福建福昕软件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

